保险学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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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学第二章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五、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 (二)不足额保险
1、保险金额小于保险价值(出险时的完好价值) 2、原因 • 自愿部分投保 • 对财产价值估计不足 • 标的物价值上涨 3、赔款计算 例: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在保险期限
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失50万元,出险时 标的的实际价值为320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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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三、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关系 • 保险关系 • 风险的分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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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四、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分类 • 定值保险 • 不定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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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四、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分类 (一)定值保险 1、定义 投保时已经确定保险价值,并以此作为保
投保时在合同中约定保险金额作为损 失的最高赔偿限额,在计算损失时以出 险时的保险价值为依据。 保险金额的确定 2、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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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四、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分类 (二)不定值保险 3、赔款计算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障程度 损失金额=损失当时标的完好实际价值-
残值 保障程度=保险金第额16页÷/共2损5页失当时标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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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Leabharlann 分类五、按是否足额投保分类 (一)足额保险
1、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出险时的完好价值) 2、赔款计算 例: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300万元,在
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 失50万元,出险时标的的实际价值为300万元, 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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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 在理赔时,按规定的金额承担保险金给付。 2、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 (1)我国人身险保险金额的确定 • 需要加能力、法律允许、协商约定 • 双十原则 (2)国外 • 生命价值理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他今后净收

保险学 第二章课件

保险学  第二章课件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是指保险作 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手段所产生 的对微观主体的经济效应。 (一)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二)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三)有利于均衡个人财务收支
不定值保险:最高限为合同列明的保额 某企业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00000元,发生损 失为10000元,事后保险人对财产的估价为1000000 元,在施救中花费300元,保险人应支付的金额是?
按是否足额投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关 系)
足额保险 全损失 委付 不足额保险 超额保险
1.3.1按保险性质(是否盈 利)分类
商业保险:营利为目的,双方订立合同 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制度 政策保险:以保险技术实现一定目的,如农业
保险、信用保险、输出保险、巨灾保险
1.3.2 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人的身体或生命
财产保险: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 责任保险:对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4、 保险与救济的区别
• 都是补偿灾害事故损失的经济制度,但 是 (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有偿的;救济 不是合同行为。 (2)保险是双方行为,以投保人缴费为 前提,是对价交易;救济是单方行为, 没有对价作基础; (3)保险赔偿金大小依据损失情况而定; 而救济多少分情况。
第二节 保险的基本分类
• • • • • • • • • • 按保险性质分类 根据保险标的分类 按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根据实施形式的不同 根据是否盈利的标准 按经营主体分类 按保险客户分类 按承保风险分类 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 按是否足额分类
三、保险与其他相似制度 (或行为)的比较
1、保险与储蓄 2、保险与救济 3、保险与赌博 4、保险与担保
1、 保险与赌博
• 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是, (1) 在赌博场合,风险是由赌博行为本身创造 出来的,风险从参赛者一方转移到另一方;而 在保险场合,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可以通过保 险转移。 (2) 赌博所面临的风险是投机风险;而保险所 面临的风险是纯粹风险。 (3) 目的不同。

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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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49—1968年中国 1949—1968年中国 保险
•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194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 垄断中国保险市场。 垄断中国保险市场。 • 1968年,国内保险业全面停办 。 19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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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979年至今的中国保 1979年至今的中国保 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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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信用、保证保险的产生和 发展
• 1919 年英国首先成立出口信用担保局, 政府开始 1919年英国首先成立出口信用担保局 , 年英国首先成立出口信用担保局 介入信用保险领域。 介入信用保险领域。 • 1934 年 , 英 、 法 、 意大利 、 西班牙发起成立 “ 国 1934年 意大利、 西班牙发起成立“ 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 际信用与投资保险人协会”。 • 二战之后 , 美国实施马歇尔计划 , 实行投资风险 二战之后, 美国实施马歇尔计划, 保险制度。 保险制度。 • 20 世纪 60 年代 , 为了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有化 , 20世纪 60年代 为了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国有化, 世纪60 年代, 鼓励对外投资,发达国家创办了投资保证保险。 鼓励对外投资,发达国家创办了投资保证保险。
当今世界上最大的保险组织,最重要的保险市场,是世界保险业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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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1591年德国汉堡市酿酒业者成立了 1591年德国汉堡市酿酒业者成立了 火灾合作社。 火灾合作社。 • 1667年,伦敦大火之后,英国牙医 1667年 伦敦大火之后, 巴蓬独资开办火灾营业所, 巴蓬独资开办火灾营业所,采用差 别费率, 别费率,开创了私营火灾保险的先 成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例。成为“现代火灾保险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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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学第二章(2015)

保险学第二章(2015)

2.法律角度 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险法》第13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 险合同成立”。
《保险法》第11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 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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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功能角度
保险是一种风险损失转移机制 保险有“社会稳定器”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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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的定义
保险是以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 数单位和个人的风险,用科学计算的方法 共同聚资,建立专用基金,对特定的灾害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事件的发生, 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与自保
比较
保险与储蓄
保险与救济
保险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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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与自保
自保
经济单位自己提留一定的货币或实物,作为 对灾害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的后备基金。

相同:
都是对灾害事故所
区别:
(1)所采取的具体方法不同 (2)保障程度不同 (3)对基金的权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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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经济损失进行补
偿的方法。
(二)保险与储蓄
相同:
观点: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 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 留为共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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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的性质
1
经济角度
保险 性质
3
2
法律角度
社会功能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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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角度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看,保险起到 了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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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财产
2.人身保险
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当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内因保险危险的发生而伤残、死亡 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 金的保险。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学课件-保险学(第二章)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再保险等。财产保险主要承保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因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人身保险则是以人的 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再保险则是保险公司 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 的行为。
保险公司的经营规则
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 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对本 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 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 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 贯彻执行。
保险监管的目的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 序,确保保险体系的整体安全与稳定,促进 保险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保险公司可分为股份有限保险 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等。不同组 织形式的保险公司在股权结构、经营目标、管理方式 等方面存在差异。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
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 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和业务进 行监督;高级管理层则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保险单
保险人接受投保人的要约并承诺承担保险 责任的凭证。
批单
保险人批改保险合同时出具的证明文件。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要约
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意 思表示。
Hale Waihona Puke VS承诺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 表示。

保 险 学(第二章)

保 险 学(第二章)
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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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特别注意:保险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但并非保 险标的本身,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 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 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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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 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为: 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 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 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 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 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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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举办主体
实施方式
保险公司
自愿
政府有关机构
强制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目的意义 权利义务
投保人
投保人自定 营利;经济保障 对等
个人、企业和财政
国家统一规定 社会公平 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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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 即社会保险;另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 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 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 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的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保险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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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给付,则形成积蓄 (二)监督危险职能:合作保险、相互保险在会员之间; 商业保险则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
双保险≠ 双保险≠双赔付
张先生参加了社会医保后,又参加了商业医保,满以为这 样就获得“双重保险”了。可是,当他报销住院医药费时,如 果他先在社保部门报销了,保险公司只能报销其差额部分。这 让张先生大惑不解,明明参加了两份保险,到最后却拿不到双 份保险,这不是吃亏了吗? 保险只是对未来风险的一种经济补偿,并非盈利手段。应 用在商业医疗保险中,偿付以实际医疗费用支出为最高限额。 最多只能获得100%的赔付,不允许被保险人因生病、住院而 获益。(损失补偿原则) 已参加了社会医保的人,在购买商业医保时,可以选择住 院津贴型医疗保险。因为该保险是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及 手术项目定额给付保险金的,与社会医疗保险不相干,各赔各 的,理赔时也不需要发票。
保险费率(Premium Rate)
指每一保险金额所应支付的对价比率,通常用百分率 或千分率来表示,人寿保险则按每个人的年龄及保险期限 的平均比率计算。保险费率一般由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 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构成保险费率的基 本部分,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率(保险 金额与损失赔偿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在人寿保险中,则 是根据人的死亡率或生存率和利率等因素来确定的。保险 赔偿基金就是保险人以纯保险费率计算收取保险费而形成 的。 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间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 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之间的比率。
第三节 保险的作用
微观方面: 微观方面:
【案情介绍】 2002年9月6日,上海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 损失巨大。承保的财产保险公司支付了总额达1.3亿元人民币的 赔款。这是02年国内企业财产保险单项赔款额最大的一件赔案。 【案例分析】 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独立商品生产者 和经营者,要想立于不败之地,需要经受住形形色色的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所带来的风险考验。一场火灾可以把数十载的艰辛所 创下的辉煌基业付之一炬,一场洪涝灾害也能使企业的巨额财产 转眼间付诸东流。轻则使企业停工停产,重则使企业倒闭。企业 决策者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强风险管理。而企业财产保险以保险 所特有的分散风险、提供经济补偿和融通资金等职能,及时为企 业输血,使企业在财产受损后能迅速恢复生产。

保险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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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1.保险定义:保险是以契约的形式确定双方经济关系,以缴纳保险费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对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2.可保风险满足的条件:经济上可行;损失的概率分布可以确定;有大量同质风险的存在;损失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损失可以确定和脊梁3.保险的性质: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和服务性。

4.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风险职能;经济损失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派生职能:防灾防损职能;融资投资职能;资金分配职能;均衡消费职能。

5.保险分类方法:法定分类法;理论分类法;实用分类法。

6.保险的业务种类:根据实施方式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 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根据保险当事人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及共同保险;按保额确定方式分类,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按照是否足额投保分类,可分为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7.保险与救济的比较:第一,就行为性质来看,保险是一种社会互助行为,从事保险活动的组织机构是微观经济主体;救济只是一种救助行为,救济的组织机构是政府或捐资者建立的慈善团体。

第二,就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来看,投保人出资和保险人收取保费都是有偿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受到严格的限制,并具有对等性;救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资金(或物资)的转移是单方向的,一方对另一方并不产生约束力。

第三,就损失补偿的实施看,保险的补偿或给付,以一定的数理计算为依据,而且补偿金额与保险费数额、损失数额等有一定的对等关系,其补偿一般是比较充分的;而救济没有任何规定和约束,救济的数额也以救助人的意愿和救助基金的多少为限,无法补偿回受害人的损失。

8.保险与储蓄的比较:第一,在对价关系上,从单个被保险人来看,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与其享受的赔款或给付并不一致;而储蓄无论从总体还是个人方面来看,提取的金额等于本金加利息,对每一个储户都保持这种对等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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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 一、保险的定义
• • • • • •
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学说不同流派的比较 1.西方保险学说及其评述 1)损失说 A.损失赔偿说 B.损失分担说 C.风险转嫁说
• 2)非损失说 • A.技术特征说 • B.欲望满足说 • C.财产共同准备说 • D.相互金融说
• 3)二元说 • A.人格保险说 • B.否定人身保险说 • C.择一说
• (三)责任保险(Liability Insurance) ——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 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以第三者 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为保险事故的保 险。 • (四)信用保证保险(Credit & Bonds Insurance) ——是以合同双方权利人和义务人的信 用关系为标的,以信用风险为保险事故 的保险。
• 2.马克思主义的保险学说 • 3.我国学者对保险学说的研究 • 1)台湾学者对保险学说的认识 • 2)港澳学者对保险学说的认识 • 3)大陆学者对保险学说的研究
• (二)保险的定义
• 1.保险的经济学定义 • 2.保险的法学定义(《保险法》第二条) •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 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 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 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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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保险的起源
• ●起源于1118年冰岛的“黑瑞甫 制” • ●公营火灾保险起源于德国。 1591年,德国酿造业发生一起大 火。灾后,为了筹集重建酿造厂 所需资金和保证不动产的信用而 成立了“火灾保险合作社”。 • ●民营火灾保险起源于英国。
小资料:英国伦敦大火与保险
• 1666年9月2日,在英国伦敦发生 了一场大火,烧毁了全城的一半 ,起因是皇家面包店的烘炉过热 ,火灾持续了5天,有13000幢房 屋和90个教堂被烧毁,20万人无 家可归,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财产 损失。这场特大火灾促使人们重 视火灾保险。 次年一个名叫尼古拉斯· 巴蓬的牙 科医生独资开办了一家专门承保 火险的营业所,开创了私营火灾 保险的先例。由于业务发展,他 于1680年邀集了3人,集资4万英 镑,设立了一个火灾保险合伙组 织。保险费是根据房屋的租金和 结构计算,砖石建筑的费率定为 2.5%的年房租,木屋的费率为 5%。 正因为使用了差别费率,巴蓬有 “现代(财产)保险之父”的称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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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实际上是一种担保 业务 • 保证保险是随着资本主义商业信用的普遍 和道德危险的频繁而兴起的,发展的时间 并不长 • 1702年英国开设“主人损失保险公司”承 办诚实保险后,1840年有保证社、1842年 英国保证公司相继成立,美国则于1876年 在纽约开办“确实保证业务”
(二)近、现代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 • • • 海上保险 火灾保险 人身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和保证保险
海上保险的起源
• ●海上保险是现代保险之首 • ●海上保险源于航海中的海损分 摊原则(共同海损)、海上借贷(船 舶和货物抵押借款)和“空买卖 契约” • ●现存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单就 是 1347年10月23日由热那亚商人 乔治· 勒克维出立的,承保“圣· 克 勒拉”号航船从热那亚到马乔卡 的航程
• (三)保险的构成要素
• 1.必须以特定风险为对象 • 2.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 3.必须以对风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 目的 • 4.合理的保险分担金
第三节
保险的性质和功能
• 一、保险的性质
• (一)保险与赌博 • 联系——两者都是以随机事件为基础,都可能以 较小的支出获得较大的回报 • 区别——1.保险是分散已有风险;赌博是产生新 的风险 • 2.保险是正和游戏;赌博是零和游戏 • 3.保险以诚信为原则;赌博则充满了欺 骗和讹诈
• 公众责任保险——承保企业、机关、家庭、个人以及 各种组织在固定的场所因其疏忽、过失行为而造成他 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的一种保险。 • 产品责任保险——承保产品制作者、销售者因产品缺 陷致使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 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 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 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 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残、死亡 ,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专业性疾病或根据雇佣合同应 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 back
二、保险的发展历史
• (一)古代保险的产生和发展
• 1.公元前 4500 年,古埃及出现应付风险的丧 葬互助协会,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 2.我国春秋时期孔子提出 “拼三余一” ”— —每年如能将收获粮食的三分之一积储起来, 这样连续积储 3 年,便可存足 1 年的粮食, 即“余一”。如果不断地积储粮食,经过 27 年可积存 9 年的粮食,就可达到太平盛世
• 三、按保险实施方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 与强制保险 (一)自愿保险(Voluntary Insurance) ——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 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或自愿组合而建立起 保险关系。 (二)强制保险(Compulsory Insurance) ——是指根据法律、法令或行政命令,投保 人和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保险关系。强制 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公众利益和维护社会安 定。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 一、“保险”一词的来源 • 原始解释:“保”,左为人,右为呆 ,当灾害来临时,人呆在某个说文解字》:稳妥可靠
• 1805年,“广东保险会社”,当 时称“谏当” • 1835年, Insurance,译为“燕 梳” • 1842年,魏源,《海国图志》, “担保” • 1858年, 王茂荫,“保险”
• (三)共同保险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 险标的,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一份保险合同的保险 ,且保险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可保价 值。 • (四)重复保险 ——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个保险 利益及同一个保险事故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 投保,且保险金额之和超过了保险标的的实际可 保价值的保险。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 一、按保险标的不同,可分为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一)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 ——是以财产及与之相关的利益为保险标 的,以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为保险事故的 保险。 (二)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 ——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 生死、年老、疾病、意外伤害等人身风险 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 四、按保险人承保方式不同,可分为原保 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 (一)原保险(Insurance) ——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 同,确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 移给保险人。 • (二)再保险(Reinsurance) ——是指保险人将超过自己承保能力以上 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向其他保险人 再进行投保的保险。
• 魏源在《海国图志》中详细介绍 了英国近代保险业的发展情况。 书中把保险译为“担保”,把火 灾保险译为“宅担保”,把海上 保险译为“船担保”,把人寿保 险译为“命担保”。
• back
• 王茂荫(1798年-1865年),字椿年 ,号子怀,清嘉庆三年(1798年)诞生于 一个徽商家庭。幼年读书非常用功。后 就读于县城紫阳书院。道光十年,根据 家里的决定,赴潞河管理茶庄店务。翌 年,适逢北闱恩科取士,王茂荫即以监 生资格应京兆试,中了举人,次年会试 ,又高中进士,并备官户部。但在此后 长达15年的时间内,他都是在户部任 “主事”、“行走”一类的微职闲官, 直到50岁才被升补为户部贵州司员外 郎。其后擢升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 事务,成为清廷主管财政货币事务的官 员之一。并历任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卿 、左副都御史、户部、工部、兵部右侍 郎、吏部右侍郎等职务。王茂荫任京官 前后达30年,历道光、咸丰、同治三 朝,不携眷属随任,一人独居歙县会馆 ,以两袖清风,直言敢谏闻名。
back
责任保险的起源
●责任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1855年,英 国就开办了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 工业革命后,雇主责任险得以发展,1880 年英国通过了雇主责任法,规定雇主经营 中因过错使工人收到伤害,应付法律责任 ,同年就有雇主责任保险公司成立。 19世纪末,汽车诞生后,汽车责任保险随 之产生,最早的汽车保险是1895年由英国 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 进入20世纪后,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得到极 大发展。
• 二、保险的功能 • (一)保障功能
• 1.财产保险的补偿 • 2.人身保险的给付
• (二)资金融通功能
• (三)社会管理功能 • 1.社会保障管理 • 2.社会风险管理 • 3.社会关系管理 • 4.社会信用管理
• • • • • • •
三、保险的作用 (一)及时补偿灾害事故损失 (二)安定人民生活 (三)促进防灾防损工作 (四)积聚建设资金 (五)促进技术进步 (六)促进国际经济交往
• (二)保险与救济 • 联系——两者都是借助他人安定自身经 济生活的一种方法 • 区别——1.提供保障的主题不同 • 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 • 3.提供的保障的可靠性不同 • 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
• (三)保险与储蓄 • 联系——都是人们应付未来风险的一种 管理手段,目的都在于保障未来正常的 生产和生活 • 区别——1.储蓄是将风险留给自己;保 险是将风险转移 • 2.银行储蓄不须支出;保险须 付出一定的代价
共同保险
重复保险
• 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订立一个保险合同。数 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保险人的名义签发保险单 ,每个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虽然在保险实务上,投保人仅须与一个保险人 接洽,而不是与所有的保险人;但在法律上, 投保人仍然与所有的保险人直接发生关系。 •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 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 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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