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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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社会领域中的教育、 医疗、就业等民生问 题以及环境保护等。
政治领域中的民主与 法制建设、政府与公 民之间的矛盾等。
社会矛盾多元化的特点与影响
特点
社会矛盾多元化的特点是多样性、复杂性、相互交织性。多 样性是指矛盾类型的多样性,复杂性是指矛盾成因的复杂性 ,相互交织性是指矛盾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牵制。
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 传统单一的化解手段已经难以适应复 杂形势,因此需要构建多元化协同化 解机制,以更好地解决社会矛盾。
研究目的与方法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为我国社会矛盾化解 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实地调查法等多种研究方法,通过对 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和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和实地调查数据,深入探讨社会矛 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构建方法和实施途径。
加强调解和仲裁工作的宣传和 推广,提高当事人对调解和仲 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与司法救助制度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 围,提高援助质量和效率,保障
困难群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法权益。
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为经济困难 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
法律帮助和服务。
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衔接 和协调,提高救助效果和效率。
02
社会矛盾多元化现象概述
社会矛盾的定义与类型
社会矛盾的定义
社会矛盾是指在社会发展的不同 阶段,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 多方面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产 生的差异、冲突和矛盾。
社会矛盾的类型
社会矛盾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 行分类,如经济矛盾、政治矛盾 、文化矛盾等。
社会矛盾多元化的表现形式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年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年方案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年方案近年来,我国的综治工作重点逐渐由“维稳”向“治理”转变,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加的纠纷和矛盾问题。

为了更好地处理和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提出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年方案”。

该方案以“依法决解、和解优先、多元协调、源头治理”为原则,明确了机制建设的目标和重点。

下面分步骤阐述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第一步:依法决解矛盾纠纷依法解决矛盾纠纷是机制建设的重要基础。

该方案提出了“优先尝试调解、强制执行裁判、勇于司法救济”的原则,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诉调对接”机制和“三重一大”机制,加强纠纷调解、仲裁和审判工作的便捷程度和公正性。

同时,还要深化“普法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诉讼意识。

第二步:和解优先,引导矛盾纠纷和解和解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的紧张程度,促进社会和谐。

为此,该方案提出加强和解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多级和解机制、组建专业和解团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矛盾双方实现自我调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步:多元协调,综合矛盾纠纷解决方式不同的矛盾纠纷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和途径,仅仅依靠单一的解决方式难以实现有效的解决。

本方案提出,应该采用多元协调手段,如对话协商、法律服务、专家评估、社会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解决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纠纷,以全面协调的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解决矛盾纠纷问题。

第四步:源头治理,着眼解决矛盾纠纷背后的问题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只治标不治本难以持久。

因此,本方案提出了要从源头上治理矛盾纠纷背后的问题,防范和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具体措施包括健全预警机制、加强纠纷排查和分析,深入调查和了解矛盾纠纷的形成原因,统筹整合各项社会资源,加强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

以上就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五年方案”的主要内容。

这个方案的提出,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矛盾纠纷上的责任和任务,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综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开辟了新的途径。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

如何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样化,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如何化解这些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成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在这个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一、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意义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阻力,阻碍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化解这些矛盾和冲突,使社会能够顺畅地发展。

二、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基本原则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多主体协同。

社会矛盾的产生是由多个主体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因此在解决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个主体的利益和诉求,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

2、因地制宜。

不同地区的社会矛盾情况是不同的,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因地制宜。

3、科学性。

在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需要科学地制定方案和策略,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

三、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

加强对各种社会矛盾的监测和预测,根据情况建立适应性强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

2、建立多元化的矛盾处理机制。

平衡各种矛盾主体的利益,建立多元化的矛盾处理机制,采用协商、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

3、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矛盾解决能力,让社会成员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4、加强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建设。

建立专门的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机构,负责各种社会矛盾的处理和解决,增强社会组织和人力资源的专业化和专业水平。

5、开展社会矛盾研究和咨询服务。

加强社会矛盾的研究和调查,制定解决矛盾的科学方案和策略,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总结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协作和努力。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4. 完善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总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需要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主体协调如何实现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主体协调如何实现

社会矛盾化解中的多元主体协调如何实现在当今社会,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如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贫富差距矛盾、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矛盾、社会转型期的价值观冲突矛盾等等。

这些矛盾的存在不仅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要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仅仅依靠单一的主体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调。

多元主体协调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能够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强大的合力。

不同的主体拥有不同的资源和优势,如政府具有权威性和政策制定权,社会组织具有专业性和灵活性,企业具有资金和技术优势等。

通过协调各方资源,可以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矛盾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其次,多元主体协调能够增强矛盾化解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当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决策和执行过程时,可以避免单一主体的片面性和主观性,使矛盾化解的结果更能被各方接受和认可。

此外,多元主体协调还能够促进社会的参与和共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多元主体协调面临着诸多挑战。

观念上的差异是一个重要的障碍。

不同的主体在价值观念、利益诉求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出现分歧和冲突。

例如,政府可能更注重整体利益和公共秩序,而企业可能更关注经济效益,社会组织可能更关注个体权益和社会公平。

如果各方不能充分理解和尊重彼此的立场,就很难达成共识和合作。

信息不对称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各方主体所掌握的信息往往是不全面、不准确或不一致的。

这可能导致决策失误、行动迟缓或协调不畅。

例如,政府可能对基层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深入,企业可能对政策法规的变化缺乏及时的了解,社会组织可能对矛盾双方的真实需求把握不准。

此外,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协调平台也制约了多元主体的协调。

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各方主体之间需要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但目前往往缺乏这样的机制和平台。

例如,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的情况,导致推诿扯皮;不同主体之间缺乏常态化的交流渠道和合作机制,难以形成协同效应。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纷争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各个领域。

因此,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问题,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安全。

下面,我将提出一份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相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

一、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构。

由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机构等引进专业化第三方组织,设立矛盾纠纷解决中心,包括律师机构,司法机关等,协助政府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防止利益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二、推广普及法律知识。

通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加民众法律知识,缩小法律知识盲区,提高民众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建立社区调解行动机制。

通过社区干部选派,对调解员进行专项培训,帮助解决社区内居民之间棘手的矛盾和纠纷,缓解社会矛盾,增强小区业主的维权能力,减少冲突发生的概率。

四、完善矛盾调解机制。

对于涉及经济,民事和刑事纠纷的情况,工作人员需要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及时联系当事人,启动矛盾调解程序并组织调解。

培养中介机构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事件。

五、加快推进网络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建设。

通过打造法律信息网络平台,让民众通过在线沟通获得调解等反馈,提高网络上的网络互动效果,建立一种全新的联系模式。

同时加强对网络矛盾纠纷的法律维权指导。

六、定期开展矛盾纠纷调研。

通过调研、研究名冤案、社会较难案件和敏感案件,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各种矛盾纠纷事件,扩大群众和社会对政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信任,增强处理调解纠纷的能力。

以上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工作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使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中来,共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出一份自己的力量。

七、强化行政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全面、专业的应急处置机制,应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相关矛盾和纠纷。

同时,加强行政机构的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置问题的能力。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矛盾和纠纷也时有发生,这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势在必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2.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和谐、法治原则。

三、具体工作方案1. 加强立法和法律宣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加大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2. 发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调解、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多样的解决途径。

3. 增加调解力量: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培训专业调解人员,提高调解效果。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调解工作,形成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共识。

4. 推行网络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网络纠纷解决平台,加大对网络纠纷的解决力度,提供在线调解和仲裁服务。

5. 加强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参与: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发挥其在专业领域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6. 加强政府指导和监督:政府应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公正、公平和高效运行。

四、预期效果和评估标准1. 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社会稳定得到维护。

2.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普及率和满意度提高。

3. 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在矛盾纠纷解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 法律宣传和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工作推进和保障措施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建设的经费需求。

3.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4. 加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设。

5. 定期对机制进行评估和修订,不断完善和提高。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作为一个社会发展不可避免的问题,矛盾纠纷时常会出现。

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是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二、机制建设目标1. 建立公正、高效、便民的多元化解机制。

2.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3. 提高矛盾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满意度。

三、建设策略和措施1. 加强立法和政策支持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原则和程序。

1.2 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多元化解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2. 建立多元化解机构2.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

2.2 增设矛盾纠纷调解员、仲裁员等专业人员,提高多元化解机构的专业性和公信力。

3. 加强矛盾纠纷调查和评估3.1 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开展深入调查和分析,准确识别问题。

3.2 对矛盾纠纷的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4. 推广新型矛盾纠纷处理方式4.1 引导各方积极采取对话、协商等平和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4.2 倡导和推广调解、仲裁等法律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5. 加强矛盾纠纷解决人员培训5.1 建立专业的矛盾纠纷解决人员培训体系,提高其专业能力。

5.2 加强对矛盾纠纷解决人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确保其工作质量与效率。

6. 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监督与评估6.1 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监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运行情况。

6.2 定期开展评估与回顾,提供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效果评估1. 指标体系1.1 解决矛盾纠纷的数量和比例1.2 矛盾纠纷的解决效率和满意度1.3 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2. 评估方法2.1 定期开展调查和调研,了解公众对机制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2.2 制定统计指标,定期统计和发布相关数据。

2.3 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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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

单一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已经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需要贯彻协同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不同的手段,解决纷繁复杂的矛盾。

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实现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力量多方协同、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的组织框架,理顺关系、优化流程,以实现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

【关键词】社会矛盾和谐化解治理调解【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doi】10.16619/ki.rmltxsqy.2016.12.006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已经成为社会治理的核心议题。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探索,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创造了行之有效的地方经验,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是,一些新型的社会矛盾开始涌现,矛盾冲突的强度与烈度也在上升,矛盾博弈策略、手段日益复杂,这对社会矛盾的治理体系、治理机制、治理措施各方面提出了挑战。

正是矛盾的客观存在,产生了改进与完善矛盾治理机制的需要。

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态势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间,笔者所在的课题组先后组织了6次面对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的城乡社会调查,包括社会矛盾与社会心态等主题的问卷调查,共获得有效问卷6600余份;同时采取半结构式的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完成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乡镇长和街道办主任等基层干部为主的访谈600余人次,涉及江苏、山东、湖北、四川、安徽等16个省、直辖市。

笔者发现,本世纪以来频发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企业改制、历史遗留等重大矛盾以及交通事故、医患、家庭婚姻、邻里纠纷等人际矛盾仍在高位运行,同时因环境污染、土地流转和民间借贷导致的矛盾纠纷亦快速增长。

2015年4月①,课题组在x省②的4个地级市开展了有关社会矛盾现状的专项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分为干部和群众两个群体。

在干部群体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69.14%)、劳资纠纷(45.11%)、农村土地纠纷(42.17%)、环境保护(35.10%)、医疗卫生(29.21%)、涉法涉诉(28.03%)。

其余的社会矛盾是:物业管理(27.33%)、邻里纠纷(26.74%)、交通事故(26.27%)、社会保障(25.44%)、历史遗留问题(24.62%)、婚姻家庭(23.44%)。

在群众看来,当前我国比较突出的六类社会矛盾是:征地拆迁(55.00%)、劳资纠纷(37.07%)、农村土地纠纷(36.42%)、环境保护(32.26%)、医疗卫生(30.92%)、邻里纠纷(30.72%)、交通事故(26.41%)、婚姻家庭(26.26%)、社会保障(24.98%)、物业管理(19.62%)、历史遗留问题(14.82%)、涉法涉诉(12.39%)。

群众与干部对于矛盾的看法,在前五位上是一致的。

我们通过对社会矛盾冲突事件的形成过程、演化逻辑以及化解对策的研究,发现诸多突出的、重大社会矛盾冲突(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土地纠纷、环境矛盾、历史遗留矛盾、干群矛盾等)常常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渠道,已具有难以妥协的特征,表现出较强的“刚性”特质,我们尝试将这类矛盾概括为“刚性社会矛盾”。

“刚性社会矛盾”是一种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已客观存在的具有明确利益对抗性的社会矛盾。

该类矛盾的形成是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社会结构要素的重新分化与整合而来的必然产物;引发该类矛盾的对抗性利益纷争关涉到其中一方维护生存底线的刚性需求,明显缺乏协商的“弹性”空间;该类矛盾冲突的强度和烈度均远高于其他社会矛盾,目标的合理性与手段的非理性相绞合,往往冲破既有的制度化控制渠道,大量使用非制度化的博弈策略与手段,具有难以协调性;该类矛盾在总量上持续增长,种类上不断衍生,具有较强的再生性;该类矛盾已显现出向政治领域扩展的趋向,在发生机制上由传统的被动反应性开始向主动维权的抗争性转变,地方政府已成为主要的冲突对象;矛盾冲突的负功能比较突出,具有较高的社会风险。

因此,从这类矛盾的特性来看,其与一般柔性社会矛盾(发生在个体间的人际矛盾冲突、制度化手段可解决的)有着比较明显的差异。

尽管这类矛盾性质依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其与改革初期以个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为主体的柔性矛盾有了较大的区别。

从我们调查情况看,每一个矛盾源,都会形成矛盾的双方甚至多方的获益者与利益受损者。

大量的矛盾累积了不同的矛盾受损群体,如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和居民、失业的工人、受到环境污染的人群等,矛盾主体趋于多元化。

从矛盾参与主体的形式看,已由过去较为单纯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逐步发展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

也有某一群体或个人与企事业单位、某一群体或个人与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等;从矛盾主体的构成看,有些矛盾已由过去以社会底层群体为主向多阶层共同参与转变,矛盾不再仅局限于农民、下岗失业工人等群体,还常有教师、医生、企业管理人员、中小企业主以及离退休干部等群体参加,特别是在环境污染、劳资矛盾、物业纠纷等冲突中,这种多阶层共同参与的现象更加明显。

矛盾源的复杂化与矛盾主体的多元化,为化解矛盾冲突增加了难度。

在干部群体看来,群众在遇到社会矛盾时常常采用的行动方式是:信访(73.38%)、调解(60.66%)、媒体投诉或上网(46.41%)、自行协商解决(40.99%)、采取过激手段直接应对(26.15%)、诉讼(14.02%)、寻求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帮助(14.02%)、行政复议、行政裁决(7.89%)。

群众认为解决矛盾最有效的三种方式是:调解(74.93%)、自行协商解决(56.64%)和信访(31.02%)。

还有就是诉讼(22.10%)、寻求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帮助(17.99%)、行政复议、行政裁决(16.55%)、媒体投诉或上网(13.53%)、采取过激手段直接正面冲突(2.33%)。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社会矛盾的化解主要是在制度框架内加以解决的,但仍有相当部分人会采取过激手段应对。

非制度化矛盾化解方式分为:一是民众常采取的非制度化方式。

主要包括:自我摧残、极端泄愤行为等个体反抗;集体反抗,分为较温和的集体抗议与较强硬的集体对抗两类。

较温和的集体抗议是指通过集会、游行、示威等非暴力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而较强硬的集体对抗在方式与程度上更加激烈,如封堵交通道路、围堵冲击政府等,通常都有暴力的成分。

二是政府采取的非制度化方式,如,阻止群众走司法渠道解决矛盾;“花钱买平安”;或采取用强力阻止群众反映诉求等。

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的内涵从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的需要来看,矛盾类型的多样化与矛盾主体的多元化,需要构建新的多元化矛盾的化解机制。

传统的社会管理更多的是以政府行政为主体,以司法为手段的自上而下的单一的矛盾解决机制。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必须“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③从社会建设到社会管理创新,再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到主动进行顶层设计,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

社会治理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执政党主动适应社会变化,进行理论革新。

单一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已经远远适应不了现实的需要,需要贯彻协同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思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采取不同的手段,解决纷繁复杂的矛盾。

与传统思路相比,社会矛盾多元协同化解机制更加强调的是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双向互动”的特征;社会矛盾多元协同化解机制更加强调协商、合作,采取协商民主的方式,通过广泛听取矛盾多方的诉求,统筹协调处理社会矛盾,寻找“最大公约数”,达成解决矛盾的共识。

所谓社会矛盾多元协同化解机制,是指在矛盾化解中将制度、政策、机构、队伍、资源、社会力量等相关要素有机组合,形成稳定的一种合作(协同)关系与有节律的活动模式。

就是要统筹各种力量,形成相互配合、多向互动的组织框架;就是要发挥诉讼、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信访、协商和解、社会救助等多种解决方式的综合功能;就是要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推动各种解决方式、手段之间的统一协调、功能互补、程序衔接、良性互动。

构筑起“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推动、部门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工作体系,使得矛盾纠纷以最适合的方式得以及时有效解决。

化解主体多元化。

社会矛盾多元化协同化解机制中,化解主体有多个:一是司法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法院。

对涉法涉诉的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由公安机关或法院进行调解,减少了矛盾纠纷化解成本。

如果调解不成功,进入诉讼程序,矛盾化解主体就是法院。

二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

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也有一些准行政机关承担化解矛盾的职责,例如劳动仲裁委员会等。

三是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的内涵很广,主要指各种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行业工会等;也指社会力量,如律师、新闻媒体、人民调解员等。

不同的主体其处理结果的效力区别很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具有国家强制力,而社会力量的处理结果不具备国家强制力。

四是基层街道(乡镇)、社区的矛盾化解力量。

五是矛盾双方的当事者。

不同主体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在主导性的选择权利、选择渠道、选择方式上是不同的。

化解机制多元化。

社会矛盾处理中,要对各种矛盾化解机制进行整合,协同运用这几种机制,使它们共同发挥作用。

与矛盾类型和化解主体相对应,可以形成四大机制,即以司法机构及法律规范为主的司法化解机制;以国家行政机关或准行政机关及行政规范为主的行政(如调解、仲裁、复议)化解机制;以社会组织、专业性社会机构及行业规范为主的社会化解机制;以基层社区组织与社会名流及道德规范、乡规民约为主的社区矛盾化解机制。

法律规则无疑是化解矛盾的底线,但司法化解不能解决所有的矛盾,而且成本较高、效率较低。

行政化解易产生强制性,不适宜复杂的矛盾。

社会化解机制与社区化解机制有着历史文化传统、社会心理习惯和公众认同的强大的文化氛围,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化解机制。

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形成,需要在司法机制与行政机制以外,能够接受、容纳社会化解机制与社区化解机制。

化解方式多元化。

制度化解决矛盾的这种方式主要有协商、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其主要特征是双方在利益争论的焦点上无法达成共识时,能够以制度许可的手段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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