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建筑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用电协议书

建筑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用电协议书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贯彻执行《**市劳动保护条例》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一步明确在工程施工供电、用电过程中,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经总包、分包单位同意,签订本协议,并认真履行。
1、总包、分包单位应共同遵守《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市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2、分包单位根据用电要求,应指定专门闸箱为分包单位接线电源。
闸箱要编号,线路、闸具要匹配合理。
3、分包单位要配备足够数量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效操作证的电工。
4、分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使用设备的数量,向供电单位提供线路的负荷和容量。
5、分包单位要按照闸箱的负荷合理匹配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
宿舍采用安全电压(36V)照明,严禁使用电热褥、热得快、电炉等。
6、分包单位现场应按指定范围安装使用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因工程情况需要临时扩大供电使用范围时,必须通知供电单位电气负责人。
由供电单位电气负责人指定临时电源。
长期使用时,应做合同补充。
7、分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部规定要求,采用TN-S系统供电,系统实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
8、动力线路与生活区、办公区照明线路分路敷设。
动力和照明电箱不得混用。
9、分包单位闸箱、闸具,线路安装要符合国家规定。
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应标明其用途和分路标记,设专人负责,箱内保持整洁,周围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范文(八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范文甲方:_____乙方:_____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_____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决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甲乙双方合同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2.有检查、指导乙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
当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当乙方根据本协议,书面提出某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无法施工时,甲方负责和乙方共同协商,消除作业场所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工人的安全,隐患消除完毕,需留存相应的资料,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为督促和协助乙方开展安全教育,甲方应在乙方人员进矿后,与乙方相关负责人共同对其施工工人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甲方还应在施工过程中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乙方现场负责人应对甲方每次进行的教育记录签认。
5.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组织实施事故抢险救援。
6.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四统一原则,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其岗位并进行监管。
7.对乙方发生的“三违”现象,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8.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9.若发生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救护外,还应协助乙方保护事故现场,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有权参与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二、乙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包与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协议书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甲方:项目部乙方: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以及省、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一、甲方责任: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负责监督乙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
负责对乙方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4.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5.甲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6.参与乙方临时用电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临电总配电箱、二级箱应由甲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8.严格执行检查标准,有权对乙方电箱实施检查,对不符合规范的电箱提出整改措施。
9.监督检查乙方所使用的手工电动设备的安全性是否达标。
二、乙方责任:1.负责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2.负责对职工进行临时用电方面的安全教育,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并持证上岗。
3.乙方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
乙方在使用临时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负责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总分包施工单位安全用电协议

安全用电协议总包单位: 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京)(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 北京恒力兴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用电的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用电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协议。
本协议为合同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到分包单位完工乙方撤出施工场地后结束。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用电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积极接受甲方的安全用电教育,制定各项安全用电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用电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乙方必须按下述的内容进行安全用电和配备专业安全人员。
在组织施工生产用电时必须先落实安全用电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配备用电专业人员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经国家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是北京市的特种操作证。
)。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不得擅自开关电闸,不得维修带电设备。
关于安全用电协议书3篇

关于安全用电协议书3篇安全用电协议书篇1甲方:__x建设开发总公司乙方:__x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依据总包与分包安全生产用电协议如下:一、现场临时用电范围:生活区(宿舍、食堂)、施工现场二、甲、乙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对现场和生活区的总配电柜二级箱,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甲方有权对劳务分包队开关箱(三级箱)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使其设施、设备符合规范要求。
3、生活区配电线路按规范要求做好,保证生活区用电安全。
4、甲方对现场人员和特殊工种的.教育、考核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
三、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1、乙方负责在现场使用的二级箱以下线路(三级开关箱)符合甲方以及北京市临电管理规范要求。
2、乙方临电管理人员应符合北京市特殊工行业要求。
3、乙方应对生活区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维护。
4、食堂的设施应符合卫生防疫和临电规范要求,电费计量每度为__x元。
5、乙方对现场设置的所有线路、配电箱等不准随意挪动,箱内电气设备禁止随意拆除或损坏,其中包括各类标识签等。
6、活动式动力箱及照明箱必须使用合格的橡套电缆,长度不得超过30米,禁止使用塑铜线或胶紫线,线路不准拖地,严禁使用插线板,手动工具绝缘应良好。
7、禁止非电工压接各类用电设备(如电焊机、振捣棒、打夯机、手提式电动工具及其它设备等)。
8、三级配电箱,配电箱内插座安装牢固,箱体要保持整洁,每次使用完后应及时断电清理,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的专用开关,严禁用同一个开关控制2台及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
9、行灯局部照明必须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灯泡必须有金属防护网,线路使用橡套软电缆,手动电动工具应使用Ⅱ类工具和Ⅲ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设专用开关箱内设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开关箱的电源线采用橡套软电缆,敷设与动力活动箱相同。
10、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进线处出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米,且双线必须到位,压接应牢固,焊把线应不得有破损、龟裂、断口等现象。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一、协议背景为了保证工地建设的电力供应和用电安全,确保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协议,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临时用电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二、协议内容1. 临时用电申请和审批1.1 分包单位需要在项目启动前向总包单位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用电需求和预计用电负荷。
1.2 总包单位对申请的临时用电进行审批,确认能否满足分包单位的用电需求,并确定分包单位的用电容量限制。
1.3 审批通过后,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签署临时用电申请表,明确用电容量和使用期限。
2. 电力设备选择和安装2.1 分包单位需要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选择并安装符合规范的电力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2.2 分包单位必须保证电力设备的合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电力安全标准和法规。
2.3 分包单位应当委托专业的电工对电力设备进行安装和接线,确保符合电力安全要求。
3. 电力设备管理和维护3.1 分包单位负责电力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2 分包单位应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电力设备故障。
3.3 分包单位发现电力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包单位。
4. 用电安全和防护措施4.1 分包单位必须制定用电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2 分包单位应加强用电安全监督,保证施工现场的用电行为符合规范要求。
4.3 分包单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电力设备和电线电缆不受损坏和污染。
5. 临时用电费用和计量5.1 总包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总包单位提供用电费用的发票和相关材料。
5.2 临时用电费用的计量方式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记录。
三、协议生效本协议经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自(起始日期)起执行。
四、协议变更和解除4.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总包对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项目名称:无锡融创机场路项目总包单位: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分包单位:责任人:分包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及国家、地方、甲方单位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严格执行总包制定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并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1.总包提供施工指定电源点,分包单位负责其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临电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
因分包单位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分包单位所有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必须满足规范及总包要求,如分包单位不按照规定要求配置,总包单位有权禁止入场使用并要求立即整改;如分包单位不按规定要求配置自行提供用电设施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分包单位必须在进场前一周必须提交用电申请表,将本单位所需用电总负荷及数量上报总包,经总包单位批准后根据总包制定方案措施由分包单位负责实施。
因未提交用电申请或未经总包批准或批准后不按总包单位制定方案措施实施的,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4.分包单位在进场后一周内必须负责将本单位临电人员名单及低压电工操作证上报总包方。
分包单位现场所有临电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电工操作证上岗,操作证不得作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无证上岗人员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5.未经项目部批准,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挪动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乱接拉电源。
一经发现,由总包单位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处罚。
6.未经项目批准,分包单位不得建筑物、仓库内随意设置220/380V照明、插座等用电设施,如需设置,必须提前向总包单位报请用途及批准后方可设置。
7.分包单位不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简单版(四篇)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简单版总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及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汉中丰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一、工程名称、地址及工程分包内容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分包内容:二、总包方、分包方责任1、总包单位项目部责任1)总包单位项目部负责对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交底工作;2)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3)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2、分包单位责任1)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项目部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必须遵守六大各项安全纪律。
遵守总包方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总包方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按要求及时整改回复。
接受总包单位项目部及有关技术部门的安全技术及措施交底。
2)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证件),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3)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对新员工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现场现状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教育率达到100%,并将考核成绩单汇总表由分包单位盖章报送总包单位项目部。
4)严禁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签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接受整改的,总包单位项目部有权停止分包方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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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湘潭华润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湖南科技大学体育学院教学实验综合楼
工程地点: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
分包内容:塔吊
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13年6月11日
三、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依法查处和纠正。
(5)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有权要求分包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四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报批。
(9)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
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独立完成其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8)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
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9)分包方应对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0)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1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范》执行,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自身范围内的安全用电工作。
(12)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做好自身区域内的电气火灾预防工作。
(13)分包单位的电器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织、协调伤员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5)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6)分包方必须坚持每天班前安全教育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
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7)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8)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当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总包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抄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罚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五、补充条款:
六、协议说明: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劳务分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截止时自然终止。
2、本协议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签订。
3、如有施工中需要,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总包方、分包方可在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4、本协议,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与建设单位签定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的,总包方、分包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书解释权在工程项目部。
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