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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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引言为满足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近年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居民社区普遍开展了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一些地方如广州微型消防站在处置初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我市抽查、测试和实际使用情况看,微型消防站在日常防火巡查、初期火灾处置、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能作用发挥和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漏洞、不足。

为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管理,切实发挥微型消防站应有作用,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日常火灾第一时间处置和应急救援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方面制定建设标准,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微型消防站总则、设置、选址、建筑物、装备配置、人员配置。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微型消防站 mini-fire station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然村落、居民社区为基本单元建设的志愿消防组织,主要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3.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key unit of fire safety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确定的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

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等。

微型消防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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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文件微型消防站工作管理规定一、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次不少于3人,统一着装。

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

二、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岗位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利用岗位上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

公安消防机构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统一指挥。

三、驾驶员每天必须维护保养好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检查是否正常,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电、水、气和灭火剂。

四、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非消防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

五、消防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年联合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一次综合演练。

每人必须参加四项全能训练(佩戴面罩、初起火灾扑救、灭火器使用、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考试合格。

六、消防员骨干成员每年必须参加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技能集训,培训合格并备案后履职上岗。

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技能考核,从成绩优异的人员中选举6人参加建构物消防员培训。

七、微型消防站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消防员应配合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八、微型消防站应在每个治安值班岗位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桌),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九、微型消防站辅助消防设施维保公司工作,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将维保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十、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消防员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并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如实上报,微型消防站领导负责落实督促整改。

日常管理制度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依据
微型消防站,是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和社区群防群治队伍。

有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微型消防站两类,是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建设的最小消防组织单元。

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建设依据
公安部消防局于2015年11月11日发布“公消[2015]301号”文件。

文件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作了消防站的职责及相关制度的指引。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全文: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由单位、社区、村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组建,有人员、有装备,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的志愿消防队。

微型消防站队员是指由组建单位任免,并参与微型消防站管理、值勤、保障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县级以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社区、村微型消防站予以经费支持。

第二章建设规则第五条下列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组建微型消防站:(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高层民用建筑;(三)大型商业综合体。

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由建筑的产权人或管理人组建。

已有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六条社区、村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文件等规定根据需要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七条大型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按照《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鼓励其他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组建微型消防站,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队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培•训,鼓励其取得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本辖区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需求,按标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其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1建设规模1.1.1等级划分。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

1.1.2规模划分。

1.达到以下规模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设一级微型消防站:(1)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IOOOOo平米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2)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2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10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3)总储量50000吨以上的粮库,总储量10000吨以上20000吨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50000立方米以上20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注: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除应设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单位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于同一栋建筑内,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可集中建设一个微型消防站,但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按照建筑内规模最大、火灾危险性最高的单位建设。

1.2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且宜建设在办公区、生活区。

3.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配备消防车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该设置消防车库。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二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二篇)

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消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微型消防站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是指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等情况,为加强辖区内火灾防控工作,提高火灾救援反应速度而设置的小型消防站。

第四条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合理布局、设施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建设要求第五条微型消防站的位置应选择交通便利、火灾隐患高、人员密集区域,离市民居住区较近,能够快速响应火灾事故。

第六条微型消防站的面积应根据辖区火灾隐患程度、人口密度等因素进行确定,确保能够容纳消防车辆、器材和消防人员。

第七条微型消防站的建筑物应符合防火、抗震等要求,设有必要的设施和装置,如灭火器材、火警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保证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第三章人员配备第九条微型消防站的人员由专职或兼职消防员组成,其数量和配备应根据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辖区的火灾隐患程度等因素进行确定。

第十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员应具备相应的消防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消防证书。

第十一条微型消防站的消防员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一名消防队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工作和消防队员的培训、指导。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消防工作的职责、流程和标准。

第十四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运行情况,确保能够及时使用。

第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应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应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消防意识和火灾防控能力。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于建设和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微型消防站,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微型消防站,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微型消防站制度文件

微型消防站制度文件

微型消防站制度文件
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值班备勤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应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执勤训练制度
一、每月应组织不少于一次体能、技能训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二、每月应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区域的消防水源情况、现有灭火器材装备性能、操作程序和技术参数的熟悉。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考核。

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消防车辆、通讯装备、各类灭火器材及战斗装备由
队员分类管理。

二、建立器材装备登记表,并定期进行检查。

三、火警处置结束后,站长负责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发现器材丢失应及时查找,有损坏的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归队后,要及时清洗器材装备,及时配齐备用,做好再次出动准备。

四、消防器材装备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接处警程序规定
一、值班人员负责接警,接警后应准确受理火灾报告,问清起火的部位、地址、有无人员被困、火势情况等基本情况,并进行记录。

二、值班人员接受火灾报告后,应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向站长报告。

三、对于接到出动信号后,必须迅速集结,参与灭火救援战斗。

四、值班人员应及时拨打119电话报告火情,与119指挥中心保
持通讯、现场联络。

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

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

附件北京市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建设要求,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工作目标,根据《消防法》、公安部等七部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结合北京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市居民社区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微型消防站的建设。

第三条微型消防站分为一、二类。

一类微型消防站是指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立的有消防车辆、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警调度出动的微型消防站。

二类微型消防站是指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社区建立的有装备器材、有执勤人员,具备24小时值班备防能力,可随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警调度出动的微型消防站。

— 1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备防、安全实用等原则。

第二章 建设标准第一节 库室设置第五条微型消防站应按照表1要求设置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

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

辅助用房包括备勤室、器材库。

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各库室可合并使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第二节 车辆和器材配备第六条一类微型消防站应至少配备一辆小型专业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消防车配备数量;二类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器材,有条件的可配备小型专业消防车或简易消防车。

具体配备见表2要求。

— 2 —第七条小型专业消防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不应低于本细则附件1的要求,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器材。

随车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简易消防车可参照标准自行选配。

第八条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基本个人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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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文件微型消防站工作管理规定一、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次不少于3人,统一着装。

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

二、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岗位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利用岗位上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

公安消防机构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统一指挥。

三、驾驶员每天必须维护保养好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检查是否正常,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电、水、气和灭火剂。

四、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

非消防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

五、消防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年联合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开展一次综合演练。

每人必须参加四项全能训练(佩戴面罩、初起火灾扑救、灭火器使用、室内消火栓使用),并考试合格。

六、消防员骨干成员每年必须参加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技能集训,培训合格并备案后履职上岗。

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技能考核,从成绩优异的人员中选举6人参加建构物消防员培训。

七、微型消防站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消防员应配合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

八、微型消防站应在每个治安值班岗位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桌),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

九、微型消防站辅助消防设施维保公司工作,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将维保情况报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十、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消防员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并对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如实上报,微型消防站领导负责落实督促整改。

日常管理制度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单独或结合其他场所设置一间消防宣传培训室,悬挂并放置宣传培训资料及设施,能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

2、每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每年对每名员工至少进行二次消防安全教育。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5、每年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6、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执勤训练制度1、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所有队员必须接受辖区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执勤。

2、辖区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对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3、微型消防站每周开展业务训练不少于2次,每月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联勤联训不少于1次,每月组织队员到辖区消防中队开展技能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器材装备完好有效。

防火巡查制度一、防火巡查人员由消防员担任,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二、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是否畅通,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情况。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

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四、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一、微型消防站应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结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组职责如下:1、防火检查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灭火行动组负责扑救火灾,平时要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水源情况。

3、通讯联络负责火灾报警、火场联络、接应消防车等任务。

4、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火场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并负责抢救被困人员和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负责火场安全保卫工作,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防止物质丢失,并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也可联合辖区公安消防机构一并实施,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四、消防演练时应设置醒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人员。

考核评价制度一、有条件的单位适应增加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工资,年底拿出部分资金作为年终考评奖。

二、单位每年组织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部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同时取消分管责任人一切年终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1、日常工作管理规范,普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2、积极支援临近单位或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成绩的。

3、在扑救火灾中,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其它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行政处分: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度,不依照本规定落实消防工作的。

2、消防机构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予配合整改的。

3、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不善,长期不予维护保养,致使执勤装备严重损坏的。

4、发生火灾事故,但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的。

五、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守联动制度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且每班次不少于3人,并统一着装。

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做好应急准备。

2、单位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

4、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消防员1分钟之内到达现场核实火警,利用灭火器材进行火灾扑救,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立即报告辖区公安消防机构。

公安消防机构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统一指挥。

5、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周边区域发生突发事故时,各站在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下,参与灭火救援处置工作,提高协调作战能力,切实发挥其扑救和控制初起火灾的作用,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

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

2、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3、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5、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6、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微型消防站班(组)长职责1、组织指挥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6、站长不在位时,代行站长职责。

7、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微型消防站通信员职责1、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微型消防站驾驶员职责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微型消防站消防员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扑救初起火灾和处置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应急预案和重点部位等基本情况。

3、熟练掌握装备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

4、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微型消防站控制室值班员职责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控制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熟悉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及其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消防设施。

3、负责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做好检查、操作、记录等工作,如实按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擅离职守。

4、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5、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警应急处置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6、自觉保持消防控制室整洁,严禁在消防控制室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堆放杂物。

7、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从业人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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