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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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一、施工前准备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应对下列事项确实检查后,才能准予以施工。

(一)消防措施:施工场地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和水,并使作业人员了解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

(二)安全措施:防护面具、手套。

高处工作应戴安全帽,系安全腰带。

(三)场地安全措施:使用的机械是否已停止,管路或贮槽的压力、液体是否已全部排除,钢瓶压力阀、管线接头是否漏电漏气等。

二、施工中注意事项电焊、气焊作业至少有一位维修单位人员在场监工并注意下列事项:(一)厂区内或易燃易爆地点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二)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

(三)应防止电焊、气焊所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四)钢瓶是否安置稳当、压力阀是否正常。

(五)应移开可燃性和可爆性物品,钢瓶出口阀不得沾有油物。

(六)作业现场应将粉尘清除。

(七)使用机械应予以确认停止。

(八)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应由监工向电机组申请配接。

(九)电器设备的使用、修理等工作应有电工在场监视。

三、施工后应做好下列各点方可离去:(一)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及焊棒等。

(二)使用的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三)焊接及地割现场,其上下地板应留人员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电焊、气焊作业管理制度(2)一、总则电焊、气焊是一种常见的金属焊接工艺,广泛应用于建筑、船舶、汽车制造、机械加工等领域。

为保证焊接作业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作业资质1. 所有从事电焊、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焊接作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期内。

2. 未取得焊接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三、设备管理1. 所有电焊、气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了解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故障处理方法。

3.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使用电焊、气焊设备。

4. 使用完毕的设备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设备的整洁。

四、作业环境管理1. 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

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

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3篇)电焊工安全管理制度1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施焊作业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3、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4、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气瓶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6、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须先切断电源。

8、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底2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电工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在安装、架设电气设备、线路时,应自觉遵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程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3、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漏电保护系统。

4、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专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焊接工程人员管理制度

焊接工程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焊接工程人员的管理,确保焊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焊接工程人员,包括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量检验人员、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

三、人员资质要求1. 焊接技术人员(焊接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相应资格证书;(2)大型重要钢结构工程,焊接技术负责人应取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五年以上焊接生产或施工实践经验。

2. 焊接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接受过焊接专业的技术培训;(2)经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质量检验资格证书。

3. 焊缝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专业考核机构颁发的等级证书;(2)按证书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缝无损检测工作。

4. 焊工应具备以下条件:(1)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2)在认可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四、人员职责1. 焊接技术人员:(1)负责焊接工程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质量检查,解决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问题;(3)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制定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2. 焊接质量检验人员:(1)负责焊接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2)对焊缝进行无损检测,确保焊接质量;(3)对不合格的焊接工程提出整改意见,跟踪整改情况。

3. 焊缝无损检测人员:(1)负责焊缝无损检测工作;(2)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3)参与焊接工程的质量评定。

4. 焊工:(1)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焊接作业;(2)确保焊接质量,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参与焊接工程的质量评定。

五、培训与考核1. 焊接工程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

2. 公司将对焊接工程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和工程质量等。

六、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焊接工程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焊接工程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3篇)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3篇)

焊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焊工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焊接作业行为,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焊工应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责任第四条本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焊工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焊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焊工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做好个人防护,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法。

第七条焊工应当配合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第八条焊工发现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九条焊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操作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周围无可燃物或易燃物。

第十一条焊工在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穿戴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焊接面罩、防火服、防静电鞋等。

第十二条焊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时,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焊工在作业现场应注意区分焊接工件与正常工件,不得与他人混淆,以避免误伤。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四条焊工发现突发事件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个人安全,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五条焊工在使用焊机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焊机的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焊工在作业现场应了解紧急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情况,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撤离。

第十七条焊工应遵守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确保安全作业。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本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焊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焊工应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术能力。

第二十条本单位领导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第六章复查和奖惩第二十一条焊工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同等奖励。

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焊接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焊接、焊接加工、焊接维修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焊接作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3)成员:负责具体焊接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四、安全管理制度1.焊接作业前(1)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焊接操作资格证书。

(2)焊接作业人员应熟悉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焊接作业的安全知识。

(3)焊接作业前,应检查焊接设备、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4)焊接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2.焊接作业中(1)焊接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焊接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焊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焊接工艺参数。

(3)焊接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4)焊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3.焊接作业后(1)焊接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焊接作业人员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3)焊接作业产生的废气和废水应按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五、安全检查与整改1.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焊接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3.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对严格遵守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焊接员工管理制度

焊接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焊接工作管理,确保焊接质量,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焊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焊接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焊接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焊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焊接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焊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 制定焊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焊接作业;3. 对焊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焊接质量;4. 对焊接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管理和维护;5. 组织焊接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焊接员工职责:1. 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确保焊接质量;2. 掌握焊接设备、工具和材料的使用方法;3. 定期对焊接设备、工具和材料进行检查和维护;4. 及时发现并报告焊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 参加焊接技能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焊接作业管理第六条焊接作业前,焊接管理人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焊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焊接要求、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 检查焊接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其符合要求;3. 检查焊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安全隐患。

第七条焊接作业中,焊接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焊接操作规程进行焊接作业;2. 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3. 注意焊接作业现场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4. 不得擅自更改焊接参数,如电流、电压、焊接速度等;5. 不得在酒后、疲劳或精神状态不佳时进行焊接作业。

第八条焊接作业完成后,焊接员工应进行以下工作:1. 对焊接部位进行检查,确保焊接质量;2. 清理焊接现场,回收废弃材料;3. 将焊接设备、工具和材料归位,保持工作场所整洁;4. 向焊接管理人员汇报焊接作业情况。

第四章焊接质量与安全第九条焊接质量标准:1. 焊缝外观平整,无明显缺陷;2. 焊缝尺寸符合设计要求;3. 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焊接安全措施:1. 焊接作业前,对焊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2. 焊接作业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触电、火灾等事故发生;3. 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4. 对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焊接人员的管理制度

焊接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焊接人员的操作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焊接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焊工、切割工、焊接设备操作人员等。

三、职责与分工1. 安全生产部负责焊接作业的安全监管,制定焊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2. 技术部门负责焊接作业的技术指导,确保焊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焊接作业符合本制度要求。

四、焊接作业安全管理1. 焊接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焊接技能和操作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焊接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 焊接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焊接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确保其完好有效。

3. 焊接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等。

4. 焊接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5. 焊接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6. 禁止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进行焊接作业。

7. 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清理现场,关闭电源、气源,确保现场安全。

五、焊接作业操作规程1. 焊接作业人员应按照焊接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焊接质量。

2. 焊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关注焊接设备、工具、防护用品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相关部门。

3. 焊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4. 焊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5. 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进行现场清理,检查焊接质量,确保符合要求。

六、监督检查与奖惩1. 安全生产部定期对焊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分。

3. 对在焊接作业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公司焊接作业健康有序地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所有进行焊接作业的员工。

三、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1. 管理人员安排项目焊接前,需组织职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 安排专职负责焊接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和执行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

3. 确保对环境和设备的评估已经完成,并在焊接作业中需要涉及的环境和设备上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

4. 安排检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焊接作业的现场安全检查,用于改善或更新工作流程序。

5. 对于特殊的焊接作业,应编写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6. 确保焊接作业中使用的材料符合公司的标准之一,并确保使用时,材料的状况良好。

7. 确保焊接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8. 杂物不得堆放在焊接作业区域内,保持现场整洁。

9. 焊接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工作服、手套、工作鞋,脚下须着强制性的防滑鞋。

10.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特点、使用方法和必要技术。

操作前必须检查有关部位的保险机构和安全装置是否工作可靠,电源开关是否拨到“关”位并处于安全状态,为设备周边工作人员安全做好防护措施。

11.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焊接,不得随意进行操作。

12. 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时刻注意周围的环境和人员,不得在通道等区域不加注意,以防碰撞和事故。

13. 操作过程中不得饮酒、吸烟或者带着带有挥发性物体的物品进入作业现场。

14. 在焊接作业完成后,必须对区域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四、对违反规定将被承担的责任1. 所有焊接作业人员都需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出现违规行为,将被扣除一定的薪资,并进行教育处理。

2. 如果违规行为属于严重性,将依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违反法律、法规的,将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

五、结语通过本安全管理制度,我们相信,将能够有效地保障公司的工作人员身体的健康,并使公司整体的经营工作达到更高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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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焊接作业施工管理,提高持证作业人员数量,保证焊接作业人员稳定,确保焊接施工质量。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各子公司(片区)从事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

3培训
培训要求按《焊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4持证上岗
4.1各子公司(片区)持证人员数量、持证项目要求,按公司生产技术部班组标准化配置、片区人员规划等要求执行(持证焊工比例占班组人员的32%,具体内容见《公司班组标准工作手册》);
4.2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应项目的焊工执行;
4.3对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未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应重新取证后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的焊接作业。

5焊工档案管理
5.1各子公司(片区)应建立焊工台账,报公司生产技术部焊接管理中心备案。

当持证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公司生产技术部焊接管理中心汇总各子公司(片区)焊工台账,统一管理;
5.2各子公司(片区)持证焊工发生离职或转岗等在有效期内不从事焊接工作时,应及时向公司生产技术部焊接管理中心通报信息;
5.3各子公司(片区)应建立焊工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对焊工焊绩进行有效评价(宜昌制造分、威重新疆分每月、各片区每三个月由技术质量负责人将焊工焊绩记录表上传至公司生产技术部焊接管理中心,上传时间为次月3日前);
5.4特种设备作业证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焊接管理中心存档,新增项、复审工作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焊接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6考核
6.1凡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焊接管理中心培训的焊工,在签订的服务期(3年)内流失的,以持证焊工发证之日到离职之日起开始计算,流失焊工持证年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的,考核二级单位负责人50元/人;流失焊工持证年限
为二年(已足一年但不足二年的按二年算)的,考核二级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流失焊工持证三年(已足二年但不足三年的按三年算)的,考核二级单位负责人200元/人;焊工超过服务期流失的不作考核,但二级单位须自行培训补充持证焊工,以达到班组标准化的配置要求,否则每少一名持证焊工,按200元/人考核二级单位负责人。

但为鼓励各二级单位加强自主培训,当持证焊工人数不低于公司标准化配置的人数要求时,可以免于考核;
6.2鼓励二级单位从外引进成熟焊工,引进的持证焊工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持证年限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的,奖励二级单位负责人50元/人;持证年限为二年(已足一年但不足二年的按二年算)的,奖励二级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持证年限三年及以上(已足二年但不足三年的按三年算)的,奖励二级单位负责人200元/人;
6.3在外派支援中流失的焊工,接受支援单位负责人与派出单位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考核金额按上述6.1规定执行;
6.4未按时对焊工焊绩记录表及持证焊工流失情况上报,考核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20元/次;
6.5每月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焊接管理中心负责统计、汇总、考核。

7本制度由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考核,自2014年XX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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