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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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评估指标措施策划方案

202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评估指标措施策划方案

202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绩效评估指标措施策划方案早上起来,脑袋里就冒出了这个方案的大概框架,我得赶紧趁热打铁,把想法一股脑儿倒出来。

咱们就直接开干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国家大事,关系到国计民生,所以这方案得做到细致入微,让人一看就明白咱们是下了功夫的。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1.背景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老龄化问题逐渐凸显,生育政策也相应调整。

为更好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绩效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方案。

2.目标(1)建立一套全面、客观、可操作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2)明确202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

(3)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工作,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1.人口总量指标(1)出生人口数量(2)死亡人口数量(3)人口自然增长率2.人口结构指标(1)年龄结构(2)性别结构(3)城乡结构3.生育政策执行情况指标(1)生育政策知晓率(2)生育政策执行率(3)生育政策违规查处率4.生育服务水平指标(1)孕前优生检查覆盖率(2)孕期保健覆盖率(3)儿童保健覆盖率5.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指标(1)计划生育家庭人均收入(2)计划生育家庭生活质量指数(3)计划生育家庭子女教育水平三、措施策划1.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生育政策的知晓率。

(2)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

2.优化生育服务水平(1)提高孕前优生检查覆盖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2)加强孕期保健,保障孕产妇身心健康。

(3)提高儿童保健覆盖率,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3.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发展(1)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提高家庭收入。

(2)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教育支持力度,提高子女教育水平。

(3)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生活质量,提高家庭幸福感。

4.加强绩效评估工作(1)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程序和方法。

(2)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推动工作落实。

四、方案实施与监督1.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202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2024年度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计划生育工作是中国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和调整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二、奖励措施1.工作成绩优秀奖:对在本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按评定标准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等。

2.先进典型奖: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评选产生,给予荣誉称号和奖励。

3.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奖:对在全国范围内计划生育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央计划生育部门评选产生,给予奖励和激励。

4.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奖:对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中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央计划生育部门评选产生,给予宣传推广支持和奖励。

三、惩罚措施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惩罚:对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取缔等。

2.工作不达标惩罚:对没有完成年度计划生育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理。

3.失职渎职惩罚: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情况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

四、奖惩操作程序1.奖励程序:奖励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组织评选,形成评选方案和评审机构,通过公示和评审,最终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方式。

2.惩罚程序:惩罚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过审查和批准后进行执行。

五、监督机制1.审计监督:对计划生育工作奖惩的程序和结果进行审计,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群众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提供举报渠道,对违反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上级部门监督:上级计划生育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奖惩实施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奖惩措施的有效实施。

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奖惩办法

乡春季集中服务活动奖惩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夯实我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大早孕发现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转变计划生育工作作风,切实增强乡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真正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新格局,推进我乡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进家庭”、“贴心服务,快乐康检”优质服务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确保完成我乡今年的人口计划和各项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二)、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度。

一是所辖村考核年度内政策符合率低于95%的村列为重点管理或重点帮助村,乡在扶贫救济、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减小力度,造成重大影响的村直接取消帮扶;二是在省、市、县三级计生考核中工作效果和工作质量差的样本点村直接实行一票否决,对三大班子成员、总支书记、片主任、机关包村干部、计生包村干部和该村书记、主任、计生管理员除兑现经济处罚外,还要采取组织处理。

本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及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提拔重用;对乡直联系单位的各种创建活动、评先评优实行否决。

二、党政干部、计生办主任职责及经济处罚(三)、党委书记、乡长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明确干部责任制,确保对计生工作的人、财、物投入,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对违纪或失职的党员、干部、职工予以经济、纪律处分。

(四)、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全乡计生管理以及计生工作决策建议的提出、计生工作的经常性督查,牵头组织好对重点对象(特别是外出的隐患对象)的服务工作和四项手术工作。

(五)、计生办主任是全乡计生工作具体责任人,负责计生日常工作,充分调动计生专职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计生日常业务运作和计生业务规范;确保及时、准确提供计生底数,确保乡办、所、村室规范管理;确保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质量;全面协调、主动与包村干部一起抓好联系村健康检查和落实好四项手术工作。

(六)、实行计生捆绑风险金制度,书记、乡长、分管领导各1000元;其他党政人员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含服务所)各800元;年初交财政专户储存。

计划生育工作报告

计划生育工作报告

计划生育工作报告计划生育工作报告1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使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度有关部门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以便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考核内容:(一)年初各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是否进行专项部署,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有专项部署得4分,有会议记录和责任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保证共管目标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和办法。

有措施和办法且有文字记载得4分,如无文字记载减2分。

(三)平时有检查、考评和目标监控。

有检查、有考评和目标监控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均须有文字记载)。

(四)年中和年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

考核评估须有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及总结通报。

有实施方案得4分,有汇总资料得2分,有总结得3分,有通报或表彰决定得3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内容:公安部门(一)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及时依法处理计生工作中发生防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得10分。

如出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的事件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工商部门:(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

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对集贸市场有固定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滤布并对育龄妇女进行建帐建卡。

建账建卡得5分,卡帐齐全得5分。

劳动部门:(一)在办理《务工许可证》时,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关于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办法

关于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办法

关于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城区内的所有居民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第四条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七条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计划生育意识。

第八条利用多种媒介和形式,普及人口科学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婚育观念。

第四章生育政策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生育政策,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再生育。

第十条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再生育申请,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加强孕前、孕产期和婴幼儿期的健康服务。

第十二条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

第十三条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四条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城区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管理办法,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求。

计划生育绩效考核方案

计划生育绩效考核方案

计划生育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自上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的人口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与调控。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制定本计划生育绩效考核方案。

二、绩效考核目标1. 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依从性:通过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实施,提高计划生育政策的依从性。

2. 提升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确保计划生育咨询、手术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提升,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度。

3. 降低计划生育执法风险:规范计划生育执法操作流程,加强对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降低执法风险,确保计划生育执法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考核指标及权重划分绩效考核指标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政策依从性、计划生育服务水平和计划生育执法风险三方面。

具体权重划分如下:1. 计划生育政策依从性(权重:40%)- 统计全面二孩政策的执行情况及配额分配情况;- 统计生育手续办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统计计划生育咨询记录和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2. 计划生育服务水平(权重:40%)- 统计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数量及布局情况;- 调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满意度;- 分析计划生育咨询服务的提供情况;- 调查计划生育手术的技术水平和手术质量。

3. 计划生育执法风险(权重:20%)- 统计计划生育执法的处罚和奖励情况;- 调查计划生育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1. 考核方法通过搜集相关数据、实地调研和会议研讨等方式来进行考核,并利用专业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2. 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为一年,具体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与奖惩激励措施1. 结果应用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政策建议和改进意见,为下一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奖惩激励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绩效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如嘉奖、表彰、晋升等;对绩效较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督促、培训或相应惩处。

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

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

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方案1. 背景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重要政策,旨在控制人口数量、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直以来都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考核评估。

然而,长期以来的考核评估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些问题,因此,需要对考核评估进行改进。

2. 目的本次考核评估的目的是:(1)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举措和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

(2)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科学的、客观的、及时的反馈,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

3. 考核指标(1)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能够按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执行规范。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情况。

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能够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确保家庭计划有序实施。

(3)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情况。

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能够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为人们提供计划生育知识,从而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4)计划生育节育用具供应管理情况。

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能够确保节育用具的规范供应,及时更新节育用具,从而满足家庭计划的需求。

(5)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情况。

评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能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计划生育政策在各行业、领域的落实。

4. 考核方法(1)定量分析。

通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报表等材料,对各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2)案例分析。

通过调查研究、实地走访等方式,挖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和不足之处。

(3)问卷调查。

设计相关问卷,针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计划生育家庭等相关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价和意见建议。

5. 考核结果分析评估结果会根据各项指标的评分,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得分情况。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考评方案范文一、考评背景及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制定本考评方案。

本方案旨在全面评估202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完成情况,为下一年度的工作制定合理、科学的目标和措施。

二、考评指标体系(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考核1. 政策宣传和科普教育工作情况评估评估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部门指标:宣传活动举办次数、参与人数;政策宣传资料发布情况等。

2. 家庭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情况评估评估单位:基层计生服务机构指标:婚育等家庭计划生育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如婚育登记率、避孕用药率、节育率等。

(二)生育和优生服务工作考核1. 育龄人群健康状况考核评估单位:医疗卫生部门指标:育龄妇女体检率、妇女贫血率、婚前医学检查率等。

2. 优生健康指导和服务情况评估评估单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指标:产前诊断检查率、产前优生指导率、出生缺陷监测与控制工作等。

(三)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考核1. 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情况评估评估单位:计划生育执法部门指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处罚情况公开程度、督查检查次数等。

2. 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评估评估单位:计划生育执法部门指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等。

(四)重点群体政策效果考核1. 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优化人口结构情况评估评估单位:相关政府部门指标:老年人护理院床位数增加情况、养老金覆盖率、医疗服务适老化程度等。

2. 人口流动管理情况考核评估单位:相关政府部门指标:人口流动数据统计情况、流动人口户籍管理情况、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保障情况等。

三、考核方法1. 定期开展绩效考核以季度为单位,由考评机构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关注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主要问题,每季度评估一次。

2. 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考评机构随机抽取相关单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进行了解、采访,以真实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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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齐抓共管考评办法
一、基础工作考核内容:
(一)年初各主管部门对全系统就计划生育齐抓共管情况是否进行专项部署,是否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有专项部署得4分,有会议记录和责任书得4分,否则不得分。

(二)为保证共管目标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具体措
施和办法。

有措施和办法且有文字记载得4分,如无文字记载减2分。

(三)平时有检查、考评和目标监控。

有检查、有考评和目标监控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均须有文字记载)。

(四)年中和年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评估和总结。

考核评估须有实施方案和汇总资料及总结通报。

有实施方案得4分,有汇总资料得2分,有总结得3分,有通报或表彰决定得3分。

二、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
(一)在办理暂住证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及时依法处理计生工作中发生防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得10分。

如出现一例未及时处理的事件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工商部门:
(一)在发放营业执照时,核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40分。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

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
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对集贸市场有固定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对育龄妇女进行建帐建卡。

建账建卡得5分,卡帐齐全得5分。

劳动部门:
(一)在办理《务工许可证》时,检查成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核查率90%以上得4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20分为限。

(二)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三)在为流动人口输劳动用工手续时,将计划生育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得10分,否则不得分。

此项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民政部门:
(一)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把结婚登记关,查处早婚和其他违法婚姻行为得12分,发现一例早婚或违法婚姻行为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二)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必须在取得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绝育手术证明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得20分;未做婚检或未施行绝育手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现一例减10分。

减分以20分为限。

(三)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已构成违法婚姻的,与计生部门配合施行绝育手术后,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得10分。

每发现一例未办理手续的减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四)每季度与计生、卫生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分减2分。

(五)按计划生育年度对全区业务部门进行年中和年末考核评估得20分,缺一次减10分。

卫生部门:
(一)对从事餐饮和美容美发等行业和成年流动人口在办理健康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时,要核查其《婚育证明》,核查率达90%以上得20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2分,减分以10分为限。

(二)各医疗单位在接收流动人口孕产妇时,要检查现居住地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和生育证,对无证明和生育证生育的,暂缓办理《出
生医学证明》并及时通报区计生部门得12分。

未查婚育证明和生育证,每发现一例减4分,减分以12分为限。

(三)严禁出具假证明、做假手术,严禁采用“B超”、“CT”等手段与设备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得5分,出现一例减5分。

(四)负责对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或监护人提供婚育、节育、遗传病等知识的教育和指导得5分。

发现一例未进行教育者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五)经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应向被诊断为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相关患者提出医学意见,在施行绝育手术后,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得5分,未出具婚育指导意见或未施行绝育手术,就出具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每发现一例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六)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已婚严重智力低下及遗传病患者施行绝育手术得5分,每发生一起不配合的减5分,减分以5分为限。

(七)每季度与计生、民政部门交换一次情况得8分,每少一次减2分。

(八)按计划生育年度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进行中期和年未考核得10分,缺一次减5分。

三、验收与评估
(一)评估部分为100分。

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不75分-89分之间为达标,74分以下为不达标。

(二)中期考核占总分数的30%,年末考核占总分数的70%。

(三)评为优秀的年终给予奖励,评为不达标的全区通报批评。

(四)在自治区、市抽样调查中出现问题对全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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