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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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各项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用地、宅基地等流转使用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式,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1.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对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确认、登记和颁证的制度。

通过确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可以明确土地使用权归属和权益,并为土地流转提供合法依据。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承包土地上的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户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非农户,以实现优势互补、规模经营、土地集约利用等目标。

3.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在宅基地上的使用和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允许农户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以实现经济收益或优化土地利用。

4. 农村土地租赁制度:农村土地租赁制度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闲置地或未利用地出租给农户或非农户。

租赁可以帮助农户获得额外的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发展。

5. 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制度: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和便利,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通过市
场交易的方式来实现土地流转。

该制度可以提高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公平性和有效性。

以上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一些主要方面,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制度可能有所不同。

这些制度的出台和实施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民收入增加。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活动。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流转当事人,是指承包方(以下简称“转出方”)和受让方(以下简称“转入方”)。

第六条转出方必须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经农户书面委托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七条转入方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流转双方应当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土地资源,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三章流转方式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四章流转合同第十一条流转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流转合同应当明确流转土地的四至、界址、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五章流转管理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报经发包方同意,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第六章流转权益保障第十五条流转双方应当遵守流转合同,保障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在流转期限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占用流转土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简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时期内无偿或有偿地流转个人、家庭或经济组织的行为。

为了规范这一行为,成都市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

一、流转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承包地的承包权、经营权、流转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流转主体以农民集体为主。

同时,个人、家庭和经济组织也可以作为流转主体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承包经营能力;•参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理经营规模限制;•合法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正常经营状况。

二、流转方式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无偿流转和有偿流转两种。

无偿流转无偿流转是指流转双方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进行价款交付的流转方式。

无偿流转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转让方非法人组织或个人;•受让方以个人、家庭、集体或实施规模经营的企业和合作社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不得再次流转、转让、抵押、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再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的统筹安排区域。

对于超出统筹安排区域的,必须经过所有权公有制单位同意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有偿流转有偿流转是指流转双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中进行交易的流转方式,其具体交易标准由双方自行协商。

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流转价格可以进行参考和咨询,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价格不得低于设定的最低转让标准;•价格不得高于县级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度平均租赁价格;•同一村庄、同一地段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等条件下价格差异不应过大。

三、流转环节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环节包括流转方信息录入、流转合同签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等流程。

其中,流转方信息录入是指流转方应向承包地地权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流转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流转合同签约是指流转双方在达成意向后,应当自行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流转合同,明确约定流转的具体事项和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益,推动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个人,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行为。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自愿交易、平等自由的原则。

第二章流转范围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围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

第五条耕地包括水田、旱地、河滩地等。

第六条林地包括山地、林下土地、河流以及其他适宜用来进行林木生长的土地。

第七条草地包括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

第三章流转主体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包括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第九条农民个人指的是在农村户籍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第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的是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

第十一条农业企业指的是在农村地区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四章流转方式第十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出租、互换、出售等。

第十三条出租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租赁的方式转让给流转方使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租金等事项。

第十四条互换是指承包方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交换,实现土地的重新配置。

第十五条出售是指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买卖的方式转让给流转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价格、过户手续等事项。

第五章流转程序第十六条土地流转双方应当在依法取得或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基础上进行流转,未经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法定继承或者转让手续办理,不得进行流转。

第十七条土地流转双方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明确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等事项;(二)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手续,包括签订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履行过户手续等;(三)向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土地流转双方、流转面积、流转期限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范文(4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范文(4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发挥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提倡农民自愿、有偿、有合同地流转。

第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注意保障农民利益,加强流转监管,保证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二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与条件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流转方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流转申请;(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流转公告;(三)流转申请人与出让方进行交流、洽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四)流转方在土地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五)交易双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手续。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为:(一)流转申请人具有合法承包经营权;(二)流转申请人有合理、合法的土地利用方案;(三)流转申请人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条件;(四)流转申请人与出让方协商一致;(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

第八条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三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方式与合同管理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招标、竞拍、协议转让等方式,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选择。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一)土地流转方向及面积;(二)流转期限及权益归属;(三)流转方式及流转费用;(四)双方权益、义务及违约责任;(五)风险防范措施;(六)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约定,可以自动续期或重新协商。

第四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监管与管理第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由县级以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在我国,农民对农村集体⼟享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那么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农村⼟地流转的⽅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为店铺⼩编整理了关于农村⼟地流转的⽅式的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农村⼟地流转的⽅式及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农村⼟地流转的概念农村⼟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为。

农村⼟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地使⽤权流转,⼟地使⽤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地经营权(使⽤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权。

⼆、农村⼟地流转的⽅式当前农村⼟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地互换、出租、转包、借⽤、转让等⽅式。

流转⼟地要坚持农户⾃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

转包⼈对⼟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

受转包⼈享有⼟地承包经营权的使⽤权,获取承包⼟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付转包费,转包⽆需发包⽅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备案。

2、出租出租是农户将⼟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

3、借⽤借⽤是出借⼈将⼟地承包经营权借给他⼈使⽤。

借⽤是⼀种⽆偿合同,借⽤⼈⽆需向出借⼈⽀付⼟地承包经营权的使⽤费。

4、互换互换是农民为了耕作⽅便或出于其他考虑,将⾃⼰的⼟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使,⾃⼰⾏使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处换来的⼟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不能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互换⼟地承包经营权。

5、转让转让是指⼟地承包经营权⼈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地经营权,经发包⽅许可后,以⼀定的⽅式和条件转移给他⼈的⼀种⾏为,并与发包⽅变更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是指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转让条件:土地承包者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合法承包土地、拥有相应的经营资质等。

同时,转让方也需要满足转让的条件,如年龄、身体健康等。

2. 流转方式:流转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进行,但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

合同的签订应明确流转的期限、流转的土地面积等相关细节。

3. 农民权益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转让方应尊重承包者的意愿,保证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4. 流转范围和期限:土地的流转范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流转期限也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30年。

5. 流转监管:国家要对土地流转进行监管,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和监督,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建立健全流转信息平台,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6. 政策支持: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为农民提供流转土地的支持和帮助。

比如,提供财政补贴、优惠税收等措施。

7. 流转补偿:转让方在土地流转中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应由双方自愿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

总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农业的发展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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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
一、背景与概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需求的变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农村经营方式。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范制度。

二、流转对象的限制
1. 性质合法:流转土地的主体必须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确保流转活动合法合规。

2. 承包期限:流转的土地应处于承包期限内,且已经到达定期结束的阶段。

3. 农户资质:只有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户才能作为流转的受让方,确保流转的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三、流转程序与要求
1. 出租方需提前公示拟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租赁期限、租金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确保公开透明。

2. 出租方与承租方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土地使用期限、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农业生产计划等。

3. 流转土地应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批备案,确保流转行为符合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规范。

4. 流转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确保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
序流转,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稳定。

四、流转收益分配
1. 保障农民权益:流转收益应当合理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得侵害农
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从流转中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2. 分配方式多样化:流转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租金、流转土地
的收益权转让、分红等方式进行收益的分配,确保农民和承租方的利
益均得到合理保障。

3. 流转收益监督:建立健全的流转收益监督机制,通过现代信息技
术手段进行监控,保障流转收益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五、农户权益保护
1. 流转合同的保障:流转双方应当依法签订流转合同,确保双方的
权益得到合法的保障。

2. 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农户
在纠纷中的合法权益。

3. 相关政策支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扶持政策,为农户提供法律、
金融、技术等多方面的支持与保障。

六、流转监管与考核
1. 监管机构责任:相关行政机构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确保流转行为依法进行。

2. 定期审查评估:建立定期的流转评估机制,对已经流转的土地进行评估,确保流转效果与预期目标相符。

3. 违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流转规范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流转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七、流转市场建设
1. 信息公示与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公示流转信息,提供流转服务。

2. 专业中介机构的引导:培育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专业中介机构,提高流转市场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流转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3. 政策支持与税收优惠:建立完善流转政策支持体系,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的现代化。

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推动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改革。

通过建立完善的流转规范,可以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生活质量。

同时,流转规范的建立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和监管机构的配合,才能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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