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服务项目和标准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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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新殡仪馆殡葬服务价格的批复-长价服[2004]192号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新殡仪馆殡葬服务价格的批复-长价服[2004]192号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新殡仪馆殡葬服务价格的批复正文:----------------------------------------------------------------------------------------------------------------------------------------------------长沙市物价局关于长沙市新殡仪馆殡葬服务价格的批复长价服[2004]192号市民政局:你局长民字[2004]100号《关于审定长沙市新殡仪馆殡葬服务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项目服务价格的报告》收悉。

鉴于长沙市新殡仪馆建设投入较大,建成后运行成本、服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服[2004]9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殡仪馆殡葬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殡葬服务价格依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对火化、遗体接运和骨灰寄存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价格标准见附件一;对正常遗体整理、悼念厅租用、正常遗体冷藏等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其它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特殊遗体整理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价格诚信原则自主制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二、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一是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批复规定的服务项目及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二是经营单位应按照“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由丧葬用户自行选择殡仪服务内容”的原则与丧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依法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

经营单位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收费后减少服务数量、降低服务质量;三是要搞好价格公示,在缴费地点设立价格公示牌,将所有服务项目、计价单位、价格标准等内容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丧葬用户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0.28•【文号】建标[1999]257号•【施行日期】1999.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标准化正文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9]257号1999年10月28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1998]59号)的要求,由民政部101研究所主编的《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4—99,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民政部101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59号文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选址;4.总平面设计;5.建筑设计;6.防护;7.防火设计;8.建筑设备。

本规范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归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是:民政部101研究所(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科研街22号;邮政编码:150086)。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哈尔滨建筑大学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是:陈雨梅、李桂文、冯中梅、高月玲、蔡山涛、朴文伯、肖成龙、王久安、宋宏升1 总则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条件,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有安静肃穆的活动空间。

农村丧事告示牌

农村丧事告示牌

一般来说,农村的丧事告示牌被用来为过世的人宣告丧事。

这是一种重要的通知方式,让村民和亲人知晓这个悲伤的消息。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丧事告示牌的例子:
丧事告示
逝者:[逝者姓名]
年龄:[逝者年龄]
诀世日期:[诀世日期]
我们深感悲痛,怀念他/她的在世时光。

自[诀世日期]开始,家中将会举行丧事,并敬请亲友们一同为他/她祈福送别。

告别仪式地点:[地点]
告别仪式时间:[时间]
诚挚欢迎亲友们的到来,以此来悼念我们亲爱的[逝者姓名],并慰问其在世的家人。

[逝者家庭]
请注意,上述模板需要被真正的具体信息替换。

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习俗和文化进行修改。

这只是一种一般化的表述,你可以按照你的需要来修改。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2.23
•【文号】建标〔2017〕60号
•【施行日期】2017.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
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6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附件
1、殡仪馆建设标准
2、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殡仪服务招标文件

殡仪服务招标文件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单位研究决定,现对以下殡仪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X殡仪馆殡仪服务项目2. 项目地点:XXX市XXX区XXX街道XXX殡仪馆3.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遗体接运、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告别仪式策划与实施等殡仪服务。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 具有殡仪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具备从事殡仪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4. 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殡仪服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6)近三年财务报表;(7)近三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招标程序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通过XXX网站、XXX媒体等渠道发布。

2.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3. 开标: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 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六、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2.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或现金。

3. 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相同。

七、招标答疑1. 投标人在投标前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2. 招标答疑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项目工程施工公示牌范本

项目工程施工公示牌范本

一、公示牌名称:XX项目工程施工公示牌二、公示牌规格:长200cm,宽100cm,厚5cm三、公示牌材质:选用防水、防晒、耐腐蚀的铝合金板,表面采用户外喷漆工艺处理四、公示牌内容:1. 项目名称:XX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号3.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XX万元- 项目建设规模:XX平方米- 项目工期:XX个月- 项目建设单位:XX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单位:XX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监理单位: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XX-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XX-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XX5. 项目审批手续:- 项目规划许可证:XX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X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XX号6. 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7. 项目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于XX年XX月XX日开工,XX年XX月XX日竣工8. 监督电话:- 建设单位监督电话:XXX-XXXXXXX- 施工单位监督电话:XXX-XXXXXXX- 监理单位监督电话:XXX-XXXXXXX-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电话:XXX-XXXXXXX五、公示牌安装位置:项目施工现场入口处显眼位置六、公示牌维护与管理:1. 公示牌应保持整洁、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2. 公示牌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3. 公示牌应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公示牌的正常使用。

七、公示牌制作单位:XX广告有限公司八、公示牌制作日期:XX年XX月XX日九、备注:本公示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施工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本公示牌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谢谢合作!。

最新殡仪馆管理规范标准

最新殡仪馆管理规范标准

最新殡仪馆管理规范标准殡仪馆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尊重生命、慰藉家属、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职责。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多样化,殡仪馆的管理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以下是最新殡仪馆管理规范标准的内容:一、殡仪馆设施与环境要求1. 殡仪馆应设立在交通便利、环境适宜的地点,避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2. 馆内应有充足的照明和通风设施,确保环境清洁、安静。

3. 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二、遗体处理与保存规范1. 遗体接收应有严格的登记和检查流程,确保遗体身份准确无误。

2. 遗体处理应尊重逝者尊严,遵循家属意愿和相关法律法规。

3. 遗体保存应采取适当的防腐措施,确保遗体在适宜的环境中存放。

三、服务流程与质量控制1. 殡仪馆应提供清晰、透明的服务流程,确保家属了解每一步操作。

2. 服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技能。

3. 建立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定期收集家属反馈,持续改进服务。

四、员工管理与培训1. 殡仪馆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逝者和家属,保持专业和同情心。

2. 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心理辅导,提高服务质量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建立员工激励和考核机制,鼓励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五、家属接待与沟通1. 殡仪馆应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为家属提供咨询和引导服务。

2. 与家属的沟通应耐心、细致,充分了解家属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3. 在家属悲痛时,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安慰。

六、财务管理与透明度1. 殡仪馆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服务费用应明码标价,避免额外或隐性收费。

3. 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应急处理与危机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建立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1. 殡仪馆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为贫困家庭提供减免服务。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殡仪馆部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13]34号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殡仪馆部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13]34号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殡仪馆部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殡仪馆部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锡价费[2013]34号)市殡仪馆:你馆《关于部分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报告》(锡殡办[2013]1号)收悉。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殡葬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06]475号)及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关于《无锡市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锡价费[2010]1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馆部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此前与此有抵触的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对你馆所报66、88号大告别厅,99号特大告别厅收费列入备案管理。

你馆接通知后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无锡市殡仪馆部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二○一三年三月五日附件:无锡市殡仪馆部分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序号收费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遗体冷藏(一)普通遗体元/天、具100不足12小时减半收费,当日遗体火化不收冷藏费(二)特殊遗体冷藏元/天、具120不足12小时减半收费(三)独立移动冷藏柜元/天、具200不足12小时减半收费二一般化妆元/具110脸部清洗,敷干;嘴巴,眼帘整合复位;眼眶、睫毛、脸腮、嘴唇描色,化妆,梳头等三中大厅3、5、7、9、11、15、17、19号告别厅租用元/场次380门头花坊布置、电子显示屏、空调、音响、告别床、遗体瞻仰棺(可在此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20%)——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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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一日按一日收取,次日起不足一日按每小时12元收取。
6
遗体药物防腐处理费

500
义发改费[2008]14号
7
特殊遗体消毒防疫处理费

300
义发改费[2008]14号
8
法医验尸尸体处理费

200
义发改费[2008]14号

遗体化妆、整理、包扎、整形费
1
普通化妆费

100
义发改费[2008]14号
2
遗体清洗、整理、包扎、整形费
计价
单位
执行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7
遗体理发费

30
义发改费[2008]14号
8
遗体穿戴更衣费

150
义发改费[2008]14号
洗身50元,穿衣100元。

殡仪设施(用品)租用费
1
吊唁悼念厅(堂)及设施租用费
悼念厅

300
义发改费[2008]14号
告别厅

150
义发改费[2008]14号
按35元/次收取。

50
义发改费[2008]14号
2
水晶棺存放费

100
义发改费[2008]14号
3
普通冷藏费

80
义发改费[2008]14号
不足一日按一日收取。次日起不足12小时按半日收取,超过12小时按整日收取。
4
独立单柜冷藏费

180
义发改费[2008]14号
5
独立移动冷藏柜冷藏费

280
义发改费[2008]14号

按服务成本协商定价
义发改费[2008]14号
3
残缺遗体面部整容费

按服务成本协商定价
义发改费[2008]14号
4
残缺遗体整容整形费

按服务成本协商定价
义发改费[2008]14号
5
肿胀遗体消肿费

按服务成本协商定价
义发改费[2008]14号
6
遗体抽腹水费

300
义发改费[2008]14号


项目名称
观瞻厅

260
义发改费[2008]14号
解剖室

100
义发改费[2008]14号
2
花蓝、花圈、花坊等花艺制作租用费

15
义发改费[2008]14号
3
自备花蓝、花圈环卫处理费

5
义发改费[2008]14号

骨灰寄存、运送、处理费
1
骨灰寄存费

10
义发改费[2008]14号
2
骨灰运送费

双方协商
义发改费[2008]14号
本市范围内起步80元(行车30公里内),超过30公里按4元/公里计收,最高不超过180元。
3
骨灰处理费

双方协商
义发改费[2008]14号

特需殡仪服务
1
司仪服务

200
备案
2
灵堂
租用
特大守灵室

300
备案
大守灵室

200
备案
中守灵室

150
备案
小守灵室

100
备案
3
遗物焚烧

20
备案
4
宗教习俗服务

100
备案
本收费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举报电话:12358
殡仪服务项目和标准公示牌


项目
备注

遗体火化、运送费
1
火化费

330
义发改费[2008]13号
2
接尸费

180—260
义发改费[2008]13号
本市范围内起步180元(行车30公里内)。超过30公里按4元/公里计收,最高不超过260元。

遗体冷藏、冰藏、处理费
1
普通存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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