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经济法期末复习资料(全)

合集下载

经济法期末复习大全

经济法期末复习大全

1经济法economic law是调整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62法律关系特征:P6(1)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3)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的具体社会关系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P7(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P17(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条件:(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

(2)表意人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并非因受他人的欺诈或不正当影响造成。

如果是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行为人无权要求撤销。

(4)这种行为后果造成了表意人较大的损失。

从维护交易安全出发,如果没有造成较大损失,应当认定行为有效,而不认为是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基于重大误解而为行为的当事人,对于因变更或撤销民事行为而导致的相对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对于合同是否显失公平进行判断的时间点,应当是订立合同之时为标准)(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新编经济法复习重点

新编经济法复习重点

新编经济法复习重点经济法是指国家依法管理经济活动的一种法律范畴,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障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引导和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我们需要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掌握。

本文将针对新编经济法的复习重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1. 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2. 经济法的分类和定位3. 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及其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二、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1.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1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行机制1.2 经济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1.3 经济行为的合规和健康发展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2.2 契约自由原则2.3 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2.4 效力原则2.5 公平竞争原则三、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要素1.1 民事责任1.2 行政责任1.3 刑事责任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和特点 2.1 主体2.2 客体2.3 内容2.4 目的四、经济法中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规制1. 经济行为的基本要素和法律规制1.1 经济行为的主体和客体1.2 经济行为的目的和内容1.3 经济行为的效力和效果2. 经济法中的经济契约和法律规制2.1 经济契约的特点和要素2.2 经济契约的效力和解除五、经济法中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1. 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和法律规制1.1 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2 市场竞争的规范和维护2. 公平竞争的保障和法律规制2.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和禁止2.2 垄断行为的规制和防止六、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规制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1.1 商标法的保护1.2 专利法的保护1.3 著作权法的保护2. 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2.1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2.2 知识产权的维权和保护措施七、经济法中的国际经济合作和法律规制1. 国际经济合作与经济法关系的基本概念和特点2. 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框架和规制2.1 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2.2 跨境合作的法律规制总结:新编经济法是指我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的一部全面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制度。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全]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重点最终版一、宏观调控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P143):(1)宏观调控法与市场规制发同属于经济法。

这个经济法体系中,宏观调控法是与市场规制法并列的部门法。

它们分别调控的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虽然是不同的经济关系,但同属于经济法说调整的调制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之间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并不排除他们在客观表现上的密切联系。

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分别发生在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而经济运行的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之间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

基于上述密切联系,在针对经济运行研究、拟定经济发展对策时,往往需要同时从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发等多个方面思考。

2.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P147):(1)调控法定原则。

调控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进入市场、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受宏观调控发实体性、程序性规范的约束。

(2)调控绩效原则。

调控绩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以提高经济运行的宏观效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为目标。

(3)调控公平原则。

调控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增进经济资源配置在地区、产业和国民分配上的公平。

(4)调控适度原则。

调控适度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在法律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的范围内,国家宏观调控行为应当以量化的、最佳的效率和公平状态为目标,统筹宏观经济运行个变量之间的关系,兼顾宏观调控的各项目标,准确、有效地运用各种相关的宏观调控手段,努力实现宏观调控综合效果的最优化。

二、财税法预算法预算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预算体系预算体系是指通过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预算管理职权、划分预算收支范围的方式处理国家财政分配关系的一项基本财政法律制度。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市、县、县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预算组成。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期末考试复习资料三、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经济管理关系和市场运作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3.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5.公司法:规范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终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有限责任公司: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7.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国家、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在保护消费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切有碍和有损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和垄断及限制竞争的行为。

10.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1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

12.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3.要约邀请: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15.不安抗辩权:应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6.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7.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品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经济法期末复习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3.企业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4.垄断:(T241)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5.本身违法原则:(T265)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机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合理原则:(T266)是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全面考虑限制竞争行为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才构成违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商业回扣行为。

9.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的范围。

10.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12.财政关系: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P42813.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P434 14.全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对每一个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当征税对象达到某一等级,就对其全部数额适用该级别的税率征税P434 1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个等级规定税率,分别计算税额P43416.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新编经济法复习资料

新编经济法复习资料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反映一定物质条件下统治阶级的意志,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赋予社会关系的主体相应的权力和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律事实: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和法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的特征:1.股东人数有最高限额,公司法规定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以出资额为有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债权人负责3.设立程序和公司机关简易化,4.公司的封闭性,股东人数有限且相对稳定,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可以不公开。

有限公司成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册地址,不同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

6.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份以其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成立条件:1.符合法定人数,二人以上二百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一半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新编经济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新编经济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新编经济法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

A. 民事关系B. 行政关系C. 经济组织内部关系D. 经济活动中的组织与管理关系答案:D2.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A. 公平原则B. 效率原则C. 诚信原则D. 个人主义原则答案:D3. 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主要涉及()。

A. 价格法B. 反垄断法C. 税收法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4. 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主要目的是()。

A. 保护消费者权益B. 维护市场秩序C. 促进公平竞争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5. 以下哪个不是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A. 企业B. 个体工商户C. 政府D. 非政府组织答案:C6. 经济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针对()。

A. 消费者B. 经营者C. 政府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A7. 经济法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针对()。

A. 垄断行为B. 不正当竞争行为C. 消费者权益D. 政府干预答案:B8.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主要调整的是()。

A. 民事合同B. 行政合同C. 经济合同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C9. 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的是()。

A. 产权B. 专利权C. 商标权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10. 经济法中的税收法主要规范的是()。

A. 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B. 税务机关的职权与责任C. 税收的征收与管理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手段主要包括()。

A. 货币政策B. 财政政策C. 产业政策D. 贸易政策答案:ABCD12. 经济法中的市场规制法包括()。

A. 反垄断法B. 反不正当竞争法C.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D. 价格法答案:ABCD13. 经济法中的合同法涉及的合同类型包括()。

A. 买卖合同B. 租赁合同C. 劳动合同D. 技术合同答案:ABCD14. 经济法中的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包括()。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全)

第二章:(1.)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都有独立法人资格(2)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没有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只可领取营业执照,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3)公司法人财产权.1:公司为其他公司投资或者担保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章程里限定数额,不得超过数额.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要开会决议,且那个人不得参与投票决定,且要在会的人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投资,但不是承担债务责任人(4)股东出资方式,基本上只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用人民币表示。

(5)变更登记事项及要求1:关于30日的变更公司名称,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变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关于45日后的变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公司合并,分立{解散,要注销。

合并要登记}应当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一定要记得是45后,不是内!(6)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重点)1:股东人数1≤N≥50.2:股东出资最低限额为3万元,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分期缴付出资,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低于3万,2年内交清,投资公司可以5年内交清4:出资要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资。

价值评估后因为市场变化贬值/升值的不算数。

5: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7)股东缴纳出资1:股东不安规定缴纳出资的,要足额缴纳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2:发起人与被告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3:股东为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后,受让人和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偿。

4:违法犯罪得来的股权会被变卖或者拍卖,低价转给受害人,不得直接将资本从公司抽离。

(8)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协助其抽逃出资的承担连带责任。

(9)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职权和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的,一般的:公司是全体股东组建,大小事情人家说了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①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属于市场主体法律制度。

②市场管理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

③宏观调控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④社会保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抚安置法》.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组织,自然人,国家,例供销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②客体:物(指人类能够控制的并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资料,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工制造的,例债权,房屋),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包括支票,汇票,股票,国库券,债券等),行为(即提供一定的劳务,如运输行为,勘察,基建工程等),智力成果(著作,商标,专利,专有技术,技术改进方案,生产经营标识等)3.③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定义: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4.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相对事件:如因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5.代理权的类型: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3种;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1.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财产出资→个人承担责任;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责任)2.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式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个人独资企业法只适用于一个自然人依法设立的非法人企业,不适用于独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独资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①投资人作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公司法人,港澳台同胞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②有合法的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5.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①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自行管理,委托管理,聘任管理)②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应签订书面合同③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6.财产清偿顺序: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1.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严格于有限合伙企业).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组成,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4.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劳务等。

6.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不得以劳务出资。

7.如果合伙人以财产所有权形式出资的,那么解散合伙企业时必须返还财产原物。

8.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而不是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所认缴的财产。

9.合伙人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财产转让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内部人员有优先权。

10.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顺序:①协议②协商③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可按任意比例分配)④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11.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开除退伙,又称除名,有以下情形,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13.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4.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第五章【公司法】1.根据公司股东责任的不同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定义:由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根据公司内部的管辖关系分为本公司与分公司;根据两个公司间的控制关系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5.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承担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6.①如果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7.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该公司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8.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十几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9.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最高的权力机关。

10.股东会的职权:①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②审议(或查阅)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可查阅会计账簿)③修改公司章程(或复制公司章程)④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得分红。

1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2.有限责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13.国有独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会14.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15.股份有限公司定义: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16.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

17.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8.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可以平价,议价,不能折价)。

19.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出纳不得兼任稽核。

第六章【企业破产法】1.破产撤销权之可撤销行为(以下均为无效行为):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券的。

(多选ABCD)第七章【合同法】1. 合同分类:P104①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②诺成合同(承揽合同,不必交标的物)与实践合同(必须交标的物,包括寄存,定金)③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包括租赁;单务合同包括赠予合同和借用合同)④主合同与从合同(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主从合同,买卖合同与抵押合同是主从合同,购房合同时,按揭贷款不是主从合同)2.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 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要约和承诺。

4. ①要约定义: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象明确;②要约邀请定义: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对象不明确.5. 要约生效时间: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指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6. 缔约过失责任因一方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7.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例A.10岁儿童卖劳力士表)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③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7.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8.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后履行抗辩权③不安抗辩权负债P1159. 行使不安抗辩权依据: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避债务③严重丧失商业信誉④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10.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

第九章【工业产权法】著作权 2.专利权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知识产权商标权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工业产权 4.专利申请的原则:①保密原则②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原则③申请在先原则,专利权④优先权原则(分为国际和国内,国内有优先权原则)5.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商标权为10年。

第十五章【税法】1.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个特征。

(熟悉定义 P.228)2.按照征收对象不同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3.三大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招标方式:①公开招标②邀请招标5.构成税法的三个基本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6.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它是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

7.增值税定义:以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收。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8.我国人民币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