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工作,提高招标效率,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报名、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标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三)公正原则:评标过程应当客观、公正,确保中标结果公平合理。
(四)高效原则:招标工作应当高效、有序进行。
二、招标工作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成立招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副组长:由负责招标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三)成员:由招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招标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招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招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招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对招标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招标部门职责:(一)负责招标公告的发布、投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二)组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工作。
(三)配合招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财务部门职责:(一)对招标活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招标活动的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第九条审计部门职责:(一)对招标活动进行审计,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二)对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招标工作监督管理程序第十条招标工作监督管理程序:(一)制定招标方案: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招标方案,经招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按照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代理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人员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招标代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行为。
第三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招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招标代理人员监督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加强对招标代理人员的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招标代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对于招标代理工作中涉及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和资料归档工作,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代理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其积极工作,发挥其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第二章招标代理人员的职责第十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坚守职业道德和规范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和委托,开展招标代理活动,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保护招标代理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代理机构和委托人的商业机密信息。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招标代理任务,如实提供招标代理报告和资料。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代理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
第三章招标代理人员的管理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招标代理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绩情况等。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工作目标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配、考核和激励等。
招标项目库管理制度

招标项目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招标项目库的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管理目标招标项目库是指存放招标项目文件和相关资料的专门库房或数据库,目的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查询,提高招标项目的可控性和规范性。
2. 管理原则(1)合规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招标项目库。
(2)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招标项目文件和相关资料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3)规范性原则:按照统一的规范管理招标项目库,确保招标项目文件和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三、管理内容1. 招标项目库设立(1)招标项目库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内部建立相应管理制度。
(2)对招标项目库的存放地点、设备、环境等要求进行规定,确保招标项目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安全。
2. 招标项目库管理人员(1)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招标项目库的管理工作,确保招标项目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安全性。
(2)对招标项目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
3. 招标项目文件管理(1)对招标项目文件进行编号、归档、整理和分类,便于查询和使用。
(2)建立招标项目文件借阅登记制度,确保招标项目文件的使用安全和准确性。
4. 相关资料管理(1)对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和分类,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2)建立相关资料借阅登记制度,确保相关资料的使用安全和准确性。
5. 查询和服务(1)建立查询窗口,提供便捷的招标项目查询服务。
(2)对外部单位和个人提供招标项目咨询和服务,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6.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招标项目库管理制度,保证招标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信息传递。
四、责任制度1. 招标项目库管理人员(1)负责制定招标项目库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2)负责招标项目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对招标项目库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2. 相关部门(1)配合招标项目库管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

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投标专家库由政府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是为了评审和监督招投标活动而成立的专家团队。
第三条招投标专家库的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专家的权益和职责。
第二章专家库申报与资格审核第四条专家库应当定期对专家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包括资格条件、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审核。
第五条专家库申报与资格审核工作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专家申报表应当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和专业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第三章专家库的管理第七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专家信息数据库,记录专家的基本情况、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信息。
第八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专家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专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奖惩制度,对优秀专家给予相应奖励,对不良行为的专家进行惩处。
第十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专项培训,提高专家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四章专家库的使用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进行招投标活动时,应当充分利用专家库的专业资源,建立专家评审小组或委员会,提高招投标评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专家库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类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对专家在评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和绩效情况对专家进行奖惩。
第五章专家库的监督第十四条专家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专家库的管理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专家库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专家库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评审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专家库管理部门制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施行。
第十七条专家库的各项工作应当与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络机制,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管理,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做到廉洁自律。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考核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业务规模,制定人员招聘计划,择优聘请人员。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公司的业务需要和人员综合素质,制定人员考核标准,定期对人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制定相关考核标准,确保新员工能够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业务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第三章人员职责和权利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员工的岗位职责和权利,并向员工下发相应的职责说明书和权利清单。
第十条员工应当严格履行公司赋予的职责,服从公司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保障招标代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资福利等。
第四章人员管理和激励机制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并据此进行奖惩和晋升。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和业绩表现,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提升工资待遇、职务晋升、福利待遇等。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员工的不良行为和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停职检查等。
第五章人员培训和发展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员工的实际需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员工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保障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招标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招标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招标活动,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招标工作的专职和兼职人员。
三、监督管理职责(一)招标监督管理部门1. 负责招标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2. 负责招标人员的资质审核、备案和信息公开;3. 负责招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4. 负责对招标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二)招标人员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单位规章制度;2. 严格执行招标程序,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3. 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努力提高招标工作效率;4. 主动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管理内容(一)招标人员资质管理1. 招标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招标职业资格,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保持资格有效性;2. 招标人员资质证书应公开,接受监督检查。
(二)招标活动管理1. 招标活动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2. 招标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3. 招标人员应做好招标活动的记录,及时上报招标监督管理部门。
(三)招标人员行为管理1. 招标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2. 招标人员应尊重投标人,不得歧视、刁难投标人;3. 招标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五、监督管理措施(一)培训考核1. 定期组织招标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2. 对招标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招标工作。
(二)监督检查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2. 招标人员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三)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制度的招标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2.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标题: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招标工作是各类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发展和质量。
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监督机制1.1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标流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监督机构应当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其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1.2 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监督检查应当全面、细致,确保招标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1.3 建立监督档案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档案,记录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和监督检查的结果。
监督档案应当具备可追溯性和可查证性,为监督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二、规范招标程序2.1 制定招标规则在招标工作中,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规则,明确招标程序和要求。
招标规则应当公开透明,方便各方了解和遵守。
2.2 严格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机构应当严格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清晰的项目信息和招标条件,避免引起争议。
2.3 加强招标公告招标机构应当加强对招标公告的管理,确保公告的及时发布和准确传达。
招标公告应当包含详细的项目信息和招标要求,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充分信息。
三、加强投标人管理3.1 定期评估投标人资质招标机构应当定期评估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确保其具备参预招标的资格。
评估结果应当公开透明,避免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预竞标。
3.2 规范投标行为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规则和要求,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参预竞标。
招标机构应当对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3 建立黑名单制度招标机构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记录违规投标人的信息并限制其参预招标。
黑名单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招标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加强中标结果管理4.1 公示中标结果招标机构应当及时公示中标结果,确保中标结果的公开透明。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招标工作的进行,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一、招标工作监督的目的和原则招标工作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防止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招标工作监督的原则包括公正、公开、透明、平等、竞争和诚信。
二、招标工作监督的主体和职责1. 主体:招标工作监督的主体包括招标工作监督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
2. 职责:- 招标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制定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监督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招标人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合规性。
- 投标人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
三、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1.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公示:- 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概况、投标文件的要求和评标办法等内容。
-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标标准,确保公平竞争。
2. 招标过程的监督:- 招标工作监督机构应当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公示、投标文件的接收和评标等环节。
- 招标工作监督机构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抽查,以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招标工作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并对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3. 招标结果的公示和监督:-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结束后及时公示招标结果,并将结果报送招标工作监督机构备案。
- 招标工作监督机构应当对招标结果进行审核,确保招标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招标工作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对招标结果的异议和申诉,并对异议和申诉进行调查核实。
四、招标工作监督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招标工作监督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对于违反管理办法的轻微违规行为,可以赋予警告。
交通集团招标及采购监督员管理规定
交通集团招标及采购监督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体系,保障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参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人民监督员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监督员是指接受集团公司管理,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称“各下属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按规定从事监督检查、项目见证、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对依法必须进场公开招标之外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监督员的管理。
第二章监督员担任条件及程序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下属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员由各部室、中心及各子公司推荐。
第五条担任监督员的条件:(一)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法治观念;(二)愿意承担监督员职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三)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四)身体健康,入职不少于2年;(五)非省及市评标专家库成员。
第六条监督员名录库入库程序:(一)申请人填写《招标采购监督员申请登记表》,并附表格要求的相关材料,交集团公司或各下属公司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并由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审核。
各下属公司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将该本公司审核通过后的监督员相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
(二)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名单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在集团公司内部予以为期7天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者进入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员库。
(四)监督员的任期为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任;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宜履行职责的,经集团公司同意后可提前解除资格。
第七条监督员监督原则及抽取程序:(1)监督原则:招标采购活动遵循交叉监督原则,即集团公司与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监督,以及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监督的原则。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招标工作是指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商品交易等领域中,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为了保障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需要制定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的和意义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招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它的实施对于提高招标工作的效率,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商品交易等领域。
四、招标工作监督管理机构1. 设立招标工作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招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2. 招标工作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招标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五、招标工作监督管理职责1. 监督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过程,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 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和公示过程,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3. 监督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投标的公正和公平。
4. 监督评标过程,确保评标的公正和客观。
5. 监督中标结果的公示和合同签订过程,确保中标结果的公正和合规。
6. 监督招标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如行贿、串标等,依法处理违规行为。
六、招标工作监督管理措施1.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中标结果等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2.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对招标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3. 定期开展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加强对招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七、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建设1. 制定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2. 完善招标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督能力。
3. 建立健全招标工作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文件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
八、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招标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参与招标活动、吊销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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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人员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增强招标监督的权威性,实现招标监督人才资源共享,促进公司系统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根据《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招标监督人员的入库、使用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入选招标监督人员库的人员(下称监督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作风正派,积极务实,严于律己,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三)熟悉纪检监察业务,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规章制度,熟悉招标监督工作程序。
第四条入选监督人员库程序:
(一)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基本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的,应分别填写“招标监督人员库申请表”和“招标监督人员推荐表”,按照分级审批的程序报公司监察审计部批准;
(三)公司监察审计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且表现突出的人员直接纳入人员库。
第五条监督人员库的使用
(一)由公司监察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使用,参加公司重大招标活
动的现场监督工作;
(二)对于项目公司审批的项目,由项目公司监察部门(或履行监察职责的部门,下同)抽取使用,参加招标现场监督工作。
第六条监督人员库的管理
(一)监督人员库通过公司OA系统向公司系统公开,接受各单位监督;
(二)根据人员变化随时调整,一般半年公告一次。
对调离纪检监察部门,或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监督工作的,调离人员库;
(三)公司将定期组织监督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研讨活动,监督人员所在单位要支持其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工作条件。
第七条监督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公司监察审计部或项目公司监察部门指派或抽取,担任招标监督小组负责人;
(二)依法对招投标情况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督促有关部门在招标活动中履行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受理招标投诉举报,按照公司要求,参与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六)就招标过程中的问题向公司监察审计部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监督人员负有以下义务:
(一)对于被公司监察审计部指派或由项目公司监察部门抽取的监督人员,一般应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能参加的,视为自动退出人员库;
(二)被指派或被抽取参加监督的人员,按照要求参加招标现场监督,对在招标前期的监督工作进行审核,填写《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及解决措施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对于所提出的意见被采纳的,可不在招标监督报告中反映,对所提意见未被采纳的,在监督报告中如实记录;对本次招标前期至定标全过程监督情况进行小结(小结应包括本次招标的总体情况,在招标各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监督意见以及处理的结果,参加招标监督的工作体会以及对公司招标监督工作的建议等),连同《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情况、问题及解决措施记
录表》、《招标监督报告》报指派或抽取部门,同时报公司监察审计部备案;
(三)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全过程监督。
在评标结束之前,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地点,不得向招标人提出旅游等与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收受招标人或投标人赠送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五)受理评标工作期间及结束后与项目有关的投诉与举报,根据情况向公司监察审计部报告并反馈给举报人;
(六)协助、配合公司监察审计部、项目公司监察部门对项目招标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人员库中除名,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一)不在现场进行监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评标地点的;
(二)收受招标人或投标人赠送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三)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应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或明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提出监督意见,所监督的项目被举报查实的;
(五)其他违反招标监督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监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适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表扬或给予奖励:
(一)认真履行国家及公司招标管理的各项规定,招标监督约束到位,有效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
(二)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有力,工作成绩突出的;
(三)在招标活动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为单位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招标监督人员库申请表
单位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职务学历政治面貌纪检监察工作年限
工作简历:
本单位纪委
(纪检组)
意见
盖章
二级机构
监察部门
(履行监察
职责部门)
意见盖章
公司
监察部意见
招标监督人员推荐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本人是否同意
职务学历政治面貌纪检监察工作年限
推荐理由:
本单位纪委
(纪检组)
意见盖章
二级机构
监察部门
(或履行监察
职责的部门)
意见
盖章
公司监察部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