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方案名称: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及时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街道办的重要职责。
因此,为了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街道办应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建立相应的化解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模式。
2.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通过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措施,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
3.完善矛盾纠纷处理的机构体系:街道办应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处理机构体系,确保矛盾纠纷的依法处理和解决。
4.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通过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实现双方和解、调解或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5.加强矛盾纠纷的呈报和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呈报和处置工作机制,确保矛盾纠纷的及时上报和处理。
三、实施步骤:1.制定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2.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建立矛盾纠纷处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
4.加强矛盾纠纷的调处和调解工作,培养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提供专业化的调解服务。
5.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呈报和处置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和处理矛盾纠纷案件。
6.定期评估和总结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效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资源保障:1.充分发挥街道办的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2.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3.合理配置经费和物资,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效果。
五、风险防范: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困难,需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篇)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复杂多样。
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幸福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党对矛盾纠纷工作的领导,推动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调处、化解,制定此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新设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查组、督导组:(1)办公室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资料整理、信息收集等工作。
(2)调查组负责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提供详实的调查报告,为后续的化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督导组负责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 各级政府成立专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和化解工作。
3.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三、矛盾纠纷排查的方式和措施1. 社会化排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基层组织、志愿者等资源,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
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等方式,收集社会上存在的矛盾纠纷情况。
2. 数据化排查:建立矛盾纠纷数据库,各部门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涉及矛盾纠纷的数据信息,并定期进行分析和汇总。
3. 矛盾纠纷线索的发现: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掌握各类矛盾纠纷线索。
通过社会各界反映、矛盾纠纷事件的处理过程等渠道,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
4. 矛盾纠纷排查的重点:重点排查重大矛盾纠纷和易引发冲突的矛盾纠纷,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置。
四、矛盾纠纷化解的原则和措施1. 平等协商原则: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共同制定化解方案。
建立倾听机制,重视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充分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
2. 公正公平原则:依法按照公正公平原则,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利益输送和权力滥用。
3. 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多元化解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据不同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化解措施。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有序地推进社会发展,各地各部门都需要积极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既要尊重人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文将就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详细分析。
一、明确工作目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民幸福、推动社会发展。
要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拟定不同的解决方案,通过多种手段,如调解、仲裁、诉讼等,化解纠纷。
主要工作目标包括:及早发现矛盾纠纷,尽早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完善工作机制为了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机制,需要落实相关的工作制度。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工作部门或者机构,集中处理矛盾纠纷问题。
同时,可以通过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实行分类分级、属地管理、职能分工等措施,保证工作的流程化。
此外,还需要大力发展居民自治机构,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三、加强工作法律保障工作法律保障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保证。
在处理矛盾纠纷时,要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在实践中,坚持公道、公正、公开,严格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平公正地执行法律。
四、提高工作水平为了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水平,需要培养专业的工作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人员培训和实践,不断加强员工的专业技能。
同时,还要关注市场、社会、学术的最新动态,认真研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创新方法和技术,从而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加强宣传教育为了使广大群众了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掌握处理不同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技能,需要积极进行宣传教育。
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工具,以及结合举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知识。
总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仅是推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环节,也是推动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
只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处理矛盾纠纷问题,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作为一个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矛盾纠纷时常会出现。
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二、机制建设目标1. 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多元化解机制。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 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满意度。
三、建设策略和措施1. 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原则和程序。
1.2 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多元化解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2. 建立多元化解机构2.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
2.2 增设矛盾纠纷调解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员,提高多元化解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3. 加强矛盾纠纷调查和评估3.1 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开展深入调查和分析,准确识别问题。
3.2 对矛盾纠纷的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4. 推广新型矛盾纠纷处理方式4.1 引导各方积极采取对话、协商等平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4.2 倡导和推广调解、仲裁等法律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5. 加强矛盾纠纷解决人员培训5.1 建立专业的矛盾纠纷解决人员培训体系,提高其专业能力。
5.2 加强对矛盾纠纷解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与效率。
6.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监督与评估6.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监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运行情况。
6.2 定期开展评估与回顾,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效果评估1. 指标体系1.1 解决矛盾纠纷的数量和比例1.2 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和满意度1.3 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2. 评估方法2.1 定期开展调查和调研,了解公众对机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2 制定统计指标,定期统计和发布相关数据。
2.3 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一挑战,我们需要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二、总体目标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
2.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3.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具体措施1.组织培训(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2)邀请专家进行授课,分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成功案例。
2.建立信息平台(1)搭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2)定期对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加强排查(1)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
(2)对重点领域、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防止矛盾激化。
4.落实化解责任(1)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2)对化解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追责。
5.创新调解方式(1)推广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新型调解方式。
(2)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提高调解实效。
6.强化法治保障(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治观念。
(2)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实施步骤1.调研阶段(1)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调研,了解基层实际情况。
(2)分析现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2.制定方案阶段(1)根据调研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方案的实施。
3.实施阶段(1)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整。
(2)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借鉴。
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矛盾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矛盾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矛盾调解工作是指在社会生活中,针对各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和解决的工作。
矛盾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开展矛盾调解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健全矛盾调解工作机制。
1. 建立健全矛盾调解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矛盾调解工作有序进行。
2. 完善矛盾调解工作制度和规章,明确矛盾调解的程序和要求,规范矛盾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二、加强矛盾调解工作队伍建设。
1. 加强对矛盾调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确保能够胜任矛盾调解工作。
2. 定期组织矛盾调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和经验分享,促进矛盾调解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
1. 建立矛盾调解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矛盾调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2. 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推广,提高矛盾调解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便捷性。
四、加强矛盾调解宣传和舆论引导。
1. 加强对矛盾调解工作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矛盾调解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2. 加强对矛盾调解成功案例的宣传和报道,树立典型,引导社会风气向好的方向发展。
五、加强矛盾调解工作监督和评估。
1. 建立健全矛盾调解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矛盾调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2. 建立矛盾调解工作绩效评估制度,对矛盾调解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和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加强矛盾调解工作法律保障。
1. 加强对矛盾调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矛盾调解法律保障的认识和理解。
2. 加强对矛盾调解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障矛盾调解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1. 加强与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矛盾调解工作。
2. 加强与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他们在矛盾调解工作中的作用和作用。
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
街道办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街道办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邻里纠纷、物业管理矛盾、商业纠纷等层出不穷,给基层治理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1.1矛盾纠纷类型主要包括邻里纠纷、物业管理矛盾、商业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
1.2矛盾纠纷原因社会转型期,利益分配不均、法律法规不完善、公民素质参差不齐等。
二、目标设定2.1短期目标短期内,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街道办工作人员的化解能力,降低矛盾纠纷的发生率。
2.2长期目标长期内,形成一套完善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使街道办成为基层治理的示范单位。
三、实施方案3.1建立健全组织架构3.1.1成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主任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1.2设立矛盾纠纷化解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1.3在社区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配备兼职调解员。
3.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3.2.1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宣传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2.2组织街道办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素养。
3.2.3利用社区资源,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提高居民法律意识。
3.3提升调解能力3.3.1开展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
3.3.2制定调解工作流程,确保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3.3建立调解员激励机制,鼓励优秀调解员发挥示范作用。
3.4创新调解方式3.4.1引入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多元化调解手段。
3.4.2开展线上调解,利用互联网、等平台,提高调解效率。
3.4.3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3.5建立预警机制3.5.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潜在问题。
3.5.2建立矛盾纠纷预警系统,对重点领域、重点人群进行监测。
3.5.3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矛盾纠纷发生时迅速应对。
四、保障措施4.1加强组织领导4.1.1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街道办重要议事日程。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实施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方案一、背景分析:矛盾纠纷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加强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稳定发展,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就如何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进行具体的方案讨论。
二、建立机制的目标:1.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效率;2.促进社会公平正义;3.缓解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4.增进社会和谐。
三、建立机制的内容和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提供司法保障。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
2.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配备专业的调解人员,提供矛盾纠纷调解服务。
这些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社会组织或者第三方机构来承担。
调解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进行调处工作。
3.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于无法通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可以通过仲裁、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加强对仲裁和调解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仲裁和调解的公信力。
同时,建立完善的诉讼制度,提高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
4.加强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统计建立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和统计系统,及时了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发展态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这些数据可以作为决策者制定政策和措施的依据,也可以为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5.加强矛盾纠纷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了解和认识,增强社会居民的参与度。
可以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知识的普及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处理纠纷能力。
6.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职业培训为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人员提供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建立相关职业资格培训和认证制度,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3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3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方案1 为全面做好本辖区信访稳定工作,确保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按照滕州市教育局关于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自4月起,在我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
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集中排查化解信访矛盾纠纷,确保我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1、立足源头预防,全面排查矛盾隐患。
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单位、本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及时上报各类矛盾和问题,实现矛盾纠纷排查率、上报率达到100%。
2、立足事要解决,集中解决矛盾纠纷。
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要求,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梳理分析和多元化解,切实解决一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8%以上。
3、立足维护稳定,避免“民转刑”案件发生。
高度重视有激化倾向、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纠纷案件,及时介入调处,并认真做好调处工作记录,确保案件及时得到有效化解。
坚决防止可防可控的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特别是“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二、方法步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一)动员部署阶段(202-年4月初)我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百日专项行动实施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部署。
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开展进行安排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排查调处阶段(202-年4月上旬至202-年7月上旬)专项行动期间,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的原则,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全面排查与区域排查相结合,坚持重点时期、重大节日开展集中排查,真实掌握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并着重及时有效化解,严防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
排查阶段,要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拉网式滚动排查,特别是对“老民师”、非公办幼儿教师、计生辞退人员等涉众型利益群体访以及多次越级上访反映问题的重点人员等,要全面收集、录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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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认清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平安马鞍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市的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相互交织,信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越级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内部矛盾解决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解决社会矛盾,特别是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大趋势、新起点上严肃对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提高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努力增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真正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集中决策、分散处理的方针,通过强化领导责任,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制度建设,做到人性化和规范化,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矛盾纠纷调处不出村(社居委)、单位,一般矛盾纠纷调处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不出县(区)”的工作目标要求,为加速改革发展步伐,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基层基础,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健全排查调处工作网络,确保层层有人负责、有人抓、有人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
(一)健全市、县(区)、大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综治委组织协调。
市、县(区)要建立由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委牵头协调,信访、司法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解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也要确定相关工作机构或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确立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
(二)健全乡镇(街道)、单位、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维稳、综治组织协调,以司法所为依托,纪检、综治、信访、土地、妇联、共青团、武装、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负责受理、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各大单位、大系统要结合实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健全基层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队伍。
村(社居委)、基层厂矿、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基层单位要依托各类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站(小组)和信息员(调解员)队伍,努力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切实提高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和调处化解能力。
三、坚持防控并举,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方,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一)畅通信息渠道,完善预警机制。
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大力加强信息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下大气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把信息网络延伸到村(社居委)、车间、班组,保证信息网络的畅通和高效运转。
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
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二)落实排查制度,完善定期排查机制。
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居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认真执行村(社居委)、基层单位每周,乡镇(街道)、大系统每半月,县(区)和马钢、十七冶、安工大等大单位每月排查制度。
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并且坚持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掌握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情况。
要把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作为排查的重点,注意掌握新的利益群体因互相攀比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不断增加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做到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逐级上报。
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方案,妥善处置,及时化解。
(三)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合调处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今后,凡发生在县(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解决;发生在大单位、大系统内的矛盾纠纷,由大单位、大系统负责解决;中央、省垂直管理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在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上级党委、政府组织或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市、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调会议,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县(区)、大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治理,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单位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限时进行集中排查调处,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
(四)实行分工负责,完善分级调处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三级调解工作制度,村(社居委)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灵敏,摸排准确,报告及时;乡镇(街道)主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不出乡镇和单位,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县(区)党委、政府和调解组织主要以矛盾纠纷终结为主,对已经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抓紧研究决策,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终结。
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采取信访事项听证、复查复核等多种办法,实行终结处理。
(五)狠抓措施落实,完善督查指导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在调处措施的落实,必须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
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县(区)、大单位、大系统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县(区)、大单位、大系统也要层层建立通报制度,分级通报工作情况。
乡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要定期跟踪回访当事人,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防止激化矛盾,发生越级上访或滋事情况。
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容易导致重大治安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市、县(区)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可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六)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对群体性事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公安、信访等部门和主管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对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基层党政组织和调解组织要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党委、政府和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处理,依法妥善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要不断修订、演练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真正做到发现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四、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切实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解决。
继续坚持市、县(区)两级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好涉及政策性强、群体性的各类重点问题。
各级分管政法、综治工作的负责同志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责任人,要经常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定期听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的汇报,关心支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落实部门和单位工作责任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涉及到党委、政府的许多工作部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严格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调解谁落实”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职责任务,把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认真负责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不管是牵头负责的部门,还是协助配合的部门,都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坚决防止相互推诿扯皮,把本部门、本单位的矛盾推向社会,把应该本级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
(三)落实考核和奖惩激励措施。
各级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考察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绩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部门、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严格考核奖惩。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
对不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走过场,未认真进行排查调处,以及因漏报、瞒报、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事端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酿成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