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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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运作,保护投资者和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二、监督管理机构1. 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监事会,由公司股东推举产生,代表全体股东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2. 监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股东大会和监管机构报告公司情况。

3. 监事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人士进行审计、评估等监督工作,确保监管工作的独立、公正性。

三、监督管理职责1. 监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招聘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

2.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执行。

3. 监事会定期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业绩情况等,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4. 监事会可以对公司各部门进行随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监督管理程序1. 监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财务状况、履行情况等。

2. 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向股东通报公司工作情况,并接受股东监督。

3. 监事会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处理公司紧急事务。

五、监督管理效果1. 本监督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2.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得到有效监督管理,公司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3. 投资者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公司的长期发展受到保障。

六、监督管理制度的改进为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监事会应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调整制度内容,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七、附则1. 本监督管理制度解释权归金融控股公司监事会所有。

2. 本监督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及相关方应遵守并执行。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选择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选择

管信息 ,以此协调各 自对金融控股公 司内部交 易情况的监管举措 , 避免 监管重复和监管 真空。第二阶段 :随着我 国金融监管
当 局 的 监 管 能 力 和 金 融 法 律 发 展 到 一定 程 度 ,可 以 将 监 管 模 式 由牵 头模 式 过 渡 到 “ 体 化 监 管 ” 即建 立 统 一 监 管 体 制 ,成 一 ,
生 业 业 生 幸 生 生 生 坐 生 生
20 0 2年 ,随着 退税 政策 力度 的加大 ,汽车行 业 的产 品不 断走 出国 门 ,出 口量 日益 加大 。2 0 年 ,全 年 02 出 口交货 值 的增 长率 基 本 保 持 在 3 . ~ 3 . 6 5 6/ 9 2 / 9 6 9 之间 ,增速 较稳 定 。 从 以上 优势 劣 势的相 关 主要 产业 的实 际情况 看 来, 大体 情况 和前 面分 析相 吻合 , WTO 对产业 的 但 影响 更重要 的是 深远 的 、长期 的影 响 。作 为一 个发 展 中大 国 ,我们 需要 理性 地 、有 序 地引进 外商 直接 投 资 ,需要 有选 择地 自立 发展 一些 产业 ,同时 也应 有选 择地发 展 一些依 附产 业 ,这些 产业 的选择 除 了 考 虑 因关 税 非关 税 变 化 带来 的产 业 自然 发 展选 择 , 考虑 外商介 入状 况 和未来 产业 竞争 态势 之外 ,更多 的是 基于我 们对 产 业发展 的 引导 和战略 方 向。
典 型 的产 品有钢材 、成品 油 、合 成材 料 、化肥 、轮 胎 、重 大技 术装备 、农 业机 械 和造纸 等 ,上述 行 业 的外贸表 现 差异较 大 。 ( )缺 乏竞 争力 ,须做 重 大调整 的行 业 ,主要 三 是 汽车 工业 ,尤其 是 轿车 工业 20 0 2年 关 税 大 幅 度 下 调 直 接 引 发 国 内对 进 口 汽 车需 求 的大增 长 ,掀 起 了一 轮轿 车消 费热 潮 ;此 外 ,汽 车进 口许 可证 配额 由 2 0 年 的 7 01 3亿 美元 上 升为 8 4亿美 元 , 极大 地刺 激 了进 口。同时 , 0 2 也 2 0 年 各类 汽 车底盘进 口增长 格外 迅速 ,如 上海 口岸 共 进 口汽 车底 盘 3 6 5 3辆 ,较 去年 增 长 了 1 2 。与此 2 同时 , 车 出 口交 货值 同 比提高 , 长 速度 较稳 定 。 汽 增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

金融控股公司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
管体制建设。
[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风险; 监管对策
【 中图分类号】 F4 60
【 文献标识码】 B
我 国在 20 年 加入 WF 01 O时承诺 逐 步开 放 自己的金 伴 随着 比单 一金 融机构 更 大 的风险 ,由于增加 了控股公 融市场。 自20 06年以来外资金融机构大规模地进入我 司的在 组织 结构 、 内部控 制 、 联 交易 方 面 的复杂 性 , 关 导
国, 外资金融机构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体制 , 其总体竞争实 致金融控股公司产生了很多经营风险 , 若监管不利, 将会 力强 , 全面进入我国市场后 , 与我国国内金融机构展开激 带来很 大金 融危 害。因此 ,充 分认 识金 融控 股公 司的风 烈地竞争 ,而国内金融机构大部分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体 险, 在现有的分业经营、 分业监管体制下对其实施有效的 制, 总体竞争实力较弱 , 在这种情况下 , 组建金融控股公 控 制是我 国金 融业必 须 面对 的 问题 。 司就成为我国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趋势。
【 要】 当前, 摘 政府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 主要有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关联交易风险、 风险传播、 规避监管风
险、 内部贷款风险 、 不透明结构风 险、 财务信 息披露风 险、 内部的利益冲 突风险。 政府在组建金融控股公 司时。 应加 强市场准入
的监 管, 加强资本 充足 率的监管 , 制过度 的风 险集 中, 控 防止关联交易, 对金 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采取有分有合的方式 , 改进监
八改进监管体制建设在金融业三个相对独立的分业监管部门上组建一个负责总体协调和跨行业监管的金融监管委员会三个分业监管部门对具有银行保险证券等性质的金融业务实施专业化功能性监管而金融监管委员会则负责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总部进行监管从而既充分鼓励了金融创新又实现了对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子公司的全面有效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将金融控股公司纳入监管、补齐监管短板的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说明如下: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的必要性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有利于满足各类企业和消费者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但实践中有一些金融控股公司,主要是非金融企业投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存在监管真空,风险不断累积和暴露。

主要表现为:一是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金融业风险和实业风险交叉传递。

二是部分企业控制关系或受益关系复杂,风险隐蔽性强。

三是缺少整体资本约束,部分集团整体缺乏能够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

四是部分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利用关联交易隐蔽输送利益,损害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

为此,人民银行牵头起草了《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一)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市场准入许可将市场准入作为防控风险的第一道门槛,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由人民银行实施监管。

其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将依法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金融机构跨业投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形成的金融集团,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办法》进行监管,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严格股东资质监管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方式,《办法》规定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股东的条件及禁止行为。

从正面清单看,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心主业突出,投资动机端正,制定合理的金融投资商业计划,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股东和最终受益人结构透明,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等。

从负面清单看,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从事的行为,以及不得成为金融控股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形,例如,曾经虚假投资、循环注资金融机构,曾对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等。

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思考

完善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思考

融企业 、 正准备控股 更多金融 机构 的这类 集 团公司 , 那
收 稿 日期 : 0 6— 3 0 2 0 0 —1
作者简介 : 周
平 ( 9 9 ) 女 , 徽 固镇 人 , 教 , 徽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硕 士研 究 生 。 17 一 , 安 助 安
股有 限责任公 司正式 挂牌 , 其参 股 的子公 司 有 中信 实
业银 行 、 中信 嘉华 银 行 ( 香港 ) 中信 证券 、 诚 人 寿保 、 信 险和长盛 基 金 , 务 涉 及 银 行 、 险 、 券 、 金 等 领 业 保 证 基
域 。此后 , 国金融控 股公 司迅 速发 展 。夏斌 在《 我 金融 控股 公 司在 中 国》 书中提到 , 一 如果 包 括 已控 股一 个金
融控 股公 司种 类 的 多样 性 和 金 融控 股 公 司运 作 中的 诸 多风 险给 我 国金融 监管 模式 带来 了新 的挑 战 。 二 、 阶段 我国金 融控 股公 司 监管存 在 的 问题 现 目前 , 国基 本上 形成 了 由银 监会 、 监 会 、 监 我 证 保
尔银 行监 管委 员会 、 际证 券 联 合 会 、 际保 险监 管 国 国 协会 联合 发布 的《 金 融控股 公 司 的监管 原则 》 , 对 中 金
维普资讯
安 徽广 播 电视 大学 学报 2 0 0 6年 第 2 期
完善我 国金 融控股公 司监管的思考
周 平
( 徽 广 播 电视 大 学 , 肥 安 合

20 2 ) 3 0 2
要 : 先 指 出我 国金 融 控 股 公 司 种 类 的 多 样 性 及 其 存 在 的 经 营 风 险 对 目前 的金 融 监 管 模 式 形 成 的 挑 战 。 首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比较及启示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比较及启示

ef in y i b n ss me is e n f a ca y t m n e u ain Asa r s l ,i i u g n e e rh t e r g lt n mo e la n o h r f c e c , t r g o s u s o n n ils se a d r g lt . e u t t s r e t o r s a c e u ai d , e r t e i i i o t h o
并 结合我 国金 融控 股公 司发展现状 建立适合 我 国的风 险防 范和 监管体 系成为 当前迫切 需要解 决的 问题 。本 文首先 阐述 了关 、
英 、 日、德等 国家金 融控股公 司的监 管模 式并比较 了各种模式的优劣 。其 次,根据我 国金 融控 股公司的发展 现状及监管 中存在 的问题 ,在借鉴上述 国家监管经验 的基础上 ,本 文提 出了相应的监管原则及如何 建立我国的监 管体 系。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 司;监 管模 式 ;金 融监 管;监管体 系
h l igc mp n . i t ti p p rsae n o ae h e uain mo e nU.. U. , Jp na d Gema .S c n , i rv aste odn o a y Fr , hs a e ttsa d c mp r sterg lt d si S , K. a a n r n e o d t e e l h s o
c u t c o dn h b v u o nre x e e c s o n r a c r i gt t e a o e f r u t s e p r n e . y o o c i i Ke r s:F n n i l o d n o a y; R g lt n mo e; F n n i u e vso y wo d i a c a l i g c mp n h e uai d o i a ca s p r iin; S p r iin s se l u e vso y t m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完善论文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问题完善论文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牵扯到各种利益,在交易中存在着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内部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不公正交易的情况,加之我国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同时还缺乏相应的法规条例防止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所以,亟须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深石原则信息披露制度一、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中的关联交易主要表现在:金融控股公司内各成员交叉持股;集团内部一个公司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交易;集团内短期流动性的集中化管理;向集团内其他的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处获得担保、贷款;子公司之间资产的买卖等等。

这一系列的内部交易在集团内部牵扯各种利益,在交易中难免存在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内部交易以及其他不公平、不公正交易的情况。

然而,我国缺乏相应的法规条例防止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集团内的“防火墙”,由于缺乏监管者的有效监管而哑火,各子公司在决策制定上缺乏独立自主性,使得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没有通过股权的方式实现,没有实现机构分离,影响了金融控股公司发展的效率与安全。

此外,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

种种问题突出表现了目前关联交易存在的问题,金融控股公司内存在的不当关联交易释放的危险,严重影响着我国金融业平稳较快的发展,因此,有必要针对性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加以完善。

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完善建议关联交易对于集团的整体效应和协同效应,促进规模经营、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是利弊共存的。

法律对待关联交易并非绝对禁止,而是规范关联交易,防止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交易以及由此引起的金融不稳定问题,使关联交易在金融集团整体利益、其他相关者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需求一个平衡点。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

《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2020)为推动金融控股公司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下简称《准入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工作,明确要求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统筹监管,加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

《金控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以并表为基础,按照全面、持续、穿透的原则,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形成的金融控股公司依法准入并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行为。

《金控办法》的实施,继续坚持金融业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有利于金融控股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防范风险交叉传染,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金融良性循环。

《金控办法》细化了《准入决定》中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的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明确了监管范围和监管主体,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金控办法》对股东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和运用、资本充足性要求、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防火墙”制度等关键环节,提出了监管要求。

对于《金控办法》实施前已具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但未达到《金控办法》监管要求的机构,合理设置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逐步消化存量。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与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协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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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随着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控股公司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在经济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业务复杂性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力,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通过控股多家金融机构实现整体经营的金融机构。

它通过持有和管理多个金融子公司的股权,实现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和整合。

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广泛,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涉及到金融市场的各个领域。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包括准入监管、经营监管和风险监管三个方面。

首先是准入监管。

准入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许可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条件和资本要求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稳定的经营基础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同时,监管部门还要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审查,以防止利用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非法活动。

其次是经营监管。

经营监管是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地经营。

监管部门还应对金融控
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以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运营效率。

最后是风险监管。

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复杂性和风险传递特点使得其风险监管尤为重要。

监管部门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其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风险。

监管部门还应对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暴露情况和资本充足率进行定期检查,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可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

同时,监管还可以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规范发展,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然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的业务复杂性和跨机构性使得监管难度增加。

如何对其全面监管,防止监管套利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是监管部门需要解决的难题。

其次,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化经营和跨境交易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不一致,如何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难题。

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监管、经营监管和风险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
合作,推动金融控股公司的国际监管标准和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健康发展。

只有这样,金融控股公司才能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推动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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