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版知识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201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题0301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一、单项选择题1.针对某一时期的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组织()。
A.日常监察B.重点监祭C.定期监察D.专项监察2.日常监察是在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有(),也称常规监察。
A.定期一日B.经常性C.随机性D.个别性3.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监察体制。
国务院、省(自冶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A.专项安全B.综合安全C.日常安全D.强制安全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是指代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执行安全监察任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
A.县级以上B.省级以上C.国务院D.各级政府5.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这是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特征。
A.权威性B.强制性C.组织性D.普遍约束性6.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职责,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或逃避、抗拒《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监督管理,这体现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具有()。
A.权威性B.强制性C.特殊性D.普遍约束性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下列属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是()。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B.特种设备行业主管部门C.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D.国家安全局8.技术监察是对()的监督检查。
A.生产条件B.技术方案C.物质条件D.安全措施9.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的特点。
A.技术监察B.一般监察C.行为监察D.特殊监察10.(),即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A.行为监察B.技术监察C.专门监察D.日常监察11.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实行()的管理体制。
A.统一管理,定期监察B.垂直管理,分级监察C.直接管理,专项监察D.分级管理,分级监察12.特种设备全过程一体化安全监察制度的“全过程”含有7个环节,不包括特种设备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材讲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材讲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制。
在国家与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实行的是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是国家监管与地方监管;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
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电监会和国资委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四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未成年工以及女工的劳动保护。
《通知》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国
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
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汇总安全生产技术理论知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概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事故应急救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下面一起和店铺来看看!(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1.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A.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为了使生产过程在符合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的,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生产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险、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的总称。
安全生产管理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科学的一个分支。
所谓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B.事故、危险、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事故在生产过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我国在工伤事故统计中,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 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电灼伤不属于灼烫事故)、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等。
危险根据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危险是人们对事物的具体认识,必须指明具体对象,如危险环境、危险条件、危险状态、危险物质、危险场所、危险人员、危险因素等。
危险源从安全生产角度解释,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从这个意义上讲,危险源可以是一次事故、一种环境、一种状态的载体,也可以是可能产生不期望后果的人或物。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版知识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大纲要求: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1、应急管理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直属机构,(2)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
(3)应急管理部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这些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综合监督管理还体现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等。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国务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由应急管理部承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慷慨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部份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相互协调、配合的作用,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为了一个网格式的监管体系。
1、国家监察针对某些危(wei)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专门建立了煤矿,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产煤地区另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全部由中央负责。
2、地方监管考虑到目前全国的煤矿数量很大,有2 万多个煤矿,点多面广,有些煤矿分布较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不足的特点,国家赋予某些权力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煤矿安全生。
(1)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浮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2)对地方煤矿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4)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5)组织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培训知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培训知识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监察,必须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和监察机制。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重要性1. 保障员工安全。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是为了防止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和灾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维护企业利益。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可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3. 促进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加强监管监察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培训知识1. 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程序、安全责任制度等,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内容,确保实施到位。
2. 安全生产知识。
监管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知识,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知识等,做到心中有数、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监管监察技能。
监管监察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和能力,包括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等技能,能够有效地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4. 法律法规知识。
监管监察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监察。
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难点和挑战1.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2. 安全生产监控手段不够完善。
3. 监管监察人员素质和能力不足。
4. 事故隐患排查不深入。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效果,需要不断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努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生产的环境。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它关乎着每一个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也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但是,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难点和挑战,需要监管监察人员不断地加强知识学习和技能提升。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011版+2019最新知识点)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大纲要求: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
(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2)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
(3)应急管理部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这些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综合监督管理还体现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等。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国务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由应急管理部承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相互协调、配合的作用,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个网格式的监管体系。
(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1、国家监察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
如煤矿,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产煤地区另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全部由中央负责。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材讲义: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教材讲义: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除了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之外,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
如煤矿,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产煤地区另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全部由中央负责,避免实行监察过程中受地方政府的干扰。
目前,全国共有2800多名煤矿安全监察员。
同时,考虑到目前全国的煤矿数量很大,有2万多个煤矿,点多面广,有些煤矿分布较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不足的特点,国家赋予某些权力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对地方煤矿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
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等等。
目前,各省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即地方监管机构不尽相同,大部分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些省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专门成立了煤炭工业部门。
煤矿安全的监管比较特殊,实行的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还有其他情况,如交通部门的水上监管:一方面由交通部海事局设立垂直监管机构,如长江等重要水域都设立港务局,直接由海事局领导;另一方面有些水上监管机构,行政上归地方政府领导,业务上归海事局指导,垂直与分级相结合。
01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知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基本知识一、安全生产方针及内涵安全生产方针是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它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定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2006年1月底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都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方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概括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和指针,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和执行。
安全生产方针的内涵如下图1所示图1 安全生产方针及其内涵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概述(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含义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定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所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管理安全生产行政事务的行政组织体制。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的其他目标。
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行政组织体制是行政组织内部职能、职权的划分,各要素配置的结构而形成纵横交错的各种类型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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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大纲要求:掌握我国现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
(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管(1)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直属机构,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
(2)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其他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各自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
(3)应急管理部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这些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综合监督管理还体现在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研究拟订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等。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与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1)为了加强国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国务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工作由应急管理部承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部分市、县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起到了相互协调、配合的作用,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综合监督管理和行业监督管理初步形成了一个网格式的监管体系。
(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1、国家监察针对某些危险性较高的特殊领域,专门建立了国家监察机制。
如煤矿,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产煤地区另设立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设分局,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全部由中央负责。
2、地方监管考虑到目前全国的煤矿数量很大,有2万多个煤矿,点多面广,有些煤矿分布较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力量不足的特点,国家赋予某些权力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
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2)对地方煤矿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4)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5)组织煤矿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等。
4、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2)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3)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4)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5)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6)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等等。
煤矿安全监管比较特殊,实行的是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还有其他情况,如交通部门的水上监管:一方面由交通部海事局设立垂直监管机构,如长江等重要水域都设立港务局,直接由海事局领导;另一方面有些水上监管机构,行政上归地方政府领导,业务上归海事局指导,垂直与分级相结合。
特种设备的监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
(三)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
但是,加强外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除政府监督外,其他方面的监督也十分重要。
其他监督是整个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前,尤其需要发挥其他方面的监督,如新闻媒体的监督。
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
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
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法规所规定,是以国家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
1.权威性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权威性首先源于法律的授权。
法律是由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认可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2.强制性国家的法律都必然要求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的监督管理,由于是依法行使的监督管理权,它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的。
3.普遍约束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都必须接受统一的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职责。
这种普遍约束性,实际上就是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职责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
4.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配合有关政府进行安全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3.严格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并加强监督检查。
4.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查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进行处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等。
5.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
6.建立举报制度。
7.制定有关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8.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9.事故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0.积极支援事故抢救。
11.组织事故调查。
12.事故信息发布。
1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3.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职责。
4.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6.依法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设施、设备、器材。
7.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8.及时报告事故。
9.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
10.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很多形式,有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等等。
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和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是两种十分重要的形式。
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一般程序包括: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召开有关会议,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等。
2.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检查有关许可证的持证情况,有关会议记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等。
3.作业现场检查。
4.提出意见或建议。
检查完后,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发出《整改指令书》、《处罚决定书》。
颁发管理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许可,一般程序包括:(1)申请。
申请人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文件、资料。
(2)受理。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受理。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3)征求意见。
对有些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些还要向社会公开,征求社会的意见。
(4)审查和调查。
经同意后,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
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审查意见。
(5)作出决定。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6)送达。
对决定颁发的,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决定不予颁发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多种多样,如召开有关会议、安全大检查、许可证管理、专项整治等等,综合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种。
1.事前的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审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
2.事中的监督管理主要是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大检查、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等。
事中监督管理重点在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两种:(1)行为监察。
即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等工作。
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提高用人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严肃纠正和处理。
(2)技术监察。
是对物质条件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监察;对用人单位现有防护措施与设施完好率、使用率的监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与使用的监察;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危害性较严重的作业场所和特殊工种作业的监察等。
其特点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
技术监察多从设备的本质安全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