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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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思考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思考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思考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了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要保障。

为了实现矛盾的和谐处理,构建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善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本文将从引入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必要性、机制的基本原则和机制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矛盾纠纷是社会存在的必然现象。

人们由于利益、价值观念、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

如果不能及时、合理地处理这些矛盾,就会导致矛盾升级,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因此,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公正公平原则是矛盾纠纷化解的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是保证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群众对治理能力的核心要求之一、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当尊重各方的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同时,还需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公正公平原则的真正实现。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本准则,只有依法进行矛盾纠纷化解,才能确保公正公平原则的落地。

因此,应当完善各类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依据和规范。

第二,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的复杂性要求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化解。

除了法律程序之外,还可以引入调解、仲裁、协商等方式,通过多元化的机制解决纷争。

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更好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第三,加强政府的中介角色。

政府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应当加强对矛盾纠纷的调节和协调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等方式,引导各方进行对话和沟通,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通过加强社会教育、公共服务等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第四,培育和谐文化。

和谐文化是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基础。

通过提倡和谐的价值观念、培育公民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可以增强人们的互助意识和合作精神,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因此,应当加强对和谐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和谐的认同和追求。

总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建设的思考

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建设的思考
家庭矛盾
夫妻关系、亲子关 系、亲戚之间的矛 盾。
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 的工资、工时、福 利待遇等纠纷。
经济利益矛盾
涉及财产分配、权 益保障等经济领域 的纠纷。
邻里矛盾
邻居之间的土地、 噪音、环境卫生等 纠纷。
行政纠纷
公民与政府机关之 间的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等纠纷。
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
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的 完善方向
针对现有机制的不足,应从加强资源整合、 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信息共享水平等方 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综合化解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强资源整合和投入
加大对矛盾纠纷综合化解工作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提供更加有力 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技术创新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同时鼓励技术创新,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典型案例分享和分析
1 2
案例收集
整理和收集典型案例,包括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 。
案例分析
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
3
案例分享
通过内部培训、研讨会等方式,分享典型案例, 促进调解和仲裁工作的交流与学习。
05
预期效果和影响
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和公正性
优化调解流程
通过建立综合化解机制,整合各类调解资源, 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效率。
THANKS

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考

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考

关于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考
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当前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了实现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有效开展,我们需要认真思考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建立起健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使得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引发
更大的社会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机制的完善和维护,确保其长期有效。

二、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技能的提升,使得基层干部具备较强的纠纷排查能力和处理能力,同时也需要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标准和流程,使其更加科学
化和规范化。

三、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化解矛盾纠纷。

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明白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鼓励他们主
动化解矛盾纠纷,增强基层自治的能力和自我调节的能力。

四、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协调和联动。

在这个方面,我们应该积极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总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健全机制、提高专业性、引导群众和加强协调,才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基层治理的有效性。

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建设的思考

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建设的思考

健全矛盾纠纷综合化解机制建设的思考化解社会矛盾是社会治理的常态性工作。

目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社会风险因素居高不下,单纯依靠现代的手段、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实行与资源共享社会协同的方式,在应履行政府职能的同时,充分依靠社会多元力量的广泛参与和社会联动,形成有秩序、有规则的社会协同、法治和德治并用的社会管控体系,从而提升我县的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效果。

一、创新载体,基本原理实践多形式矛盾纠纷化解的方法一般矛盾纠纷由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专业委员会化解,复杂民族矛盾纠纷由镇(街道)人民调解专业委员会和各专业调委会化解,这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一般规律。

近年来,我县上下积极探索,针对专门针对重点业矛盾纠纷突出的特点,在建立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债务纠纷、女职工职工争议专业调委会的基础上,又建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业组建调委会,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效果明显。

社会纷争纠纷乱局呈现出较强的专业特征,需要社团组织组建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才能适应复杂债务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是指由专门调解特定领域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发展和完善,对于化解特定领域的矛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包括:接受当事人咨询;宣传法规政策,开展纠纷预防教育工作;受理、调解特定领域的矛盾法律纠纷;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社会隔阂纠纷等。

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创新社会制度治理方式、市场机制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挥人民调解基础作用、化解社会重点领域纠纷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县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1)数量不多、种类偏少。

目前,我县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数量还很少,而且种类偏少,在数量、包括领域等方面都差距有一定差距。

(2)调解员队伍薄弱。

由于从事专门从事专业性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法学、专业、调解等较高的专业素质,而这部分人这类一般容易找到报酬丰厚的职业,因此合适的调解员难以招聘。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社会稳定和农村和谐发展。

在以下的思考中,我将从改善农村治理、完善农村法制、加强社会教育和提升农民群众素质等方面提出几点思考。

首先,改善农村治理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基础。

农村基层组织是治理农村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而各级政府则是农村治理的总舵手。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对矛盾的预防和化解能力。

同时,政府应加强农村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加强社会教育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措施。

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民群众的文化程度和科学素质较低,这容易导致误解和矛盾的发生。

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最后,提升农民群众素质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长期方向。

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贫困人口脱贫、农民就业创业、农民身心健康等。

因此,我们要稳定农村发展,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加强农民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之,化解农村矛盾纠纷需要从改善农村治理、完善农村法制、加强社会教育和提升农民群众素质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

只有全面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大调解是指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综合性、系统性调处的一种工作机制。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构建一个高效、公正、便民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于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加强整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二、建立多元化调解组织,进行专业培训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需要建立多元化调解组织,包括村级、社区级、街道办级、市级等,在不同层级上分担调解工作压力,满足社会矛盾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同时,要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其专业化水平和调解技巧,确保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三、实行政府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四、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大调解工作机制需要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社会矛盾进行统一登记、录入和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调配,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快速了解调解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效,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推动法治化,提高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大调解工作机制需要推动法治化,规范和完善调解程序和内容,提高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公众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六、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大调解工作机制需要加强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监督力度。

通过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实现调解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对调解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同时,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调解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大调解工作机制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学习国外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我国大调解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可以通过组织国际研讨会、派遣考察团等方式,扩大对外交流,提升我国大调解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构建大调解工作机制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公众共同努力。

各方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大调解工作,增强社会团结和和谐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用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用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用在人际关系中,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因为意见不合、利益冲突、沟通不畅等原因产生矛盾,升级为纠纷。

解决矛盾纠纷,需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机制来引导,防止矛盾恶性发展,保持人际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在现代社会中,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经逐渐完善和成熟,各种方式和方法都在不断尝试中。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通用性,并提出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矛盾纠纷的原因分析矛盾纠纷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价值观差异:每个人的成长背景、教育背景、生活经历都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观点。

当人们在交往中发现彼此之间的价值观念有差异时,容易产生矛盾。

2. 利益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为了争取资源、权利、利益等而发生矛盾纠纷。

利益冲突是导致矛盾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

3. 沟通不畅:沟通是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而沟通不畅容易导致误解、偏见等问题,加剧矛盾的发展。

4. 情绪失控:当人们的情绪失控时,容易做出激烈的反应,导致矛盾升级。

二、矛盾纠纷的常见形式矛盾纠纷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其中包括:1. 言语冲突:人们在交流过程中由于语言不当或情绪激动而产生口舌之争。

2. 利益争夺:人们为了争夺资源、权利、利益等而发生矛盾。

3. 人际关系问题:人际关系复杂多样,不同人的关系问题也各有特点,例如亲情纠纷、友情矛盾等。

4. 社会矛盾:社会矛盾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中,包括政治矛盾、经济矛盾、文化矛盾等。

三、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性矛盾纠纷不仅会影响人们的情绪和生活质量,还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因此,解决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1. 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矛盾纠纷的解决可以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稳定,增进相互之间的理解和信任。

2. 保障社会稳定:矛盾纠纷的升级可能会引发更大范围的社会矛盾,威胁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3. 促进经济发展:消除矛盾纠纷有利于畅通社会资源和信息流通,促进经济发展。

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矛盾和纷争是社会关系中的必然存在,特别是在群体之间交往的过程中,由于不同人的利益、观念、背景等方面的不同,可能会产生许多矛盾和纷争。

预防、调处、化解矛盾和纷争,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探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实践及思考。

一、构建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与纷争往往源于不同人的观念、目标、利益、文化、信仰等多方面因素,常常在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会爆发成冲突。

预防矛盾纠纷的最佳方式是在冲突产生前就加以预防。

预防矛盾纠纷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法律是社会规范的基础,可以有效地规范和规制人们的行为。

在预防矛盾纠纷方面,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行机制是必要的。

政府要制定公正、合理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2、加强社会心理辅导和教育社会心理辅导和教育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另一种有效方式。

社会心理辅导机构可以向人们提供心理支持和陪伴,并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避免产生矛盾和纷争。

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社会认知和道德水平,对社会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进而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

3、加强组织和社区管理组织和社区管理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建立组织和社区管理机制,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矛盾和纷争,也能够引领人们正确处理矛盾和纷争。

政府应当进一步完善组织和社区管理机制,加强居民自治,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

二、构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构是解决各种矛盾纠纷的重要机构,是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和纷争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成立各种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尤其是基层调处机构,来协助当事人解决争议和纠纷。

1、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应该是多元化的,包括多种调解方式和调解人员,比如包括政府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民间调解组织等。

通过多元化调解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方面的需求,提供更多元化、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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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思考【内容提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高,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社会大局总体稳定。

但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化也使我国社会呈现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

尤其是因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分配不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问题引发的多样化、群体化、对抗性、敏感性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处理难度大。

新形势提出新挑战,新问题产生新任务。

如何服务于改革开放、社会稳定的大局,如何提高我们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因此,建立与完善一整套合理有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构建完善纠纷解决机制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

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将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内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重大矛盾纠纷的特点(一)纠纷主体多元化。

从矛盾纠纷的主体来看,过去单一的自然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居多,而现在矛盾纠纷的主体不仅涉及到企业、团体,甚至涉及到行政机关。

特别是一些群体性矛盾纠纷,即使属于民事合同性质的纠纷,当事人也因为难以解决而要求政府出面,往往把对相关单位的不满转移到对行政机关的对立上来。

(二)纠纷内容复杂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也由简单趋向复杂,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以房屋产权、拆迁征地、劳动社保、经济纠纷、环境污染等多种矛盾纠纷共同存在。

随着人们文化素质和法律水平的提高,矛盾纠纷也由以前的家里长短,逐步发展到注重自我保护和维护自身权益等实质性问题上来。

(三)纠纷本质利益化。

纠纷形式多样,内容复杂,但重大矛盾纠纷通常都涉及到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对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格外重大,事关其住房、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问题,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不愿意也不可能轻易放弃,为了使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当事人必然用尽上访集访等各种手段来争取其基本权益,造成重大矛盾纠纷参与人数多,影响范围广,解决难度大。

(四)纠纷潜在高危化。

重大矛盾纠纷通常涉及人数众多,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为了及时解决问题,往往借助堵塞政府大门、阻断乡村公路等过激手段使矛盾纠纷社会化、公开化和复杂化,并以此向矛盾纠纷的另一方或政府施加压力。

加上有的部门在处理一些重大矛盾纠纷时方法欠妥,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概念,认为“不闹不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五)纠纷调处疑难化。

随着社会关系变得复杂多样,矛盾纠纷也逐渐出现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对抗程度强的特点。

有些矛盾纠纷由于所涉及的实质性问题往往牵涉面广而且没有政策支撑,基层难以解决,如支前民兵群体、民师及代课教师、参战老兵群体等要求解决养老、社保、医疗等问题,往往需要上级机关出台相关政策或进行统筹协调才能解决。

同时,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漠,错误的认为越级信访和聚众闹事可以对上级机关和领导造成压力,使本来能在基层通过协调解决或在法律程序中得到解决的矛盾演化成上访、集访问题。

这些都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压力和难度。

二、重大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一)改革发展引起的利益调整是根本原因。

改革发展的纵深推进,带来了群众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和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了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这必然会影响一些群体的既得利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日趋完善,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出来。

受利益驱动和利益最大化思想的影响,人们的利益需求不断膨胀和扩张,纠纷也不断产生,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日益增多。

(二)分配冲突导致的心理失衡是直接原因。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利益关系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城乡差距、各阶层的差距不断拉大,彼此之间因利益分配产生的冲突日益明显。

分配上的不均衡和现实的贫富差距,使部分群体的生活水准处于明显劣势,致使其出现心理失衡,对政府产生强烈的不满甚至是报复社会情绪,加上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漠,从而导致其行为的失控,动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和引发刑事案件。

(三)相关政策体制机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

市场经济环境下,利益冲突也呈现出多元化,许多新的具有明显时代特征的矛盾纠纷应运而生,如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医患关系、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等等。

面对这些当前急需研究和破解的重大课题,部分相关政策的制定却相对滞后,就业安置岗位不充足,服务管理措施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造成有关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该群体的权利受到损害又得不到及时救助,便往往诉诸上访、暴力或其他类型的失范、失控行为,成为新的影响稳定因素。

(四)对调解工作缺乏足够认识是重要原因。

重大矛盾纠纷从根本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由于对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加上调解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调解工作在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比如在进行重大项目的决策部署时没有利用调解组织充分收集社情民意;处理矛盾时没有形成更加高效的调解协作机制;部分群众的情绪没有在与政府交涉过程中得到合理的抒发;部分干部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还存在各种问题等原因,这些原因都使得部分处于初始状态的轻微矛盾不能得到及时的预测和解决,导致矛盾升级,逐步转化为严重的群体性对抗。

三、预防和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的对策要解决重大矛盾纠纷,需要我城区从根本上加快经济发展,改革分配制度,完善保障制度,缩小贫富差距。

本文仅从预防和调处角度入手,着眼于我城区重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一)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多管齐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但是,由于重大矛盾纠纷成因复杂,还需进一步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机制:1、健全信息预警工作机制。

做好信息的预警预测和分析研判是开展调解工作的重要前提。

在矛盾纠纷排查基础上,一是健全信息收集机制,各级综治组织、调解组织要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信息联络员队伍,广泛收集信息,全面掌握影响稳定的各种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尽早掌握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二是健全舆情分析机制,确保舆情定位准确、分析透彻、建议切实。

使对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建立在可靠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

2、健全联调联动工作机制。

健全联调联动机制是做好调解工作的根本保证。

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上,一是要健全矛盾发生时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

在重大矛盾纠纷发生现场,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相关部门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既要控制事态,又要慎用警力,重点做好现场调解工作;二是要完善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联合调处机制。

依靠群众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就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

3、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成立应急反应和处置系统是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基本要求。

在应急指挥中心基础上,一是制定科学精密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决策层、指挥层、执行层分工明确、各司其责,确保处置工作的严密、有序、高效;二是强化应急指挥中心的权威,确保其指挥有力、政令通畅,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指挥、协调、调集多方面力量和物资投入重大矛盾处置工作;三是严格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人员素质较高、装备设施较好、实战经验较丰富,确保训练及演练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

4、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机制。

拓宽和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机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

一是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在制定涉及民生权益的重大决策前,必须征求项目所涉群众的意见,充分评估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从源头上避免因决策不当引发重大社会矛盾;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

各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信访机构和主管单位的联系方式,为群众表达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三是健全矛盾调处机制。

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可采用听证会、协调会、调解会等形式进行,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共同现场做好群众的调解疏导工作。

要加强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使调解协议更具约束力,强化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威信度;四是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的维权意识。

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特别是居委会、村委会、基层司法所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法制宣传教育等有效措施,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和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二)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多措并举强化社会矛盾化解。

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服务基层、化解矛盾的排头兵,有必要也完全有可能通过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进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的运行轨道。

1、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最大限度化解重大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最基本的手段,能最大限度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激化蔓延。

要加强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调解信息收集,发挥排查预警作用。

要继续完善全覆盖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信息联络员在矛盾纠纷排查中的信息收集优势,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分析制度、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是加强日常纠纷调处,发挥事前化解作用。

重大矛盾纠纷都具有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要高度重视日常矛盾纠纷的化解。

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加大对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医患纠纷日常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最大限度的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的激化蔓延。

三是完善专业调处机构,发挥事中调解作用。

建设便民惠民的服务窗口,试行各项矛盾纠纷调解模式,确保各种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为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创造操作性较强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四是加强调解回访制度,发挥事后维稳作用。

已解决的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再次激化,要通过人民调解开展事后回访及情绪安抚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倾心交谈,柔情化解纠纷的方式,消除当事人对抗心理,在潜移默化中促使当事人认可、接受矛盾纠纷调处结果,配合党委政府有效开展重大矛盾纠纷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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