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3)
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 第四章 汽车承保实务

1.投保单 汽车投保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1)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名称; (2)保险车辆的名称; (3)投保的险别; (4)保险金额; (5)保险期限等内容。 2.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 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第4章 汽车承保实务
第4章 汽车承保实务
⑶ 保险合同变更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
发生变更的效力。其书面形式既可以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其他 保险凭证上的批注或者附贴批单,也可以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 就保险合同的变更问题专门签订的书面协议。 ⑷ 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
保险合同一经变更,变更的那一部分内容取代了原合同中被变 更的内容,与原合同中未变更的内容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合
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⑴ 合同的争议 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关于保险责任的归属问题,赔偿或
给付保险金数额的确定等,对保险条款的解释产生异议,各执己 见而发生的纠纷。
第4章 汽车承保实务
合同产生争议的原因一般有:合同条款文字的含义模糊,对条 款的解释产生分歧;或者由于损案情况比较复杂,特别是发生事 故造成损失以后,对于引起损失的多种原因的确定,有的属于保 险责任,有的不属于保险责任,或兼有两者并存的交织状态。 ⑵ 争议的处理
第4章 汽车承保实务
4.1.3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⒈ 汽车保险合同的订立 汽车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必须基于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意见一致,
才能成立生效,所以汽车保险合同采取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订立, 要约又称为“订约提议”,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 立合同建议的法律行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程序。 ⒉ 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 ⑴ 生效要件。汽车保险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签订合同的要件,包括如下: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全文)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经营行为,控制经营风险,提升行业理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包括中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独资保险公司以及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车险理赔是指公司收到被保险人出险通知后,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对有关事故损失事实调查核实,核定保险责任并赔偿保险金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体现。
第四条车险理赔一般应包括报案受理、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医疗审核、资料收集、理算、核赔、结销案、赔款支付、追偿及损余物资处理、客户回访、投诉处理以及特殊案件处理等环节。
第五条公司应制定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管理等制度,搭建与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客户服务相适应的理赔管理、流程控制、运行管理及服务体系。
第六条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二)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四)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五)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本《指引》明确了公司在车险理赔管理中应达到的管理与服务的基本要求。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八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公司车险理赔实施监督检查,并可向社会公开《指引》的有关执行情况。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PPT 121页)(1)

(2)恢复生产,安定生活。
2.对保险人的意义
(1)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质量。
(2)提高保险公司知名度。
(3)识别保险欺诈。
(4)发现商机,促进保险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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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赔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3.八字理赔原则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是理赔工作优质服务的最基本要求。
3
主动——主动热情受理案件 积极主动调查、了解和勘察现场。 “两面人”做法
就要更换。 4.无必要检测设备原则 凡可以校正,但无校正和检验设备来保证校正质量时,如轿车的稳定杆、桑
塔纳轿车的发动机副梁、货车的传动轴等,受伤变形后要更换。 5.灵活掌握原则 ①对大保户单位的车,尤其是领导乘坐的车 ②对政府机关、公安、交警单位的领导用车 ③对某些老旧车型:难购配件,尚可修理,修理费虽高,也要修复。 32
⑦换件残值应合理作价,如果被保险人接受,则在定损金
额中扣除;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接受,保险人拥有处理权31
Ⅰ 车辆定损
★ 换修原则
1.质量、寿命保证原则 修理后零件寿命应能达到新件寿命的80%以上,且与整车寿命匹配。 2.修理费用合理原则 ①价值较低的,修理费用应不高于新件价格的30%; ②中等价值的,一般修理费用应不高于新件价格的50%; ③总成的修理费用,不可大于新件价格的80%。 3.确保行车安全原则 有关安全的零部件受损变形后,如无探伤条件,无法确定其内部是否受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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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 写 现 场 查 勘 记 录
机动车辆保险现场查勘记录
被保险人:
保单号码:
赔案编号:
号牌号码:
是否与底单相符:
车 架 号 码 ( V I N ):
是否与底单相符: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课件

如果只追求准确、合理,忽视速度,不讲工作效率, 赔案久拖不决,则可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损害保险公司 的形象。
理赔宗旨:以主动、热情、诚恳的工作态度,在尽 可能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让保户得到其应有的保障。
Ⅰ 车辆定损 Ⅱ 人员伤亡费用确定
Ⅲ 其他财产损失确定
Ⅳ 施救费用和残值确定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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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事故车辆损失的确定
★ 定损基本原则:
❖仅限本次保险事故损失 区别:本次事故损失和非本次事故损失
正常维护损失与保险事故损失 ❖能修不换 ❖能局部修,不整体修 ❖能换零件,不换总成 ❖准确确定工时费用 ❖准确掌握换件价格
赔款理算
核赔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赔付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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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案件
一、接受报案 二、出险通知
三、查核保单信息
四、安排查勘
五、立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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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定损核损
定损即确定事故损失,包括车辆损失、其他财产损失、施 救费用、残值处理和人身伤亡费用等。核损是指由核损人员 对保险事故中涉及的车辆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的定损情况进 行复核,目的是提高定损质量,保证定损的准确性、标准性 和统一性。
❖ 核定价格
❖ 根据对车辆损伤的鉴定和和核价结果,确定事故车辆损
失金额,然后送核损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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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事故车辆损失的确定
★ 定损程序
❖ 通过核损后,缮制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保险双方签字, 一式两份,保险人、被保险人各持一份。 ❖ 对损失金额较大,双方协商难以定损的,或受损车辆技 术要求高,定损人员由于不太熟悉该车型导致难以确定损 失的,可聘请专家参与定损。 ❖ 受损车辆原则上应一次定损。对大的车辆事故,一般需 拆解定损。为此,保险公司均规定了一些自己的协议拆解 点。 ❖ 定损完毕后,由被保险人自选修理厂或保险人推荐的协 议修理厂修理。
车险培训教材《机动车保险理赔实务》(22页)

强制险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
• 责任承担方式的案例 –例 1 : 甲 、 乙两车互撞 , 甲车承担 70% 责任 , 乙两车互撞, 甲车承担70 责任, 70% 例 车损3000 元 , 乙车承担30% 责任, 车损5000 车损 3000元 乙车承担 30% 责任 , 车损 5000 3000 30 则强制险赔偿分别为: 元,则强制险赔偿分别为: 甲车赔偿: 5000元 2000元 故赔款=2000元 甲车赔偿 : 5000 元 >2000 元 , 故赔款 =2000 元 。 不 是 5000 元 ×70%=3500 元 >2000 元 , 故 赔 款 70% 2000元 =2000元。 乙车赔偿: 3000元 2000元 故赔款=2000元 乙车赔偿 : 3000 元 >2000 元 , 故赔款 =2000 元 。 不是3000 30% 900元 故赔偿900 3000× 900元 不是3000×30%=900元,故赔偿900元。
强制险抢救费用的支付与垫付
• 抢救费用支付与垫付的区别: 抢救费用支付与垫付的区别:
–支付的前提是事故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垫付是在 支付的前提是事故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 支付的前提是事故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 事故不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时发生; 事故不属于强制险保险责任时发生; –支付的抢救费用不存在进行追偿的问题,垫付的抢 支付的抢救费用不存在进行追偿的问题, 支付的抢救费用不存在进行追偿的问题 救费则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救费则可以向致害人追偿; –两者的要求不同,垫付有更为严格的条件,仅在发 两者的要求不同,垫付有更为严格的条件, 两者的要求不同 条例》 规定的4 种特殊情况, 即无证驾驶、 生 《 条例 》 规定的 4 种特殊情况 , 即无证驾驶 、 醉 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等情况时适用; 酒、盗抢期间肇事或被保险人故意等情况时适用; –工作流处理上,抢救费用的支付走的是预赔程序, 工作流处理上, 工作流处理上 抢救费用的支付走的是预赔程序, 而抢救费用的垫付则将适用单独的垫付程序处理。 而抢救费用的垫付则将适用单独的垫付程序处理。
《汽车保险理赔实务》课件

特殊情况理赔案例
01
总结词
特殊情况是指一些较为特殊或罕见的交通事故情况,理赔需根据具体情
况处理。
02 03
案例一
陈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连环追尾事故,多辆车受损。经交警认定 ,陈先生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事故较为严重,保险公司需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理赔。
案例二
周小姐驾车在山区遭遇山体滑坡导致车辆受损。由于周小姐购买了车损 险,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进行了理赔。
详细描述
通过优化理赔流程、提高勘查定损的准确性、加强保险 条款的宣传和教育等手段,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理赔风险应对与危机处理
总结词
在面对理赔风险时,及时、专业的应对和危机处理至 关重要。
详细描述
建立应急预案,快速响应风险事件,妥善处理纠纷和 危机,以减轻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损失。
06
未来汽车保险理赔发展趋 势
赔偿标准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不同的事故类型和损失程度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
人伤赔偿与责任认定
人伤赔偿
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需要按照保险 公司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 用、误工费等。
VS
责任认定
对于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理 赔的重要环节。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 、调解协议等文件确定责任比例。
双方事故理赔案例
总结词
双方事故是指涉及两辆或多辆汽 车的交通事故,理赔相对复杂。
案例一
赵先生和钱先生分别驾车在十字 路口相撞。经交警认定,赵先生 和钱先生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 任。保险公司根据双方责任比例
进行理赔。
案例二
孙小姐驾车与另一辆车追尾,经 交警认定,孙小姐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对方车辆未购买保险,孙
汽车保险与理赔-4保险理赔实务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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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排查勘 本公司人员查勘:根据任务安排
代查勘的:异地出险,由当地分支机构代查勘 代查勘的,需将其名称登记在立案登记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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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立案
即正式确立案件,在立案登记簿上登记。 立案目的:正式确定案件,统一编号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理赔政策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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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列明的合作维修厂维修的符合上文“要素”中说明的事 故车辆总损失在1500元以内,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二次出 险的事故可按“两无案件”直接受理。第三四次出险的车 辆总损失在500元以内的案件可按“两无案件”直接受理。 (粤宝,众凯,和顺,广隆,顺利,盛发,亿信) 在列明的合作4S店维修的符合上文“要素”中说明的事故 车辆总损失在2000元以内,同一保险年度内第一二次出险 的事故可按“两无案件”直接受理。第三四次出险的车辆 总损失在500元以内的案件可按“两无案件”直接受理。 (溢田广本,溢信日产,粤隆海马,宏鑫,华庆,阳江广汽 丰田,中熙一汽丰田,广宝田东风本田,瑞龙雪铁龙)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三、查核保单信息 主要是查验承保情况 查验内容: 投保险别:初步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看是否足额投保 保险期限:看是否处于保险期间 交费情况:交费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 查验结果: 属于保险责任,尽快立案; 不属保险责任,拒赔并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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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三、 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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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出险时间
●查明出险地点 ●查明出险车辆情况 ●查清驾驶员情况 ●查明事故原因
中职汽车类专业课程《汽车保险与理赔》教学课件第四章汽车投保实务

发动机号及车架号 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生产商在发动机和车架上打印的号码, 可根据车辆行驶证填写; 对于有V1N号的车辆,应以VIN号代替车架号。
初次登记年月用来确定 车龄
因为初次登记年月 是理赔时确定保险车辆 实际价值的重要依据, 所以应按照车辆行驶证 上的“登记日期”填写。
常见的险种组合方案
1. 最低保障方案A 险种组合:只投保交强险。 保障范围:只能在交强险的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2. 最低保障方案B 险种组合: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5万元。 保障范围:基本能够满足一般事故对第三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3. 基本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交强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20万元)。 保障范围: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的两个主要基本险,不含盗抢险以及其他任何附加险。 4. 经济保险方案 险种组合:交强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全车盗抢险+不计免赔特 约险。 5. 最佳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交强险+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元)+车上责任险(5座每座5 万元)+挡风玻璃险+不计免赔特约险+全车盗抢险 6. 完全保障方案。 险种组合: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车上责任险(5座每座20万元) +挡风玻璃险+不免赔特约险+新增加设备损失保险+自燃损失保险+全车盗抢险
件保 单 格 式 见 文
投保单的填写
1.投保单内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情况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姓名 主要目的是确定其资格问题。投保人是保险合同不可缺少的当事人。
投保人除应当具有相应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外,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因此,投保人应当在投保单上填写自己的姓名,以便保险人核 实其资格,避免出现保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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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授课计划
课次序号:08 一、课题:
第四章汽车保险理赔实务
4.5 赔款理算;
4.6 核赔
二、课型:
课堂讲授
三、目的要求:
学生通过该次课的学习,应达到:
1. 掌握交强险赔款的理算
2. 掌握商业车险赔款理算
3. 了解核赔的意义
4. 掌握核赔的流程
5. 掌握核赔的主要内容
四、重点、难点:
1. 交强险赔款的理算
2. 商业车险赔款理算
3. 核赔的主要内容
五、教学方法及手段:
1.教学方式:讲授;
2.辅助手段:多媒体课件及多媒体教学辅助设备;
3.安排学生课下通过查阅网络资料、报纸、期刊以及向保险公司做调查等方式了解我国车辆赔款的理算规定和核赔要点。
六、参考资料:
1. 教学参考书:《汽车保险与理赔》,李景芝、赵长利主编,国防工业出版社,2007年6月份出版;
2. 相关网站: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
七、思考题:
1.甲车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元),乙车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1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两车互撞,甲车70%责任,车损3000元,车上1人受伤,死亡伤残费用60000元,医疗费用70000元,乙车30%责任,车损5000元,车上1人死亡,死亡伤残费用8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精神损害20000元。
问:甲、乙两车分别能获得多少保险赔款?
2. 核赔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八、授课记录:
九、授课效果分析:
单纯的交强险赔款的理算或商业车险赔款理算应该说都比较简单,而复杂的是二者的结合,所以此处应重点介绍,让学生明白交强险是第一理赔顺序,商业险是第二理赔顺序,二者必须有机结合。
此处应多加几个例题讲解。
核赔的流程与主要内容也是一重点,但此处需要介绍的内容不多。
运用例题讲解理算知识是本次课内容的一个特色。
十、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等)
1、导入课题(2min)
一汽车出事故,并且买了多个保险险种,如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等,那么保险公司到底应赔偿车主多少钱?如何计算?
2、教学内容(68min)
分二个大问题,时间分配如下:
3、理算例题(25min)
4、课堂总结(2min)
共讲述二块内容:赔款理算(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方面)、核赔。
第一块内容必须掌握;第二块要求理解。
5、布置思考题(3min)
(1)甲车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元),乙车投保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1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1万元),两车互撞,甲车70%责任,车损3000元,车上1人受伤,死亡伤残费用60000元,医疗费用70000元,乙车30%责任,车损5000元,车上1人死亡,死亡伤残费用80000元,医疗费用8000元,精神损害20000元。
问:甲、乙两车分别能获得多少保险赔款?
(2)核赔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十一、具体教学内容见PPT课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