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的国际化水平,特制定本《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1. 学校应当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制定外聘教师的需求计划,并通过招聘、邀请等方式来完成外聘教师的选拔和聘任工作。
2. 外聘教师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面试、评估等方式来评价其教学和科研能力,并确保其符合担任相应岗位的条件。
3. 外聘教师的聘任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外聘教师的管理1.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进行全面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并及时更新教师个人信息。
2. 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科研支持,包括提供办公场所、教学用具、实验设备等。
3. 学校应当组织外聘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提升其教学水平和教育理念。
4. 学校应当对外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绩效不佳的教师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四章客座教授的邀请和管理1. 学校可以邀请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和专业知识的学者来担任客座教授,以丰富教学资源,提升学生的学术素养。
2. 客座教授的邀请应当经过学校的正式程序,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签订合作协议。
3. 学校应当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提供住房、交通等。
4. 学校应当组织客座教授与学生、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促进学术成果的产出。
第五章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权益和义务1.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学和科研的职责。
2.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享有与其他教师同等的待遇和权益,并应当按时足额地领取工资、津贴等。
3.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应当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学校的教学和科研资料。
4. 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在教学和科研中应当积极履行教育教学的职责,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学术指导。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较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需求,整合聚集校内外优质人才资源、多途径建设师资队伍,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构建一支数量适中、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教师是指根据我校较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受聘于我校教学、教辅、及教研等岗位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遵循“按需选聘、任务明确、权责对等、合约管理”原则,根据兼职教师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性质、责任及聘期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待遇。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拟聘兼职教师总量控制在专任教师总量的25%》以内,学校结合缺编、空岗情况及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求,分期、分批外聘适量兼职教师。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我校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专科以上学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技能〉人员或专职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理论与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及学科专业建设指导等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特殊情况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基本熟悉中职教育教学规律,能够承担我校相关重点专业主干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2、具有较强的学术引领及教研攻关能力,能够加强我校的学科专业及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指导中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教研活动;3、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具有我校急需的相关技术,有一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技能,能担任课程或实验实训任务的指导,其学历和职称可适当放宽要求。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六条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每年1月和6 月制定下一学期兼职教师聘用计划,学校集中研究。
第七条聘用兼职教师一般以学期为单位约定聘期(全年按10 个月计算),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以协商续聘。
第八条学校拟聘前一个月向办公室提交兼职教师聘用方案,包括聘用目的、工作任务要求、考核管理措施、拟聘人选具体情况、各类学历和资历证书等〉、及兼职待遇建议等。
第九条办公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室、实验实训中心,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和任务,起草全校外聘兼职教师总体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相关的专业理论水平;(二)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三)身体健康,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四)除上述条件外,不同教学岗位的特殊条件,按实际聘用岗位另作决定。
二、外聘教师的聘任和审批程序(一)聘用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外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等材料。
经初审合格后,并附上拟聘教师有关证书的复印件(如拟聘教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等);(二)新任外聘教师在上任之后的第一周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可享受正式签约外聘教师的待遇,但其工作水平及能力需由学校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评估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试用期内评估成绩合格以上的外聘教师方可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聘期为一个学期,续聘教师在考核评估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协议书。
三、外聘教师的要求(一)严格遵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用普通话讲课;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缺课或私自调课,因事请假须提前两天向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准等;如有紧急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教务办相关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把握好教学进度,掌握好重点和难点,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保证教学质量;(三)了解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目标,把握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技能的培养;(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不断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按学期聘用,一次聘用期限为一学期。
通过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聘用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监督。
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协议的签订等工作。
二级学院(系、部)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初审、工作任务安排、教学能力培育、工作量核算与发放、考核与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章任职与聘用第四条外聘教师的任职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或行业背景,具有所承担工作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积极推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原则上至少具备以下资格之一:(1)大专学历,10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2)本科学历,5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3)硕士学历,3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4)博士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大、中型企业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1.二级学院(系、部)每学期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对符合学校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外聘教师,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2.二级学院(系、部)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试讲,试讲合格人员方可聘用。
3.二级学院(系、部)将拟聘用的外聘教师的信息,以及《外聘教师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任职证书、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二级学院(系、部)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4.教务处对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核后,提交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提高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外聘教师,是指学校根据教学需要,从校外聘请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的教师。
3. 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包括外聘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
二、招聘
4. 学校应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外聘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数量、专业要求等。
5. 学校应通过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聘。
招聘信息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
6. 学校应组织对外聘教师进行面试、试讲等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三、培训
7. 学校应为新聘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教学要求等。
8. 学校应定期组织外聘教师参加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培训,提高其教学水平。
四、考核
9. 学校应定期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态度、教学成果等。
10. 学校应根据考核结果,对外聘教师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或不再续聘。
五、待遇
11. 学校应根据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12. 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外聘教师缴纳社会保险。
六、其他
13. 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14. 学校应保障外聘教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5.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1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聘兼职教师资格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2.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教学业绩优良。
六、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4.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外聘兼职教师招聘程序
1.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部门提出外聘兼职教师需求。
2.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人数、条件等。
3.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业绩证明等材料。
4.人事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组织面试、试讲等环节。
5.学校根据面试、试讲结果,确定拟人选。
6.公示拟聘人选,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外聘兼职教师管理与考核
1.外聘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设备等。
3.外聘兼职教师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4.学校定期对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5.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解除合同。
五、外聘兼职教师待遇
1.外聘兼职教师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校为外聘兼职教师购买工伤保险。
3.外聘兼职教师在合同期内,享有与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4.外聘兼职教师完成合同约定的教学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我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外聘教师成为高校引进海外先进教学理念与经验的重要方式之一。
外聘教师的管理对于高校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升至关重要。
为确保外聘教师的有效管理,我校特制定了《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以规范外聘教师的招聘、聘期、待遇以及管理等相关事项。
一、外聘教师的招聘(一)资格要求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有博士学位或具备同等学力,在所教授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与研究经历。
2.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并能够流利地进行英语授课。
3.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与教学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二)招聘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及编制招聘公告,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
2.收集并审核应聘者的简历、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初次筛选。
3.组织面试与试讲,根据应聘者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并确定最终录用人选。
(三)招聘合同录用的外聘教师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二、外聘教师的聘期与待遇(一)聘期外聘教师的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或半学年,具体聘期根据招聘计划与需要进行灵活安排。
(二)待遇及福利1.薪酬待遇外聘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薪金水平与其教学与研究经验、学术影响力等相关。
2.交通补贴外聘教师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交通补贴,包括往返机票或车费等。
3.住房与生活补贴学校为外聘教师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活补贴,以提高工作与生活的舒适度。
4.健康保险学校为外聘教师办理健康保险,保障其在华期间的医疗需求。
5.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外聘教师可享受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科研经费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一)教学管理1.制定教学计划与教学安排,确保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得到合理分配。
2.定期组织教学评估与教学反馈,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进行认真评估,并提供及时的指导与帮助。
(二)研究管理1.鼓励外聘教师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工作,支持其参与学校的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
兰州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1)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兰州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4月2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为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保证外聘课程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外聘教师的原则1、学院(部)因教学等工作需要;2、学校新办专业的某些专业课程教师。
二、外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大学教师任职的基本素质;2、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有相当的高校教龄或相应的教学经验;4、精通所承担课程的内容,熟悉教材及教学参考书和相关资料(须有完整的讲稿)。
三、外聘教师审批程序1、每学期末,根据教务处关于下一学期课程安排,在保证本学院(部)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由各学院(部)提出需由外聘教师任课的报告,报教务处审查后送人事处审批;2、人事处审批合格后,由院(部)将外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报人事处审查备案;3、教务处通知学院(部)按照核定的人数进行外聘。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经人事处同意外聘的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按其职务等级发给课时酬金。
理论课程原则上教授80元/学时,副教授60元/学时,讲师40元/学时。
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作量原则上按《兰州理工大学(系、部)教学工作量结算及津贴发放办法》核算,教授30元/工作量,副教授22 元/工作量,讲师18元/工作量。
课时酬金按照《兰州理工大学(系、部)教学工作量结算及津贴发放办法》计算核拨给学院的部分的由学院支付,超出部分由学校支付。
学院应该为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外聘教师每人配备助教1名,助教主要负责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助教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时酬金,超标准部分由院(部)自筹。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1、外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学院(部)的教学管理办法,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酬金、解聘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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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试行)
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日渐扩大和学科、专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外聘教师已成为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我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高等教育的教学方法。
(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含)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较高。
(三)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特殊专业或设计指导类课程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
(一)各教学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的实际需要,每学期安排教学任务时提出拟外聘的兼职教师计划,并在排课前确定下学期拟外聘的兼职教师及承担的课程,报教务处排课。
(二)各教学学院负责审核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并审核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审验原件后,保存复印件。
在此基础上进行面试和试讲。
(三)由教学学院上报审批通过初审的外聘教师,审批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报教务处存档备案,一份本学院留存。
(四)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前两周为试用期,各聘任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了解外聘教师讲课的信息。
教学效果良好者,正式聘用,并签定《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务处、学院和本人留存;教学效果差者,应及时停止试用。
(五)如有特殊情况,经教务处同意后,各教学学院可先试聘外聘教师上课,然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的管理实行各聘任教学学院和教务处双重管理。
(二)各教学学院按统一要求建立本学院外聘教师档案。
教务处经汇总后建立全校外聘教师档案库。
(三)各学院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教学效果优良、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的外聘教师,各学院可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可特聘为我校客座教师。
(四)各学院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座谈会,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通报学校教学信息,总结教学工作。
(五)各学院具体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
(六)对学生评教意见大、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教师,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并做好善后工作。
(七)每学期结束时各学院要填写《外聘兼职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二份,一份存学院,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
(一)外聘教师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教学组织工作,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二)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进行教学,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的要求,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必须写出所授课程的教案,以保证教学质量。
(三)外聘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未经聘任学院和教务处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
因事因病请假,复课后必须及时补课。
(四)认真进行课程辅导,批改作业。
(五)外聘教师应当参加所授课程试卷的出题、改卷、评分等工作。
在每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应当按学校要求及时录入和送交学生成绩,并按照学院对考试的有关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六)外聘教师应参加教学学院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对我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外聘教师的酬金待遇标准和发放方法
(一)课时酬金:按外聘教师的职称确定不同的酬金标准(见附表),并由学校按实际授课课时数发放课时酬金。
(二)职称说明:来自企事业单位的外聘教师的职称对照相应教师职称执行,具体为:正高职称对应教授职称,副高级职称对应副教授职称,中级职称对应讲师职称。
(三)交通费待遇:来自太原地区的外聘教师的交通费为该学期总课时费的四分之一。
(四)课时酬金标准和交通费待遇应写在聘任协议中。
未经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其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自行解决。
(五)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出考题、批阅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等。
(六)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和交通费,由聘任学院填写酬金领取表,并计算酬金量,经教务处审核,有关领导签字,报计财处核算。
酬金和交通费每学期发放一次。
(七)外聘教师酬金和交通费一律为税前金额。
(八)外聘教师全勤且学生反映教学情况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学院、督导
组听课)优良者,每学期足额发放课时酬金。
对综合评价较差者酌情降低课时酬金标准。
(九)对于迟到、早退者,除记教学事故,并扣除一个实际课时的课时酬金。
无故不到或无故不上课者,除给予批评外,记严重教学事故,并扣除相应实际课时两倍的课时酬金。
(十)未按要求进行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期末出卷、监考、批改试卷、评定成绩、试卷材料归档的,由聘任学院核准,酌情扣除课时酬金。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廿一日
外聘教师聘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上岗工作,为维护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
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在协议规定的聘用期限内,甲方不得无故辞退,乙方不得擅自离职,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二、聘用期内工作任务
担任专业班课程的讲授、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试卷命题、考试试卷分发与接收、学生成绩评定等工作,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将学期授课计划、学生成绩和其他材料交到相关部门。
实际授课课时。
三、聘用期工资待遇
1.课时酬金标准为元/课时,考核、考勤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
2.每往返授课一次或一天,补助交通费元。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批准部门(签章)年月日
外聘教师教学综合评价表
注:1、综合评分时,教指委权数为,教学学院与学生权数各占。
2、教指委和教学学院的评价意见根据《授课评价项目及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