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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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路径探析

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路径探析

法院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路径探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纠纷解决机制也需要与时俱进。

为了推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法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首先,法院需要加强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知和理解。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协商等多种方式,法院应该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提高对这些机制的了解和认识,为纠纷案件提供更加合适和灵活的解决方案。

其次,法院可以通过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例如,可以与仲裁机构、调解委员会和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与这些机构的合作,法院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综合的解决方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质量。

再次,法院可以加强对纠纷解决机构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作离不开有素质高的调解人员和专业的纠纷解决机构。

因此,法院可以加强对调解人员和纠纷解决机构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同时,法院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此外,法院还可以加强对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宣传和推广,可以增加社会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认识和了解,鼓励当事人积极选择这些机制解决纠纷。

法院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大对这方面工作的投入和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宣传活动和发布相关信息等方式,扩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最后,法院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可以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提供指导和规范,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保护。

法院可以参与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健康发展。

总之,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法院可以通过加强对这些机制的认知、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加强对纠纷解决机构和调解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推广以及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方式,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和灵活的纠纷解决服务。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是指为了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解决不同群体之间的矛盾而建立的一种机制。

在一个由不同文化、价值观和兴趣所构成的社会中,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建立旨在通过有效的沟通、协商和妥协,充分尊重每个群体的权益和需求,实现和谐共处。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核心是平等和包容。

各方面的利益相关者应该在协商和决策过程中被平等对待,而不论其社会地位、文化背景或其他因素。

只有当所有群体都能有机会参与到决策中,才能保证最公正的结果。

有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需要建立开放和透明的沟通渠道,以便各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关切。

这可以通过开放式论坛、公众听证会或在线平台等形式来实现。

这些机制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从而寻找到共识和解决方案。

在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中,妥协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各方都需要理解,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无法完全取得自己所希望的结果。

通过做出一些让步和妥协,可以为所有群体创造更好的条件。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建立需要一个全面而立体的方法。

这需要政府、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

政府应该起到引领作用,制定公平和公正的法律和政策,并提供有效的机制来解决矛盾。

民间组织可以发挥桥梁和沟通的作用,促进各方之间的对话和合作。

社会各界应该积极参与,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解决方案。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旨在实现和谐共处,解决社会矛盾,并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通过平等、包容、开放和妥协,可以构建一个公正和和谐的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被尊重和认可,各种不同的文化和观点都能得到充分的表达和发展。

这对于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和挑战。

只有通过建立有效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才能达到和谐共处的目标。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化治理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化治理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化治理机制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

这些矛盾不仅涉及到经济利益、社会公平,还包括环境保护、文化差异等多个方面。

如何有效地化解这些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多元化治理机制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多元化治理机制,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多种主体、多种手段和多种方式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

传统的治理模式往往依赖政府的单一力量,而多元化治理机制则强调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各方主体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社会矛盾。

政府在社会矛盾化解中依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政府具有制定政策、调配资源、监管执行等重要职能。

政府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明确的规则和依据。

同时,政府要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关注民生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产生。

例如,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的投入,改善民生状况,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社会组织是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力量。

各类社会组织具有贴近基层、了解民意的优势,能够及时发现和反映社会矛盾,并通过专业的服务和协调,促进矛盾的解决。

例如,慈善组织可以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缓解社会贫富差距带来的矛盾;行业协会可以规范行业行为,协调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行业内部的矛盾激化。

企业在社会矛盾化解中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产生着重要影响。

一方面,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另一方面,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开展扶贫项目、支持环保活动等方式,回馈社会,化解因企业发展带来的社会矛盾。

公民个人是社会矛盾化解的基础力量。

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理性对待社会矛盾。

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
随着全球化和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人们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在这种背景下,建立一种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是指一种能够应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和不同性质的争议和矛盾的机制。

这种机制需要包含多种不同的解决方式,例如调解、仲裁、协商、诉讼等等。

同时,还需要能够适应不同文化、背景和利益的机制设计,以确保公正、客观和有效的解决争议。

在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制度: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需要建立在完善的法律制度之上,以确保争议解决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专业机构:需要建立一批专业的机构和人才,以提供专业的争议解决服务。

这些机构和人才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知识,能够应对不同类型的争议和矛盾。

3.公众参与:需要将公众参与纳入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的设计之中,以确保公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4.创新思维:需要鼓励创新思维,在机制设计中采用新的技术和方法,以提高解决效率和效果。

总之,建立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

需要政府、企业、专业机构和公众共同努力,以实现更加公正、客观和有效的争议解决。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1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概述(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概念在人类的发展进程中,纠纷的解决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在目前我们生活的法治社会中,很多纠纷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无法或不适于通过法律来调整或解决的纠纷,如感情纠纷、道德冲突。

然而这些纠纷解决的过程和结果仍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法律的规制或制约,受到法律的监督,因此本文对于纠纷的界定主要限定在法学研究领域,在此借用范愉教授的观点,即“纠纷或争议、争端、冲突,是特定的主体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双边(或多边)的对抗行为。

”机制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及其相互关系。

多元化是反对以某一种绝对普适性的价值或规律作为唯一的标准,承认价值、利益、文化、传统、共同体自治、个人偏好等多种因素的多样性及其合理性,并据此为社会主体提供多种行为选择的行为模式。

基于上述说明,在此仍借用范愉教授的观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一个社会中多样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诉讼与非诉讼两大类型)以其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共同存在,所构成的一种满足社会主体多种需求的程序体系和动态调整系统。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表现形式目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人民现实生活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与对方协商、找中间人和解、调解(可寻求帮助的调解主导主体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司法所、派岀所民警、涉事相关行政主管机关、法院等)、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直接进行法律诉讼、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上访等。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近年来我国各地在设计、实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实际情况,笔者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归纳如下:(一)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为公众知悉程度较低,公众往往依习惯和舆论导向选择了自认为适合的解决方式,未能在受众层面真正实现纠纷的多元化选择在发生纠纷以后公众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有与对方协商、找中间人和解、调解、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法律诉讼、劳动仲裁、仲裁、上访等八种方式。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化治理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化治理机制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化治理机制在当今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多元化治理机制的出现,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社会矛盾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原因。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资源分配的不均、文化观念的差异、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等,都可能导致矛盾的出现。

例如,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地区和人群可能受益较多,而另一些地区和人群则相对滞后,从而产生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感,引发矛盾。

再比如,在城市建设中,由于拆迁补偿等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居民与政府或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多元化治理机制强调的是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

传统上,政府往往承担着解决社会矛盾的主要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单一的治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需求。

在多元化治理机制中,除了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社区以及公民个人都应发挥各自的作用。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在社会矛盾化解中仍然起着主导作用。

政府应制定公平合理的政策,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和执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要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与其他主体的沟通与协调。

例如,在处理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时,政府不仅要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和监管措施,还应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保监督。

社会组织在社会矛盾化解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各类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慈善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社会资源,为矛盾的解决提供支持。

比如,在劳动纠纷中,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进行协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在扶贫工作中,慈善组织可以通过募集资金和物资,帮助贫困地区和人群改善生活条件,减少因贫困引发的社会矛盾。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

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提升自身形象,缓解与社会之间的矛盾。

多元化矛盾化解方案

多元化矛盾化解方案

多元化矛盾化解方案多元化矛盾化解方案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矛盾和冲突也愈发复杂多样化。

解决这些矛盾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针对多元化矛盾提供解决方案,促进矛盾的有效化解,实现和谐发展。

方案一:促进对话与沟通•营造开放的交流平台,鼓励各方参与讨论和对话。

•建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座谈会和研讨会,促进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积极推广信息技术,提供便捷的在线交流渠道,方便各方随时随地进行交流与互动。

方案二:依法化解矛盾•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确保法制环境的完善与发展,为矛盾解决提供有力支持。

•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加大法律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提升大众参与矛盾解决的能力。

方案三:推动社会调解制度的完善•加强社会调解队伍的培养与建设,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养。

•实施普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社会调解机构的认知和信任。

•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社区组织等开展专业调解工作,解决矛盾纠纷。

方案四:促进公众参与•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和方式,鼓励公众对矛盾问题进行表达和参与解决。

•加强民意调查,研究各方诉求和利益关系,为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社会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大众的参与矛盾化解。

方案五:调动多方资源•吸引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矛盾化解工作,形成合力。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机制,统筹资源,共同解决复杂矛盾。

•鼓励企业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的解决,实现多赢局面。

以上方案是对多元化矛盾化解的一些建议,通过促进对话与沟通、依法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调解制度的完善、促进公众参与和调动多方资源等方式,希望能够有效地化解各种矛盾,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方案六:建立和谐氛围•加强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和谐相处和友善互助的理念。

•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增进相互理解与认同。

•鼓励艺术、体育等文化娱乐活动的开展,提供情感释放和沟通的方式。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方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意味着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来解决矛盾纠纷,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方案旨在提出一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机制方案,以应对社会矛盾纠纷的不断增多。

二、问题分析1. 矛盾纠纷的增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加,矛盾冲突也愈加突出,矛盾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不断上升。

2. 解决方式的单一性:目前,大多数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还停留在单一的法律途径上,忽视了其他多样化的解决方式,造成矛盾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不足。

三、目标设定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机制:通过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化,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2. 推广多元化解的理念:通过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于多元化解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推动多元化解理念的广泛应用。

四、解决策略1. 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工作:重视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媒体引导、完善制度建设等方式,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 完善法律和制度保障:提升法治水平,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于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进行规范,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支撑。

3. 建立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包括人民调解、仲裁、行政机关调解等,提供多元化解纠纷的平台。

4. 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师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培养和选拔一支专业化、素质过硬的矛盾纠纷调解师队伍,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专业支持。

5. 推行智慧调解系统:借助信息技术的力量,建立智慧调解系统,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调解效率和调解结果的准确性,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技术支持。

五、实施步骤1.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1)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机制的目标、原则和操作规范。

(2)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明确机构的职责、权责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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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1 - 页 共 12 页 浅谈如何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纠纷处于高发时期,且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等特点。特别是在征地撤迁、医疗卫生、劳动争议、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行业和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大量上升,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应对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构建和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为社会主体和纠纷当事人提供符合他们利益偏好的、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途径,从而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主体多元化 由于经济发展的驱动、渐进深入的改革、自上而下的法治化进程,导致基层矛盾纠纷的增多。从纠纷的主体看,基层矛盾纠纷的主体正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随着阶层、群体的分化,涉及到城市居民、下岗职工、农民工、个体户、私营企业主、消费群体等阶层。 (二)规模群体化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自主化程度不断提高。在农村土地承包权属方面,引起的土地、山林、荒山、荒地、水 第 - 2 - 页 共 12 页

塘承包等纠纷,众多农民成为纠纷当事人;在企业改制方面,因职工下岗引起的纠纷,众多下岗职工和有关方面的人员成了纠纷当事人;在企业用地方面,因利益冲突,厂矿企业与驻地周围有关人员为纠纷当事人一方。因为不能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需要,或由于政策性的原因,致使利益群体经常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冲击国家行政机关等,导致纠纷出现群体化趋势,直接影响基层社会的稳定。 (三)纠纷复杂化 由于个体获取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性、差异性,矛盾纠纷已由过去简单的“一因一果”,代之以“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矛盾纠纷形成的社会因素多,生成过程复杂,导致的后果严重,在矛盾纠纷的彼此消长过程中,还关联诸多不稳定因素,其后果不是涉及一个人或几个人的利益,而是涉及众多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当前矛盾纠纷的复杂性。 (四)调处疑难化 由于增加了当前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因此也增加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难度。另一方面,矛盾纠纷的当事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在问题出现之初,一般都能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手段寻求党、政组织和有关单位部门解决纷争,但是,一些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往往很难及时在有关基层部门等到解决,导致纠纷久拖不决,增加了纠纷调处的难度。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种类 我县近几年来的矛盾纠纷有关情况来看,当前基层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因劳动用工引发的矛盾纠纷。 第 - 3 - 页 共 12 页

由于部分私营企业主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经营和管理的意识,个别企业主处理问题过于利益化、简单化,加上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年提高,一有人挑头或遇到煽风点火,就会以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方式“要说法”,近几年因为在企业务工期间的职业病、工伤事故以及福利待遇、工作环境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上升。 (二)因相邻权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邻里纠纷依然占据主要位臵,近年来我所接待群众报警涉及邻里纠纷大幅度增加,是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纠纷之一。特别是一些个别暴发户,持着自己有几个钱,认识几个人,在处理邻里纠纷和利益关系上,寸土不让。 (三)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这类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人缺乏或丧失道德观念,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婚姻纠纷;二是一部分人对待婚姻随便,感情基础薄弱;三是因打工,夫妻两地分居或是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出现较大差距,生活方式和志趣爱好发生变化等,导致夫妻感情冷淡,走向破裂。与此相伴随的是,这类纠纷又带来了的财产分割、儿女抚养、父母赡养等纠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 (四)农村土地引发的矛盾纠纷。 在新形势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一些破产企业,在处理企业土地时,出现了农民要求重新予以补偿,在计划经济时代土地被无偿划拨给企业或者少量补偿给当地的村组,而现在企业土地升 第 - 4 - 页 共 12 页

值较快,一旦要变卖这些土地,就会与附近村民的产生矛盾和纠纷。目前我所辖区有几宗土地,都是因为村民的阻扰而还无法处理。 (五)城市化建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随着城市化过程的推进,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近年来我县城市北扩,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以及其他方面的征地撤迁,任务较多,出现了很多不和谐的因素,已经发生了多起大规模、群体性阻工,处警任务十分繁重,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涉及不同利益群体。今年我们辖区两起征地工程,聚集几十群众集体阻工,无论是锦程物流园和中南名门住宅小区,涉及人员多,涉及时间长,处理难度大。 (六)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环境的改善越来越强烈。我县工业园区企业增多,一些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料由于思想意识以及资金、技术等问题,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排放现象,加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协调沟通方面不足,易引发企业附近的群众的不满。在我们辖区就有两处企业,因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群众长沙上访,特别是湖南中杰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废水和废气给附近几个村造成的影响较大,在一定时期里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和纠纷,部分群众扬言要封掉企业的大门。。 (七)医疗卫生医患关系问题引发的纠纷 近年来,因为医疗事故,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医生的工作责任心而引起的医患纠纷快速增加,我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环城医院几家较大的医院,医患矛盾特别突出,医患纠纷逐年上升,特别是医疗事故产生 第 - 5 - 页 共 12 页

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患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个别患者家属要求越来越高,并且处理化解的难度越来越大。 (八)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纠纷。 近几年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较多,资金投入大,一些利益相关人员阻挠工程施工,以各种借口、手段来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近期还有慈安高速公路马上要动工,从征地撤迁就会产生大量的矛盾纠纷。几乎所有重点工程,从开工到结束,一直矛盾纠纷不断,甚至于重点工程结束以后还留下不少后遗症,需要进一步化解矛盾,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湖南博联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的水电工程已经完工多年,但是现在依然还有部分群体,以各种理由找到该公司扯皮,今年以来先后两批象市镇的群众来到公司闹事。 (九)意外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我县因交通事故、矿山安全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引发的纠纷不断上升,去年我们县城因交通事故,先后发生三次大型纠纷,小型纠纷多次,死者家属抬尸体闹事,一度阻碍交通,围攻执法民警,围堵国家机关,这类纠纷发生趁上升趋势。 三、解决基层矛盾纠纷的对策 有社会就有纠纷,纠纷不可避免,对于一个社会而言,重要的不是如何消灭或压制纠纷,而是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去其弊而存其利,降低纠纷给社会带来的风险与危害,把解决纠纷的成本减少到最低程度,使纠纷解决的效果达到最佳程度。我国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矛盾纠纷解决形式,但在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多元化、群体化、复杂化、疑难化等特点的情况下,靠单一的矛盾纠纷解决途径已经无法满足基 第 - 6 - 页 共 12 页

层社会纠纷解决的需要,必须建立和完善立足于基层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和纽带,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其它调解形式为依托和支撑,并以多种调解形式特定的功能相互协调、良性互动、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应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深入研究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国家,儒家文明比较发达,儒家文化崇尚以和为贵、以和为美、以和为善。对我国老百姓而言,发生纠纷后,往往希望纠纷能迅速解决而又不伤和气,而将纠纷诉诸法院,通常被认为是关系极端破裂的标志。人民调解其工作优势在于组织健全,扎根基层,了解实情,反应灵敏;牢固的群众基础在于人民群众需要调解工作,人民群众信赖调解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于和人民群众贴得近、情况熟,有利于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创新机制,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不断巩固和加强乡镇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民营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按照“综治进民企”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努力在百人以上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百人以下企业设立调解小组和调解员。根据实际积极在消费者协会、大型集贸市场、外来人口聚居区等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联合调解组织。积极引导有关新兴社会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向保险、金融、建筑及城市拆迁、土地流转、工商交易等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延伸。 第 - 7 - 页 共 12 页

与此同时,各级政府还应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扶持力度,不仅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其自身素质; 2、加强培训,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对调解效力的认同感以及对调解结果公平与否的基本判断。因此,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就成了当务之急。首先,在人民调解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应当将自身素质好、懂法律、办事公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基层干部和新录用的优秀大学生充实到人民调解员队伍当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调解员队伍;其次,上级行政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在政治、法律、经济制度、文化和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以提高其综合素质,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3、发挥职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一要建立健全对人民内部矛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调处机制。针对新形势下,因征地、土地、山林和婚姻家庭等易发生的纠纷且容易激化的特点,经常深入社区,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探索新形势下调解的方法和手段。二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力量和第一道防线,特别是社区(村)级调委会要立足基层,最大限度地做好各类简单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二)强化行政解决纠纷的功能。 行政机关在纠纷解决中具有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和主动性的特有优势,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全面规范和确认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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