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2

合集下载

试论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目前将 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优抚安淆视为社会保障体制 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经面临理上的诸多争议。其争议的焦点 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稳定器”作用,对经济发展不利。
(3)社会保障只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公民要获得基本 生活以上的需求,就应该贯彻经济责任自负原则,依靠个人努力, 自我保障去实现。
(4)社会化原则。国家负担对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是现代 国家的一个重要职责,我国在社会保障立法的同时,必须坚决 贯彻社会化原则,尽可能动员最广大的社会力量来共同参与社 会保障事业。
(5)社会保障基金有效利用原则。社会保障基本保证社会 保障正常运作的物质基础,是实现保障的物质条件,也是社会 保障法应重点规制的对象。因此,在社会保障立法时,必须充 分强调社会保障基金的利用原则。
关键词: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特征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其本身就表征着人与社会的关系。选用社会保障 的译法,或许是为了避免人们把社会安全混同于社会秩序这种 公共安全,即与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相混淆。” 对社会保障加以界定和概括,得出一个定义是一件十分困 难之举,正如有学者所说 :“人们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与定义者 一样多”。部分学者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如下 : 林嘉认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立法强制规定的,由国家和 社会出面举办,对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死亡、 遭遇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物质帮助,旨在保障公民个人和 家庭基本生活需要并提高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进步 的制度。 周宝妹认为,社会保障是由国家 ( 政府 ) 和其他有关社会组 织共同为社会成员防范社会风险和遭受社会风险后提供经济帮 助和服务的社会制度。 上述概念都是从不同角度对社会保障进行了定义,有其合 理性。有的以社会保障价值为出发点,有的强调社会保障的功能, 有的从经济分配关系着眼。笔者以为,对社会保障法的定义应 能体现其价值目标,并在内涵和外延方面比较全面,因此结合 我国当前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诉求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时 代背景,社会保障可定义为以实现公平正义为价值诉求,以实 现社会和谐为目标,当个体因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生育、 死亡、灾害而影响生存权或发展权的实现状况时,以政府为主导、 社会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互助制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特征 (一)指导性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不仅是社会保障法立、改、废的准则 和依据,对社会保障法的解释和实施也应具有指导和制约的作 用。另外,由于社会保障法调整的范围极广,对由于立法技术 的限制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还可借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以弥补法律规范的漏洞。再者,由于社 会保障领域在现代人生活中的广阔性和基本性,因此其内部规 则的完全协调一致也是甚难之事,所以当面临规则相冲突或规 则调整力不足的情况,原则还可成为法官断案的依据。 (二)普遍性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应是贯穿于社会保障法四大组成部 分及其始终,是社会保障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社会 优抚法所共同遵循的原则,而不是某一项法律的具体原则。同时, 还需要注意,这种普遍性是指社会保障法内部的普遍性、共通性, 而不是和其他法律相区别的大而无当的普遍性。 (三)稳定性 这是与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相比较而言的,社会保 障法的基本原则应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前瞻性。因为它关系到 一套法律体系的定位、一种法律制度的构架及其发展。不能轻 易更改。同时,它还是具体法律条文、法律规范立、改、废的

法的基本原则与意义

法的基本原则与意义

法的基本原则与意义从古至今,法律一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法治的基石,它确保了社会中的公正和平等。

本文将探讨法的基本原则及其意义,并阐述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一、法的基本原则1. 公正性原则公正性是法律的根本要求。

法律要求对每个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争议。

公正性原则反映了法律的公平性和中立性,确保了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2. 法律确定性原则法律确定性是指法律应具有明确、确定的规定和标准,使人们在行为上能够预见和依据法律来行事。

法律确定性原则确保了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使人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法律效力原则法律效力原则意味着法律应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对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同时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的有效执行和严格执法是法律效力原则的重要体现,它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滥用权力和保护弱势群体。

4.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指法律应当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法律应该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发展、保护环境和社会福利等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应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福祉的最大化。

二、法的意义1. 维护公平正义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能够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通过制定公正的规则和程序,解决争议和纠纷,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和正义的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

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范,禁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通过严格执法和刑事制裁,对违法行为进行制约和打击,维护了社会的和平与安宁。

3. 促进社会进步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基础。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鼓励诚实守信、公正竞争和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和科技的发展。

法律的保护也为各种合同和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社工基常识备常的部门法基本原则2社区

社工基常识备常的部门法基本原则2社区

2019社工公基常识备考:常考的部门法基本原则(2)社区/工作者考试2019社工公基常识备考:常考的部门法基本原则(2)【导读】华图社区工作者考试频道同步发布:2019社工公基常识备考:常考的部门法基本原则(2),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行测常识的备考相关知识供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更多备考知识请持续关注,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二、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表现为四个方面:①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③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④对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二)自愿原则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主要体现为:①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民事活动以及如何参加民事活动,②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就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中止达成合意,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有权依其意愿自主做出决定,并对其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愿负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三)公平原则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主要体现为:①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活动时,应当本着公平的理念公平合理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兼顾他人和公共利益;②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做到公平合理。

(四)诚信原则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

诚信原则可以简单的概述为:禁止欺诈、禁止权利滥用,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五)合法原则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合法原则,即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范的,会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14山东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2014山东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

公职考试知名品牌2014山东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I: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哪个时代,法律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也是每个时代所必不可少的,今天,浙江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希望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法,也更好的做好政法干警考试备考。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社会原则大致可概括为:(一)反映当代中国经济发展要求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有:(1)以“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综合国力的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标准,坚持和不断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2)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并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共存的分配制度原则;(3)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建立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原则。

(二)反映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要求的原则这些原则有:(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安定团结的前提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原则;(2)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确认、保护和发展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不断加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的原则;(3)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原则;(4)在对外关系中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原则;(5)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当的领导和执政水平的原则。

(三)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这些原则有:(1)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原则;(2)优先发展教育、发展科学技术,建设和谐文化、弘扬中华文化、推进文化创新的原则;(3)推动以“五爱”为内容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培养“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原则;(4)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原则。

山东省政法干警考试网:/html/zhengfaganjing/。

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原则

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与原则法律的存在和运行在人类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和准则。

理解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对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

什么是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一套规则和准则,旨在规范人们的行为,并为纠纷解决提供一种有序的方式。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

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它通过规定人们的行为准则,保护个人权利,惩罚违法者,解决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法律也为每个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途径来追求自己的权益,实现公平和正义。

法律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法律对待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性别、种族或宗教信仰。

法律中的平等原则强调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法律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它要求法律决策应基于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不受个人偏见或其他不合理因素的影响。

公正原则确保法律的实施不会对某些人造成不合理的不利影响,而保护个人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指法律高于一切个人和团体,国家和政府也必须依法行事。

法治原则保证了法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确保公民和政府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法治原则的实施需要法律的公正和平等,同时也需要大家共同遵守和尊重法律。

4. 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法律尊重和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基本原则。

它保障了人们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信仰自由、财产自由等基本权利。

自由原则要求法律不应干预个人的合法权益和活动,同时也要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

法律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刑法等。

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

它包括民法、商法等。

理解法治社会的原则

理解法治社会的原则

理解法治社会的原则法治社会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中,依照法律规范和程序进行治理的社会形态。

法治社会的建设对于一个国家的稳定发展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来讨论理解法治社会的原则。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所有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无论个人的权力、财富、社会地位如何,都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一原则确保了社会的公平正义,避免了弱势群体的被剥削和歧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不仅仅是对个体的保护,更是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保障。

在法治社会中,人们可以享有平等的机会和资源,通过公平的竞争来实现个人的发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了社会冲突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二、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法治社会的另一个原则是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

确定性指的是法律应该明确、具体和清晰,人们可以依靠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权益。

公正性指的是法律的适用应该公正无私,不偏不倚,一视同仁。

确定性和公正性是法治社会的基础,保证了社会成员可以准确地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行事。

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三、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法治社会的第三个原则是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的合法性指的是法律应该通过正当的程序和程序确立,法律的形成应该经过民主的程序,代表人民的意志。

法律的合理性指的是法律应该符合公众利益,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

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证了法律的权威和有效性。

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确立的法律,才能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和遵守。

合理的法律则能够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结语法治社会的建设离不开以上三个原则的坚守和实践。

只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确定性和公正性、法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保障下,一个社会才能够实现公平正义、稳定有序的治理。

法律常识探索: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常识探索: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

法律常识探索: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

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工作中,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基本原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常识。

什么是法律的基本原则?H2:法律的定义和作用在开始讨论法律的基本原则之前,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法律的定义和作用。

法律可以简单地定义为一套规则和制度,由政府或其他组织制定和执行,用来规范社会行为。

法律的作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确保社会的平稳运行。

它是社会组织和发展的基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

H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法律的基本原则是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遵循的基本准则。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可预测性。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法律的基本原则:H3:公正原则公正是法律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法律要求所有人都要平等地受到待遇,不受歧视。

公正原则要求法律公正地适用于每个人,无论他们的社会地位、财富或其他背景如何。

H3:合理原则合理性是法律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法律要求在处理具体案件时,要根据情况合理地行事。

合理的法律和裁决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如公共利益、公平竞争和人权等。

H3:预测性原则预测性原则要求法律应该是具有预测性的,人们能够预料到他们的行为将如何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

这样,人们就能够更好地规划和遵守法律。

H3:公共利益原则法律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公共利益。

法律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福祉。

公共利益原则要求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利益。

H3: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是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它要求法律保护人们对法律规定和裁决的合理信赖。

人们在依法行事时,应该能够依靠法律的保护,不受突然的法律变化所影响。

H3:合约自由原则合约自由原则是商业法中的重要原则。

它允许人们自由地达成协议,并根据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交易。

合约自由原则保护了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试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试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障法是一项旨在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和提供社会福利的法律体系。

它以保障人民的生活安全和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为出发点,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

在社会保障法中,有一些基本原则是不可或缺的,它们构成了社会保障法的核心价值观和基本准则。

第一,公平与公正。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平与公正。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享受社会保障的权益,不论其社会地位、性别、种族或其他身份特征。

社会保障法要确保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第二,普惠与包容。

社会保障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普惠与包容。

社会保障法要覆盖到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农民工、失业者、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

它旨在提供各种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第三,可持续与稳定。

社会保障法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可持续与稳定。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应该考虑到长期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以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持续运行。

这需要合理规划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使用,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确保社会保障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四,权益与义务。

社会保障法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并规定社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社会保障法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益,如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权益。

同时,社会保障法也规定了社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如缴纳社会保险费、遵守社会保障法规等。

第五,灵活与适应。

社会保障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灵活与适应。

社会保障法应该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及时调整和适应。

它应该具有灵活性,以应对各种社会变革和挑战,确保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准则,它们为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方向和指导。

这些基本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助于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只有遵循这些基本原则,才能实现社会保障法的目标和使命,为人民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条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社会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基本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因此与规则相比,原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它在明确程度上显然低于规则,但是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广于规则,原则的适应范围宽于规则。

基本原则中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在价值上比其他原则更为重要,在功能上比其他原则的调整范围更广的法律原则;具体原则是以基本原则为基础,并在基本原则指导下适用于某一特定社会关系领域的法律原则。

具体来说,社会发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反映社会发的本质和精神,贯穿整个社会发始终,指导制定和实施社会发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它是社会发体系的灵魂。

如前所述,社会发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存在各种社会问题,而且这些社会问题又不是个人所能解决的,也不是可以个别解决的。

因此,社会发所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怎样才能动员和整合社会力量从整体上解决社会问题?社会发要围绕着一核心问题去设计基本能原则和制度,以便建立一套解决这一核心问题的长效法律机制。

二、社会发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一)社会本位原则社会发之所以得以产生,并且之所以叫社会发,从根本上说,就是基于社会本位的要求。

所谓社会本位,含义有四:1社会法要以社会为本位,要有社会整体观念和社会全局意识,要排除个体观念和局部意识,一切从社会本身着眼一切从社会整体出发,一切服从社会全局。

社会法就要把整个社会调整成为一个内在统一、协调一致的整体,社会法要有“天下大同”的理念,社会法就是社会之法。

2要求社会法要立足、着手于那些关系社会整体和全局的社会关系,以整个社会为调整对象。

3要求社会法要以人为本。

人是社会的主要因素,社会是由人说所构成的,社会是人的社会,以社会为本位自然就要求以人为本。

这里所说的人指的是每一个人、全社会成员,所以社会本位是每个人本位、人人本位、所有人本位,社会本位要求一个都不能少,仅仅以少数人或多数人为本位不能叫社会本位。

保障社会上所有的人都能有人格尊严地生存和发展是社会本位的最高宗旨。

4要求社会法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

人并不是食人间烟火的抽象存在,人的生存和发展一刻也离不开物质利益的支持。

以人为本而人的根本在于人的利益,因此,以人为本就是必须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必需的各种物质利益。

既然社会本位要求以每个人为本,以人认为本、以所有人为本,那么自然就要求以每个人的利益为本,以人人的利益为本、以所有人的利益为本。

所谓的社会本位,核心的一点就是要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使社会利益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人人共亨社会利益,人人有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利益,社会利益在所有人之间得到公平分配,所有人都能凭借其所亨有的利益,有人格尊严地生存和发展。

(二)保障弱者原则社会成员,芸芸众生,千差万别,既有社会强者,也有社会弱者。

一般说来,社会强者,因其自己的强势,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能够较好地生存和发展,因而不存在多大社会问题,甚至不存在社会问题,尤其是不存在生存和发展方面的问题。

而社会弱者,因其自己的弱势,仅凭自己的能力和努力难以生存和发展,从而成为社会问题。

社会发,要言之,就是解决社会法问题之法,社会法的核心功能就是解决社会弱者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那么,社会法怎样才能解决社会弱者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呢?实践证明,不能仅仅依靠平等保护,因为社会强者和社会弱者,他们在天赋条件、所处环境、社会地位、经济实力、市场机会、竞争能力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别,他们之间是不平等的,也无平等可言。

在他们之间适用平等原则,对他们进行平等保护。

貌似平等,实则不平等,并且在不平等的社会强者和社会弱者之间适用抽象的平等原则会进一步导致社会强者和社会弱者之间的不平等,会使社会弱者,扶持社会弱者,在制定、实施法律和政策时,要对社会弱者加以倾斜、给予特别保护。

对不同的人有针对性地适用不同的原则才是平等,对社会弱者加以倾斜保障,扶弱抑强,一强扶弱,使社会强者和社会弱者真正平等起来,共同发展,这是当代的平等观,也才有真正的平等。

(三)人权保障原则能集中反映社会法本质和精神的还有人权保障原则,即保障社会成员有人格尊严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之所以如此,原因有四:1人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必不可少的权利,人权关系到人的生存和发展,但人们的人权出现问题时,就会危及人们的生存和发展。

社会和国家负有保障人权的神圣职责,有责任为那些人权出现问题的社会成员提供人权保障。

人权问题是社会法的起因,如果没有人权问题,也许就是无需社会发调整;人权是社会发的根基,人们就没有主张和亨有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环境权等。

如果没有人权,人们就没有主张和亨有上述权利的依据;人权是人之成为人最低限度的权利,也是社会保障的底线,是否保障人权是检验有无劳动权、社会和国家无需给社会成员提供高于人权的社会保障。

如果社会保障给社会成员提供高于人权的社会保障,使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成为安乐窝,那么人们就会滋生滋生懒惰安逸、贪图亨乐、不思进取的心理,这有违社会保障的初衷,因为社会保障的初衷就是通过社会的力量帮助有困难的社会成员克服困难渡过难关,最终成为无需社会保障的人,而不是鼓励不劳而获。

3社会保障只应保证人权。

所谓的社会保障,其实是一部分社会成员保障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要动用和牺牲的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去转移支付给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这就涉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再分配的问题。

如果国家给社会成员提供高于人权的社会保障,必然要求一部分社会成员作出更多更大牺牲,这不仅有失公平,而且由于作出牺牲的那部分社会成员往往是社会生产力的载体和代表,是社会的衣食父母,是社会保障的根基和源泉,牺牲他们的利益,鄙人和搜、损害他们生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是杀鸡取卵,会牺牲效益。

4许多社会和国家只能提供人权保障,特别是许多国家发展中国家,由于其国情特殊、经济水平不高、社会财富有限,没有能力为社会成员提供高于人权的保障,在有些国家,连保障人权都勉为其难,更不用奢谈提供高于人权的保障了。

所以,人权保障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保障了人权就是实现可社会发的灵魂。

(四)社会保障原则时至今日,保障社会弱者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社会发的基本原则问题只是如何保障社会弱者。

社会弱者是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要保障社会弱者只靠某人和某些人的力量根本不可能,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只有调动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真正保障社会弱者。

社会问题社会办,所谓的社会保障,其实就是一部分社会成员保障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互相协助、互相接济、互相保障。

组成同一个社会的社会成员只有互相保障的义务,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保障才能保障社会,这是社会保障的根本保障。

所以,可以说社会保障是保障社会弱者的根本依据和惟一途径,社会保障法是社会的核心和重点之所在。

由于国家是社会的最高代表,国家要对权社会成员负责,国家有职责为全社会的成员提供保障,所以社会保障的应有之义就包含着国家保障,国家保障在社会保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有时社会保障可以与国家保障等同起来。

此外,之所以需要国家保障,还有以下原因:1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实现社会保障,国家负有社会保障的神圣职责,如果国家未尽到社会保障的职责,那么国家就丧失了存在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只有国家才能组织动员全社会财富并转移给另一部分社会成员,国家在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中,抑制贫富悬殊,消除两极分化,使社会财富能够公平分配,以至于能够用社会财富去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2为了实现社会保障,国家必须动用强制力强制那些对社会保障负有义务和责任但尚未对社会保障尽到义务和责任的人尽到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没有国家的介入和组织、动员和强制,就不能真正实现社会保障。

只有国家才能代表社会,保障社会;保障了社会,才有社会保障的基础。

三、社会法基本原则的功能在了解了社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后,我们还应了解一下社会发及们原则的功能是什么,都包括什么内容.(一)立法准则社会法的基本原则的立法准则是指社会法基本原则是构成其自身以及其下位法的法律规范的原则或基础,社会法及其下位法份额法律规范的制定必须依据社会发的原则进行,必须在逻辑上以社会法的原则为出发点。

社会发的原则的根本性特征要求立法者在制定社会法及其下位发的法律规范时,必须重视和遵循社会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精神,不能使这些法律规范的制定违背社会法的原则。

由此可以看出,遵守社会法会法原则实际上是对立法者的立法权的一种制约。

社会法基本原则的这种立法准则功能直接体现了社会法的目的和价值。

法理学认为,法律原则一般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其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可以说,法律原则也就是法理制度的原则,它体现着立法者及其代表的社会群体对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历史发展规律的基本认识,体现着他们所追求的社会理想的总体蓝图,体现着他们判断是非善恶的根本原则,所有这一切,都在高度疑缩的方式集中在哦一个法律制度的原则之内。

”『1』立法的过程也可以说是立法者把法律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用规范性的语言来表述的一个过程,如果药品顺利完成这样的过程则需要用法律原则作为指导。

这是因为法律规范作为行为规范应当具有明确性和可预测性,立法者不可能直接将社会本位、保障弱智、社会保障、人权保障等这些原则所要体现的目标直接作为法律规范写下来,而具体的规则因其确定性特征又给予直接体现抽象的法律价值,立法者在制定规则时必须借助于法律原则这一中介才能在法律价值与规则之间实现对接。

社会法的制定也是一样,社会法基本原则作为人类长期社会活动规律的总结,是社会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法的价值和目的集中体现,社会法的原则因其模糊性特征而以极大的思想容量直接负载着社会法对相关价值目标的追求。

立法者在制定社会发规则时必须依赖于社会法基本原则的中介作用。

否则,制定出来的程序规则就可能背离立法者的初衰,背离社会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

(二)执法、司法准则和行为准则社会法的原则不仅是立法准则,而且也是社会法体系的一部分,社会法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执法和司法活动提供相应的依据。

社会法原则不仅为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更重要的是为社会法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提供了行为准则,对参与社会法活动的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限制自由载量权的合理范围美国行政法教授戴维斯曾经指出:“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无自由载量权。

为了实现个体的正义,为了实现创设性正义,为了实现还无人知道去制定规则的新纲领,自由载量都是不可缺少的。

取消自由载量会危害政治程序,会抑制个体正义。

在我看来,那些禁止非议事先宣布的规则为基础的政治强制的人们误解了法律和政治的原因。

『2』毋庸置疑,社会法领域中也存在大量的自由载量,想要合理确定自由载量权的权限,社会法的原则作为指导思想是不可或缺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