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合集下载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4. 完善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总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需要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

第四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法律保障的原则,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推动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与解决。

第七条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矛盾纠纷的调查、调解、裁决等工作,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人民调解组织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基础和主渠道,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法援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确保法律在矛盾纠纷解决中的应用。

第三章原则第十条公正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保证各方利益的公正,不偏不倚地进行调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一条公开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及时向公众公开调处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公平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持公平原则,确保调解、仲裁等程序的公平性,实现公平正义。

第十三条调解优先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优先采取调解方式进行解决,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解。

第十四条法律保障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坚守法律底线,依法进行调处,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多元化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应加强多元化调处力量的建设,提供多样化的解决途径。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六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经典版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镇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三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与干部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三条坚持依法依纪依规,既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又依法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既以宽容、和谐的态度对待矛盾纠纷,又以规范、公正的态度解决矛盾纠纷,着力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上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努力营造稳定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的实施,必须与党风廉政建设、民主集中制、干部队伍建设等相结合,相互促进,相互配合。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六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发现矛盾纠纷,正确判断性质,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条单位内部各类矛盾纠纷中,产生较大而尚无解决办法的或不易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及时排查化解,确保职工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单位稳定和谐运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此次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牵头,下设办公室矛盾纠纷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审核、督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第九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办公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各成员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提高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能力。

第十条矛盾纠纷协调小组要定期研究和制定有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具体措施,对矛盾纠纷展开调研,审核排查化解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置、逐级上报、集中处理的原则,构建工作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矛盾纠纷的排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包括工资福利待遇、奖金激励、补贴发放等问题。

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包括矛盾纠纷研判、多元化解机制、交办程序规范、跟踪反馈机制、考核评估制度五个方面的内容一、矛盾纠纷研判1.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研判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或本部门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和研判。

2.研判机构应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研究,分析矛盾纠纷的成因、特点和趋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研判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研判结果也应向社会公众公布,以增强公众对矛盾纠纷的认知和预防意识。

二、多元化解机制1.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2.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化解方式,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

3.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三、交办程序规范1.设立专门的矛盾纠纷交办机构,负责将研判结果和化解任务交由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办理。

2.交办机构应制定明确的交办程序和规范,确保交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3.交办任务完成后,交办机构应及时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四、跟踪反馈机制1.建立完善的跟踪反馈机制,对化解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2.对于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协调解决,确保化解任务顺利进行。

3.对化解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五、考核评估制度1.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制度,对矛盾纠纷研判、多元化解机制、交办程序规范、跟踪反馈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2.考核评估结果应作为各部门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与奖惩制度相结合,激励各部门和个人积极履行职责。

3.对于在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上是矛盾纠纷研判交办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五个方面内容。

通过建立健全这一制度体系,可以有效地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组织机构的制度安排,旨在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该制度通常由相关部门、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构建一个协商、决策、执行的协同机制,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制定解决方案并进行实施。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1. 多元参与:各相关部门、机构、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共同解决矛盾纠纷。

这样可以充分调动各方的智慧和资源,提供多方位的意见和建议,增加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2. 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由主管部门或组织牵头,负责统筹协调各方的行动,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和协调。

3. 问题导向:联席会议聚焦于解决具体的矛盾纠纷问题,通过协商、制定方案和实施措施等环节,解决问题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4. 制度化运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有一定的常态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通过规定会议的召开频率、议事程序、决策机制等,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凝聚各方力量,寻求共同解决问题的途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同时,也需要注重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协商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提高方案的实施效果和可持续发展。

矛盾调处中心各种工作制度

矛盾调处中心各种工作制度

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一、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原则1.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坚持调解为主,法治为本的原则,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方向,提高矛盾调处工作水平。

二、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1. 矛盾排查制度: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化解。

2. 矛盾调解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调解,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促进矛盾双方达成共识。

3. 矛盾协调制度: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形成合力。

4. 矛盾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预防矛盾复发。

5. 培训制度:定期对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

6. 考核制度:对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7. 保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当事人隐私。

8.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迅速妥善处理。

三、矛盾调处中心工作流程1. 接收线索:通过各种渠道接收矛盾纠纷线索,包括当事人投诉、上级交办、排查发现等。

2. 初步核实:对接收到的线索进行初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矛盾纠纷。

3. 分流处理: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大小,分流到相应的调解员进行处理。

4. 调解处理:调解员与当事人沟通,了解矛盾原因,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5. 协议履行: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确保调解结果得到落实。

6. 回访反馈:对已调解的矛盾纠纷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收集当事人意见和建议。

7. 资料归档:将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备查。

四、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制度。

2. 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协调等工作。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 及时报告重大、紧急矛盾纠纷,并提出处理建议。

5. 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调解能力和业务水平。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二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二篇)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形势严峻。

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针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际需求,我们决定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联席会议的形式,团结各方力量,协同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制度目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各方合力化解纠纷,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会议主体和成员1. 会议主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是由相关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和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机构。

2. 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织和人员:(1)政府部门:-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 司法机关,负责审理矛盾纠纷案件;- 政府相关部门,如民政、卫生等,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和解决相关问题。

(2)非政府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的利益代表和协调;- 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维护行业权益和解决行业矛盾。

(3)专家学者:- 法律专家,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 矛盾纠纷专家,负责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四、会议职责1. 组织协调: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合理调配资源,共同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2. 矛盾纠纷调解:会议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通过召开座谈会、协商会等形式,促进各方的沟通和交流,寻求共识,并提出解决方案。

3. 纠纷案件处理:会议负责统筹矛盾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

通过建立统一的案件登记、调度和审理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4. 信息管理:会议负责建立和管理矛盾纠纷的信息数据库。

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矛盾纠纷的相关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提供支持。

五、会议机制1. 定期会议:联席会议按照预定的频率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工作制度
1、定期排查制度。

各村居(社区)每周集中上报管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各管区每周一例会,将各村居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分析,落实调处措施。

对本级无法处理或有重大稳定隐患的,及时上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

2、受理登记制度。

村级调委会、管区调处中心对不同渠道收集的矛盾纠纷进行审查分类登记,受理矛盾纠纷实行一案一记。

3、分流指派制度。

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研判,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限期办结”的运作方式,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指派或直接组织调处。

4、联动联调制度。

涉及到多部门或跨领域、跨单位的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矛盾纠纷涉及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其他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宣传、教育、疏导和化解工作。

5、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制度。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等,党委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调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按要求迅速抽调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做到及时化解。

6、限期办结报告制度。

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分流调处的矛盾纠纷,应在7日内与信访人或当事人见面,了解具体情况,应在20日内办结,上报信息整卷归档。

特殊情况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多一个月。

7、联席会议制度。

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多元化解中心主任召集,街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员单位参加,每半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协调联动、效力衔接等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协调调处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