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2018整理
2018年7月份开始执行的25项税收新政

1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提供部分工程服务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财税〔2017〕58号)2取消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财税〔2017〕58号)(租赁服务预收款当天纳税义务产生)3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营改增政策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4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7〕58号)5海关总署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自2017年7月1日起,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2018重要税收政策大盘1

2018重要税收政策大盘点!汇算清缴用得着~~很快就要迎来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了,财税朋友们准备好了吗?财税君今天为大家推介2018年税收政策大盘点,2018年1月1日后执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的重要税收政策,按事项和专题梳理归集,并标注了政策出处,方便您在工作中参考。
减轻企业税负方面(一)降低增值税税率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应为A级或B级。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三)企业改制重组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合并、分立以及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四)政策性停产停业企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五)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六)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减免契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企业破产、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政策。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明细)

2018年重要税收政策1、关于境处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
2、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
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
5、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
6、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
7、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
8、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9、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5号)。
10、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
11、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
12、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
14、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5、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
16、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17、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18、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9、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
20、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2018年度新财税政策

2018每个财务人员必须要懂的:新出的财税政策一、国地税合并企业办事方面的影响:1、不需要两头跑,一次性办完业务不费劲。
比如说建筑企业去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如果涉及申报个税,则可能需要再跑一趟地税局,合并后一次搞定,为企业节约不少时间。
2、征管口径统一,减少争议。
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企业所得税在地税。
有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在国税,地税与国税局管理口径有所区别,合并后有利于减少争议。
二、财税〔2018〕32号:增值税改革三大举措1、降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百分点;2、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今年内一般纳税人可转回小规模。
3、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等18大行业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三、如何将留抵退回?〔2018〕70号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四、小规模能够开具专票的:住宿业,建筑业,鉴证服务业2018.2新增: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注意1:自开专票有一个条件,那就是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超过9万元)。
环环抵扣原理,上游交税下游抵扣,上游免税则下游不能抵扣。
注意2:如果未超过起征点需要专票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3:如果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票的该怎么办呢?目前的结论是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注意4:七大行业可自开专票,并不是强制的,而是可选择自开。
已经选择自开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外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五、财税〔2018〕77号:小型微利企业最新标准2018年至2020年标准是:(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8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文件2018.09

2018年国家最新财税法规1、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2018年第15号 (1)2、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8年第16号 (1)3、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2018年第21号 (5)4、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税公告2018年第23号 (7)5、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2018年第28号 (9)6、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8年第38号 (12)7、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税2018年第46号 (13)8、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14)9、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15)10、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 (16)11、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16)12、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1713、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17)14、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19)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16、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 (27)1、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2018年第15号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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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1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1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
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
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
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
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月31日。
16《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8年第69号)
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
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
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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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年98号本月修正简版

财税2018年98号财税2018年98号一、背景介绍财税2018年98号是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一则税收政策文件,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税收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工作。
该政策文件于2018年发布,对当年的税务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主要内容1. 税收申报时间安排- 该政策文件明确了企业税收申报时间的相关安排。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纳税人身份等因素的不同,政策文件规定了不同的申报截止时间,以确保企业能够按时申报税款。
2.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财税2018年98号文件对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
具体而言,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了某些特定行业或类型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了详细说明。
3. 税务审查和稽查- 该政策文件强调加强税务审查和稽查工作,对涉及到税收违法行为或存在漏税情况的企业进行调查和惩罚。
政策文件还明确了税务审查和稽查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税务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4. 税务信息公示- 财税2018年98号文件要求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信息等必须向税务部门进行公示。
该举措旨在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企业纳税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纳税合规意识。
5. 税务咨询服务- 政策文件指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税务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有关税收政策、申报流程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
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收法规,减少税务风险。
三、政策影响财税2018年98号文件的发布对企业和税务部门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 对于企业而言,文件明确了税收申报时间安排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使企业能够更好地规划和安排税务工作,优化税务筹划,降低税务成本。
-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文件强调了税务审查和稽查的重要性,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和控制,减少了漏税行为和税务失职情况的发生,提高了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职能发挥。
四、财税2018年98号文件是一项重要的税收政策文件,对企业和税务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该文件明确了税收申报时间安排、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税务审查和稽查、税务信息公示以及税务咨询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导。
企业税收标准2018

企业税收标准2018企业税收标准是指企业在纳税时所需要遵循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2018年,我国对企业税收标准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和优化,以促进企业发展,增强税收征管效能。
本文将对2018年企业税收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
首先,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方面,对于一般企业,税率为25%,对于小微企业,税率为20%。
此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小巨人企业,税率为15%。
这些税率的调整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其次,在增值税方面,2018年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
此外,对于部分行业,还实行了差别税率政策,以适应不同行业的发展需求。
再者,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2018年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比如,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成果转化等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2018年还对企业税收申报和缴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
比如,推行了电子税务局,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大大方便了企业纳税流程。
同时,还推行了“一次性办结”政策,减少企业因为纳税事务而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总的来说,2018年的企业税收标准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优化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展。
企业可以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合理规划自身的税收筹划,以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2018年企业税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企业了解最新税收政策和规定有所帮助。
企业在纳税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做到合法合规,共同推动企业和税收管理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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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税种施行日期截止日期说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消费费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税个税个税个税个税个税个税个税2015/9/1个税2015/7/1个税个人个税个人资源税资源税资源税资源税资源税资源税资源税资源税印花税2017/1/12019/12/31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E类2016/1/12018/12/31E类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2018/7/10契税2018/1/12020/12/31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进出口税收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发文日期文 号2018/9/5财税〔2018〕91号2018/7/27财税〔2018〕80号2018/6/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9号2018/6/5财税〔2018〕53 号2018/5/16财税〔2018〕57号2018/4/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2018/4/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2018/4/19财税〔2018〕38号2018/4/4财税〔2018〕32号2018/4/4财税〔2018〕33号2018/2/27税总函〔2018〕94号2018/1/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2017/12/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2017/12/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12/29税总函〔2017〕579号2017/12/25财税〔2017〕90号2017/12/25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2017/12/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2017/12/1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2017/1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2017/11/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10/30税总发〔2017〕124号2017/8/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2017/6/30财税〔2017〕56号2017/6/21税总函〔2017〕232号2017/5/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2017/5/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2017/4/28财税〔2017〕35号2017/4/28财税〔2017〕37号2017/4/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2017/4/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9号2017/3/21税总发〔2017〕31号2017/3/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号2017/2/24财税〔2017〕17号2017/2/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2017/2/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6/12/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2016/12/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2016/12/21财税〔2016〕140号2016/1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1号2016/12/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2016/12/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2016/11/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2016/11/5财税〔2016〕127号2016/10/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5号2016/9/6税总函〔2016〕455号2016/9/5财税〔2016〕98号2016/9/1财税〔2016〕97号2016/8/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2016/8/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2016/8/24财税〔2016〕94号2016/8/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2016/8/1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2016/8/11财税〔2016〕89号2016/8/3财税〔2016〕86号2016/7/25财税〔2016〕81号2016/7/25财税〔2016〕83号2016/7/25财税〔2016〕73号2016/7/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2016/7/19税总函〔2016〕368号2016/6/30财税〔2016〕70号2016/6/20税总发〔2016〕95号2016/6/18财税〔2016〕68号2016/5/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2016/5/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2016/5/13财税〔2016〕60号2016/5/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0号2016/5/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2016/5/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2016/5/5财税〔2016〕52号2016/5/2税总函〔2016〕190号2016/4/30财税〔2016〕47号2016/4/30税总发〔2016〕60号2016/4/29国发〔2016〕26号2016/4/29国发明电〔2016〕1号2016/4/28税总函〔2016〕187号2016/4/2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2016/4/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2016/4/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4/19税总函〔2016〕170号2016/3/31税总函〔2016〕145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2016/3/28财税〔2016〕25号2016/3/23财税〔2016〕36号2016/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号2016/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2015/12/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2015/12/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2015/12/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2015/11/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7号2015/9/1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4号2015/8/28财税〔2015〕97号2015/8/27财税〔2015〕96号2015/8/10财税〔2015〕90号2015/7/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3号2015/5/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8号2015/4/14税总函〔2015〕199号2015/3/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3/30税总发〔2015〕42号2015/3/20税总函〔2015〕161号2015/2/2财税〔2015〕5号2015/1/26财税〔2015〕4号2017/8/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2016/11/30财关税〔2016〕63号2016/11/30财税〔2016〕129号2016/10/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2015/12/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2015/5/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9号2015/5/1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5号2015/5/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2015/2/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2015/1/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2015/1/26财税〔2015〕16号2015/1/12财税〔2015〕11号2016/3/3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0号2016/1/18财税〔2016〕9号2015/4/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7号2015/3/30财税〔2015〕39号2015/1/26工信部联企业〔2015〕40号2018/8/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2018/8/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2018/8/15财税〔2018〕84号2018/7/11财税〔2018〕77号2018/6/25财税〔2018〕64号2018/6/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2018/5/7财税〔2018〕54号2018/3/28财税〔2018〕27号2017/10/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2017/9/6财税〔2017〕71号2017/6/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2017/6/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2017/6/6财税〔2017〕43号2017/5/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2017/4/1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2017/3/21财税〔2017〕23号2016/12/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2016/5/4财税〔2016〕49号2015/11/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2015/11/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2015/9/2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2015/9/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2015/9/9税总发〔2015〕108号2015/6/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2015/6/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7号2015/5/2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2015/5/27工信部联软函〔2015〕273号2015/4/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2015/2/9财税〔2015〕6号2015/2/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2015/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2015/1/15财税〔2015〕9号2018/8/31人大2018/7/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2018/6/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5/29财税〔2018〕58号2016/1/2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难理解2015/11/1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2015/9/7财税〔2015〕101号2015/7/2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2015/4/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2015/4/8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2015/3/30财税〔2015〕41号2018/3/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2018/3/29财税〔2018〕26号2017/11/24财税〔2017〕80号2017/1/2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号2016/5/9财税〔2016〕53号2016/5/9财税〔2016〕55号2016/5/9财税〔2016〕54号2015/4/1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1号2018/5/3财税〔2018〕50号2017/4/26财税〔2017〕33号2017/3/31财税〔2017〕29号2016/1/31财税〔2016〕1号2015/5/7财税〔2015〕51号2018/3/2财税〔2018〕17号2018/4/2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2018/4/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2018/4/11税总函〔2018〕142号2017/1/24税总函〔2017〕42号2016/9/1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2016/9/19税总函〔2016〕481号2016/8/19财税〔2016〕92号2016/8/1财关税〔2016〕36号2016/4/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2号2016/1/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号2015/9/25财关税〔2015〕40号2015/8/11税总函〔2015〕440号2015/4/3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2017/12/25国务院令第693号2016/12/25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