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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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研报告

某区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研报告

某区群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调研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这项工作事关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

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因此科学把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一、我区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现状我区当前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关键时期。

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招商引资为目标,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签订协议和落地开工建设,这对于我区经济总量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根本性的作用。

由于经济利益的调整和分配,必然导致一些矛盾纠纷的出现。

比如,企业转制职工下岗的矛盾纠纷,项目建设安置征地补偿的矛盾纠纷,城镇建设管理房屋拆迁方面的矛盾纠纷等等。

这些纠纷大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社会影响面大。

纠纷的表现形式更为激烈,或材夜思请愿,或聚众闹事,容易由点到面一触即发,酿成治安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当前的矛盾纠纷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群众性。

以拆迁安置、项目征地产生的纠纷为多。

纠纷当事人少则数十人,多则逾百人,倚仗人多势众,以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肆意扩大事态,因而对社会的影响较大,工作的难度艰巨。

二是纠合性。

当前的矛盾纠纷集中在几个社会敏感问题方面,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拥有为数众多的同情人群,极易相互影响,纠合成群,联合成势。

三是复杂性和对抗性。

当前的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上级政策兑现补偿的讨价还价,依法决策和管理的到位与否及国家、自治区、市三级建设的大项目上。

纠纷当事人单方认为向乡、村或部门反映根本不能给予解决,所以直接找区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更有去市、自治区、中央越级材夜思,既耗费了主要领导的精力和时间,又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再加之,法院诉讼调解、公安行政调解、地区民间调解,各自为阵,相互脱节,不能形成合力。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引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实践探索,枫桥经验近年来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枫桥经验的创新亮点和发展模式,以及如何在新时代推动其更好地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

一、枫桥经验的概述枫桥经验源于浙江省浦江县枫桥镇的一种基层调解模式。

它通过“课堂调解”、“议事”、“扫街调解”等方式,有效地将社会矛盾纠纷在初级阶段得到预防和解决,受到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肯定。

二、枫桥经验的亮点1. 善用比例论调:枫桥经验强调通过合理的分配公共资源来预防社会矛盾的产生。

例如,通过农民合作社等方式让农民分享农田收益,避免了土地纠纷的发生。

2. 推行租金地名制度:将土地租金分为三部分,一部分回归农民、一部分用于社保、一部分用于乡村建设,有效解决了土地征用引发的社会矛盾。

3. 注重借助技术手段:枫桥经验积极结合互联网技术,推行电子调解和在线预约等方式。

这不仅提高了调解效率,还增加了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枫桥经验的发展模式1. 强化组织领导:在县级行政领导的指导下,枫桥经验建立了完整的组织架构,明确了相关部门与各村(居)之间的分工和协作关系。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宣传讲座、展览等形式,向社会全面传播枫桥经验,提高广大群众的调解意识和水平。

3. 拓宽调解渠道:枫桥经验注重构建以调解工作站为中心的多层级调解网络,将调解机构延伸到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便利群众及时寻求调处。

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建议1. 加大投入力度:在新时代背景下,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性,加大财政支持,并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和多元化投资等方式,吸引更多资源投入。

2. 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同时,也应注重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一、概述矛盾和纠纷是人类社会存在的普遍现象,特别是在多元化社会中更加突出。

为了有效地解决和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各国不断研究和完善相应的机制和制度。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了文献调研、案例分析和专家访谈等方法。

通过收集相关文献资料,了解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同时,选取了几个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以及与相关专家进行深度访谈,获取他们的观点和建议。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1.法律机制各国普遍采用立法的方式,通过制定法规和法律,规范并解决矛盾纠纷。

例如,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国的仲裁法和调解法等。

法律机制具有明确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可以提供相对稳定的解决渠道。

2.非法律机制除了法律机制外,各国也在不同程度上倡导非法律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例如,新西兰的和解委员会、日本的调停机构等。

非法律机制注重双方协商和和谐解决,强调社会共识和和睦关系。

3.多元化机制随着社会发展和矛盾纠纷增加,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倡导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多元化机制包括了法律机制和非法律机制的结合,以及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

例如,英国的解决纠纷服务、加拿大的纠纷解决中心等。

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1.引入技术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也开始引入眾多技术手段。

例如,在线调解平台、虚拟仲裁机构等。

技术手段的引入可以提高解决效率和降低成本,提高矛盾纠纷的解决率。

2.多元化解决途径传统的纠纷解决途径主要依赖法律机制,但随着社会的多元化,越来越多的问题无法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解决。

未来的趋势是倡导多种解决途径的结合,包括法律机制、非法律机制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整合。

3.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纠纷解决不仅仅依赖于政府和法律机构,更需要全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

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参与度是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重要方向。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一、调研背景及目的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矛盾与纠纷也随之增多。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次调研旨在全面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相关情况,总结以往经验并提出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文献资料收集和调查问卷等方式。

同时,我们还深入走访了相关的枫桥经验实践地进行实地调研,以获取更加真实的情况。

三、调研结果1.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特点通过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我们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特点进行了全面分析。

我们发现,新时代枫桥经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和教育,意识形态工作引导纠纷化解;二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融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三是坚持立案即调、矛盾即解,高效调解纠纷,减轻了司法压力,实现了快速、便捷的纠纷解决。

2.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的不足调研发现,目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机制建设不够完善,预防机制和调处机制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二是参与主体过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三是部分地区基层干部工作意识不强,导致工作效果不佳。

三、建议基于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加强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预防机制和调处机制的衔接;三是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发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四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提高其纠纷调处能力。

四、结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我国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通过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更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贡献。

关于正确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正确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正确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一、背景社会矛盾是指社会各方面之间相互矛盾,统称社会矛盾。

在我国,由于历史、地域、民族、文化等因素,社会矛盾十分复杂。

社会矛盾的存在对社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需要正确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从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

本文将对当前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原因及该如何正确调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调研结果1.社会矛盾的特点(1)社会矛盾的类型多样化。

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有关。

(2)社会矛盾涉及面广泛。

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问题都会导致社会矛盾的产生。

(3)社会矛盾的程度不同。

有的社会矛盾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有的则影响较小。

(4)社会矛盾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社会矛盾的形式、内容、表现方式不断改变,呈现多元化趋势。

2.社会矛盾的原因(1)人口老龄化。

社会老龄化会对社会资源配置、社会稳定等产生影响,是社会矛盾的重要原因。

(2)资源分配不公。

资源分配不公会导致社会阶层分化、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进而出现社会矛盾。

(3)制度不健全。

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完善会导致社会矛盾的加剧。

(4)文化传承失衡。

文化传承失衡也是社会矛盾的一个原因。

3.正确调处社会矛盾的对策(1)建立健全制度。

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对社会矛盾的管控能力。

(3)保障公平正义。

保障公平正义可以缩小社会差距,降低社会矛盾的产生。

(4)发扬传统文化。

发扬传统文化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总结本文调查研究的结果表明,当前中国社会矛盾多类型、广泛涉及、程度不同、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其产生的原因有多方面,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正确调处社会矛盾。

我们应该重视当下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并加深对社会矛盾形成机制的认识,不断创新理念和做法,不断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 调研报告

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 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报告一、概述矛盾和纠纷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如何有效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对于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调研报告旨在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解决方法和相关政策措施,为今后更好地处理矛盾纠纷提供依据和建议。

二、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1. 社会角色冲突社会成员之间由于不同的社会角色和身份地位而产生的矛盾,例如雇主与员工、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2. 利益分配不均社会资源有限,不同裙体之间在资源分配上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导致利益矛盾和纠纷的产生。

3. 文化价值观念差异不同文化、宗教和价值观念的差异是矛盾冲突的重要原因,甚至可能引发跨国界矛盾。

三、矛盾纠纷的化解方法1. 对话协商通过双方对话协商,了解对方需求和诉求,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2. 法律途径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可以依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如起诉、仲裁等。

3. 第三方调解借助于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调解,帮助双方找到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

四、相关政策措施1. 涉及民生的矛盾纠纷应当引导当事人寻求和平解决,政府部门设立了相关的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

2. 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3. 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社区调解机制,及时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

五、结论通过对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的调研,我们发现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和解决方法是多方面的,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

我们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调解服务能力,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也呼吁每个人在面对矛盾纠纷时,保持理性、冷静,并尊重法律法规,通过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矛盾纠纷化解的挑战和机遇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是一个需要长期持续努力的过程,它所面临的挑战也是多方面的。

社会变迁、经济发展、文化冲突等因素可能会导致一些新的矛盾纠纷产生,因此需要不断更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方法和政策。

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

关于矛盾纠纷化解的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社会矛盾和纠纷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

本调研旨在了解目前矛盾纠纷化解的现状,分析已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本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入访谈相结合的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构和相关人员为调研对象。

通过构建问卷以及与相关人员的面对面访谈,获取相关数据和意见,对矛盾纠纷化解进行全面了解。

调研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2.群体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工会等;3.专门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等。

根据调研目的,设计了以下几个问题:1.你所属的机构是否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你认为目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要问题是什么?3.你认为应该如何改善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调研过程中,我们共发放了100份问卷,根据回收情况,选择了70份有效问卷进行分析,同时进行了30次深入访谈。

三、调研结果分析根据问卷数据和访谈内容,我们得到了以下几个关键结果:1.机构设置不足:仅有50%的机构拥有专门矛盾纠纷化解部门,且大多数仅配备了有限的人员。

这导致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效率低下,无法解决大部分纠纷。

2.机制不完善:调研显示,当前矛盾纠纷化解机构缺乏科学的、系统的运作机制。

虽然一些机构应对不同纠纷进行了细分,但缺乏普遍适用的、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化解程序和方法。

3.缺乏专业人员:很多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背景知识和技能,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或技术支持。

这导致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低效性和滞后性。

4.缺乏社会参与: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社会参与度较低。

群众参与度不高,很多纠纷往往停留在机构内部解决,缺乏公开透明的调解过程。

四、改进措施建议基于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措施建议:1.提高机构设置水平:加大矛盾纠纷化解机构的设置力度,增加相应的人员配备,提升工作效率。

2024年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2024年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方面之一,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确保农村稳定发展、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

近日,结合自己在张格庄镇这一年的包村包片工作经历,认真调研梳理了所包过的2个片9个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以及通过到镇司法所、调解中心调查学习,对辖区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成因进行了分析思考,提出了几点预防、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现状通过对全镇辖区近两年来的常见矛盾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围绕家庭关系发生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赡养等矛盾纠纷;围绕邻里关系产生的相邻关系、宅基界限等矛盾纠纷;围绕土地流转产生的土地承包、出租、转让、入股等矛盾纠纷;围绕新农村建设产生的拆迁补偿、私搭乱建、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围绕劳动雇用活动产生的劳务合同、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围绕村官换届选举产生的干群关系、村务公开等矛盾纠纷。

不难发现,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和频发性的特点。

对不同类别的矛盾纠纷进行纵横对比分析,发现土地流转、房屋宅基和干群关系等矛盾纠纷表现尤为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这几类纠纷占到全镇农村全部矛盾纠纷的60%左右,已经成为影响辖区农村乃至社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突出矛盾,值得深入探讨。

1、土地流转纠纷,土地利益最关切。

随着《土地承包法》及国家种粮直补、化肥农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现在农民视土地为摇钱树、命根子,人口地不足的农民要求分配土地,户与户间口头转包的要求收回土地,引生大量的土地流转纠纷。

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农户因务工经商,从大包干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二轮土地延包放弃种植土地,现在因农村土地水涨船高,如遇国家征用还能获得不少补偿款,所以又想取得土地。

二是个别村没按上级政策进行二轮土地延包,从大包干到现在始终没有变动土地,由于人口增减因素,农户之间土地严重不均,缺地户要求均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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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调研报告

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和完善的思考 社会矛盾纠纷,是由共同的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所形成的对立的事物。就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方式,有其外部的条件性和内部的规律性。从社会矛盾纠纷所处的地位、内容、性质来说,它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解决的方法有:情感的方法、经济的方法、法律的方法。本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特点、调处机制现状和完善作了一些思考。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性转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思想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深刻变革,带来了人们思想情绪的波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各种社会矛盾进入了高发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什们样的年代,主观因素都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如个体对物质、利益的占有欲;个体对事物偏激的喜好;不断发展变化的个体需求的不满足;社会道德天平失衡;不患贫而患不均;争强好胜;情感好恶等等。客观因素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新旧体制变革脱节导致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等等。 (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滋生矛盾纠纷的温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不断提高。但区域优势、潜力优势、中心城市优势等等的开发与发展,随之导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少群众不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去找原因,“不患贫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失衡导致失控,最终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人口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反比发展,催化了矛盾数量的剧增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XX%,在对社会资源,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占有方面,城镇人口本身就比农村人口享有了较优厚的待遇。而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意识,城乡矛盾也相当突出。一方面,一对农村夫妇普遍生育2个以上小孩,城镇夫妇只生育1个小孩,少数/:请记住我站域名/城镇夫妇还不愿意生育,从而导致城乡人口比例越拉越大;另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全面普及及土地资源、自然资源挖掘潜力越来越低,引发农民人均收入的不断萎缩,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以就业、收入为核心的利益冲突,在个人、群体、行业、家庭、社区、城乡、地区以及彼此之间矛盾数量剧增,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 (三)新旧体制转轨,社会控制系统的缺陷与失控是矛盾纠纷难以消化的痼疾 任何体制的变革,都会带动思想、经济、体制、政治以及相互之间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多元的利益主体共生,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加之社会诚信尚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缺乏规范,固有的各种弊病相继显露出来。如医疗秩序,一方面是国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秩序整顿,另一方面是医疗价格居高不下,屡禁不止;再如近年来个别地区加大计划生育执行力度,执行生育2孩及以上的育龄夫妇,必须施行绝育手术政策,这一政策不分时间界限,将原有合法生育2孩,免除绝育手术的一大批育龄夫妇一并执行,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结果导致群众与党和政府行为对立,大多数育龄夫妇外出躲避;在家的与工作队员打“游击战”,群众伤害工作队员时有发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难,再次造成一大批本不生育的生育大军等等。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状况来看,有两大特点,一是总体呈上升趋势;二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依法伸张正义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从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类型多样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类型增多。跨区域、跨行业纠纷,劳资纠纷,商品经营、信贷、投资纠纷,企业合伙、转包、拍卖、兼并、破产纠纷,土地征用、划拨、流转纠纷,安全生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优抚救济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等不断涌现,类型多样。 (二)主体多元化。随着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打破了旧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建立了竞争机制,各种利益主体应运而生。伴随各类主体的活动,矛盾纠纷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发生日益增多。它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之间,甚至发生在政府、干部与群众之间。 (三)内容复杂化。查阅每一件矛盾纠纷的处理,你会发现当前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各种成因交织在一起。往往既有历史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利益因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因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理解,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有的同治安、民事、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有的经济、行政、政治因素交织在一起,有的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不安定因素,如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等。 (四)调处疑难化。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频发,诱因复杂,加之往往是主体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表达诉求的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诉求与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导致了矛盾纠纷调处的疑难化。一是认定纠纷性质难。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政策知识,熟知阶段与阶段之间的政策法规,才能正确认定纠纷的内容和性质。二是复合化的纠纷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奏效,有些纠纷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尤其是群众的自发行为被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混淆是非,不仅导致调处的疑难化,更加速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恶化,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和威胁,甚至容易酿成恶性事件。 三、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现状 (一)从机构、人员、经费、处理机制来看。从调研情况和实际工作来看,目前运行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设置,尤其是乡村机构,基本上是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所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组,在一个部门设立 办公室,再层层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执行督办和量化考核的运作方式。从表面上看,确实做到了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督办到位,考核到位,但实质上收效甚微。一是缺人办事。从上到下机构人员大多数是兼职,把矛盾纠纷调处作为本职工作的不多,尤其是乡级机构。据调查,占相当数量的司法所、矛盾调处中心、政法办、综治办工作人员排列一长串,但除司法助理员在编,在职外,大多数为外单位兼职人员,或老、弱、病、残人员。二是工作落实不到位。会议材料、文件材料、督办检查材料一大堆。但真正能拿出结案卷宗的不多,如用结案数与辖区纠纷数对照,差距更大。三是中介组织不下乡。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基本上设置在县级以上,或在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设立工作点,定时或受邀请开展工作。资源没有较好整合,合力尚未形成,法律服务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明显脱节。四是工作经费无保障。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除人民法院外,按法规政策都是免收费用的。但每调处一件纠纷,无需取证,无需差旅,座在办公室内召集调解,就把事情处理好是很少的,更多的是几年、十几年,几十次均没有调处成功的纠纷,而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单位又没有经费用于人民调解工作,能纳入预算的就更为鲜见。 (二)从矛盾纠纷调处的困境来看。一是诉讼调处的困境。乡、村、组各级调解组织一方面是兼职,另一方面按规定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工作辛辛苦苦白忙活,还得倒贴车旅费,中介组织因无利可图,又延伸不到乡村,其结果是人民法院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大量积压,而中介组织门庭冷落,民间调解更是日渐弱化,或是在乡村调解组织与法院之间呈拉锯式的推拖。二是非诉讼调处的局限性。从非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来看,1、非诉讼调处对解决常见性纠纷具有重要作用,广大群众越来越离不开非诉讼调解,但对困扰党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显得无能为力,究其原因,根本在于基层调解组织只能执行政策,不能制定政策,而困扰党和政府的重大矛盾纠纷,据政法部门统计,XX%以上源于政策前后脱节,或非现行政策力所能及。2、非诉讼调处组织开展工作,以主体双方互谅互让为原则,以协商调和的方法为前提,不可能做到自治性和行政性的统一,更不具备权威性、终结性。3、虽然诉讼调处机制、仲裁机制、行政机关纠纷处理机制、以及信访制度等共同组成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体系,但由于存在结构、布局不合理和各自为政、适用依据不一的现状,解决纠纷的效力不高。有的中介组织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现象时有发生,与现代社会所追求的效益、自治、自律、灵活等价值目标不一致,尤其是涉及政策脱节,行政能力失控所造成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作不畅,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因此,建立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使各类纠纷的解决有路可走、有规可循,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是一道需社会各界共同探讨的课题。 四、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思考 解决社会矛盾纠纷,认识矛盾纠纷所处的社会背景,熟知其背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基础,它主要解决处理矛盾纠纷如何定性,如何选择突破口的问题;建立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关键环节,它解决有人办事、怎样办事的问题。如何构建系统和谐,整体联动,便捷、高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我作了如下思考。 (一)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益 矛盾纠纷的产生在广大群众中,在基层。组织建设,机构设置理应以基层为基础,以乡村(社区)为前缘阵地。针对乡镇(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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