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转出台帐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为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确保每个党员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外出地点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组织关系接转的权限和流程,严格按照博州州直机关党工委下发的《党务公开制度》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的要求执行和操作。
四、实行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制度。
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最终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工)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党组织在未收到接收地(单位)党组织回执前,仍对党员负有管理责任。
五、办理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必须开具接收地基层党组织的“接收党员信函”,方可进行转接;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其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
六、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各单位党支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保管,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支部和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党员发展情况明细台帐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

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12020年4月19日组织关系转移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党员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证明其党员身份的凭证。
没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支部不能接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工作单位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及时按规定转出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2、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在六个月内)证明其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根据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系统内,机关党支部外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市直机关工委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机关党支部内部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的,由机关党支部负责办理转入(出)党员组织关系。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伪造。
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个人委托她人办理,有关党组织一般应不予受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县直属机关工委系统外转入的,要携带“党员的基本情况”。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6、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自查报告

南昌师专关于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自查报告市委组织部:近年来,我校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使用新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电明字【2007】22号)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毕业生及调离学校的教师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同时,对转入我校的教师、学生党员严格加强管理。
2012年,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87名,其中毕业生党员285名,教师党员2名;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11名。
2013年,到目前为止,我校转出党组织关系265名,全部为毕业生党员;转入我校的党员共计6名。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坚持把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和关键,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不”原则,即办理组织关系时非党员本人或父母及其近亲属的不予办理,无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有介绍信而无党员档案的不予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不规范的不予办理,党员档案不规范或入党材料严重缺失、违反党员发展程序、超过有效期的不予办理,确保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档案齐全、程序规范。
同时,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要求,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对工作单位未落实或者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按照方便参加组织活动和教育管理的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或者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支部。
二、健全信息,规范办理。
狠抓毕业生党员信息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完整,管理规范。
一是严格审核档案。
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在认真询问党员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党员档案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党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
二是建立信息台账。
对所有转接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姓名、转正情况、档案去向、联系电话等造册登记,方便日常管理。
尤其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重点进行登记备案,督促、提醒党员本人在预备期满后,按时申请转正。
支部规范化建设台账

4.预备党员转正:(22)预备党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考察记录;(23)党组织与预备党员谈心谈话记录;(24)书面转正申请;(25)党组织同意转正讨论记录;(26)转正公示记录;(27)上级党组织批准记录;
5.其他工作资料:(28)发展党员计划表等。
党员
队伍
建设
党员管理
1.组织关系转接:(1)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记录(转入、转出);
其他
村组干部队伍建设
(1)村组干部名册;(2)村组后备干部名册、培养制度和办法、跟踪培养记录、培训记录、使用情况;(3)“三培养”情况;(4)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5)村组干部待遇情况;(6)其他工作资料。
备注:1.主要以村(社区)党组织基础党务工作为例,乡镇、国企、高校、机关、事业单
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基础党务工作参照建立台账。
2.上级党组织各类政策文件、配套措施及相关工作文书档案也要及时整理归档。
党员教育
(1)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记录;(2)党员日常培训教育记录:(3)党员冬春训培训记录;(4)其他培训、教育、管理资料。
党员发展
1.入党积极分子:(1)入党申请;(2)党组织与申请人谈话记录;(3)初步培养教育、考察记录;(4)支部党员大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6)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记录;(7)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教育培训记录;(8)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高职院校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问题与对策分析
A c a d e m i c F o r u m /学术论坛161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户籍”,体现党员对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中央组织部十分重视大学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专门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对已落实工作单位、未落实工作单位、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的转出路径、接收渠道、管理方式等都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为高校毕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指导。
1 毕业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紧迫性相对于其他基层党组织,高等学校党支部每年都有大量的学生党员要毕业,组织关系转接较频繁,是转接量较大的基层单位。
毕业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高职院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因各种主客观原因,每年毕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都会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给基层党支部党员队伍管理、学生教育培养等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新形势下,规范组织关系管理,完善和改进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将每位党员都纳入党支部的有效管理中,从根源上杜绝“口袋党员”“空挂党员”的产生,是十分必要而紧迫的工作。
2 高职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存在问题(1)组织关系无法及时转接。
根据相关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当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但在实际转接中,遇到很多问题和挑战。
①接收党组织名称有误。
有的学生提供接收党支部名称前未与接收单位充分沟通,简单地以社区名称或村委名称作为接收党组织名称,导致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目标党支部。
②委托他人代办。
有的学生党员因找工作等各类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就委托家人甚至是同学来代办,自己不闻不问,代办人因不了解情况,组织关系未能及时到位。
③未及时反馈回执。
有的省外学生,开具纸质介绍信后,没有及时把介绍信回执反馈给学校,学校无法掌握和跟踪到毕业党员组织关系是否转接到位。
(2)接收渠道不畅,落实难度大。
对于没有找到工作或者所属单位没有基层党支部的学生,根据组织关系转接有关规定,一般把组织关系转接到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街道或村委党组织;对于继续升学的学生将组织关系转到升学后的学校基层党支部。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法和步骤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一、转移办法二、转接操作步骤三、转接要求四、应该注意的问题一、转移办法1、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3、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表 (空表)
附件1
共产党员名册
附件2
文案大全
流出党员名册
附件3
文案大全
流入党员名册
附件4
文案大全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名册
附件5
文案大全
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缺失人员名册
附件6
文案大全
党员发挥作用台账汇总表
附件7
文案大全
党员“先锋创绩”台账
附件8
文案大全
党员参加“三会一课”台账
附件9
文案大全
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台账
事集中录入,可用EXCEL表汇总; 4、附件3中缺失85、90版《中国共产党员登记表》或《入党志愿书》、缺失整个党籍材料以打“∨”符号区别。
文案大全。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和流程图
湖北师范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南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说明(一)填写《2015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一览表》1、所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须转出我校。
因支教、考研等原因人事档案暂留在我校的,也须将组织关系转出。
2、组织材料原则上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一并传递。
如果是预备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往地与本人人事档案不在一处的,为方便按时转正,可将组织发展材料单独用档案袋封好后在封口处盖党总支的章,再由学生本人领取后与介绍信一起交到转往地。
(院系须将相关情况在登记表“备注”栏中做好记载)。
3、表格填写要规范完整,不得有空缺栏。
(二)给毕业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前,务必让毕业生确定好转往单位以及单位隶属关系。
特别是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先让毕业生本人问清工作单位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单位是否接收组织关系,避免反复修改,造成浪费。
(三)凡是党员就业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就业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你的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如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同意接收的,也可办理)(四)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的有效期,转入湖北省内的,有效期为30天;转入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为60天;考研等升学的,为90天。
(六)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中组织关系一栏,是党员的,省内的由各院系开具介绍信后,盖院系党总支章;省外的,由学生拿院系开具的介绍信到组织部办理好组织关系转接后盖校党委组织部章。
(七)组织关系转接的时间各院系可自行安排在学校集中办理离校手续前某个集中的时间段。
按学校安排的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组织部将于6月1日- 5日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集中开具出省的组织关系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