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严格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

严格工程招标投标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标投标行为,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企业委托项目和其他相应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利益平等,加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竞争。
第四条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均应当依法进行,未经审批或者登记的招标投标行为均为无效。
第五条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惩。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虚假招标或者投标。
第七条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九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惩不法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稳定。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以前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具有溯及力。
第二章工程招标阶段规定第十一条工程招标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条件,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或者变相限制竞争,招标文件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内向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允许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行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得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条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工程施工和验收合格。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

2024年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提高招标投标质量,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国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合理效益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
第五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诚实信用义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招标或投标。
第六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机制,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需求、要求和标准,并通过招标公告的形式公开招标信息。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书面材料、相关技术规范、招标保证金扣缴标准和计算方法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人的资格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
第十条招标文件书面材料应包括投标申请书、投标保证金扣缴通知书、投标文件标书、技术方案等必要的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投标保证金管理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在投标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缴纳凭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设立专门的账户接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结束后及时返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第十五条投标保证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额度进行缴纳,并在投标人中标后及时返还。
第四章中标结果公示第十六条中标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第十七条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单位名称、中标金额等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NCIST
招标会 华北科技学院建筑N工C程IS学T院
4.4 开标、评标和中标
一、开标 1 开标的概念 开标是指投标截止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的活动。 2 开标的时间与地点 《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 行;公开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3 有关开标的相关规定 ● 参加人 ● 标书密封的现场认定 ● 当众宣读、记录备查
不能泄漏标底、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能参加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有欺骗、损害对方利益。
NCIST
4.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一、工程建设招标条件
1 已落实建设资金; 2 已履行好相关审批手续; 3 必要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NCIST
二、招标方式 1 招标方式一般有两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公开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资,它是 面向社会的招标。 ★ 邀请招标,即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一些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来进行投标。 2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主要区别 ★ 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 选择承包人的范围不同 ★ 公开的程度不同 ★ 时间和费用不同
NCIST
案例一:某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 4、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本案由E公司总经理、D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
《招标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本案技术经济方面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招投标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是市政府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而设立的重要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约5亿元,主要包括交易中心大楼、信息化系统、配套设施等建设内容。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招标。
二、案件经过1.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相关部门于2018年4月发布了招标公告,明确了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办法等事项。
2. 投标人报名公告发布后,共有10家符合投标资格的企业报名参加投标。
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因未满足投标资格要求被拒绝。
3.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有报名企业均按照要求递交了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有一家企业因文件不符合要求被拒收。
4. 开标及评标2018年5月,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了开标仪式,对投标文件进行了公开开标。
随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
经过评审,共有5家企业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进入下一阶段的谈判。
5. 谈判及合同签订在谈判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与5家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了谈判,最终确定了一家企业的投标方案最为合理,签订了项目合同。
6. 项目实施项目合同签订后,中标企业开始项目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三、争议焦点1. 投标资格要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2. 投标文件递交及评审过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四、法院判决1. 关于投标资格要求,法院认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了投标资格要求,且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资格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关于投标文件递交及评审过程,法院认为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开标及评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不存在违规行为。
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我国招投标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管理不够规范,措施不够得力等制约了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发展。
我国的招标投标管理,应在强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等方面借鉴国际上的有益经验和方法,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加快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
本文对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作了较为深入系统地探讨,明确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
然后介绍了国际采购规范中的有关招标投标制度,进而吸收先进的经验以完善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又从法律的具体实施中,看到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贯彻落实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活动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的冲突问题;招标投标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招投标法律,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招投标行业自律管理存在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违反了我国招投标法中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法律原则,妨碍了招投标法的实施,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
因此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
对此,根据笔者个人的思考,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招标投标制的方法和措施。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制度法规

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制度法规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制度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制度的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招标代理和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标、招标代理和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招投标参预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健全招投标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招投标监督管理应当重点监督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情况;(二)投标人的资格审核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情况;(三)评标人的评标过程及结果公示情况;(四)中标人的资格审查、合同签订、履约及质量监督情况;(五)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第六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投诉举报、处理调查、案件查办等工作机制,及时公开招投标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招投标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对作出错误决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八条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合作,共同推进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化。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规模和基本要求;(二)合用的招标方式和程序;(三)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费用;(五)投标截止、开标和评标的时间和地点;(六)中标通知、合同签订等后续程序的安排;(七)其他应当包含的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按照甲级资质权限确定评标委员会,并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资格条件。
招标投标法规章制度范本

招标投标法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招标人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过程。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时间、标的、技术要求和规格、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文件格式、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网站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公告应当包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时间、投标资格条件等内容。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资格条件进行。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是具备投标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一条投标人不得有任何行贿、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一旦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合同。
第四章评标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

招标法律法规汇总引言概述:招标法律法规是指在招标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各方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招标法律法规进行汇总,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
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1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公共资源的招标活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招标的基本原则、招标的程序和要求、招标的评标方法等内容。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招标活动,保证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1.2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针对政府采购活动而制定的法律,也适用于招标过程。
该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程序和要求、采购的评审方法等。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1.3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反垄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范。
该法规定了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串标、虚假宣传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行业协会的规章制度:2.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由建设行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
该管理办法包括了招标的程序和要求、招标的评标方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内容。
该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效率和公正性。
2.2 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是由电力行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电力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
该管理规定包括了招标的程序和要求、招标的评标方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内容。
该管理规定的实施,有助于提高电力工程招标投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3 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程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程是由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
该管理规程包括了招标的程序和要求、招标的评标方法、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等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涉及建筑招标的相关法律: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民法通则、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担保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倍偿法、行政许可法。
世界招标投标的法规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通过《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世贸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欧盟的《欧盟采购指令》;世界银行《世界银行采购指南》;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办法》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6、《招标公告发行暂行办法》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9、《招标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办法》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4、《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5、《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6、《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7、《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8、《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9、《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三)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四)施工、监理和设计评标办法(五)否决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六)法律责任招标投标法律体系什么是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三个层次: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第二层次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法规;第三层次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规章。
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二)提高经济效益,提高项目质量(三)保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各方守法与诚实信用现状招投标交易中的诚实性;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及其它不正当行为;不能合法合理对待企业应得利润;随便的作出承诺,随便的不遵守承诺;不能依法严格履行合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规范施工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
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一、全面反映市场竞争原则(1)公开:即“信息透明”,要求招标投标活动具有高的透明度,信息公开、开标程序公开、评标标准和程序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发出中标和未中标通知书)。
使每一个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知悉招标的一切条件和要求。
(2)公平:既“机会均等”。
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岐视和排斥任何一个投标人。
(3)公正:即“程序规范,标准统一”。
就是要求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4)诚实信用:即“诚信原则”,是民主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招标法中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欺骗、背信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从事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服务性的社会中介企业,是指接受业主的委托,通过自身“公正、公平、公开、规范、合法”的专业服务。
同时,招标代理还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联系的桥梁,是政府管理招标人的招标行为的纽带。
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是典型意义上的社会中介组织。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并在其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修改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及所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
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以下(含2亿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及所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的工程量清单、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一)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六)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许可条件(一)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下同);(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万元。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许可条件(一)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1年;(二)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四)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招标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标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定标五个环节。
招标作为启始步骤,其程序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以后各个环节能否顺利进行,对于整个招投标过程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资格审查《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监管办法》(赣建字〔2013〕1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并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将投标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比对和核验。
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包括以下信息:投标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项目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合同履约管理(含企业业绩),竣工验收备案表及竣工备案表;企业获得的优良工程、荣誉,受到的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与企业相关的基本信息。
受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资格审查活动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
资格审查标准分为合格制法和优选评分法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送审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3名或者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
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开启投标申请人技术标和商务标前,先开启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标,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送审文件进行审查。
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资格后审一律采用合格制,实行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组成。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招标文件发出--提交投标文件不少于20日;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供应商、承包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不需发招标公告,只需发邀请函。
两种招标方式的区别公告投标邀请书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其他组织,未知数量。
已知数量。
竞争的范围较广,易获得最佳招标竞争的范围有限,效果;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所知的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高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
全过程招标代理1、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2、拟定招标方案,提出招标申请3、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4、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5、答疑6、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7、招标投标资料汇总与书面报告8、协助签订合同、合同备案施工、监理、设计评标一、施工评标办法:赣建字〔2010〕1号1、合理低价法2、综合评估法3、报价承诺法二、监理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12〕18号三、设计评标办法:赣建招标〔2007〕5号1、综合评估法施工评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采用网上招标系统招标的工程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网上投标申请回执单和投标单位身份锁进行签到,以证明其参加了本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未提交投标申请回执单和投标单位身份锁进行签到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