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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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现将《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2.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承诺书3.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证书浙江省商务厅2017年4月14日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6〕164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1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境内从事二手车交易相关经营活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并取得《市场名称登记》,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具体备案工作的组织实施,设区市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市相关备案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名称登记》后2个月内,二手车经营主体(其中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取得商务部门许可的拍卖经营资质证书)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2个月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青商规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商规字〔2021〕1号各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商务局、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高新区经发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和促进全市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便利二手车交易,根据现阶段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备案办法基础上修改制定了《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商务局2021年10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备案实施第三章备案管理第四章附则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发布,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修改)和《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公安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鲁商字〔2021〕85号)等规章政策,结合青岛实际,制定《青岛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青岛市辖区内(含经济功能区)从事二手车交易市场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备案工作原则:(一)简化程序。

按照“删繁就简、便民利企”的要求,优化流程,从简从便实施备案工作。

(二)部门协同。

在备案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强化公安、生态环境、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工作协同。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一、背景介绍二、备案申请1.材料准备(1)备案申请书:包括市场名称、地址、经营者信息、备案事项等内容。

(2)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材料。

(4)经营者资质证书: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如二手车交易经营许可证等。

(5)个人诚信清单:提供经营者的个人诚信清单,包括不良记录、违法犯罪记录等。

(6)其他辅助材料:根据当地具体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提交备案申请根据备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将准备好的材料正式提交备案申请。

申请材料需要按要求分类、装订,并加盖经营者的公章。

三、备案审核1.材料初审备案管理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和完整性。

2.现场核实备案管理机构会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检查经营场所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3.审核意见备案管理机构根据初审和现场核实情况,出具审核意见。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并通过现场核实,备案申请将获得通过。

四、备案登记1.缴纳备案登记费备案管理机构会要求经营者缴纳备案登记费,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地区而定。

2.签署备案登记证经营者在缴纳备案登记费后,备案管理机构会为其出具备案登记证,并进行双方签署确认。

备案完成后,经营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事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二手车交易的各项规定。

2.定期向备案管理机构报送经营数据经营者需要按照备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的经营信息和数据,如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

3.定期进行备案审核备案管理机构会定期进行备案审核,核查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诚信记录等。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备案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会进行监督检查,经营者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调查。

六、附则1.备案管理机构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办事操作指南进行调整和完善。

2.经营者应及时关注备案管理机构的通知和要求,并按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手车新政策备案流程

二手车新政策备案流程

二手车新政策备案流程二手车备案流程是指在买卖二手车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需要将二手车进行备案登记的一系列流程。

以下是二手车备案流程的详细介绍。

1.车辆估价:首先,卖家需要将车辆送往指定的二手车评估机构进行估价。

评估机构会根据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里程数以及车况等因素,对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估算。

2.办理评估报告:评估机构会出具一份正式的评估报告,包括车辆的估价、车况检测结果等详细信息。

卖家需要将评估报告作为备案材料的一部分,并与车辆相关证件一起提交。

3.提交备案材料:卖家需要携带车辆所有权证明、评估报告、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警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4.备案登记:交警部门或车辆管理所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为该车辆办理二手车备案登记手续,并颁发二手车备案登记证明。

5.缴纳备案费用:卖家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按照二手车销售价格的比例缴纳备案费用。

备案费用一般包括备案登记费、行驶证变更费等。

6.发布备案信息:备案登记完成后,交警部门或车辆管理所会将备案信息录入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并将车辆的备案情况公示,供购车者进行查询。

7.完成二手车交易:备案登记完成后,卖家可以正式与购车者进行交易。

购车者可以通过二手车交易信息平台查询到该车辆的备案信息,确认车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9.办理换证手续:购车者需要将车辆行驶证的所有人信息变更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办理相关换证手续。

过户完成后,购车者将成为车辆的合法所有人。

10.缴纳车辆税费: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购车者需要及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相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二手车备案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差异,还需要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具体操作。

此外,卖家和购车者在办理备案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保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免因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规定而导致备案被驳回或违法行为。

因此,参与二手车交易的各方务必要认真对待备案流程,确保交易的合法、安全和顺利进行。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太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各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为了推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规范二手车流通经营秩序,我们将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的有关规定在商务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平台”开展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工作。

凡是没有在该平台录入信息并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都应当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

我们根据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有关强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要求,编制了《太原市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是我市开展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重要指引和服务指导,请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各入驻的二手车经营主体依照《办事指南》尽快向我局申请办理备案,其他二手车经营主体接到通知后请尽快前来我局申请办理,该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通知同时在太原市商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今后二手车流通经营主体备案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太原市商务局2017年4月17日太原市二手车流通主体备案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2、《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3、《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4、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5、山西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商建[2012]327号)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备案申请书;(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三)企业在“全国汽车信息流通管理”统一平台(网址:)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面;(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六)检测维修设备清单(二手车拍卖、经纪企业可不提交)(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及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及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及备案第一篇: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及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审批及备案所属部门(地区):烟台福山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办理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办理条件1、市场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2、交易大厅不低于500平方米;3、设施配套完备,服务项目齐全,场区布局及车辆、人员进出口设置合理,环境整洁、各类标识清楚齐全提交材料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信息备案登记表;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及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5、自有土地提供土地证及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租赁场地提供租赁方土地证及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办理程序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场地审核------备案发证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第二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它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

具体而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收购、销售、寄售、代购代销、租赁、置换、拍卖、检测维修、配件供应、美容装饰、售后服务,以及为客户提供过户、转籍、上牌、保险等服务。

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审查二手车交易的合法性,坚决杜绝盗抢车、走私车、非法拼装车和证照与规费凭证不全的车辆上市交易。

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形式随着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发展,目前在我国已经有多种二手车交易市场形式,常见的有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置换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等。

但二手车经纪公司和经纪人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中进行二手车的撮合成交。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和壮大,二手车超市和二手车园区也在逐渐形成和发展。

其主要功能是在一般的二手车市场的基础上,引入了汽车文化、科技、科普教育、展示、旅游、娱乐等多项功能。

总之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前景将是一片光明,二手车产品的流通,逐渐成为一种朝阳产业,已成不争的事实。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操作指南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4-04-25 12:52:42 来源:贸易管理处浏览次数:2330一、法律依据:(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22号)(三)国家工商总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四)《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二、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二)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有“市场管理”或“市场经营管理”的经营范围,持有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

(三)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

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地级市及顺德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

(四)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五)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

(六)有规范的市场监管制度。

三、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申请书;(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三)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内完成“企业注册”,打印的注册页;(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五)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如当地工商部门已取消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则提供工商部门相关文件);(六)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复印件;(八)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 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提示

关于做好二手车交易市场和 经营主体备案工作的提示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备案工作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备案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关系到市场的合规运营、经营主体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

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且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对待和推动备案工作的进行。

一、备案工作的重要性1.1 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其中存在着大量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不对称的问题。

如果没有对经营主体进行备案工作,那么就会存在大量的灰色交易和违规操作,给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造成巨大障碍。

备案工作是保障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的基础。

1.2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备案工作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市场上的经营主体情况,并对经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和信用评估。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降低其购车风险,增加其购车信心。

1.3 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备案工作,可以促使市场上的二手车交易从业者更加重视合规经营,提升整体市场的竞争力和品牌形象,从而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形成厚植自身积淀和推动市场长远发展的企业文化。

二、做好备案工作的相关提示2.1 充分了解备案要求和程序经营主体必须充分了解备案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确保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不出现误操作和漏洞。

2.2 完善经营主体的资质和信用条件经营主体在备案前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规范,不断完善资质和信用条件,确保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合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备案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经营主体需要在备案后合规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以维持备案的有效性。

2.4 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倡导备案工作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程序,还需要经营主体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政策倡导,配合做好市场秩序的调整和优化,以建立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三、我的观点和理解备案工作是当前二手车交易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关系到市场秩序的规范运行、消费者的权益保障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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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办事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编码:012440000(二)受理围:1. 申请人:省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申请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的企业;2. 申请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变更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3. 申请条件:备案企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1)符合所在地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市场开办主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企业名称有“市场服务(或经营)管理”,经营围有“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或经营)管理” 的,持有工商部门认可的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

(3)有固定的交易场地,设立车辆展示区、交易大厅、办公区域等。

经营场地面积要求:一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二类城市,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

(地级市及区所在城市为一类城市,县及县级市为二类城市)(4)具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能为客户提供二手车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相关服务。

(5)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具有二手车鉴定估价师职业书及汽车流通协会的注册证明)(6)有规的市场监管制度。

(7)企业在“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完成“企业注册”。

备案信息变更的企业必须具备的申请条件:(1)已经备案的企业;(2)备案信息发生变更。

(三)受理地点:1. 受理地址:省市吉祥路100号406室2. 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口。

乘坐7、12、24、42、215、293、528路到[吉祥路]站下车, 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吉祥路口。

乘坐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路口。

3.地图:和(MB他员參(四)办理依据:1•《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2•《二手车交易规》(商务部公告[2006]22号);(五)实施机关:1. 实施机关的名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 实施机关的权限: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3. 实施机关的类别:行政机关(六)办件类型:承诺件(七)审批条件:1. 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请单位完全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事项变更的申请条件;(2)申请单位应提供其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申请条件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相应书面材料,并用A4纸装订成册2 、不予以批准的情形:(1)申请单位不具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事项变更的申请条件(完全不具备或部分申请条件不具备);(2)申请单位未能提供全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资格申请条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的相应书面材料。

3.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材料: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相关材料用A4纸复印,编页码并装订成册2.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须提交的材料清单:申请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事项变更须提交的材料清单:(九)办理时限申请时间:无限时受理时间:无限时承诺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十)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平等权利;2.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同时,申请人有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容予以说明、解释的权利;3. 审批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之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听证的申请;认为听证主持人具有法定回避理由,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

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4. 行政机关违反规定,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5.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审批)给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补偿。

6. 申请人有拒绝行政机关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权利,有拒绝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权利,有拒绝重复提供申请材料的权利,有拒绝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费用的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对产品进行检验,申请人有义务报送和提供有关材料;2.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容的真实性负责。

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要为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遵守法律规定、法定程序的义务,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手续、时限,否则可能导致自己提出的申请不能实现;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二、咨询(一)咨询途径1. 窗口咨询。

地址:市吉祥路100号406室2. 咨询。

:93. 网上咨询。

网址:/4.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通讯地址:市吉祥路100号406 室;邮政编码:510030(二)咨询回复1. 咨询回复方式:按实际咨询方式,采取、信函、电子、网上等相应方式回复。

2. 负责回复的部机构:商贸服务业处。

3. 回复时限:自收到咨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回复。

三、办理流程(一)办理流程图备案企业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受理、审批(二)申请1. 申请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

接收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接收地址:市吉祥路100号406室。

(2)网上提交。

在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可提交相关材料。

网址: .c n/(3)信函提交。

接收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贸服务业处;通讯地址:市吉祥路100号406室;邮政编码:5100302. 提交时间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 —17:30网上提交: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X24 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三)受理——收件凭证。

工作人员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后,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

——补正材料。

接到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的,工作人员应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五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容,并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凭证。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出具受理凭证。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本事项在网上办理的,本委在受理环节将以短信告知或网上打印的方式出具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四)办理进度查询申请人登陆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窗口系统,点击“我的办件”或直接输入受理编号,可进行办理进度查询。

(五)办理结果通过备案或信息变更的,发文《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的函》至省国税局,抄送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申请企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公众(/ )公开办理结果,并通过网上办事窗口、短信、电子等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法律救济(一)投诉1. 投诉的渠道(1)窗口投诉。

地址:市吉祥路100 号(2)投诉。

投诉:1(3)网上投诉。

网址:/(4)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省经信委监察室监察室;通讯地址:市吉祥路100 号;邮政编码:510030 。

2. 投诉的回复:自收到申请人的投诉之日起3 个工作日,根据实际投诉方式,采取窗口、、网上、信函等形式回复。

3. 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投诉:87185037,地址: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纪委信访室,邮编:510082(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省人民政府或商务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表单及填写说明(见附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申请单位(盖章)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登记表XXXX年XX月XX日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信息变更登记表填表说明表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整。

交表时请携带“申请材料目录” 一栏所列相关材料,以及填写完整的表单交送我委。

申请单位(盖章)XXXX 年XX月XX日七、资料性附录(一)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文件样本(二)办理依据目录1.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2. 《二手车交易规》(商务部公告[2006]2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 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 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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