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税务管理应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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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服务管理制度

挂靠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挂靠服务管理,保障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我国挂靠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挂靠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挂靠服务的企业、个人及有关单位。

第三条挂靠服务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将其业务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并支付一定费用的服务。

第四条挂靠服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挂靠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挂靠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挂靠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各自义务。

(四)保障权益原则:保障挂靠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挂靠服务主体资格第五条挂靠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二)具备从事挂靠服务所必需的资质、技术、设备和人员。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四)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挂靠服务主体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章挂靠服务合同第七条挂靠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挂靠服务主体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二)挂靠服务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期限。

(三)挂靠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挂靠服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挂靠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挂靠服务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章挂靠服务流程第九条挂靠服务流程如下:(一)挂靠服务主体向委托方提出挂靠服务申请。

(二)委托方对挂靠服务主体进行资质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

(三)挂靠服务双方签订挂靠服务合同。

(四)挂靠服务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挂靠服务。

(五)委托方对挂靠服务进行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六)挂靠服务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挂靠服务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挂靠经营的法律规范与分析

车辆挂靠经营的法律规范与分析

车辆挂靠经营的法律规范与分析车辆挂靠经营是指车辆所有人将自己的车辆挂靠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名下,由其代为管理和运营的一种经营模式。

车辆挂靠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一些行业准入限制,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然而,由于车辆挂靠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安全问题,所以需要有一定法律规范来管理。

车辆挂靠经营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相关行业准入规定车辆挂靠经营涉及到的行业一般都有相关的准入规定,在车辆挂靠经营时必须遵守相应的行业准入规定。

例如,货运行业需要持有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行业需要具备运输从业资格证等。

二、挂靠合同和责任保险车辆挂靠经营必须有挂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具体的经营范围和相关责任。

同时,车辆挂靠经营还需要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进行相应的赔偿。

三、安全和技术标准车辆挂靠经营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技术标准。

例如,货运车辆必须经过年检,客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应的座位、通风、安全出口等要求。

四、税收规定车辆挂靠经营涉及到税务问题,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税收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例如,挂靠方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相关的税款。

在车辆挂靠经营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是如何保证挂靠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

如果挂靠方没有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可能会给车辆的运营和安全带来风险。

因此,在挂靠时必须要对挂靠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

其次是如何保证车辆挂靠经营的公平竞争。

一些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在车辆挂靠经营中可能会存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他经营者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加强对车辆挂靠经营的监督,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

另外,车辆挂靠经营还存在着一些法律风险。

例如,车辆挂靠经营涉及到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能会给车辆挂靠方和挂靠方带来法律责任,因此需要明确车辆挂靠经营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法律风险。

【会计实务】老会计解析: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风险分析

【会计实务】老会计解析: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风险分析

【会计实务】老会计解析:交通运输企业挂靠车辆的账务处理,以及涉税风险分析对运输企业而言,由于对营运资质的要求,挂靠经营普遍存在。

一、挂靠经营的的方式:在现实操作上,挂靠经营有实质和形式两种情况:1、实质挂靠经营“挂靠者”自行出资购置运输工具,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并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被挂靠者”一般为“挂靠者”提供诸如:代办代缴各种税费,协调进站发车,协助处理与外市县有关营运事宜,代办经营线路审验、车辆审验、驾驶员年审、车辆报停等手续,协助结算票款,协助处理行车安全事故并办理车辆保险,协助处理行车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务与管理。

这种挂靠经营是运输行业典型的挂靠经营方式。

2、形式挂靠经营“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运输服务活动,“挂靠者”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被挂靠者”不为“挂靠者”提供任何服务和管理。

这种挂靠经营,在道路货物运输行业比较普遍。

二、挂靠经营的特点(1)“挂靠者”的四证统一,即:“挂靠者”购买车辆的行驶证及使用的道路运输证、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四证)上的车主、业户、单位、服务单位都统一为“被挂靠者”的名称;存在名义车主和实际车主。

(2)“挂靠者”向“被挂靠者”交纳管理费;名义车主不参与经营,不获取收益。

(3)挂靠双方签定有关运输经营的合同或内部协议。

三、挂靠车辆的资金来源:挂靠车辆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两种方式:1、挂靠人一次性将购车款支付被挂靠方,再通过被挂靠方购买车辆。

2、挂靠人将首付款交给被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贷款,取得车辆后,由挂靠人负责分期偿还银行借款。

四、挂靠经营的账务处理:(一)不同的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1、挂靠人一次性将购车款支付被挂靠方,再通过被挂靠方购买车辆。

(1)收到挂靠方支付的购车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挂靠方(2)购买车辆时: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挂靠人将首付款交给被挂靠方,以被挂靠放的名义贷款,取得车辆后,由挂靠人负责分期偿还银行借款。

关于车辆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车辆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车辆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相关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部分货运及出租车征管现状一、丹东地区现有货运车辆(定额)约6200台,其中市区2800台,县(市)3400台。

1至10月份累计征收税款6300万元,全年预计征收7500万元。

因本次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将导致目前已按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管理的车辆每年减收税款1500万元。

如将已挂靠至代开票企业的车辆列入免税行列,将导致再减收1300万元,两项合计预计减收2800万元。

对于挂靠货运车辆,目前除凤城市外,其它县(市)区全部以被挂靠企业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挂靠人要求按个体工商户对其征税,并多次提出诉求。

二、丹东地区现有出租车3333辆,其中市区1930辆,县(市)1403辆。

不含下岗再就业免税车辆,目前每年应实现税收663万元。

下岗再就业免税到期后,每年应实现税收1200万元。

对于出租车,丹东市区前期已为部分持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明的车主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并按个体工商户享受税收优惠。

凤城市对挂靠车辆已按个体车辆进行管理,以挂靠车主为纳税人。

其它两县(市)依然以被挂靠企业为纳税人,但在定额核定中没有核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挂靠车辆,在个人所得税法和营业税起征点修改和调整前,由于没有税负差异。

但之后,由于税负出现差异,所以必须适时出台具体的并与税法相适应的相关措施。

第二部分征管措施建议一、适用税收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八条第(二)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挂靠行为应当如何纳税

挂靠行为应当如何纳税

挂靠行为应当如何纳税刘某,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武汉市,于2006年自购“豪华大巴”车一辆,挂靠十堰市亨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亨运公司)从事客运,亨运公司指定刘某的固定运输线路为十堰至武汉。

按《联运协议》约定,不论刘某是否盈利,均应按月向亨运公司定额上交“挂靠费”。

那么,刘某的这种挂靠行为应当如何纳税呢?一、亨运公司应当就取得的挂靠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刘某与亨运公司之间签订的《联运协议》,表面形式上是一种挂靠关系,但从法律形式上看,是亨运公司将自己的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为“营运权”)在一定时期内转让给刘某使用,从中收取固定费用。

那么,这种行为究竟属于一种什么关系呢?要弄清上述问题,显然首先必须弄清楚承包与租赁的概念。

“承包”的基本含义是,单位与经营承包者之间,在保持企业所有制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确定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按承包指标范围,可分为单项承包和综合承包。

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期限、承包的范围、承包人的保管义务、租金等内容。

在承包经营期间内,承包人应担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及时支付租金。

“租赁”的基本含义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将所出租的财产(物)按照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期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物)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租赁双方的这种经济关系要用合同(契约)的形式规定下来。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承包还是租赁,出租人同承租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只是一种内部合同,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在承包租赁期间,以承包租赁企业的名义对外发生的债务由承租企业承担,出租人不得以租赁合同中对债务承担方式已经有约定为由对抗债权人。

当然,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的,在出租人或者租赁企业承担债务后,可以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承租人追偿。

根据对承包、租赁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刘某挂靠亨运公司的行为,其实质上就是一种承包租赁关系。

道路运输企业挂靠经营与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挂靠经营与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企业挂靠经营与安全管理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道路运输企业选择以挂靠形式进行经营。

挂靠经营是指一个企业将自身的运输业务委托给另外一个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承运。

这种形式的经营方式有助于企业节省成本,提高运输效率,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因此,道路运输企业在进行挂靠经营时,必须重视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本文将从挂靠经营的定义、优势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引起相关企业的重视和提高。

一、挂靠经营的定义挂靠经营是指一个运输企业委托另一个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承担运输业务。

在挂靠经营中,委托方称为挂靠企业,执行方称为挂靠承运企业。

挂靠承运企业负责车辆、驾驶员的安排和管理,承担货物的运输、损坏赔偿、驾驶员工资和车辆维修等责任,而挂靠企业负责与客户签署运输合同、供货合同,负责货物的收发和结算。

通过挂靠经营的方式,企业可以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运输效率和效益。

二、挂靠经营的优势挂靠经营方式相比独立经营方式,具有以下几个优势:1. 节省成本:挂靠经营可以节省企业的运营成本。

相对于独立经营,挂靠经营不需要购买专业的车辆和设备,也无需承担驾驶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挂靠承运企业负责装载货物、安排驾驶员和维修车辆等事宜,挂靠企业只需支付一定的费用即可,降低了企业经营的风险成本。

2. 提高运输效率:挂靠承运企业通常具有丰富的运输资源和经验,能够提供更加专业的运输服务。

挂靠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挂靠承运企业的业务网络和资源优势,提高运输效率和满足客户需求。

3. 降低经营风险:挂靠经营可以将一部分经营风险转移给挂靠承运企业。

挂靠企业只需负责与客户签署合同和结算款项等事宜,风险较小。

而挂靠承运企业则承担了车辆安全、货物损失等风险,降低了挂靠企业的经营压力。

三、挂靠经营的安全管理尽管挂靠经营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为了确保运输过程安全可靠,道路运输企业在进行挂靠经营时,应该加强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

公司挂靠条例书

公司挂靠条例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公司挂靠行为,保障挂靠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司挂靠,是指一家公司(以下简称挂靠公司)依附于另一家公司(以下简称被挂靠公司)经营,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使用被挂靠公司的资质等。

第三条公司挂靠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被挂靠公司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

第五条挂靠公司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资质,具备与被挂靠公司合作的实力和信誉。

第二章公司挂靠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挂靠公司申请挂靠,应当向被挂靠公司提交下列材料:1. 挂靠申请书;2. 挂靠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3. 挂靠公司的资质证明文件;4. 挂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 挂靠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的同类业务合同;6. 被挂靠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被挂靠公司应当自收到挂靠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与挂靠公司签订挂靠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挂靠公司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挂靠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挂靠公司、被挂靠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2. 挂靠范围、业务、期限;3. 挂靠公司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被挂靠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4. 挂靠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及支付方式;5.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6. 争议解决方式;7.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挂靠公司自挂靠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挂靠协议的约定开展业务,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

第三章公司挂靠的监督管理第十条被挂靠公司应当对挂靠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挂靠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被挂靠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挂靠公司应当接受被挂靠公司的监督管理,按照挂靠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确保业务的真实、合法、有效。

被挂靠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被挂靠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被挂靠企业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被挂靠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2. 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

3. 严谨规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4. 风险控制:加强风险防范,确保企业财务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被挂靠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报送工作。

2.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3. 负责企业成本核算、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

4. 负责企业税务申报、纳税筹划工作。

5. 负责企业内部控制建设,防范财务风险。

6. 负责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被挂靠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第七条资金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筹集:通过银行贷款、股东投入等方式筹集资金。

2. 资金运用:按照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运用资金。

3. 资金结算:规范资金结算流程,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4. 资金监控: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预算管理第八条被挂靠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反映企业成本状况。

第九条成本核算包括以下内容:1. 成本核算范围:按照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成本核算范围。

2. 成本核算方法:采用适当的方法,如制造成本法、作业成本法等,进行成本核算。

3. 成本核算流程: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流程,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

第十条被挂靠企业应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预算编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编制年度预算。

运输公司挂靠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运输公司挂靠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高效,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挂靠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对挂靠车辆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确保车辆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整体运输效能。

第二章挂靠车辆管理第四条挂靠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合法行驶资格,并取得公司认可。

第五条挂靠车辆需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挂靠车辆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第七条挂靠车辆需按照公司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场地。

第八条挂靠车辆需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靠费、保险费、路桥费等。

第九条挂靠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十条公司对挂靠车辆实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需具备合法驾驶资格,持有相应驾驶证。

第十二条驾驶员需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需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四条驾驶员需服从公司调度,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十五条驾驶员需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私自改装车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挂靠车辆和驾驶员,公司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对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2. 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暂停其挂靠车辆运营资格,直至缴纳完毕。

3. 对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驾驶员及时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停其挂靠车辆运营资格。

4. 对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并取消其驾驶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流车辆挂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流车辆挂靠管理,保障物流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物流运输效率,维护物流企业和挂靠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挂靠车辆所有者之间的物流车辆挂靠管理。

第三条物流车辆挂靠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挂靠车辆条件第四条挂靠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车辆所有者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2. 车辆所有者持有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3. 车辆所有者具备一定的物流运输经验和良好的信誉;4. 车辆符合国家关于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标准;5. 车辆所有者同意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挂靠车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1.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运输安全;2. 车辆所有者有不良信用记录;3. 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4. 车辆所有者存在拖欠运输费用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挂靠手续及流程第六条挂靠车辆所有者向公司提出挂靠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2. 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复印件;3. 车辆照片;4. 车辆技术参数证明;5. 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公司对挂靠车辆所有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车辆及车辆所有者是否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条件;2. 车辆所有者是否具备良好的信誉;3. 车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八条审核通过后,公司与车辆所有者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挂靠车辆管理第九条公司对挂靠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2. 车辆的保险、税费缴纳;3. 车辆的运输任务分配;4. 车辆的违章处理;5. 车辆的报废处理。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对挂靠车辆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更新。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挂靠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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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挂靠经营税务管理应该规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以挂靠方式经营的货物陆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挂靠运输企业)在交通运输业中占有重要份额。

河南省安阳市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该局管辖的123户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中,挂靠运输业一般纳税人有102户,占比高达%。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受目前货物陆路运输行业经营状况影响,如何核实挂靠运输业务的真实性,成为税务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

通过对河南省安阳市货物运输企业的调研,笔者发现,挂靠运输业务真实性之所以难核实,是因为一些以挂靠方式经营的运输企业,其所用车辆是由司机个人出资购买,以公司名义办理车辆登记,公司只负责组织车辆审验和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并按月向车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大多数货运业务是司机个人联系、个人经营,公司对司机个人业务经营真实性很难掌握。

挂靠运输业务真实性难核实的另一个原因,是部分挂靠运输公司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准确核算其营业额。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被挂靠公司名下的个体司机如不需要开票,基本不会主动向公司报告其收入情况。

即便部分司机通过公司开票,由于实际成本为司机个人支付而并非被挂靠公司支付,其成本难以入账。

一些企业财务人员向笔者反映,“营改增”之后,虽然货运企业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但挂靠司机个人来开票时,财务人员一旦在不知情情况下为其开具了业务不真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面对承担虚开发票责任的风险,所以货运企业不愿主动开票。

此外,会计人员对于司机个人交来的大约占进项成本25%~30%外购汽油和大约占进项成本5%的修理支出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顾虑重重,害怕抵扣了来源不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企业刚刚纳入增值税管理,大多数纳税人对增值税政策不太熟悉,甚至于出现不同程度上的不适应现象。

对此,国税机关有义务帮助企业尽快熟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管理要求,督促企业按照增值税管理的要求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

在具体工作中,应要求运输企业与挂靠的个体车主签订劳动合同,把个体车主作为企业职工进行管理。

统一把挂靠车辆运营收入纳入企业收入核算,发生的购车和油耗等成本费用支出由企业统一采购并按照规定进行抵扣。

对于司机以个体名义承接的业务,不得在公司开具发票。

同时,在目前车辆的名义车主是公司,实际车主是个人的情况下,应采取委托代征的方式,由被挂靠企业代征挂靠个体车主的交通运输增值税,并引导个体车主办理税务登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与此同时,还应建立货运车辆比对预警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实施“以车控票”。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是采集第三方信息。

积极协调财政局和交通局达成定期信息交换协议,由交通局运输管理部门定期向国税局提供运营车辆基本信息,如挂靠的运输公司、车牌号、道路经营许可证号、车辆吨位等,建立货运车辆基础信息库。

第二步是提取防伪税控开票车辆信息。

与原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抄报税时只采集发票票面上的数字信息不同,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抄报税时会一并采集发票票面的所有开具信息。

利用提取的防伪税控数据信息,通过车牌号这一关键字段,能够实现将发票票面上的数据与采集的外部车辆信息进行关联比对,看其是否存在虚开疑点。

第三步是设置预警指标,这是比较关键的一步。

根据采集到的吨公里运费信息和车辆最大载荷能力,就可以推算出每辆车的月最高开票限额,超过这一限额
的企业,就有可能存在虚开发票行为。

从统计数据来看,一般货运车辆每天行驶公里数最大为700公里~800公里,按每月30天计算,每月最大行驶公里数约为2万公里,1吨货物运输一公里费用约元~元,以每辆车最大核定载荷20吨计算,一辆车每月最高开票金额一般不应超过16万元。

同时,还应设置最低报税限额预警指标。

如果车辆年申报收入还达不到实际运力的50%,则隐瞒销售收入的可能性较大。

被预警提示的企业和车辆,需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查后方能解除预警,在预警期间对企业的购票数量、购票金额设定限制。

另外,笔者建议,以企业财务核算、开具发票和申报纳税情况为基础,每季度对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等级从低到高为A、B、C、D四档,风险等级在C以下的企业不能获得政府“营改增”专项财政补贴,同时限制开票额度和购票数量。

在此基础上,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应该对虚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保持严厉打击的态势,逐步“倒逼”挂靠运输企业健全财务核算,规范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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