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试行)

天津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技术标准 (试行) 2019年4月12日

目录 目录 (2) 1总则 (1) 2术语 (2) 管理篇 (4) 1规划管理 (5) 1.1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5) 1.2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市区两级事权 (5) 2技术文件 (5) 2.1一般规定 (5) 2.2规划选址(条件)申请书 (6) 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设计方案 (7) 2.4建设工程(建筑部分)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8) 3规划受理权责 (9) 3.1一般规定 (9) 3.2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核提 (9) 3.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9) 技术篇 (11) 1基本规定 (12) 2总平面规划设计 (13) 2.1一般规定 (13) 2.2规划布局 (13) 2.3基地出入口 (14) 2.4内部道路和交通组织 (15) 2.5空中连廊或地下通道 (15) 2.6停车场(库) (15) 2.7地下空间利用 (16) 2.8竖向设计 (16) 2.9绿地、开敞空间和景观设计 (16) 2.10围墙和雕塑 (17) 2.11场地防护 (17) 3建筑平面和形态 (18) 3.1建筑平面 (18) 3.2建筑层高 (18) 3.3建筑高度 (18) 3.4建筑层数 (19) 3.5建筑形体 (19) 3.6建筑立面 (20)

3.7建筑屋面 (20) 3.8建筑色彩 (20) 3.9建筑设施 (20) 4建筑退线 (21) 4.1城市道路红线等控制线退线 (21) 4.2建筑用地退线 (21) 5建筑间距和日照影响分析 (23) 5.1一般规定 (23) 5.2一般区域建筑间距 (23) 5.3试点区域建筑间距 (25) 5.4日照影响分析 (25) 6建筑面积计算 (27) 6.1地上建筑面积计算 (27) 6.2地下建筑面积计算 (27) 6.3居住社区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计算 (28) 7容积率、建筑密度与绿地率 (29) 7.1容积率奖励 (29) 7.2容积率计算 (30) 7.3建筑密度 (30) 7.4绿地率 (31) 8其他规定 (32) 8.1避免违规设计 (32) 8.2鼓励设计创新 (32) 8.3新技术推广应用 (33) 8.4合理分期实施 (33) 本标准用词说明 (34) 引用标准名录 (35)

【建筑工程类】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andcablesproject)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surveying) 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2.0.8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9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10监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1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2竣工图(as-builddrawing)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建筑【2008】127号文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_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筑[2008]127号)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部的相关文件,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现将该《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担保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机制,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保证担保方式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工程 款支付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为建设工程提供的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保修担保等其他担保,以及以非保证方式提供的支付担保或履约担保,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建设工程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 第六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对本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保证担保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建设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其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保证人是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获得相应授权的分支机构。 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设立以担保为主要经营范围和主要经营业务,依法登记注册的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 企业保证人是在本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企业。 第八条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 超过前款规定的,可以与其他专业担保公司共同提供担保。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公司对债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专业担保公司在本市经营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在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专业担保公司终止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应当将在本市的各项建设工程担保业务全部清理完毕后,凭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担保业务清理完毕证明注销建设工程担保保证金账户。 注销保证金账户不影响专业担保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承担。 第十条采用企业担保的保证人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金的5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20%。 第十一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交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或企业的担保文件,但不得为债务人指定具体的保证人。 第十二条同一保证人不得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中同时为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企业不得作为保证人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担保。

湘建价[2009]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号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 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若出现《计价办法》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施工措施项目中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 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同时明确风险包干系数。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工程安全防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 [文件类别:造价文件] [发文单位:广西建设厅] [文件号:桂建管[2006]61号] 各地级市建委(建设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结合我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 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项目部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保证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款能及时足额的回笼,并维护与劳务单位双方的利益,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于公司各项目部、直属项目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验工计价为: 1、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2、项目部对劳务队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第四条公司工经部是主管部门;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部是项目部的主责部门。 第二章项目部对建设单位进行的验工计价、竣工决算第五条各项目部负责验工计价人员应充分研究施工合同有关价格和价格调整的条款,掌握投标报价或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定额使用,熟悉费用组成,准确掌握工程进度和验工计价标准,做好对建设单位的验工计价工作,及时收回工程进度款。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要特别重视工程变更和索赔费用的及时验工计价,注意变更和索赔事件成立的时效和资料的完整性,批准后及时验工计价。 第七条计价人员要认真做好计价资料的整理,前一期未批准的计价项目要分析原因,应计未计项目要在本期计价中列入,避免少报漏报造成损失。 第八条验工计价人员应建立建全工程中期计量支付台帐,分

别建立概算内项目和变更索赔项目台帐,使工程进度款的计价掌握在动态管理中,对本期计价工程、开累计价工程、剩余工程能在台帐上一目了然。台帐还要能反映同项目对建设单位的计价额和对劳务单位的计价额。 第九条按月度或季度验工计价项目、均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填报验工计价表,在每个月、季、年度末的25号前(或按建设单位的要求)上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审核,在下个月5号前取回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的验工计价。 第十条各项目部,根据核准的验工计价表,汇总每个季、年度的计价,于季、年末次月8号前报公司工经部,按月计价的项目,每月计价,每季度汇总一次报公司工经部。报送资料包括计价汇总表和与计价金额相符的经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证明资料及计价台帐。 第十一条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工程施工完成情况,凡当年按施工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当年内应办理验工计价和结算,不得隐瞒不报;未完建安工程量,不得提前计价。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后项目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并负责按建设单位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进行编制、上报,公司工经部按需要派员参加。编制好的工程竣工决算经编制人、项目部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工经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工经部应根据项目部需要对项目部编制验工计价、竣工决算进行指导,并按项目部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规定。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天津市建设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成员按姓氏笔划排名为序) 、天津市城乡规划专家委员会(含规划、测绘)协办单位: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李春梅胡珂主任:尹海林副主 任: 成员:于建城马寿峰尹海林王国良王明浩冯荣史津张肖峰李春梅李津莉肖连望邹哲 邹积新周奎郑向阳郑嘉轩姜玉芝洪再生 胡珂秦川贾有良韩振镖霍兵 共23 人 二、天津市城市环境专家委员会(含绿化、环卫、市容) 协办单位: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主任:刘鸿尧副主任:辛志伟袁东升成员:马剑文科军王启山王连生王连卿王洪成王家廉王德龙付新生包景岭古建国刘伟 刘彦博刘淑玲刘鸿尧孙韧朱坦汤巧香 汤纯鹏汤金生张范张建文张景辉李万庆 杨奎姝辛志伟陈周羡周洪义尚金凯姜世平 柳宪布钟有明唐运平秦保平袁东升郭喜东 高国华阎玉荣谢华生蔡凌 共40 人

三、天津市土地房产专家委员会(含土地、风貌建筑) 协办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主任:路红副主任:蔡云鹏成员:万福铎王玉颖王宝勋王明璋王益刚孙斌戎贤江曼琦吴铁钧宋小军张弘武张海河 杨忠廷段焕春胡立科徐连和贾艳杰傅建华 路红蔡云鹏 共20 人 四、天津市建设投资专家委员会 (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经济) 协办单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任:王周喜副主任:王杰 成 员: 从月宾王杰王学旺王周喜王润明刘玉琦 朱敏张兴彦张界义张瑞明李秀堂李树茂 杨宝臣杨树海陈勇孟庆旺郑毅高怀志 董肇君熊光宇翟君鹗 共21 人 五、天津市建筑设计专家委员会 协办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主任:刘景樑副主任:杨昌鸣成员:王健王士淳王战洪刘祖玲刘景樑孙银张峥张敕张家臣张菲菲张繁维李英达

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索赔价款的计价方法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影响质量、投资和进度的因素多种多样, 所以会经常 产生工程建设实施的实际效果和工程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的情况, 也由此会使 得合同当事人的某一方利益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方式 来挽回损失,包括采取工程索赔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解决好工程索赔问题, 维护工 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利益,必须依据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索赔计价方法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索赔的概念及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 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 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 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 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索赔的含义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 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 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 (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能及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业主应给予而未及时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 赔。 二、工程项目索赔费用的计价方法 索赔的目的就是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赔偿或补偿, 按索赔的目的可以将工程索赔分为工 期索赔和费用索赔。(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 要求批 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称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形式上是对权利的要求, 以避免在原合同 竣工日不能完工时, 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 一旦获得批准合同工期顺延后, 承包人不 仅免除了承担拖期违约赔偿费的严重风险, 而且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 最终仍反映在经济 收益上。(2 )费用索赔。费用索赔的目的是要求经济补偿。 下面分别从费用和工期两方面进行索赔费用计价方法的阐述。 (一)费用索赔计价方法 1. 费用内容一般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 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 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 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 定。(2)设备费。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 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 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 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 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 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 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 使承包 由于没

工程验工计价管理办法(20200523212345)

一、验工计价的依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3、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签订的补充合同条款; 3、双方签字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零星用工、零星用机械台班数量(以下简称“零星用工”)证明材料(必须经施工员签字、现场负责人确认,项目经理批准)。 二、验工计价的原则 1.坚持“先对上,后对下”的计价原则,对下计价数量要严格控 制在建设单位(业主)批复的数量内。 2.坚持“先验工,后计价”的计价原则,对已完工程先由工程部、安质部门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并出具由工程部和安质部门签发的《合格工程数量确认单》后,再予以计价。对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 的工程应先修复至合格后方可计价。 3.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计价必须按月进行。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实 际情况制定严格的内控措施和内部验收标准,确保计价工程数量 控制在已完施工图(含已批复设计变更)中合格工程量内范围内。 4.严禁超额计价。 三、计量、支付程序 1.严格“自下而上”的验工计价程序,劳务队伍作为验工计价的 提议方,应在每月末报送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提交工程部和安 质部进行审核,并报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

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先验工、再计价、后拨款”的程序,杜绝超计价、超付 款现象,有效规避风险。、 3.严格控制零星用工的使用及计价程序,按照“先请示后使用、谁使用谁签字”的原则,定期汇总上报项目经理。 4.第二十四条财务在付款前要清理与劳务队伍的帐款往来,扣除我方提供的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及由项目部代付的其它费和罚款等费用后,支付劳务队伍的计价工程款 5.工程进度款按已批准劳务计价原则上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业主实际批复的90%)支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最多不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95%支付,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合同缺陷责任期满,未发生保修事项和款额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如果发生返修事项,返修费用相应扣除,不足部分由劳务单位另行支付。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已完工程未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超出施工图或超出已批复变更设计的工程; 3、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待处理的工程; 4、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整改的工程; 5、未按合同约定分包、转包的工程; 6.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设计的工程; 7、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行标准范本)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参考填写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万元(人民币) ¥: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修改版解析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天津市建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 工程地点:天津市静海县旭华道冠华家园南 工程内容: 本工程共3幢,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三幢总面积4229.98㎡。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为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大厅1、2及食堂工程,招标规模为三幢总面积4229.98平方米,其中服务大厅1框架2层面积2147.9㎡,服务大厅2框架3层,面积1436.64㎡,食堂框架2层面积645.44㎡,投资约1200万元,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3月12日 竣工日期: 2013年10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8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万零陆仟贰佰玖拾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天津市静海县科慧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备案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天津市静海县独流镇北流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张兆亭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一) 第二章工程计价方法及计价依据 第一节工程计价方法 分数:4分左右 考点:工程计价的基本程序、工程定额的分类 题型:2单1多 知识点1: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区别与联系 一、工程计价基本原理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就在于项目的分解与组合。 工程计价的基本原理用公式表示: 分部分项工程费=∑[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定额项目或清单项目)×相应单价] 工程造价的计价可分为工程计量和工程计价两个环节。 1.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工作包括工程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的计算。 2.工程计价 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单价有工料单价和综合单价之分。 应用分析 【2013年真题】下列关于工程计价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工程计价包含计算工程量和套定额两个环节

B.建筑安装工程费=∑基本构造单元工程量×相应单价 C.工程计价包括工程单价的确定和总价的计算 D.工程计价中的工程单价仅指综合单价 【答案】C 二、工程计价标准和依据 计价活动的相关规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计价规范、工程定额、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定额主要用于在项目建设前期各阶段对于建设投资的预测和估计,在工程建设交易阶段,工程定额通常只能作为建设产品价格形成的辅助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主要适用于合同价格形成以及后续的合同价格管理阶段。 知识点2:工程概预算编制的程序 三、工程计价基本程序 (一)工程概预算编制的基本程序 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然后按概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概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人工、材料、机械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经汇总后即为工程概、预算价值。 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人材机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 单项工程概预算造价=∑单位工程概预算造价+设备、工器具购置费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监制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 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质安[2005]1046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9.26 【实施日期】2005.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的通知 (建质安[2005]104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建立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市、区(县)两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约谈制度。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建设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三、发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满)后5日内,由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建设安全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见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施工企业法人和项目总监谈话。 四、约谈主要听取企业在事故发生(或下达停工整改)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采取的应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汇报,帮助企业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原因,确定整改方案,对企业进一步

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湘建价[2006]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来源: 正方软件 发表: 2009-05-07 阅读: 277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6]330号 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消耗量标准》,现予以颁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进行工程发承包计

价。 二、《计价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三、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应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相应项目。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未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及基价,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采集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基价生成,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发布。为确保计价的准确性,通过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符合性评测合格的软件,才能用于施工图预(结)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否则工程造价成果无效。对于使用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者予以纠正。对于销售盗版、未经符合性评测或评测不合格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计价办法》及相应的工程消耗量标准自2007年元月1 日起施行。我厅湘建价[2002]578号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256号颁发的《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93价字第172号颁发的《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湘建[1997]监字237号颁发的《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原省建委[1995] 监字第318号颁发的《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以及相应的补充定额、解释说明等停止执行。但已发出招标文件和已签定施工承包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的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 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维护合同双方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正确掌握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确保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顺利实施,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验工计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6〕2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大西铁路建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验工计价是指对铁路建设项目中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以及建设管理费用开支中已完成的合格项目或工作,进行验工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铁路大同至西安客运专线建设项目的验工计价工作。本项目完成的所有投资都要进行验工计价。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征地拆迁和其他费用等均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程数量和计算价款;勘察设计费、工程咨询费、监理费等其他投资费用须通过验工计价来确认已完工作的数量和计价;建设单位管理费在批准的预算内,按有效支付凭证进行归类统计计价。 第四条验工计价遵循的原则和要求。验工计价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禁止虚假验工计价。 严格依据合同验工计价。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除建设单位管理费外,其他费用必须依据合同验工计价。按规定需要补充、完善合同的,及时补充、完善,严禁合同外验工计价。 第五条验工计价的依据

(一)依法签订的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物资设备供应等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二)铁道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三)经批准的开工报告; (四)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五)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 (六)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七)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验工计价管理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验工计价工作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级审核。 第七条验工计价各方的管理职责 (一)施工(或实施)单位作为验工计价的提议方,应在项目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提交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在相关计价表格上签认,并对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监理单位受公司委托,负责对施工(或实施)单位报验的已完工程(含永久设备和征地拆迁工程)的数量表和验工计价表及相关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的质量确认和计量,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上签字。监理单位负责验工计价申请资料的审核确认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核,确认计价项目的质量和数量,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相关表格和封面审核栏内签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计价的工程质量和数量负责,总监理工程师对分管的全部计价工程质量和数量以及审核意见负责。 (三)公司作为验工计价的受理方,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组织对施工(实施)单位的验工计价申请资料和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在相关的表格和封面签字,并对验工计价结果负责。 1.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施工(含‘三电迁改’、管线改移及大临工程)、勘察设计、设计咨询和施工图审核、施工单位信誉评价、设计和咨询单位考核及其他所经办项目的验工,工程管理部的各专业工程师按工作分工和合同约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2005年6月11日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

及项目实际测算。 6、具体各项明细测算经验总结:以杭州市区标准为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一、 土地成本 1 地上物拆迁安置补偿费 含在地价中(见土地出让合同) 2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收益 评估地价*20%(见土地出让合同) 3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大配套) 城镇普通商品住宅项目 不大于16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指小区地块红线外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大配套的费用,包含区外给水、雨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章、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设工程,司机只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自己投资为主(以下简陈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西工程量清单计价,并执行《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应首先选择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也可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办法和工料单价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 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造价管理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城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1、国家法律及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消耗量定额及其费用定额(以下简称〈广西消耗量定额>). 4、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办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5、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6、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设计或方案。 7、现场签证现场政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及合同价款之外的前任证明。包括上方签字认可的非工程量清单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办证、零星工程签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动签证等。 8、索赔说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对于非本方的错误而是应由另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经双方按约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后,作为办理人价款支付和(或)工期延顺的依据。 9、其它其他是指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事项或风险等。 第七条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统一格式 第八条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名词术语,按《清单计价规范》和本办法的定义。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是指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和计算的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未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发包人编制,也可以由该工程的招标代理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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