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鹿寨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鹿寨县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征求意见稿)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和《柳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编制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控制目标,我县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控制在58μg/m³以下,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控制在37μg/m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0%。
(二)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柳州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大气污染物环保约束性指标要求,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年度工作任务(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优化产业布局配合自治区、柳州市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1 —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编制工作。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牵头单位: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2.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贯彻执行自治区、柳州市严格控制“两高”投资审批的实施意见,坚持自治区“两高”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制度,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强化部门联动,以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为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我县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贸局。
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三、基本思路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各市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域的监管责任和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春节期间,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
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
(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各市、县(市、区)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x农厅办发〔2019〕号)精神,精心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提高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和淘汰治理老旧农业机械为重点任务,减少秸秆焚烧和农业机械废气排放污染,提升我市空气质量。
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到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1.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1)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
规范技术工艺流程,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
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还田耕地深翻作业。
鼓励生产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
因地制宜推广使用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
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
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充分利用当地稻草、桑枝等秸秆,采用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周年示范种植。
同时,鼓励有机肥厂收购食用菌废料,生产有机肥实现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产科;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
结合肉牛、奶水牛、肉羊等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
推广秸秆窖(池)青贮,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
《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河北省印发《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做好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省(河北省,下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工作目标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5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5.95;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8年下降3.6%。
打好六大攻坚战《方案》提出,着力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装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六大攻坚战,强化环境执法和监察督查,完善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走深走实走细,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工作措施:化解过剩产能2019年压减退出钢铁产能1400万吨、水泥产能1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660万重量箱、煤炭产能1000万吨、焦炭产能30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50万千瓦(或调整为应急电源)。
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
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制药等重染工业企业,省市两级明确清单,分级推动,启动搬迁改造任务。
对没有搬迁价值且环境影响明显的重点企业应实施关停(必须依托城市或直接服务于城市的企业除外),其余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也应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
石家庄市加快制定燃煤机组关停和供热替代方案,着力解决“火电围城”现象。
唐山市二环线以内未进入工业园区的铸造、轧钢、石灰窑、砖瓦窑、家具制造(涉VOCs排放)、化工行业企业,全部向二环线以外工业园区实施搬迁。
2019年完成19家省定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或关停。
各市在省定重点污染企业搬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重点企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搬迁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后报省大气办。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2.27•【文号】环办大气〔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大气〔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我部编制了《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2月27日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指导各地扎实做好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工作要点。
一、全面完成大气环境目标2019年,全国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全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同比削减3%。
二、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一)组织召开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
深入总结近年来全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分析当前大气环境形势和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评估。
制定评分细则,将《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
秋冬季期间,每月通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严肃问责。
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缓慢或恶化的地区,每季度开展预警。
(三)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及时调度《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重点措施进展情况,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方案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2019年春季攻坚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将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加强部门协同,深化联防联控,落实管控责任,强化曝光问责,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治理、工地扬尘管控、道路扬尘管控、机动车污染治理、餐饮油烟治理、物流园区及停车场地污染防治等6个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反弹形势,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时间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三、重点任务(一)工业污染源治理专项行动1、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制定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无组织扬尘治理技术导则,2019年5月31日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开展无组织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及企业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全过程管控,确保不扬尘、不漏排、不遗撒、不露天。
重点扬尘排放点,安装颗粒物自动在线监测装置或视频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和视频资料保存一年以上。
2、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及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3、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石化、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加工、铁艺焊接、喷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提升。
4、错峰生产与运输开展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集中检查行动,对照差异化错峰生产要求,通过调取企业用电量、查阅生产记录、调取在线及中控系统历史数据、现场询问核实等方式,对企业落实停限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拒不落实的,一律依法实施查封。
5、春季环境执法行动3月1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环境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无组织扬尘控制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及错峰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等,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6•【字号】豫发改办环资〔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办环资〔2019〕28号委机关各处(室、局):现将我委《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4月1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部署,确保完成涉及我委的各项任务,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一)强化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全面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19年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亿吨以内,同比下降5%左右。
对2018年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驻马店、周口、许昌3个地市严格耗煤项目节能审查,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
组织实施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考核工作。
制定实施《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作为重点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信用联合惩戒等措施,引导重点企业在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约束下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强化煤炭消费总量预警约谈机制,分解下达2019年各省辖市及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按月发布各省辖市煤炭消费总量目标监测预警情况;对区域煤炭消费月度监测2次为红色预警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减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3次出现红色预警的,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同时对被约谈的地方采取区域项目限批(涉及民生和环保的除外)、停止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资金项目等处罚措施;约谈省辖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后,不采取有力措施、目标进度仍然滞后的,列入污染防治攻坚重点督办事项,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某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及省市驻民各部门、企事业各单位:《民乐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2日为扎实推进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重点整治大气污染突出问题,采取精准措施,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确保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pm10、pm2.5年均浓度达到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值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9)二级标准限值以内。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实施燃煤锅炉整治,严控烟尘污染。
1.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城区内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关闭。
对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对城区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燃煤锅炉、若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清洁能源。
在“小散远”等偏远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配合单位:县供热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前2.严禁新建燃煤锅炉。
县城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域内其它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工商质监局实施时间:全年3.加强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消烟脱硫除尘设施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按照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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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x农厅办发〔2019〕号)精神,精心组织开展我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和淘汰治理老旧农业机械为重点
任务,减少秸秆焚烧和农业机械废气排放污染,提升我市空气质量。
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到2020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
1.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
(1)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利用。
规范技术工艺流程,推进农机装备、农业技术、农业信息化在秸秆还田中的集成应用。
科学采用粉碎还田、深翻深耕轮作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利用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还田耕地深翻作业。
鼓励生产秸秆腐熟剂和秸秆生物质有机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加快推进以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为核心的保护性耕作技术。
因地制宜推广使用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装置、秸秆灭茬机、秸秆掩埋深翻犁等秸秆还田适用机械装备和大型少免耕直播设备。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科;责任单位:市农机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
实施以食用菌栽培为重点的秸秆基料化利用,重点推广平菇、双孢蘑菇、草菇等能够充分消耗农作物秸秆的种植模式。
扶持食用菌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粮菜种植大户,充分利用当地稻草、桑枝等秸秆,采用设施栽培、露地大田、房屋前后等多种栽培方式,周年示范种植。
同时,鼓励有机肥厂收购食用菌废料,生产有机肥实现循环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产科;责任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
结合肉牛、奶水牛、肉羊等产业发展,优先扶持新建规模养殖场购置与养殖规模匹配的铡草机械及氨化膜、尿素等氨化处理物资。
推广秸秆窖(池)青贮,鼓励在大中型养殖场、养殖小区建立种植基地或与农户建立订单生产关系,促进全株青贮专业化种植。
大力推进打包青贮,鼓励在中小养殖场(户)开展打包青贮、拉伸膜青贮建设。
开展商品化饲料加工销售一体化试点建设,鼓励吸引社会资本,组建青贮公司或青贮联合体,推进秸秆饲料商品化、产业化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畜牧与饲料科;责任单位:市畜牧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4)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
积极推进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户用沼气池改造项目,大力推广以秸秆为原料制沼气技术,构建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农业循环利用模式。
积极推广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
扶持粮食主产区秸秆电厂建设,鼓励热负荷较大且稳定的工业园区发展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支持企业技术升级,逐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掺烧比重,增加农作物秸秆使用量。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市农业环保站,各市农业农村局)。
(5)推广秸秆原料化利用。
因地制宜推进秸秆制桨造纸、秸秆生产板材和制作工艺品、秸秆生产活性炭等原料化利用。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市乡村产业发展办,市农业环保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2.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
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科学布局建设集打捆压块、储存运输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秸秆收储网络体系。
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扶持建设完备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开展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
根据当地种植制度、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引导秸秆收储站点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与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等产业配套。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责任单位:市乡村产业发展办,市农业环保站,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3.建立秸秆资源台账
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2019年度全区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农作物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状况,建立市、县两级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