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图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图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图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结构图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政策性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银∣

——∣┌中国工商银行行∣├中国农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 交通银行

└其它商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

├ 华夏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 广东发展银行

非├保险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银├信托投资公司├ 招商银行

行├证券公司├ 兴业银行

金── ├融资租赁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融├城市信用社├ 恒丰银行

机├农村信用社├ 浙商银行

构├投资基金├ 城市商业银行

├邮政储蓄└ 农村商业银行

├其它公司

∣┌ 中国华融(接管工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长城(接管农行)

(接管四大国有商行不良资产) │ 中国东方(接管中行)

└ 中国信达(接管建行)

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政府组织结构及法律体系结构

中国政府组织结构及法律体系结构 中国政府组织结构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 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 出抗诉等。 另外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 互相监督的关系。 中国法律体系结构 宪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戒严法立法法 缔结条约程序法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集会游行示威法 领海及毗连区法引渡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会法 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五人大国歌的决议 国务院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批复通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民法物权人身权侵权行为法 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知识产权债权 婚姻家庭继承市场经济主体 公司法破产法企业法 证券、期货、债券 海商保险票据租赁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法律制度与体系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13.台湾事务14.教育 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 18.广播电影电视 19.体育 20.医药卫生 21.人口与计划生育22.城乡建设23.环境保护24.海关25.旅游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28.测绘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 10.危害国家安全罪11.危害公共安全罪 1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4.侵犯财产罪 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6.妨害婚姻家庭罪17.危害国防利益罪18.贪污贿赂罪19.渎职罪 20.军人违反职责罪21.反革命罪(废) 1.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 2.计划、投资 3.财政 4.税收 5.金融 6.基本建设 7.标准化、计量8.质量管理9.统计 10.资源与资源利用11.能源与能源工业12.交通运输13.邮政电讯14.农牧业15.工业 16.商贸物资仓储17.工商管理18.物价管理 19.市场中介机构20.对外经济合作与三资企业21.对外贸易 22、反不正当竞争法 1.劳动 2.社会保障诉讼及非诉讼程序1.民事诉讼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知识产权诉讼 5.海事诉讼 6.告诉申诉 7.仲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 治沙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影响评价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 环经济促进法

企业标准体系标准体系结构图

--WORD格式--可编辑-- 企业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体系表 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文件的编排结构 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文件结构图,如图所示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文件一览表,见表 A.1 。 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文件 1 标准化 2 经济 3 安全 4 环境 5 质量 6 计量 7 电力建设 8 电力生产 9 信息化10 其他 1.1标准 2.1经济 3.1安全 4.1环境 5.1质量 6.1计量 7.1 电力建设 8.1 电力生产 9.1信息化10.1其他化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法律 1.2标准 2.2经济 3.2安全 4.2环境 5.2质量 6.2计量 7.2 电力建设 8.2 电力生产 9.2信息化10.2其他化法规法规法规法规法规法规法规法规法规法规 1.3标准 2.3经济 3.3安全 4.3环境 5.3质量 6.3计量 7.3 电力建设 8.3 电力生产 9.3信息化10.3其他化行政行政规行政规行政规行政规行政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行政规章行政规章 规章章章章章章7.4 电力建设8.4 电力生产9.4信息化10.4其他1.4标准 2.4经济 3.4安全 4.4环境 5.4质量 6.4计量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规范性文化规范化规范规范性规范性规范性规范性7.5 电力建设8.5 电力生产件件 性文件性文件文件文件文件文件方针政策文方针政策文9.5信息化10.5其他1.5标准 2.5经济 3.5安全 4.5环境 5.5质量 6.5计量件件方针政策方针政策化方针方针政方针政方针政方针政方针政文件文件 政策文策文件策文件策文件策文件策文件 件 图 A.1 适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文件结构图

中国政治制度史

1制度,政治制度,隐性规则概念分析 制度:是为了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政治制度:指人类组织发展到国家阶段后,从事政治活动的组织、框架,以及政治游戏的规则和政治运行的内在机制 隐性规则:指非正式规则,它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不以成文形式表现各种规则约束的总称,又叫非正式约束或者潜规则 2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有哪些特点? 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官僚体系(选拔平衡);文官政治文化或文治

精神,重文轻武; 3制度史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政治组织框架,政治文化变迁;政治运作规则机制变迁;社会权利结构变迁; 包括首脑与中央决策系统及其运行机制、行政管理制度、军事、法律、监察、人事管理、财政、户籍管理、民族和宗教、外国事务管理制度。 4论述中国国家起源 经济上:随着部落的发展使得氏族成员内部发生了分化,某些强武和掌握巫术的氏族或者氏族首领逐渐占据了聚落权利中心,而生产的发展,使得这些人拥有更多财产,形成贫富分

化。 政治上:随着社会制度的进化,氏族制逐渐瓦解,被宗族制取代,军事与宗教贵族开始形成,富裕和握有权力的家族开始将权力世袭化,依权势的大小形成权力金字塔的雏形。 军事上:频发的自卫和扩张战争需要拉动了动员和从事战争的机制建立。5国家起源学说有哪些,试就其中一种谈谈自己看法 契约说冲突说贸易说水利灌溉说战争说圣人造福说; 六说各有道理,历史是复杂的,国家产生原因也是复杂的导致国家起源的因素也就不同,就契约说而言,这

种说法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为了避免自然状态的混乱和生活的不便,人们自动在某种契约下结合起来,形成组织,组成国家和政府,将自身的权力让渡给国家。霍布斯是契约理论的最早阐述者,洛饿休谟克完善和丰富了这种假说,认为国家的出现是为了维护人们的私有财产权,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让渡的,也可以由人民收回。契约说的核心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是可以沟通和合作的,由沟通和合作,通过达成契约,产生了国家。 6夏朝的行政体系具体构建如何 A服内(夏后直接控制区):分为内廷

中国政治体制结构图

https://www.360docs.net/doc/3814355205.html, 中國的政治體制架構簡介-1 本文屬義務工作發展局出版。 中 國 的 政 治 體 制 架 構 簡 介 ( 提 綱 ) 一、什麽是政治體制 政治體制:政權結構的組織形式及相關的法律和制度。 (一)“政治體制政治體制””的含義有廣義的和專指的兩種的含義有廣義的和專指的兩種。。 1、廣義的政治體制。包括社會制度、國體、政體、政治體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政權結構等。 其中:“政治制度”指政權的組織形式及其有關的制度。 中國的政治制度內容包括(13項):舉人民民主專政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選制度,國家元首制度,國家行政制度,司法制度,軍事制度,幹部人事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人民直接參與制度,多黨合作制度,政治協商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 2、專指專指的的政治體制是政權結構政治體制是政權結構。。 中國的政權結構主要有:執政黨,最高權力和立法機關,參政議政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執法司法機關,權力監督機關,軍事力量等。 3、世界各國世界各國政治體制政治體制政治體制的的分類。 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關係分:君主立憲制,三權分立制,議行合一制。 中央與地方關係分:複合制,單一制。 權力來源分:世襲制,共和制。(共和制:國家元首、國家權力機關和政府首腦定舉期由選産生的政治制度。) (二)中國是實行議行合一的單一制民主共和國中國是實行議行合一的單一制民主共和國。。 (三)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行政主既導,立法與行政配合又制衡、重在配合,司法獨立。香港特區的權力來源於中國中央政府,全國人大授予高度自治權,國務院授予具體管轄權。 舉香港當前的“政制改革”、“政制爭紛”實際上是選制度的改革和爭紛,屬於“政治制度”的範圍。 二、中國的政治體制組成和運作 (一)政黨政黨。。 1、中國的政黨制度中國的政黨制度::多黨合作制多黨合作制。。 2產、中國共黨是黨是《《憲法憲法》》規定的領導党規定的領導党、、執政黨。 3、八個民主黨派是中國的參政黨。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1948年1月建立,簡稱民革);中國民主同盟(41.10,民盟);中國民主建國會(45.12,民建);中國民主促進會(45.12,民進);中國農工民主黨(47.2,農工黨);中國致公黨(25.10);九三學社(45.9);台灣民主自治同盟(47.11,台盟)。 (二)國家機構。 1、中國的行政區劃中國的行政區劃。。 ① 全國分爲: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② 省、自治區分爲:副省級市、地區級市、地區、自治州;

企业标准体系的要求

GB/T 15496-2003(2003-09-15发布,2003-10-01实施)代替 GB/T 15496-1995 前言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是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代替GB/T 15496-1995《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本标准在修门"过程中考虑了与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标准的有关要求,以便企业在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时能够更好地与这些管理体系相结合。 本标准包括了企业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与GB/T 1549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的变化 将原标准名称《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更改为《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b) 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第4章将原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改为“企业标准化工 作的基本要求”,并增加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和“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三条要求: ——第5章“企业标准体系”是原标准的第7章,增加了“图1 企业标准 体系组成形式”;在5.2中增加了标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的要求; ——增加了第6章“机构、人员及培训”,将原标准第12章中的培训内容移到第6章中。删去了“企业标准化专兼职机构设置形式内容; ——增加了第8章“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和规划、计划”,这是将原标准第12章中的相关内容调整而来; ——增加了第9章“企业标准化信息”一章,并增加了“标准的网络服务系统”等内容; ——删去原标准的附录A,并将其有关内容制定为单独的标准——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尔集团、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分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华南、陈渭、高清火、张庆华、宋丰华、刘晓刚、赵祖明、吴楠、杨敏强、贾自力、徐新忠。 本标准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2011-11-10 在宪法统帅下,按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将我国法律规范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 七个法律部门所包含的主要分支情况大致如下: 一、宪法相关法部门四个: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强制执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制法、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反分裂国家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戒严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包括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宪法相关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中国政府组织结构及法律体系结构【经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组织结构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共中央 军事委员会 寺主各级人民政 府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 的自治机构 人民法院和人 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四十五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 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负责。 对人大和人大常委负 责。法院是审判机 关,检察院是检察院 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 关,同时也是公诉案 件的审查起诉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 查批准逮捕,其自侦 案件的侦查,以及审 查起诉,和所有公诉 案件的提起公诉与出 庭作控方。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 关,其主要职责是依 法行使审判权,包括 民事案件,刑事案件 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 是审判监督关系,不 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 关系。 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 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 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 程,并对法院的违法 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 见与提出抗诉等。 另外在刑事公诉案件 中,检察院和法院以 及公安是分工协作, 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的关系。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前言 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是企业标准体系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GB/T 15496-2003《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 ——GB/T 15498-2003《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代替GB/T 15496-1995《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考虑了与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和GB/T 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等标准的有关要求,以便企业在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时能够更好地与这些管理体系相结合。 本标准包括了企业建立和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要求,与GB/T 1549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的变化 将原标准名称《企业标准化工作指南》更改为《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b) 结构和内容的变化 ——第4章将原标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改为“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并增加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体系”和“参加国内、国际有关标准化活动”三条要求: ——第5章“企业标准体系”是原标准的第7章,增加了“图1 企业标准体系组成形式”;在5.2中增加了标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相协调的要求; ——增加了第6章“机构、人员及培训”,将原标准第12章中的培训内容移到第6章中。删去了“企业标准化专兼职机构设置形式内容; ——增加了第8章“企业标准化管理标准和规划、计划”,这是将原标准第12章中的相关内容调整而来; ——增加了第9章“企业标准化信息”一章,并增加了“标准的网络服务系统”等内容; ——删去原标准的附录A,并将其有关内容制定为单独的标准——GB/T 19273-2003《企业标准体系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标准化协会企业标准化分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尔集团、北京铁路局太原铁路分局、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华南、陈渭、高清火、张庆华、宋丰华、刘晓刚、赵祖明、吴楠、杨敏强、贾自力、徐新忠。 本标准199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我国民法典中债权法的体系构造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我国民法典中债权法的体系构造 以侵权行为法的定位与债权法总则的取舍为考察重 点 杨代雄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侵权行为法\债权法总则\债权法体系\私权\民法典 内容提要: 侵权行为法的立法定位与债权法总则的取舍是我国 民法典中债权法体系构造的两大难题。侵权责任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债,又是权利救济,应当基于第一种属性将其纳入债权法。综合考虑逻辑、审美与实用性等因素,我国民法典中的债权法应分为三编:债权法总则、合同法、合同以外的原因产生的债权。侵权行为法置于第三编之中。 一、债权法体系构造的主要难题与基本准则 在《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等传统潘得克吞式民法典中,债权法都是单设一编。20世纪以来,债权法的内容日益膨胀,因此,其在民法典中是否应当分设若干编、如何分设就成为20世纪后期很多国家编纂或修订民法典时必须考虑的问题。我国目前也面临这个问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题,民法典草案的几部学者建议稿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草案》)对这个问题的处理方案不尽相同,由梁慧星研究员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把债权法分为债权总则(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侵权行为(第五编); [1]由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把债权法分为债权总则与合同两编,而把侵权行为法作债权法体系之外的独立一编; [2]由徐国栋教授主持起草的《绿色民法典草案》把债权法分为债法总则与债法分则; [3]《民法草案》规定了合同法(第三编)与侵权责任法(第八编),从侵权责任法在整部草案中的位置看,起草人似乎倾向于把它定性为民事权利救济法(民事责任法),假如前面各编所规定的民事权利(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甚至债权)遭受侵害,侵权责任法就提供救济,起草人强调的是侵权法的功能而不是侵权行为作为债的原因之属性,侵权行为(责任)法由此成为民法体系中与物权法、债权法“平起平坐”的同一层次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债权法之下的第二层次的法律制度。在这个方面,《民法草案》与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民法典草案不谋而合。由于我国民法典采取分编制定的做法,目前已经制定了合同法,很快就要制定侵权行为法,将来是否制定债权法总则以及在民法典最终统稿时侵权行为法如何定位依然是悬而待决的问题。

(技术规范标准)企业技术标准体系(讲稿)

企业技术标准体系 一、概述 企业标准体系是企业标准体系的主体 是企业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的依据1.从标准化发展阶段看技术标准的重要性 a)第一阶段1949~1979年主要搞技术标准 b)第二阶段~1981年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1986年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c)第三阶段~2004.2. 体系 2.从企业标准化实践看,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 二、业标准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关系 1.没有矛盾相辅相成 (1)GB/T15497前言考虑了GB/T19001、GB/T24001、GB/T28001的要求(P226第7行) (2)GB/T15497第5章 5.1纳入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的标准,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实施中都应严格执行的技术性文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5.4有关质量的技术标准内容和要求应满足GB/T19001对技术文件内容的要求。 5.5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内容和要求应满足GB/T28001和GB/T24001对技术性文件内容的要求。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与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 3.管理标准有质量方面的要求,还有能源、健康、职业安全、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所以,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标准仅仅是企业管理标准体系中的一部分。 4.质量程序文件——质量管理标准 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质量手册——企业方针目标、企业标准化法规、企业 适用的国家法规 表格、报告、记录、单据——工作标准的一部分 三、企业标准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是企业不可缺少的两项工作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没有技术标准体系(技术性文件)做支撑,质量管理体系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企业适用

民法结构图--思维导图

知识结构示意图 民法的起源 民法的本质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民事立法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导论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民法的调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事件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有意 合法行为 行为事实行为——无意表意行为 不合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的概念和分类 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主体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 设立的原则 法人的设立成立的条件法人制度人格的变更 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法人的变更组织形态的变更 宗旨的变更 法人的终止 法人型联营 联营合同型联营 合伙型联营

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时间性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明示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默示形式 行为人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行为内容合法 行为形式合法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 意思决定不自由:欺诈、胁迫第三人影响,可撤消 意思表示不真实有意思的不一致单方 不一致双方:通谋 无意识:误解 错误 知识结构示意图: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的适用和种类委托代理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产生 代理代理权及其行使代理权的行使 转委托 隐名代理 无权代理的表现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 表见代理 代理关系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企业标准体系表

北京金玉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CS Q/NTY A-00 莱芜市汇锋汽车轴齿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TY G0000—2014 企业标准体系表 2014-10-15发布2014-10-15实施莱芜市汇锋汽车轴齿有限公司发布

企业标准体系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的企业标准体系表,以及技术标准明细表,管理标准明细表和工作标准明细表。本标准还将指导公司建立标准体系的法律法规目录收于附录中。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切要标准体系,为各部门及全体员工了解企业标准化的整体蓝图提供了依据。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企业标准体系 企业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2.2企业标准体系表 企业标准体系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3职责 3.1公司企业标准体系组成形式图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编制。 3.2公司技术标准子体系结构形式图、技术标准明细表由技术部、生产部负责编制。 3.3公司管理标准子体系结构形式图、管理标准明细表由办公室、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负责编制,办公室负责统筹汇总。 3.4公司工作标准子体系结构形式图、工作标准明细表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编制。 3.5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对企业标准体系表负总责。 4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表 4.1公司企业标准体系表是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和表,包括:提携结构形式图和标准明细表。4.2体系结构形式图包括:

4.2.1企业标准体系组成形式图(见图1)。 4.2.2技术标准子体系结构形式图(见图2)。 4.2.3管理标准子体系结构形式图(见图3)。 4.2.4工作标准子体系结构形式图(见图4)。 4.3公司企业标准明细表包括: 4.3.1公司技术标准明细表(见附录A)。 4.3.2公司管理标准明细表(见附录B)。 4.3.3公司工作标准明细表(见附录C)。 5公司企业组织机构图 公司企业组织机构图参见图5。 6指导企业建立标准体系的法律法规 指导企业建立标准体系的法律法规目录参见附录D。 注1:上面虚线表示上排方框重点内容对企业标准体系的指导关系。 注2:虚线方框表示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 注3:实线连线表示相关关系。 图1莱芜市汇锋汽车轴齿有限公司标准体系组成形式图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T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uides for preparing diagrams of enterprise standard system GB/T13017—1995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3017—1991《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的修订。 为了紧密结合和贯彻GB/T19000系列标准及根据三年来的实施经验,作如下更改: (1)将原序列结构图中的“序列节点”及其排序按GB/T19004的“质量环要素”的排列作了修改并与GB/T15497—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取得协调。 (2)将原附录C《技术标准体系基本组成表》中的分体系名称改为“质量环要素”的名称;各“质量环要素”方框内的标准构成充分体现GB/T19000系列标准对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尽量与GB/T15497—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的相应构成内容相协调。 (3)将原附录D《管理标准体系基本组成表》中的分体系名称改为“质量环要素”的名称,各分体系方框内的标准构成充分体现出GB/T19000系列标准对管理标准的要求,同时尽量与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相协调。 将原附录E《工作标准体系基本组成表》改成与GB/T15498—1995标准的相应内容协调一致。 (4)对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定义作了与GB/T15498—1995标准的相应定义相协调的修改。 (5)在引言内,引入了“标准体系表的中性表示模式”的概念。 (6)增加了技术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原标准仅提出引用GB/T13016的图2,但未示出该图2),并分别以图2和图3示出生产一个行业的产品和生产二个行业的产品的技术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 (7)将原“企业标准体系表的结构型式和标准明细表的格式”做以下修改: a)将原“企业标准体系的层次结构”改为“企业标准体系第一种结构——层次结构”; b)将原“企业标准体系基本结构图(第二种结构)”改为“企业标准体系第二种结构——功能归口型结构”; c)将原“企业标准体系的序列结构”改为“企业标准体系第三种结构——序列结构”。 (8)在附录C的基础标准层次上增加了“计算机集成生产系统(CIMS)标准体系”和在各有关质量要素中增加了CA-X(计算机辅助-X)标准。 在附录D的基础标准层次上增加了“管理信息系统(MIS)标准体系”。 (9)增加了附录F代码编制的示例,包括: a)F1附录B代码编制的程序和方法; b)F2全国通用综合性基础标准分体系(标准明细表标题)四位码; c)F3行业通用标准四位码的示例。

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知识结构图

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知识结构】 本专题主要讲述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可分为两大阶段:夏商周时期的早期政治制度(课本第1课);秦朝以来的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演进和强化(课本第2、3、4课)。 中央集权制度构成有三个部分:皇帝制度、中央行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该制度下包含二大基本矛盾: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概括掌握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历程。在掌握上述史实的基础上概括和理解中央集权制度发展的两大趋势(特点):相权日益分散削弱,君权日益加强;地方权力日益分散削弱,中央权力日益加强。 夏朝:"家天下"制度的形成 商朝:实行宗法制、神权与王权的密切结合 ①背景: 早期政治制度②内容: (夏商周时期) (1)分封制③主要封国 ④诸侯的权利和义务概括早期政治制度特点 西周政治制度⑤影响: ①含义: (2)宗法制②特点: ③影响: (1)前提:秦的统一。(要求:掌握秦统一的过程和意义) ①皇帝制:特点、地位 确立 (2)确立②三公九卿制和"朝议"制度:三公名称及职权、评价 (秦) ③郡县制:由来、内容、意义。 (3)比较西周分封制和秦朝郡县制

古 代①汉朝:频繁换相、中外朝制度 中②唐朝:三省六部制、政事堂设立; 国(1)中央行政③宋朝: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 的制度变化④元朝:中书省、宣政院 政⑤明朝:废丞相、设内阁。 治⑥清朝:设置军机处 制演进与强化①秦朝:郡县制 度中央集权制度(汉至清)②汉朝:汉初,郡国并行,东汉末,州郡县(秦朝至清朝) (2)地方行政③唐朝:道、州、县 制度变化④宋朝:路、州、县 ⑤元朝:行省(行省制度)、路、府、州、县 ⑥明清:沿用行省设置。 (3)古代中央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特点(发展趋势) ①秦:中央:御史大夫;地方:监御史; ②两汉:中央:御史大夫;地方:设刺史 (1)监察体制完善③唐:御史台 ④宋:提点刑狱司 制度保障⑤元明:元朝设有御史台,明朝改都察院 ①世官制:含义 (2)选官制度变化②察举制:含义、发展、特征 ③科举制:含义、创立、评价。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强化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中国法律体系类别分级示意图

中国法律体系类别分级示意图 法律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法规、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以上内容可以用数学公式表示: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近来和朋友讨论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处、分类、等级等问题,对于各种专门法,大家是比较有清醒的认识,但是,对于中央各部门、地方各政府出台的有关法规、章程、文件,大家颇感困惑,不知道到底哪个的权威比较大。不得已才找了点资料看看,基本搞清楚了这个问题。为了说明问题,特画了个简图明示,以便一目了然,现在无偿奉献给大家。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法律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部门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法律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第五十二条规定“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 主席令:是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签署的,具有次于宪法效力的命令。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决定和通过的法律在形式上需要国家主席的签署才能生效,但国家主席没有否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必须签署通过。“主席令”主要是全国通行的“专门法”。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经管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它的效力次

我国法律体系结构图

我国法律体系结构图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一个包含多种法律形式和法律层次的综合性系统。按法律地位及效力同等原则,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分为以下五个门类: 一、《宪法》 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力的规定 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一)、基础法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二)、专门法律 专门安全生产法律是规范某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我国在专业领域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路交通安全法》 (三)、相关法律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是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还有一些与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有关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三、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我国已颁布了多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如《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等。 四、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是由法律授权制定的,是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补充和完善,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安全生产问题为目标,其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目前我国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劳动保护条例》或《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了《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 五、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 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一方面从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另一方面又从属于地方法规,并且不能与他们相抵触。如《安全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制度一一制度是由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体系,是人类社会各种关系的反映和体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制度指的是一个社会为确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约束规则,一般包括非正式约束和正式约束两个部分。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无意识地形成的,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也称正式规则,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带有强制性的规则,包括社会规则、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等。狭义的制度指的就是正式约束及其结构化的形式,特别是社会组织机构及其所遵循的规则。(P2) 2、中共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一种根本的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中共处理党内关系、甚至一切政治关系的最高原则。(P66) 3、人大代表视察权即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专题调查和视察活动,了解同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收集选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简答题 1、中国当代政治制度有哪些基本内容? 答:中国当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宪法制度; 政党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元首制度; 国家行政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以及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等。 五、论述题 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P100) 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3)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诀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5)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 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的模式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

中国法律体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9.外交部发布《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17.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决议 18.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的批复通知 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 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 民商法 1.民法 2.所有权及相关财产权 3.知识产权 4.债权 5.婚姻家庭继承 6.市场经济主体 7.证券、期货、债券 8.海商 9.保险 10.票据 11.租赁 12.合同法 行政法 1.外交外事

2.民政 3.司法 4.公安 5.人事、公务员制度 6.纪检 7.监察 8.档案 9.民族事务 10.宗教 11.侨务 12.港澳事务 13.台湾事务 14.教育 15.科技 16.文化 17.新闻出版 18.广播电影电视 19.体育 20.医药卫生 21.人口与计划生育 22.城乡建设 23.环境保护 24.海关 25.旅游 26.气象 27.地震与地质灾害 28.测绘 刑法 1.刑法综合规定与解释 2.犯罪和刑事责任 3.刑罚 4.量刑 5.自首 6.数罪并罚 7.缓刑 8.减刑 9.假释 10.危害国家安全罪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撰写论文,题目如下(自动选择其一) 1、浅谈科学发展与城市经济管理 2、试论科学发展观与城市政府职能转变 3、城市管理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难点 4、城市管理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点 考核形式及要求:撰写一篇不低于2000字的论文。撰写的论文要求用WORD修改功能,保持原始修改记录。 城市管理是一门科学,我们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我们实际的工作,从理论中来到实践中去,才能不断掌握城管工作的精髓和实质,才能实现城管工作质的飞跃。 浅谈科学发展与城市经济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不断强化三个理念: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解放思想、敢为人先”的理念;强化“加快发展、又好又快”的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关系;正确处理特殊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增强经济实力与致富职工群众的关系。 做深做好“发展战略”的文章,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确立新的发展目标 农一师今后发展基本思路是:到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9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万元,团场农牧职工人均纯收入超过8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5万元,实现“十一五”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财政收入“三个翻番”目标。

为此,要实现两个率先:在兵团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突出三项重点: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新型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设。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改善民生。牢固树立四种观念:市场经济的观念,开放创新的观念,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观念和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的观念。建设五大基地:一是全国优质棉花生产和加工基地;二是农副产品加工基地;三是支农产业基地;四是电力能源基地;五是化工产业基地。实施六大战略:一是大力实施以集约化、技术集成化、管理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战略,不断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二是大力实施以优势资源转换为重点的新型工业化战略;三是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是大力实施以阿拉尔市为龙头、以团场为基地的产业集聚、生产要素集聚的城镇化发展战略,提高城镇化水平;五是大力实施“科技兴师、市,人才兴师、市”战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六是大力实施以项目和招商引资为重点的全方位开放战略,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努力实现六个明显变化:一是产业结构和经济运行质量明显优化;二是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三是阿拉尔市的建设明显发展;四是基础条件、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五是职工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六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做深做好“结构优化”的文章,在经济发展方式上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以在兵团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在建设“三大基地”上有新突破。构建农业产业化体系,紧紧依靠科技提升引领现代农业发展,重点加强棉花产业、米业、酒业、果蔬业、畜牧业、种业等6大支柱产业,培育1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带动力强、关联度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塔河”系列棉种获全国名牌、“新农”棉花荣获国家10大畅销品牌、“天山雪”米获新疆知名品牌和国家商务部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的基础上,打造10个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建设棉花、粮食、鲜果、干果、园艺、肉类、牛奶和饲料种植8大特色优质农产品基地。 加快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实施百万亩现代节水灌溉工程,把农一师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世界级的节水灌溉示范基地。加快农业机械化推广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进程。到2010年,农业综合机械化水平要达到90%。 第二,以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发展“六大产业”为重点,实现农一师由农业大师向工业强师的转变。要紧紧抓住工业化这个“牛鼻子”,坚持用新思路谋划新发展,用新体制激发新活力,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产业营造新优势,使工业成为建设经济强师的主导力量。要紧紧抓住兵团新一轮加速工业化进程的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努力构建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农业机械、矿产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能源化学工业等六大支柱产业。 一是以青松建化为龙头,力争“十一五”水泥年生产能力达到600万吨以上,使青松建化成为兵团建材行业的龙头;二是以新农开发为龙头,建成12万吨棉浆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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