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部分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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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引言建筑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筑物的功能性、美观性和安全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为了确保建筑门窗工程的质量,需要进行全面严格的验收。

本规范旨在规范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保障建筑门窗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2. 基本要求2.1 安全性建筑门窗是建筑物与外界环境之间的重要通道,必须满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要求。

门窗的材质、结构、连接件以及安装方法等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确保门窗的抗风压、抗震、防盗和透气等性能达标。

2.2 美观性建筑门窗是建筑立面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具有良好的外观质量和装饰效果。

门窗的颜色、线条、比例等要与整体建筑风格协调一致,表现出良好的审美效果。

检验时应注意门窗表面的平整度、光洁度、钣金连接处的一致性等方面的要求。

2.3 功能性建筑门窗的功能性要求与建筑的使用需求密切相关。

门窗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雨、防虫、保温隔热等功能,满足建筑物的环境要求和居住者的需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门窗,有关的性能指标和要求应当明确规定,并进行相应的测试。

3. 质量验收程序3.1 施工前检查在进行建筑门窗工程质量验收之前,需要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包括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和规范的编制、合同约定的内容、材料的进场验收等。

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符合相关要求,为后续的施工和验收奠定基础。

3.2 施工过程监督建筑门窗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范和质量要求。

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施工工艺的执行、现场状况的检查等。

对于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3.3 竣工验收建筑门窗工程的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门窗的尺寸、材质、表面质量、安装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的项目,应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 质量验收标准4.1 尺寸和平面度建筑门窗的尺寸要符合相关设计图纸的要求,门窗的安装位置和尺寸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验收的基本原则1. 凡是新建、改建或维修门窗工程的项目,均应进行质量验收。

2. 验收工作应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验收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进行,科学、规范、合理的操作程序。

4. 验收工作应做到及时、准确、严谨,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二、验收的内容门窗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材料验收包括门窗的铝材、五金件、密封条等材料的验收。

验收时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志、技术性能和规格尺寸等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的要求。

2. 加工工艺验收门窗制作过程中的加工工艺是影响其质量的关键环节,验收时要查看门窗的加工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要求,检查车削、铣削、焊接等工艺操作是否规范、合理。

3. 安装验收安装是门窗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验收时要检查门窗的安装工艺是否规范,如门窗的垂直水平度、渗漏量、密封性能等。

4. 维修验收维修门窗工程应保证维修质量,验收应检查维修过程中是否对门窗原有的质量进行了损坏或影响。

三、验收方法1. 目视验收目视验收时要仔细检查门窗的外观质量,如表面平整度、划痕、腐蚀、色差等情况。

2. 测量验收测量验收时要使用专业的测量工具,如测距仪、角度尺等,对门窗的尺寸、垂直水平度、框型线性度等进行准确测量,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要求。

3. 功能验收功能验收主要是对门窗的使用性能进行评定,如开关灵活性、密封性能、隔音性能等,可以通过模拟使用情况和实际测试来进行评定。

四、验收标准1. 国家标准门窗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颁布的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如《建筑门窗质量验收规范》(GB/T 8478-2008)、《建筑五金门窗质量验收规范》(GB/T 14010-2008)等。

2. 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验收时要参考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如门窗的尺寸、材料、加工工艺、安装要求等,确保门窗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工程资料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资料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资料验收规范篇一:门窗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门窗工程施工工艺及验收标准QB/CJJ-07-20031.编制依据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1.4《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 103-96) 1.5《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 113-97) 1.6《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70-2003)2.塑钢门窗制作及安装塑钢门窗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塑钢门窗生产厂家制作和安装。

2.1塑钢门窗制作要求2.1.1制作前会同建设(监理)单位选择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实力的、并经过北京市建委备案的专业厂家进行考察,从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模、产品质量选定生产厂家。

2.1.2生产厂家选定后,及时对厂家进行技术交底,根据设计图的要求,由厂家绘制相关的加工图。

2.1.3对进场的成品,经监理和总包取样,在国家指定的检测单位,做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

2.2塑钢窗安装要点2.2.1工艺流程:检查洞口尺寸、位置→门窗框安装→门窗框与洞口间填嵌→门窗洞口抹灰→门窗扇安装→外门窗外侧耐侯胶密封→验收。

2.2.2施工工艺:1、检查洞口尺寸和位置:安装前根据图纸要求的安装位置,结合外墙抹灰,用经纬仪或吊钢丝,保证上、下窗在一条线上;同时根据室内的50线,保证每层窗在同一水平面上。

2、安装门窗框:在外墙抹灰施工前,根据门窗的水平、垂直控制线,将门窗框安装就位;用塑钢门窗专用的膨胀螺栓,将门窗框安装在门口上;固定点距门窗角、中、竖框为150-200mm,间距不大于600mm,且每边不少于两个。

3、门窗框与洞口间填嵌:门窗框安装固定后,用弹性材料或聚氨酯泡沫,把门窗框的后部填塞密实。

门窗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门窗安装工程验收标准

门窗安装工程验收标准一、引言门窗作为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舒适性和美观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本文将介绍门窗安装工程验收标准,以帮助确保安装工程的合格性。

二、验收前准备1. 检查安装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确保施工符合规范;2. 确定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 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三、门窗的材料验收1. 门窗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2. 外观质量:检查门窗表面是否平整、无明显缺陷、无变形等;3. 尺寸检查:测量门窗的尺寸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4. 材料验收记录:记录验收结果,并妥善保存。

四、门窗的安装验收1. 安装质量:检查门窗的安装是否牢固、稳定,无明显松动或变形;2. 规范要求:检查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3. 密封性能:检查门窗的密封性能,确保无明显漏风、漏雨等现象;4. 操作便捷:检查门窗的开关是否顺畅,操作是否便捷;5. 隔声和保温性能:检查门窗的隔声和保温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6. 管理记录:记录验收结果,并妥善保存。

五、验收结果评定1. 通过验收:门窗安装工程达到预期要求,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2. 未通过验收:门窗安装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六、验收后事项1. 验收报告:编写门窗安装工程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果、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等;2. 签署文件:由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进行签署,确保责任的明确;3. 结算支付:根据验收结果,进行结算支付;4. 案例分析:对于不合格的门窗安装工程,进行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总结:本文介绍了门窗安装工程验收标准,从材料验收、安装验收到验收结果评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

正确的门窗安装对于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至关重要,只有通过严格的验收标准,才能确保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通过遵循本文所述的验收标准,能够提高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确保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寿命。

门窗工程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验收规范门窗工程验收规范是指对门窗工程进行验收时应符合的标准和规范。

合格的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整体建筑的安全、美观和舒适度。

下面是门窗工程验收规范的内容。

一、验收前准备1. 确认施工单位备齐了相关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材料凭证等文件。

2. 验收人员达到现场前,应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了解门窗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存在的问题。

二、验收内容1. 门窗的型号、规格、材质等应与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相符。

2. 门窗的安装位置、高度、倾角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门窗的开启方向、开启方式、闭合严密性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门窗的玻璃应光洁、透明,无划痕、雨纹等影响美观和使用功能的瑕疵。

5. 门窗的五金配件应完好、灵活,无松动、生锈等现象。

6. 门窗的密封性能应良好,无泄漏、风吹、雨淋等现象。

7. 门窗的涂装表面应平整、无脱落、麻点、色差等缺陷。

8. 门窗的开关操作应灵活,无卡滞、异响等问题。

9. 门窗的门扇、窗扇应平整、无变形、开启闭合灵活。

10. 门窗的外观应平整、无凹凸、黑斑、渗漏等影响美观的缺陷。

11. 门窗的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防护网、防护膜等。

三、验收程序1. 验收人员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对门窗工程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2. 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记录,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讨论处理方案。

3. 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留下相关照片作为证据。

4. 验收完成后,双方应进行验收意见的汇总和沟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修复。

5. 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确认问题是否解决,符合要求。

四、验收标准1. 对于符合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门窗工程,可视为通过验收。

2. 对于存在小问题的门窗工程,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复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门窗工程,需要施工单位重新进行施工,确保符合验收要求。

4. 验收合格的门窗工程,施工单位应出具验收证书,标明验收时间和结论。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一.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主控项目(1)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 所用木材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下表一、二的规定。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 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3)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4)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

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 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

对于清漆制品, 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

检查方法: 观察。

(5)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 并应用胶榫加紧。

检验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

(6)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

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 不得有戗槎。

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 边框及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 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

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 透气孔应通畅。

检查方法: 观察。

(7)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8)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

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 并应开关灵活, 关闭严密, 无倒翘。

检查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10)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应牢固, 位置应正确, 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

门窗验收规范及标准表

门窗验收规范及标准表

门窗验收规范及标准表门窗验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门窗不仅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还直接影响建筑物的使用感受和建筑物整体的安全性能。

因此,在门窗验收过程中,需要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以确保门窗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一、门窗验收规范1.验收程序门窗验收应在施工工程完工及装修结束后的最后一个环节进行,并由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申请、准备验收材料、开展现场验收、填写验收记录、整理成果并做出评定。

2.验收依据门窗验收依据应包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合同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以及其他技术规程。

3.验收内容(1)外观和装饰效果:包括表面平整度、色泽、光泽度、装饰件的安装位置和质量等。

(2)尺寸和几何形状:包括门窗框架、门窗扇的准确尺寸、门窗与墙体的连接位置和质量等。

(3)材料和配件合格证明:包括门窗型材的合格证、五金配件的合格证等。

(4)密闭性和隔音性:包括门窗的密闭性能和隔音性能。

(5)安全性能:包括门窗的防盗性能、防火性能等。

4.验收标准门窗的验收标准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施工合同要求、相关国家标准以及其他技术规程进行评定。

具体标准应根据不同类型的门窗进行调整,例如防火门的验收标准应参照《建筑防火门技术规程》等。

二、门窗验收标准表门窗验收标准表是进行门窗验收时的一个重要工具,可以对门窗的各项性能进行评价和记录。

标准表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验收项目:列出了进行门窗验收时需要检查的各项项目,如外观、尺寸、材料、配件、密闭性、隔音性、安全性等。

2.验收标准:根据各个项目的要求,制定了验收标准,如表面平整度允许的偏差范围、色泽要求等。

3.验收方法:说明如何进行门窗的验收检查,如使用什么工具、如何评价各项性能等。

4.验收结论:根据门窗的实际情况,判断门窗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并记录下验收结论,如“合格”、“不合格”等。

5.备注: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在备注中进行说明,如对存在缺陷的门窗应该如何处理等。

门窗工程施工验收最新标准

门窗工程施工验收最新标准

门窗工程施工验收最新标准一、门窗工程施工验收原则1.合理性原则门窗施工验收应基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及项目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落实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2.规范性原则门窗施工验收应遵循相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保证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公正、客观原则门窗施工验收过程中要公正、客观,评价标准严格、合理,不容许因私废公,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4.安全、环保原则门窗施工验收要求施工负责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环保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二、门窗工程施工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验收1.1 门窗产品质量验收1.1.1 门窗产品是否符合工程设计要求;1.1.2 门窗产品材质、尺寸、外观是否符合要求;1.1.3 门窗产品的结构、透光性、隔音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1.1.4 门窗产品的操作是否灵活、方便。

1.2 施工工艺验收1.2.1 门窗安装平整度、垂直度、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2.2 门窗安装的位置、孔洞尺寸是否准确;1.2.3 门窗密封胶条是否安装平整、饱满;1.2.4 门窗五金配件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1.3 安全性验收1.3.1 门窗安装是否稳固、牢固;1.3.2 门窗安装是否注意防火、防盗、风压等安全性能;1.3.3 门窗是否顺畅开启、关闭;1.3.4 门窗操作是否灵活、顺畅。

1.4 环保验收1.4.1 门窗产品是否含有有毒有害物质;1.4.2 施工过程中是否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1.4.3 门窗使用后是否易于回收。

2. 施工进度验收2.1 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2.2 施工工序是否合理、协调。

3. 施工验收报告施工验收口头通知合同方,并出具书面施工验收报告,明确已验收内容,提出需改进的问题,并确定验收结论。

三、门窗工程施工验收流程1. 开始验收前的准备1.1 验收人员的组织和安排;1.2 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整理和准备。

2. 施工质量验收2.1 验收相关的门窗产品;2.2 验收施工工艺;2.3 验收门窗安装的安全性和环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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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住宅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和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用户报修的单位,以及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等。
竖杆间距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记录最大值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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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10-2001-12.5.9
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 S4 I; L; x2 E
使用与维修
, r+ A! q& f$ G: ]8 l9 h! M
GB 50386—2005
11.0.3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交付用户使用时提供给用户《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 V( C5 R& J8 W# Z- `' i4 H1 m《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做出说明,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附有《住宅品质状况表》,其中应注明是否已进行住宅性能认定,并应包括住宅的外部环境、建筑空间、建筑结构、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建筑防火和节能措施等基本信息和达标情况。
GB 50386—2005
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O.11m。
5.2.2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9 l% U* p7 i p$ I- V' A
1 }3 A/ j, N& u4 U
c1 E. a. i" ^6 f& g; M# w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8 @$ q' C9 a- C& C; _+ T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 |7 G% j; R& O6 W& a, cGB 50386—2005
/ T( }" O2 a+ J( c, U2 X5.2.2条 净距不大于0.11米
防攀爬措施
观察检查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GB 50352—2005
: \8 D: z$ D L6 m# b, h- X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
3.9.1
' h- {9 O/ Z" I' Q/ v0 J! s#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外窗渗漏
观察检查
+ S! H4 U7 V+ ] n; o* ^) U/ T7 O( H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6.10.3
4 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注:1 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 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 Y5 ~& c) ]8 E: E9 F% ]% b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K+ L! j$ X" H; i- S: \) Z* T& S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S; o+ h$ l6 F9 J+ u# [! A
$ a. D, }2 m9 {' J, t
GB50210-2001-12.5.7
# S* n7 f9 [2 A4 w. ^8 Q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米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建筑法第六十条
6 b# ?1 h7 q& x# y8 D* | Y9 J$ m
门窗开启
4 O6 j; a( @ N, r7 t1 E0 w% Z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伴检查
$ ?7 Y% b* J1 k9 k; U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8 G8 E# y' T( a5 G
3 [0 k7 t* ?% X4、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此条指《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所称的部位。
栏杆高度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3处(记录最小值)
阳台、上人屋面栏杆六层及以下不低于1.05米;七层及以上不低于1.10米,不得有负偏差
; v, J, N2 m h- Z5 r! F4 w2 T- `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8 a1 W: n8 u( k& q; H
护栏玻璃
" N! `) ]1 n" V4 q
结合资料观察检查
门窗工程部分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 [: H! s7 k; I9 Y. K. S2 S1 p
检查方法
: ^; D1 n, r ^( g
验收标准
标准名称备注
门窗
外窗窗台高度
0 A7 j; y& W1 \- O8 f4 X7 L2 v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且不得有负偏差
5.3.4
- u2 W; J% m1 t: Y金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 N) M& K4 ~5 B* G4 W
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不应大于100N。
: S9 O; ^+ R/ j) g% e% w0 a0 o6 M
安全玻璃
第六条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1.5㎡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的落地窗;
T0 _5 o+ I) [: G; Q2、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h; Q6 t3 f# E3、
W, b1 `! W6 w( W* v1 x9 S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 E3 b- ~, ~) e6 n$ w4 J& X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8 E$ c$ L* q; V0 V0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4 b% w4 R: v- z) o1 k4 Z
对照合格证观察检查
! u7 g* {+ n9 `; h- T4 G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
7 `+ X: D* o7 w" Y
发改运行(2003)2116号
7 o. k8 Z; y6 q. v7 c第五条
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认证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存档,资料不全不得使用。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i _9 s& ?5 q. d+ H$ S a: K0 LGB 50096-1999
) d4 J$ m4 G! Z8 J6 P6 P p8 F2 ?
GB50210-2001
7 ^9 s3 O* c. \5 G2 ~# }' ^7 z
3 _' L6 E' z+ P9 f5.1.11
6 A% |! z& r/ b+ v& Q, w) k( j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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