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专委会机制的问题与建议

合集下载

委员会制度在学校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委员会制度在学校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委员会制度在学校中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在学校中,委员会制度通常是由学校领导和老师设计和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校事务和促进学生参与。

然而,委员会制度在学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缺乏参与度、决策效率低、和委员会活动缺乏实质性影响。

本文将讨论委员会制度在学校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问题一:缺乏参与度在一些学校中,委员会制度存在着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一些学生可能对委员会活动缺乏兴趣,或者由于学业繁忙而无法参与。

这样一来,委员会的决策和活动往往只能代表少数人的意愿,无法真正代表整个学生群体的利益。

解决方案一:增加参与度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增加学生们的参与度。

首先,可以通过选拔具有一定社交影响力和领导能力的学生作为委员会成员,他们可以更好地代表学生的声音。

其次,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加学生对委员会活动的了解和兴趣。

最后,学校还可以设置一些奖励措施,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委员会活动。

这样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参与度,提高委员会的代表性。

问题二:决策效率低另一个问题是,一些学校的委员会在决策方面效率低下。

由于一些委员会成员对委员会活动理解不深、或者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委员会的决策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往往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解决方案二:提高决策效率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学校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学校可以对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决策能力和组织能力。

其次,学校可以建立更加有效的沟通渠道,使得委员会成员之间能够更好地交流和合作。

此外,学校还可以引入一些决策辅助工具,如投票系统和决策流程图,以帮助委员会成员更好地进行决策。

这样可以有效提高委员会的决策效率,更好地为学校服务。

问题三:委员会活动缺乏实质性影响最后一个问题是,一些学校的委员会活动往往缺乏实质性的影响。

一些委员会的活动可能仅仅停留在表面,缺乏实质性的推动和改变。

这样一来,学生对委员会活动的认可度和参与度都会降低。

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

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

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2017年11月23日 08:5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杜睿哲曾庆辉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对策建议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专门委员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工作内容的专业性;二是工作程序的规范性;三是工作联系的广泛性;四是工作性质的权威性。

目前,如何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制度,如何优化其组成人员结构,如何增强其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

从实践来看,既需要我们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顶层设计,也需要地方各级人大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积极探索,加强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

完善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法律制度设置。

应尽量从法律上、制度上对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制度加以明确。

法律应对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名称、数量以及职责范围、议事程序、履职的主要方式等作出细化规范。

首先,应在地方组织法中增设专章,对专门委员会的名称、前提条件、设置的原则、专门委员会的类型等加以统一详细的规定。

同时,建议明确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以及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并明确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其次,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

建议各地人大加强专门委员会制度规范,对于专门委员会制定规范应当严格遵循“宜细不宜粗”的原则,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专门委员会的名称、职权;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数量、产生方式、必备条件、权利义务、奖惩管理等;专门委员会职权的具体事项;工作形式等。

健全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第一,应规范专门委员会设置原则并统一专门委员会名称。

对每一类型的专门委员会的名称、职责范围、工作方式、议事规则及运作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细化规范,从而实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

第二,应适当改进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类别,有针对性地增设专职化、专业化的专门委员会。

第三,应适当增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种类与工作人员编制。

明确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定位。

专委会工作总结和计划心理

专委会工作总结和计划心理

专委会工作总结和计划心理近年来,专委会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为了更好地总结工作经验,提出改进计划,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专委会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有清晰的规划和目标,以便更好地推动专委会工作的发展。

首先,让我们来总结一下专委会工作的成绩。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专委会在组织各类活动和会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会员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学术交流和学习机会。

同时,专委会也积极参与了一些重要的学术研究项目,为学科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此外,专委会还不断加强了与相关机构和学术团体的合作,扩大了专委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专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专委会在会员服务和管理方面还有待加强,需要更加关注会员的需求和意见,提供更加贴心和专业的服务。

其次,专委会的学术交流活动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深化,需要更多地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以满足会员的学术需求。

最后,专委会在与外部机构和学术团体的合作中还存在一定的不畅,需要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扩大专委会的影响力和资源。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了以下改进计划。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会员的调研和需求分析,建立健全的会员管理机制,提高会员满意度和忠诚度。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学术交流活动的投入和支持,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影响力。

最后,我们将积极拓展与外部机构和学术团体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专委会工作总结和计划心理是我们在工作中必须重视的问题。

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制定合理的改进计划,才能更好地推动专委会工作的发展,为会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学术交流机会。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专委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专委会制度修订情况汇报

专委会制度修订情况汇报

专委会制度修订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委会成员:
根据我所负责的专委会制度修订工作,现将最新的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自上次汇报以来,我们专委会在制度修订方面取得了一
定的进展。

经过对现行制度的全面梳理和分析,我们针对存在的问
题和不足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

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制度的修
订方向和重点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确立了修订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各位专委会成员积极发表意见,形成了初步的修订方案。

其次,在制度修订的具体工作中,我们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修订工作。

小组成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积极投入到
修订工作中。

通过多次的讨论和修改,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修订草案,并进行了内部的反复论证和修改,确保修订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修订草案进行更加深入的讨论和完善,吸
收各位专委会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修订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同时,我们也将邀请相关的专家学者和实践者参与到修订工作中,以
确保修订的专业性和前瞻性。

最后,我们将对修订后的制度进行全面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并有效执行修订后的制度,推动制度的落地和实施。

总的来说,专委会制度的修订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密切配合,确保修订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我们将继续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全力以赴完成好本次的修订工作。

谢谢各位领导和专委会成员的支持和配合!
此致。

敬礼。

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

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

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
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专委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确保专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加强组织建设。

加强专委会的组织建设,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提高
工作效率。

3.完善工作流程。

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专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建立健全议题遴选机制、调研机制、协商机制等。

4.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专委会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例如建
立信息化平台、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等。

5.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

建立健全委员联络机制,加强与委员的沟通和联系,
了解委员的需求和意见,提高委员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
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7.注重总结经验、加强研究。

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
断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总之,完善政协专委会工作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委员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注重总结经验、加强研究等措施,可以不断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政协专委会的作用。

关于要求制定专委会制度的函

关于要求制定专委会制度的函

关于要求制定专委会制度的函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姓名],
您好!我谨代表[您的单位/机构名称],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近期,为了更有效地推动和协调我们单位的相关工作,我们深感制定专门的专委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专委会制度,我们将能够更有组织地处理一系列与特定领域相关的事务,提高工作效率,推动部门发展。

以下是我们对于专委会制度的设立提议的主要理由:
1. 协调推动工作:专委会将有助于更好地协调和推动与特定领域相关的工作,使得相关事务有序推进。

2. 资源整合与优化利用:通过专委会,我们能够更好地整合资源,避免资源的重复利用,提高工作效益。

3. 问题及时解决:专委会制度将有助于及时处理与特定领域相关的问题,提高问题解决的迅速性和针对性。

4. 专业性与深度研究:专委会成员将是各领域的专业人才,能够深入研究与专委会相关的事务,为决策提供专业性的建议。

5. 提高团队凝聚力:通过专委会的设立,有助于增进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整个团队的凝聚力。

因此,我们真诚期待[相关部门/领导]能够支持我们提议的专委会制度,并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中给予指导和关怀。

我们已经初步制定了相关的方案,如果可能,我们希望能够安排一次会面,详细介绍我们的设想并听取您的宝贵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提案的关注与支持,期待在您的引领下,[您的单位/机构名称]能够迎来更加繁荣发展的明天。

最诚挚的问候,
[您的姓名]
[您的职务]
[您的联系方式]。

关于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思考作者:刘珍来源:《公关世界》2020年第16期摘要: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机构,近年来我国地方对地方专门委员会的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也还存在法律法规、机构组织、人员结构等方面的不完善的问题。

新时期要坚持完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建设,推动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的合理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自身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对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其作为国家机关的职能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字: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问题思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重视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建设。

而地方专门委员会作为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常设机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开展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地方专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结构、监督机制,对于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是我国目前有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法律法规还太少,只有少数几部法律涉及到对专门委员会的规定,在地方事务日益繁杂的今天,难以应对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是目前这些法律对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规定过于笼统且原则,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混乱,影响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效率。

(二)机构组织不规范在实际操作中,首要的突出问题就是部分市级人大没有依法设立专门委员会,许多原本属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实际上是由同级常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代行的,这是机构设置上的不合理;其次是由于法律法规未对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内容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哪些工作必须由专门委员会承担、哪些工作必须由工作委员会来承担并没有划定清晰的界限,在设置了同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情况下,同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存在越权的现象;再者,虽然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人大的重要常设机构,但是在实际上是“雷声大、雨点小”,没有专门的编制、专委会委员数量少、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这就导致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履职的能力不断弱化;同时随着地方事务的复杂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量激增,同级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任务更加繁重,现在的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委员班子难以胜任新形势下日益增加的挑战。

专委会安全生产半年度总结 存在的问题

专委会安全生产半年度总结 存在的问题

专委会安全生产半年度总结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了解,专委会安全生产半年度总结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1. 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专委会可能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导致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2. 安全意识不足:员工对安全生产缺乏足够的重视,忽视了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 缺乏安全培训和教育:专委会可能没有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导致员工对安全技能和知识的掌握不足。

4. 隐患排查不彻底:专委会可能没有进行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工作,导致一些安全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5. 外部协调不够:专委会可能在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在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响应上存在困难。

6. 缺乏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专委会可能没有设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难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监督。

7. 缺乏安全应急预案:专委会可能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能会导致对应措施不力。

以上问题可能会导致安全生产工作的不顺利进行,需要专委会认真对待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专委会机制的问题与建议作者:明连成来源:《人大研究》2016年第12期专委会作为人大履职的重要职能机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工作安排,经过办事机构的全力保障,立足专业和职能,辅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职能,是常委会履职行权的基础和支撑。

目前全国各地人大专门委员会(以下称专委会)设置及运行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

在立法法颁布后,甘肃省人大于2001年设立法制委员会,履行地方性法规经常委会会议初审后的统一审议工作。

之后,又根据工作需要,于2004年1月设立民侨、内司、教科文卫、财经、农业、环资六个专门委员会;同时考虑到人大机关部门负责人先成为人大代表、再任专委会负责人,因代表数量有限,不现实,另外成立了对应、同级别(正厅级)的六个工作办公室,作为常委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和专委会的办事机构,主任由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兼任。

后因机构名称带来的工作不便,于2016年3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将六个办公室改为工作委员会,名称变但职责任务和隶属关系不变。

目前,甘肃省人大机关共有同级别的7个专委会和7个工作委员会,这种专委会的工作分工和数量的合理性、服务保障全的工作体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从甘肃省人大的情况来看,专委会主要承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报告、决议决定的审查和审议,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同时为主席团、常委会起草有关议案、决议决定。

专委会职能特殊、地位和工作环节重要,其组成人员经过法定程序产生、由人大代表组成,它是主席团和常委会履职、决策、议事的参谋助手和国家权力机关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委会的职责是协助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并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以下称工委)作为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工作机构,同时为专委会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由于职能、任务及日常管理等责任划分清楚,保证了专委会履职要求。

专委会地位作用举足轻重,但实际运行中的问题也是明显的。

现以甘肃省人大为例,就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完善建议。

1.专委会与对应工作部门关系问题。

专委会与工委的良好协作及服务保障关系,对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十分重要。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对专委会的设立规定过于原则,只有设置和接受领导的规定,以及“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的任务,还有对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的规定,其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则没有规定,即使地方性法规对此也不明确和具体。

实际中,专委会审议审查法案、议事决策、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服务保障工作都由对应的办事机构负责,专委会一般不参与工委的具体工作,也不存在领导关系。

工作中的责任不清、多头指挥、效率低等问题时有发生,这在一定程度制约了专委会工作的高效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质量提高,这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是不利的。

对此,一是依法确定专委会与对应工委的关系。

要既明确专委会受理人代会主席团、常委会交办的工作事项任务,又明确负责本委和对应工委的日常工作。

从具体工作来看,专委会主任委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对“两委”的党建和内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可以更好地实现专委会的主导地位和各项工作任务的保证落实。

二是规定工委的责任关系。

要规定工委既向常委会负责又向专委会负责,工委负责人协助专委会领导主持工作机构工作,内设处室是“两委”共同的办事机构,不断促进专委会领导下的责任体制。

实践证明,二者运行比较顺畅、履行职责比较好的专委会,都是专委会主导下的运行模式。

三是发挥专委会在人大机关中的作用。

要完善和改进人大机关内部运行模式。

常委会日常工作中需要召开的会议、重要工作安排、征求有关意见建议、对外联系联络等,要突出专委会,更多的工作由专委会来牵头负责。

2.专委会贯彻党组意图加强党的领导问题。

专委会工作要认真贯彻人代会临时党组、常委会党组决策意图,自觉置于党组的领导之下,是必须坚持和首要的工作原则。

目前主要问题是,对人大如何利用法定权力,促进党委决策部署、党组具体要求落实的方式方法缺乏研究,思路不明,对策不力;又因为专委会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人代会临时党组会和不能经常化列席常委会党组会议,对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有情况不清、精神领会不深和吃不透的情况,以及具体工作抓得不实的现象。

如带头促进人代会重要议题审议和落实,对常委会重要工作任务贯彻落实中的创新等,就存在差距。

对此建议,一是扩大专委会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参与党组工作的力度。

人代会临时党组会和常委会党组会,除重要人事事项之外,专委会主要负责人应当列席。

专委会既是人代会下属的重要机构,闭会期间又是常委会下属的重要机构,它的行动和作为与党委重要决策事项的落实关系密切,通过列席会议获得事先的知情权,利于具体工作任务落实。

二是专委会负责人参加人代会主席团。

甘肃人大从2015年起,专委会主任委员全部进大会主席团,扩大参与,提升地位,在人代会的议事决策中,增加了专委会的话语权。

三是人大专委会要学会依法促进重点工作落实。

对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善于通过地方立法来解决具体的法治问题,通过监督调研来破解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难题,通过决定重大事项来推进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学习领会精神和表态上,以及落实措施缺乏、泛泛抓落实等。

四是建立专委会在履职中的重大事项向党组报告制度。

立法中的创制和其他灵活性规定,执法检查中的典型违法问题,工作调研中发现的地方、部门工作问题,代表视察的重要民情事项等,都需要及时向党组报告,这样才能保证下面重要情况和工作落实问题的依法及时上达。

五是建立专委会内部研究党组重大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落实的工作机制。

专委会组成人员虽然人数少,但层次高,要发挥特长和优势,日常工作不能限于一年几次法定会议,要探索建立定期专门的形势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协商机制,充分发挥专委会优势,努力促进党委党组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

3.常委会与专委会发挥作用关系问题。

常委会和专委会都是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职的主要工作机构。

其中,常委会作为人代会的常设机关,它依法履职时,专委会根据安排,按照职能和专业所组织的对相关议案、报告、决议决定草案等进行初审,以及对相关议题进行调研等。

向主任会或常委会提出它审议后的意见建议,把好有关议题初审关,促进了权力机关履职行权的权威、效率和科学,是主任会、常委会决策的重要环节,应当说是人大常委会履职的助手。

实践证明,专委会只有在常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工作,负起相关责任,与常委会协调一致地工作,权力机关才能依法和高效履职。

目前二者作用发挥的主要问题是,专委会接受常委会领导的概念宽泛,主要是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事项,缺乏具体规定,这在一定意义上制约了专委会职能发挥;专委会很好地完成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自身潜在的如专业优势、智慧优势和积极性发挥不够;专委会在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日常事务中,知情了解多于参与和直接介入,其职能、地位有待加强。

对此,一是依法对专委会具体工作进行明确。

对专委会职能要通过统一制定专委会履职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规定具体任务。

如审议常委会交给的议案、“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有关意见建议办理和质询答复、就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直接听取“一府两院”有关汇报和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法规草案及决议决定草案等重要职能,要有工作规定和办理原则,以促进专委会职能的具体化、法制化。

二是依法明确专委会与常委会的工作关系。

除了法律已经明确的专委会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接受常委会领导之外,还要明确专委会是常委会履职的重要参谋和助手,是发挥人大作用的基础,是协助、支持主任会议处理日常工作的重要保证,以此明确责任,明确工作定位,以利于专委会职能进一步发挥。

三是对专委会履职服务要多方面。

专委会有老领导、有专家学者、有基层的同志,对其履职搞好保障服务是第一位的。

尤其是后两者,他们有自己的专业工作,兼职人大,人大工作的信息资料缺乏,日常研读不够,以及人大会议往往临近开会才发通知发材料,客观上令他们熟悉议题不够,参加会议准备不充分,履职不一定到位。

常委会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改进作风,改进工作,多途径服务保障专委会组成人员履职。

四是完善常委会内部运行机制。

实行专委会和对应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由主任委员兼任的工作体制,对专委会的干部考核、重要人事事项等,要让专委会参与并建立同机关人事部门沟通商定机制,不能借故党管人事而避开专委会的用人话语权,以此确保专委会职能的主导权及在人事管理和机关建设中作用的发挥。

同时,机关后勤对专委会的保障方面,综合部门应当优先及时,全方位保证。

4.专委会议案权、审议权、立法权行使问题。

专委会提出议案、审议议案和决议决定报告、起草法规草案等,是专委会重要职能和主要权力,是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的中心内容,其质量、效能如何,直接关系人大职能作用发挥。

因此,发挥专委会职能,实际就是发挥人大职能,其本质和属性是一致的。

目前,地方人大发挥经常且履职最好的是审议议案、审查有关决议决定和报告,以及有关专委会会同党委所属的单位提出相关法规案。

存在问题是:有关宪法法律规定的质询询问、人事任免及罢免案很少提出,有关审议审查具体事项中发现和研究提出问题能力有待提高,有关行使立法权中的主动、积极有为普遍不够问题,等等。

“三权”方面的问题,实际是专委会工作的敢作为与不敢作为、认真负责与否和工作姿态端正与否问题。

对此,笔者的想法是从队伍建设加强、工作职责扩大等方面改进。

一是加强专委会队伍建设。

党委要高度重视人大专委会建设,组织部门要将政治、思想和作风优秀的领导干部推荐到人大专委会任职,对省级人大应当将专委会组成人员任职年龄与常委会委员同等对待,并考虑解决市级人大常委会和专委会的组成人员年龄适当延长问题,以及探索对专委会组成人员用专项考核办法确定去留问题,以不断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二是赋予专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的权力。

监督法将对宪法法律实施的检查权归常委会统一行使,这有利于对一些执行不好、问题多的法律及时得到检查,纠正执法问题。

这一规定很好,但却忽视了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不落实、执行中问题多的情况,以及专委会单独开展执法检查的优势。

对此应当赋予专委会依法、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的权力,促进其及时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推动法律法规的更好实施。

三是提升专委会审议及提出意见建议办理档次。

对专委会全体会议上审议议案、负责组织的执法检查等法定活动所提出的、重要的意见建议,人大应当明确其法定地位,与常委会审议意见一样,列入“一府两院”具体研究办理回复范围,以此提升专委会意见建议分量,促进专委会履职的到位和加强。

5.专委会与政府部门及“两院”关系问题。

专委会是人大联系“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途径,联系范围广、联系事项多,可分为一般工作业务联系和法定事项联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