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标志设计规范要求

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标志设计规范要求在公路工程建设中,路面标志的设计和使用对于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准确、清晰的路面标志可以提供准确的导航和警示信息,提高驾驶员和行人的意识和警觉性。
因此,制定适当的路面标志设计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中的路面标志设计规范要求。
一、标志设计原则路面标志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易于辨认:标志图案应具有明显的形状和颜色,在不同的天气和光照条件下都能清晰可见。
2. 简洁明了:标志内容应简明扼要,排除多余的文字和图像,方便驾驶员和行人快速理解。
3. 一致性:标志的形状、颜色、图案和文字应保持一致,遵循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标志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的标识含义。
4. 符合交通规则:标志设计应符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既要为驾驶员提供正确的导航,又要对危险和禁止行为给予准确明确的警示。
二、标志分类根据功能和用途,路面标志可分为以下几类:1. 指示标志:用于提供道路行进方向、里程、道路名称、城市、乡村和地区等信息的标志,包括方向指示标志、前方服务设施标志等。
2. 警示标志:用于提醒驾驶员注意特殊情况、危险路段或者道路设施的标志,包括交通警告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等。
3. 禁令标志:用于规定禁止或限制特定行为的标志,包括禁止停车标志、禁止超车标志等。
4. 指示标志:用于引导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行进方向、提供服务设施信息的标志,包括行人指示标志、非机动车指示标志等。
三、标志规格要求路面标志的规格要求包括标志的尺寸、颜色、材质和安装位置等。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标志规格要求:1. 尺寸:标志的尺寸应根据标志的分类、用途和距离进行合理的设计,以确保标志在不同距离下都能被驾驶员清晰辨认。
2. 颜色:标志的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例如红色表示禁止或停止,绿色表示指示和引导,黄色表示警示等。
3. 材质:标志的材质应具有耐候性和反光性能,以确保标志在不同天气条件下都能保持清晰可见。
4. 安装位置: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距离驾驶员或行人能够及时辨认的范围内,避免遮挡或干扰。
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为规范我市地名工作管理,特制定我市的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一、根据城市内及镇(街)的中心区开发区等地规划建设情况设置,按习惯地名和群众意见进行道路命名名称不得重复,不夸越制。
二、路、街、巷的名称的命名,由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道路名称的标示物(路牌)由所在地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换。
四、道路的指示物必须标志为法定的国家标志物,按照规定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
1、按规定引用标准。
使用最新牌本的标志。
2、定义、代号。
实行标准采用定义和代号。
例如代号:
J—街牌
X—巷牌
L—楼牌
3、牌面要求,街牌标示道路名称和汉语拼音,按规范制作。
五、标示物的规范制作
1、制作标示物必须按规定制作版面。
标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的版面布局.
2、必须由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根据道路的方面,道路状况设立标示牌。
六、加强对地名工作的管理,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道路名称的单位和个人,送发违章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对损坏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申报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罚.。
路名牌规范

路名牌规范路名牌规范是指在城市或乡镇道路等地方设置的标识牌,用于指示道路名称和方向,方便行人和驾驶员进行导航。
为了确保路名牌的有效性和一致性,需要制定一套规范来规定其设计、安装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以下是一份路名牌规范的范本,共计1000字。
一、设计要求:1. 路名牌应具备良好的可见性,采用明亮的颜色和醒目的字体,以确保行人和驾驶员能够清晰地辨认和识别。
2. 字体应该选择简洁、清晰易读的字体,避免使用过于艺术化的字体或不容易辨认的字体。
3. 路名牌的大小、字体和标志的间距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以便行人和驾驶员在不同距离和角度下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并辨认。
4. 良好的反光性能是路名牌的重要特性,特别是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
因此,路名牌的设计应考虑采用反光材料,并保持其反光性能。
二、安装要求:1. 路名牌应安装在道路沿线的适当位置,确保行人和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并辨认。
2. 路名牌的设置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划和要求,并遵循相关的安装标准和程序。
3. 路名牌的高度应根据道路类型和行车速度的要求进行确定,确保行人和驾驶员能够舒适地看到并辨认。
4. 路名牌的安装应保持牢固和稳定,以防止其受到风雨和外力的影响而倾斜或脱落。
5. 路名牌不应遮挡交通信号灯和其他重要的标志标线,以确保交通安全和顺畅。
三、维护要求:1. 路名牌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表面清洁、字体清晰可辨认,并保持良好的反光性能。
2. 如发现路名牌有损坏、褪色或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复,以保持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3. 路名牌周围的道路环境应保持整洁,并及时清除遮挡或妨碍路名牌的杂物和障碍物。
4. 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路名牌进行巡查和维修,确保其完好和正常使用,以提高行人和驾驶员的导航信号。
四、管理要求:1. 路名牌的管理和维护由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确保路名牌的设置和维护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 交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路名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监督和检查路名牌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保山市城市道路路名牌规范

保山市城市道路路名牌规范
保山市城市路名牌国家标准规范:
1、版面尺寸。
主干道:1500mm×450mm(总高3000mm);次干道:1200mm×360mm(总高2500mm)。
2、立杆尺寸。
主干道立杆尺寸:单根直径89mm热度管标准2.5mm,牌面底部距地面2500mm;次干道立杆尺寸:单根直径76mm热度管标准2.5mm,牌面底部距地面2140mm。
3、路名牌牌面颜色及字体颜色:上方蓝底白字(东西方向),绿底白字(南北方向),下方均为白底黑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交通标志配置规范

交通标志配置规范 4.2T型交叉路口标志牌
4.3Y型交叉路口标志牌
环形交叉路口标志牌
4.6注意行人标志牌 4.7易滑标志牌
4.8村庄标志牌
4.10驼峰桥标志牌
4.11有人看守铁道路口标志牌 4.12无人看守铁道口标志牌
4.14慢行标志牌
4.15前方施工标志牌 4.16注意障碍物志牌
4.18禁止驶入标志牌
注意非机动车标志牌
4.20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牌
禁止行人通行标志牌禁止向左拐弯标志牌禁止向右拐弯标志牌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标志牌禁止直行和向左拐弯标志牌禁止直行和向右拐弯标志牌
禁止超车标志牌
禁止向左拐弯标志牌
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期停放标志牌
道路交通标志配置规范 4.34限制速度标志牌
直行标志牌
向左拐弯标志牌
道路交通标志配置规范步行标志牌
人行横道标志牌。
道路标志标线规范

道路标志标线规范道路标志标线规范是指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道路上设置各种标志标线的一种规范。
标志标线的设置对于保障交通运行秩序、提高行车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道路标志标线规范的一些基本要点:1. 道路标志规范- 道路标志要采用国家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标志,标志应符合标准的形状、颜色和尺寸要求,以便于交通参与者迅速识别和理解。
- 标志的设置要符合交通管理的需要,不能有误导性和混淆性,应设置在车辆和行人能够迅速识别的位置,避免遮挡和反光。
- 标志要保持清晰、整洁,防止油漆剥落、颜色褪色和污染等现象,提高标识的可见度和识别度。
2. 道路标线规范- 道路标线要按照标准规定的宽度和颜色进行划线,以明确车道和行车方向,提供行车引导。
- 路口要设置停止线、停车线、优先车道线等标线,以划定车辆行驶和停车位置,确保交通安全。
- 道路标线要保持清晰、整洁,经常进行更新和维护,防止因污染、油漆剥落或者磨损等导致的识别困难。
- 标线的设置应根据道路的类型、车流量和交通需求进行调整,确保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3. 交通标志标线设置-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的需要,要根据道路的类型、交通流量和环境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设置。
- 高速公路上要设置相应的限速标志、出口标志和里程标志等,以引导驾驶员安全、顺畅地行驶。
- 城市道路上要设置交叉口标志、禁停标志和指示标志等,以方便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和停车。
- 标志的设置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设置非法标示和标牌,避免对交通参与者造成混乱和误导。
4. 标志标线的维护管理- 标志标线要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清理污染、重新涂刷油漆和更换破损的标志。
- 标志标线的照明设施要保持正常运行,避免因灯泡熄灭或者亮度不足导致标志不可见。
- 标志标线的设置要随着交通需求和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保持与实际情况的符合性和一致性。
总之,道路标志标线规范是确保交通运行秩序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手段。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标示和标线的设置,不断完善标志标线系统,提高交通组织水平,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更为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道路命名原则与要求

道路命名原则与要求
道路命名原则:
1. 地名原则:根据道路所在区域的地名进行命名。
2. 方位原则:根据道路所在方位进行命名,如东、西、南、北等。
3. 历史原则:根据道路历史沿革进行命名,如早期的街道名称。
4. 人名原则:根据著名人物或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命名,如毛泽东路、孔子路等。
5. 文化原则:根据文化名称进行命名,如古代文化名人等。
道路命名要求:
1. 名称应简明、明确,易于辨认和记忆。
2. 不得使用与国家、民族、人民、革命、英雄、烈士等有关的词语和人名。
3. 命名应体现当地风土人情、资源特点和历史沿革。
4. 道路名称不得重复,避免出现同名道路,以避免给行车和导航带来困扰。
5. 与商业、广告或宗教活动等无关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3 指路标志 (地点指引标志)
地点距离 著名地点 分界 地点识别 地点识别 地点识别
3 指路标志 (沿线设施指引标志)
停车场
停车区 人行天桥 人行地下通道 残疾人专用设施 观景台
应急避难设施
3 指路标志 (道路其他指引标志)
绕行
绕行
此路不通 车道数变少 车道数变少 车道数增加
交通监控设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线形诱导标
禁止非机动车进入 禁止畜力车进入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 禁止人力货运三货车 禁止人力车进入 禁止某两种非机动车
进入
进入
进入
禁止行人进入 禁止行人和非机动
车进入
1 禁令标志 (与某方向通行权相关的禁令标志)
禁止向左转弯 禁止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
弯
弯
禁止掉头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表示警告、禁令理
由
由
由
由
由
组合
二、交通标线的基本要求
定义DINGYI
城市道路交通标线移动门户施划 或安装于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线条、箭 头、文字、图案及立面标记、突起路 标和轮廓标等交通安全设施所构成
交通标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行车安全提醒
辅助标志
表示时间 表示时间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车辆种类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表示方向
辅助标志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表示区域或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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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为规范我市地名工作管理,特制定我市的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一、根据城市内及镇(街)的中心区开发区等地规划建设情况设置,按习惯地名和群众意见进行道路命名名称不得重复,不夸越制。
二、路、街、巷的名称的命名,由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道路名称的标示物(路牌)由所在地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换。
四、道路的指示物必须标志为法定的国家标志物,按照规定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
1、按规定引用标准。
使用最新牌本的标志。
2、定义、代号。
实行标准采用定义和代号。
例如代号:
J—街牌
X—巷牌
L—楼牌
3、牌面要求,街牌标示道路名称和汉语拼音,按规范制作。
五、标示物的规范制作
1、制作标示物必须按规定制作版面。
标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的版面布局。
2、必须由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根据道路的方面,道路状况设立标示牌。
六、加强对地名工作的管理,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道路名称的单位和个人,送发违章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对损坏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申报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