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办税指南
2024新版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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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实务指引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实务指引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实务指南一、“免、抵、退”税对凭证、信息的管理二、“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三、“免、抵、退”税的计算四、“免、抵、退”税的年终清算------------------------------------------------------------------------------------------------------“免、抵、退”税对凭证、信息的管理企业申报免抵退税必须提供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收汇核销单(已核销)、代理出口证明,且申报的出口数据必须同税务机关从海关、外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取得的报关单、核销单、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对审通过后,方能办理出口退税。
企业发生出口时若未及时取得上述凭证,在申报出口时需作出相应标志,已注明何种单证还没有收到。
待单证收齐后再取消该标志。
根据企业分类管理代码的不同,对缺少必备凭证及电子信息的出口货物不能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待凭证收齐时才能参与计算。
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或未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的,主管国税机关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对已征税的货物,生产企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后,应在规定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无误的,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逾期未申报或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办理退税。
国税函[上]95号文件规定:对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的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额,和有电子数据但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额,应按企业申报的相对应的出口额或电子数据中的离岸价等计算销项税额,并在当月底前通知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须按对应的实际出口额,在次月视同内销缴纳消费税,并按计算的销项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算销项税额的公式为: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出口额的销项税额=没有电子信息(有纸质报关单除外)的实际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已转入成本数额)有电子信息企业未申报出口额的销项税额=企业未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的实际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税率“免、抵、退”税的申报流程1、免抵退税预申报时间:本月免抵退税正式申报之前资料:本月免抵退税明细申报电子数据。
出口退税流程详细讲解

出口退税流程详细讲解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鼓励企业出口,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减免或退税的政策措施。
出口退税可以降低企业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并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以下是出口退税的流程详细讲解。
一、出口货物确认在进行出口退税前,企业需要确认出口货物并开具外贸发票。
出口货物应符合国家出口政策规定,包括品种、数量、价值等方面的要求,并经过海关验货确认无误。
外贸发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发票种类、开票单位和税率等内容,并在出口后及时报关和缴税。
二、办理出口退税登记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应向承办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登记,并申请出口退税登记。
在登记时,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2、税务登记证明、企业银行开户证明、海关报关手续证明;3、出口合同、外贸发票等相关单据。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后,即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在出口货物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退税申请。
三、申请出口退税企业出口货物后,应向承办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
具体流程如下:1、企业自行填写退税申请表,申请表应附带出口货物的清单、外贸发票等相关单据;2、企业将退税申请表和相关单据提交承办税务机关,由税务部门核对单证后审核;3、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需开立退税专用账户,并向承办税务机关提供账户信息;4、税务部门核定退税金额后,将退税款项直接划入企业指定的退税账户。
四、核对退税金额企业收到退税款项后,应对退税金额进行核对。
如果发现退税金额有误,企业应及时向承办税务机关提出申诉,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五、注意事项1、企业应保持诚信,确保申报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2、企业应按时办理退税手续,避免影响业务进展;3、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出口合同、外贸发票等相关单据合法有效,以免产生退税风险。
总之,出口退税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地位,企业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流程办理退税手续,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出口退税流程详解

出口退税流程详解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鼓励出口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通过退还出口企业缴纳的进口环节税款、增值税等税金的一种政策措施。
下面是对出口退税流程的详细解释。
1.准备工作:出口企业在进行退税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出口企业身份,并获得出口经营权;其次,企业需要在海关部门注册并获得出口资格登记证。
这些手续的办理过程由企业依据海关规定办理,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2.出口报关: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前,必须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出口货物的相关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提交给海关,进行出口报关。
海关会根据报关单上的信息,核实并审核出口货物及其价值。
3.出口货物装运:出口企业在完成报关手续后,可以将货物装箱并安排运输。
根据政策要求,企业在装运货物前需要与物流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获得相关运输证明(如提单、舱单等)。
4.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可以办理退税申报手续。
首先,企业需要将出口货物的出口凭证(如提单、舱单等)及发票、报关单等文件保存备查。
然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退税申报表,并附上上述文件一起提交给海关。
6.退税审批:海关审核通过后,将退税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转交至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国家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所在地的管辖范围,对退税资料进行审查和管理。
审批通过后,税务部门会通知企业进行退税资金的申领。
8.监督检查:为确保退税政策的合理执行,海关和税务部门会对部分企业进行退税款项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货物的实际出口情况、货物的真实性、退税款项的使用情况等。
如果企业在退税后不履行实际出口义务或违规使用退税资金,海关和税务部门将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出口退税流程包括准备工作、出口报关、出口货物装运、退税申报、海关审核、退税审批、资金支付和监督检查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逐一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合规性,以获得退税款项。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是怎么样法律常识: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如下:1、申请人送验有关证件及领取申请表;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然后上交等待审核。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
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主要有哪些法律常识: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如下: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2、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3、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6、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7、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8、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10、进出口贸易公司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1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13、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 盘备份;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子话通知拿退税批复;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子话通知,携带退税皮肤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17、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吗,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出口退税无纸化申请及申报操作指南

出口退税无纸化申请及申报操作指南出口退税是指政府为了促进出口贸易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企业支付的国内环节税收予以退还的政策措施。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出口退税申请也逐渐实现了无纸化操作,大大提高了申请和申报的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退税的无纸化申请及申报操作指南。
一、无纸化申请操作指南1.准备工作在进行无纸化申请之前,企业需要先办理出口退税的相关登记手续,包括税务登记、出口经营权等。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出口货物发票、合同、物流单据等。
2.登陆获得授权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登陆相关网站,如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网站,获得在线申报的授权。
登陆时需要输入正确的企业信息和电子证书等。
3.创建申报信息登陆系统后,选择退税管理模块,填写相关申报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申请退税的货物信息、销售合同信息等。
同时,需上传相关的电子附件,如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等。
4.逐一填写申报表格根据申报信息的要求,逐一填写申报表格。
表格内容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出口地点等。
如有多批次出口货物,需按批次填写。
5.核对申报信息填完表格后,需要仔细核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如有错误,可根据要求修改或删除相关信息。
6.提交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报信息提交至相关部门。
此时,系统会自动进行一次初审,检查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问题,会提示相关错误信息,需进行修正。
7.审核与补正初审通过后,申报信息将进入终审阶段。
相关部门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要求企业补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8.审核通过经审核无误后,审批部门会将最终的退税审批结果通过电子邮件或短信的形式通知企业。
企业可在系统中查询退税审批结果。
1.登陆系统企业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登陆政府网站的退税管理系统,根据授权获得相应的操作权限。
登陆时需核对相关企业信息,确保无误。
2.申报信息在系统中出口退税的申报信息。
可根据申报时间、企业名称、退税金额等条件进行筛选。
出口退税操作明细流程

出口退税操作明细流程
一、申报出口退税
在完成出口货物的出口手续和完成出口退税申报材料的签字后,企业
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1.申报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选择出口、退税、申报模块,打开出口退
税提交申报界面,在新建表单界面上填写完整的申报出口退税税款信息,
包括出口口岸、申报月份、税款总额、总税种、单件数量、税种明细等;
2.税务机关应对出口退税提交的税款申报表中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
完成后,打印出口退税申报表,发起出口退税审批;
3.审批完成后,将税款登记到国家税务机关账户,并在税务机关的网
上办税平台上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4.税务机关将出口退税款支付至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并将支付结
果通过网上办税系统反馈给企业。
二、出口退税批次审核
在企业完成出口退税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批次审核,审核
完成后,将税款支付至企业银行账户中。
1.企业应在网上办税系统上填写出口退税批次申报表,并上传退税批
次申报资料,网上办税系统会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自动审核出口退税申报;
2.税务机关将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出口退税申请。
出口退税操作的步骤

出口退税操作的步骤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进行退还的政策,以促进出口和增加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
下面是出口退税操作的步骤:一、登记1.在国家税务部门登记,完成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如公司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出口许可证、外汇收汇确认书等。
二、记录出口商品1.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的发票上注明"出口退税"字样,并保留相关单据作为退税依据。
2.出口企业将已出口商品的明细记录在企业内部,以备后续报送退税申请。
三、申请退税1.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发票和其他相关单据齐全之后,准备退税申请材料。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填写退税申请表格,包括出口商品明细、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核销单、退税申请书等。
3.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当地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税务部门将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进行退税金额的计算。
四、退税审核1.税务部门对退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出口商品的真实性、合规性和退税申请的准确性。
2.根据申请材料和政策规定,计算退税金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流程。
五、退税支付1.审核通过的退税申请将转至国家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部门在审核后,将拨付退税金额到企业的指定账户。
2.企业收到退税款后,需要核查退税金额是否与申请金额一致,并在会计账簿中进行相应记录。
六、检查核销1.税务部门有权对已经退税的企业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企业资质、出口商品核销情况等。
2.如果企业被核查发现存在不合规行为或提供虚假材料,将可能面临退税款的处罚和其他法律纠纷。
七、申报抵扣1.出口企业可以将退税款用于偿还其他税种的税款,在一定时限内进行抵扣。
2.需要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如抵扣申报表、退税收据等,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总结:出口退税是鼓励出口的政策,对出口企业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和政策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提交退税申请,等待税务部门的审核和支付。
同时,企业还需要合规经营,保持相应记录,并接受税务部门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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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企业办税指南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出口退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或劳务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具体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在国税首页或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内查询。
但并不是所有的出口货物均可享受退税或免税。
比如零退税率货物出口也要纳税。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1.出口货物退(免)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⑴“免.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按规定退税率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⑵“免.抵.退”税,即对出口环节增值税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该方法适用于生产企业(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⑶免税,即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
该方法适用于来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等。
三、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属于报关离境的货物。
这里所称的“境”是指关境,目前在税收处理上,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视为离境。
货物进入保税区不视为离境。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暂时未收汇的也可以先办理退税申报)。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方法1.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税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基本计算公式为:应退税额=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2.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
基本计算过程为:A: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指企业当期帐面的出口销售收入。
)B: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指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并审核通过的出口销售收入。
)C: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⑴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⑵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
五、基本账务处理见本网站()—办税指南—出口退税—生产企业退税账务处理例题、外贸企业账务处理例题。
六、退税办理流程(一)出口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等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各主管税务分局办理出口退税认定、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受理的业务咨询电话如下:一分局:57157548认定登记岗位; 57157521、57157522、57157524、57157547申报受理岗位。
二分局:55216956认定登记岗位;57551634申报受理,三分局:57467206、57466916,四分局:57637087,五分局:57652474,六分局: 57157625认定登记岗位;57157600、57157638、57157639、57157629、57157628申报受理岗位。
外贸企业退税申报直接到青阳路的昆山市国税局税政科,申报受理窗口设置在青阳路的国税局二楼西大厅(第六分局)的一号、二号窗口,电话57157636、57157637(浦先生),退税审核岗位设置在六楼的6002室(税政科),电话57157663(朱先生)、57157664(顾先生、徐先生)。
出口企业如发生撤并、变更情况,应于备案登记撤并、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退税认定手续。
特别是企业名称或银行帐号发生变更时必须前来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退税无法到帐。
(二)申报软件的安装出口企业办理认定手续完毕,并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前提下安装退(免)税申报软件。
注意:软件安装完毕后,请保存好配送的软件操作手册,在日常工作以及集中培训时都要使用,人员换岗时应做好交接手续。
(三)办税员参加业务培训从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办税员必须参加业务培训。
每月的18日下午(节假日顺延)在昆山市国税局有免费业务培训,内容主要是出口退税申报软件操作讲解、出口退税的理论知识等。
培训地点一般安排在前进东路1188号-昆山市国税局辅楼(餐厅)3楼会议大厅或主楼3101会议室,具体地点以对外通知公告为准。
(四)出口免税申报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后确认出口销售收入,而后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明细录入,生成免税申报数据,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导入到“绿色通道”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即征免税申报),同时在擎天系统中打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明细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表》随同其它申报资料一起报送至主管征税机关。
外贸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限与生产企业相同,但无需在擎天申报系统中进行免税录入,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出口免税销售额汇总后填列在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7栏对应列。
外贸企业对于出口货物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认证,绿色通道申报时,《增值税抵扣明细表》的“状态栏”必须选择“外贸退税”标志,申报系统会自动将这部分发票税额归到“待抵扣进项税额”中不参与抵扣。
目前外贸企业“状态栏”自动默认为“外贸退税”。
外贸企业发生内销或出口视同内销货物时(如出口零退税率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进项增值税发票在申报时“状态栏”必须选择“专用发票”标志,不得选择默认状态“外贸退税”标志,否则无法参与抵扣。
具体申报细则见国税网站-办税指南-出口退税—附件《生产企业新版出口退税软件申报规则》和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置顶红色标题《新版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有关事项》—附件10《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注意事项》(四)网上交单与退税申报出口企业应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即黄单)后,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选择“单据提交”功能,点击列表中的单证号码,核对无误后,使用“选择提交”向国税局提交报关单信息。
经企业确认报送的出口报关单电子报关单数据属于执法数据,将由口岸数据中心转给国税机关,作为退税审核的依据之一。
企业未报送或报送的数据与纸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内容不一致,将造成无法退税或免税。
生产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退税,退税时必须提供外销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
退税申报凭证主要有:⑴出口发票;⑵出口报关单;⑶增值税专用发票。
(外贸企业需提供)退税申报资料: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及电子信息;⑵《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信息;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信息;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信息(仅限于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及电子信息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进货申报明细表》及电子信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申报;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电子信息;⑻《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申报表》及电子信息;上述退税申报资料是在擎天申报系统中录入、生成并打印,其中⑴-⑷为生产企业适用,⑸-⑻为外贸企业适用。
退税凭证须装订成册并与退税申报资料一起在电子数据上传的当天报送至主管退税机关。
另外,出口企业应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随同申报资料一起上报。
七、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出口企业应在申报退税时,将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随同申报资料一起上报。
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装货单;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修理修配劳务不实行备案单证管理。
八、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的申报步骤1、手册登记: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2、申报进口料件:在办理手册税务核销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3、退(免)税申报:该手册项下出口货物在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内申报;4、手册核销:该手册在海关核销后,应于取得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向海关申请手册核销时提供的进、出口汇总表,核销平衡表(这些表格要有金额栏)、手册核销情况的说明及海关的手册结案通知书等资料,向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报手册的税收核销。
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核对上述资料无误后,予以手册核销,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
逾期未申报办理核销的,税务机关在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九、关于出口征税的货物劳务规定(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主要针对零退税率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