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费用定额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2006]26号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2006]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db4c2f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82.png)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2006]26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勘查设计、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总投资,规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概算的编制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设项目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及其他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并将实施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基本建设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是编制、评审和管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投资的指导性文件。
外商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定额执行。
专业工程有特殊费用规定的,按相关的规定执行。
二、本定额所列费用项目是现行基本建设经常发生的费用项目,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时,不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计取。
凡国家或地方有政策性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定额部分费用项目为武汉市地方性的规定,其它地区另有规定的,按当地发布的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得解释。
五、本规定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结束——。
(完整word版)湖北省2018费用定额

2018费用定额第二部分一般性规定及说明《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二、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
1.房屋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含构筑物)。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门窗工程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
装配式建筑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装饰工程: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和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等。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管网工程、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路灯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建工程(园路、园桥、园林景观)。
6.土石方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的土石方工程。
桩基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适用于各专业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各省市按照建设部确定的编制原则和项目划分方案,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费用定额,因此全国各地的费用定额,规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必须与相应的预算定额配套使用,并遵循各地区的具体取费规定。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8)制定出一般计税法与简易计税法的费率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该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费用定额说明(1)各专业工程的计费基数: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2)总价措施项目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是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规定计取。
(3)工程排污费指承包人按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超标准排放的噪声污染缴纳的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按费率计取,结算时按实际缴纳金额计算。
(4)费率实行动态管理。
本定额费率是根据湖北省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编制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水平进行测算的,湖北省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人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率。
(5)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协调、配合和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自主确定,也可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①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1.5%计算。
②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造价的3%~5%计算。
配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施工现场水电设施、管线敷设的摊销费用;共用脚手架搭拆的摊销费用;共用垂直运输设备,加压设备的使用、折旧、维修费用等。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2结构2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鄂建[2003]44号文(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鄂建[2003]44号文(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9d5dfea856a561252d36ff0.png)
关于颁发《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鄂建[2003]44号文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局(委),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为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贯彻执行,我厅根据建设部2003年颁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重新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颁发。
本定额作为建设工程招标标底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造价编制。
以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计算按本定额执行,投标报价可参考本定额执行。
以定额计价的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应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本定额的规定。
二、市政工程、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仍执行2000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
上述工程颁发了湖北省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本定额将配套执行。
三、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按鄂建[2002]8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我厅批准后实施。
五、本定额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3年7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建筑安装工程价格项目表12、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工程以建筑工程类别划分。
13、化粪池、检查井、地沟、支架等随主体工程划分类别;挡土墙、围墙等零星工程按四类工程取费。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1、设备安装工程一类:(1)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者解体,下列注明者除外),与精密、自动、半自动或者程控机床、引进设备;(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与起重量在30吨及其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3)净化、超净、恒温与集中空调设备及其空调系统;(4)自动化操纵装置与仪表安装工程;(5)专业炉窑设备与炉体砌筑;(6)热力设备(蒸发量10吨/小时。
台及下列低压锅炉除外)及其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6.5吨/小时。
台及以上散装锅炉安装;(7)100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防爆电器安装工程;(8)各类压力容器的制作与安装与1000立方米以上的贮罐制作与安装;(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类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梯子、栏杆与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10)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艺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二类:(1)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在30吨下列的起重设备及相应的轨道安装;(2)蒸发量10吨/小时。
台及下列的低压锅炉安装;(3)1000千伏安下列的变配电设备;(4)通常金属结构、通常容器的制作与安装;(5)通常工业炉窑设备与炉体砌筑;(6)厂区(室外)无操作要求的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7)共用天线与调试(已列入一类的除外);(8)附属于本类型各类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与调试与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三类:除一、二类工程以外均为三类工程。
2、建筑安装工程一类: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二类: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三类:三、四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煤气管道等工程。
湖北省建设工程年取费定额

规定及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活动。
本定额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
(一)各专业工程的适用范围如下:1、建筑工程:适用于工业民用临时性和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各种房屋、设备基础、钢筋混凝土、砖石砌筑、木结构、钢结构及零星金属构件、烟囱、水塔、水池、围墙、挡土墙、化粪池、窨井、室内外管道沟砌筑等及其单幢建筑物内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2、装饰装修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筑装饰装修。
包括楼地面工程、墙柱面装饰工程、天棚装饰工程、门窗盒玻璃幕墙工程及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等。
3、安装工程:适用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等。
炉窖砌筑工程适用于专业炉窖砌筑和一般工业炉窖的砌筑工程(不包括金属锚固体制作安装)。
4、市政工程: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护岸工程、隧道工程、地铁工程、市政管网工程、钢筋工程、拆除工程,小区内和厂区内的道路工程,及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园林建筑及绿化工程。
内容包括:园林绿化及养护工程、打桩、围堰、基础垫层工程、砖砌筑、玻璃砌筑、石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楼地面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工程、抹灰、油漆、彩画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单挖、单填在6000m3以下的附属土石方工程。
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宣贯交底资料(1)

三、定额变化情况
(三)项目设置变化 第十二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 1、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中删除重锈除锈子目。 • 2、硬质保温层材料:随着加工工艺和水平的提高, 现在基本上硬质保温材料均为瓦块供货,删除原定 额中硬质板材的安装子目。 • 3、阴极保护:重新进行了测算、修订。
3.金属支撑件安装根据设计布置及图示尺寸,按照成品重 量以吨为单位计算工程量。不计算下料及加工制作损耗量, 计算支撑件安装重量的范围包括:托砖架、瓦斯管、钢板、 支承件、连接件、压条等。
三、定额变化情况
(四)说明与计算规则变化情况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1.容器、塔器、换热器水压试验的计量单位由原定额
三、定额变化情况
(四)说明与计算规则变化情况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4、站内工艺系统调整费:(13定额第十三章说明) (1)适用范围:制冷站(库)、空气压缩站、乙炔
发生站、水压机蓄势站、制氧站、煤气站等工程。 (2)计取基数:仅限于采用第一册、第三册、第八
册、第十二册等四册内有关定额的站内工艺系统安装工 程的子目中的人工费。(13定额还包括第四册)
三、定额变化情况
(三)项目设置变化 第四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 1、删除13定额第十五章电梯电气装置。 • 2、小区路灯移至市政定额。 • 3、电气设备调试工程中增加了整套启动调试、特殊项 目测试与性能验收试验等。
三、定额变化情况
(三)项目设置变化 第五册 建筑智能化工程 • 1、13定额第七章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主要内容并 入第三章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工程。 • 2、新增第七章智能建筑设备防雷接地。 • 3、由13定额11册移动通信设备安装工程中选取部分 子目,形成第八章动通信设备工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建设厅鄂建文[2008]216号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执行中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定额作为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及工程预、结算的依据,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发包与承包的工程造价计价活动。
二、本定额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办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本定额,并供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参考;采用定额计价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本定额与2008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
四、园林绿化工程仍执行2003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2003144号)的有关规定,待颁发了新的《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时,再配套执行本定额。
五、2006年《全国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6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03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仍分别按鄂建文[2006]123号、鄂建文[2006]122号、鄂建[2002]8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六、费用定额全省统一管理,各市如需增加费用项目,应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并报省建设厅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施行。
七、本定额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09年 1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二日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构件增值税。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及成品等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5)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2)大修理费二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工地间移动较为频繁的小型机械及部分机械的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己包含在机械台班单价中。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燃料及水、电等的费用。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4.构件增值税:是指施工企业非施工现场制作工程所使用的构件,应按构件制作直接工程费收取构件增值税。
(二)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
技术措施费包括的内容: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和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2.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排除结构渗水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3.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5.各专业工程的技术措施费。
组织措施费包括的内容: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更新和安装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的费用等。
该费用包括:(1)安全防护费:是指按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电梯井口防护、楼梯边防护、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高层作业防护。
(2)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费:是指按国家现行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内容包括:安全警示标志牌、现场围挡、五板一图、企业标志、场容场貌、材料堆放、现场防火、垃圾清运。
(3)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的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现场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
2.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建筑安装工程在冬雨季施工,采取防寒保暖或防雨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保温及防雨措施费。
5.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的价值低于2000元、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6.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二、间接费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一)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内容包括:1.工程排污费: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按照超标的分贝数缴纳的噪声超标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电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职工为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