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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地铁公司总经理因受贿等罪名一审被判16年

原深圳地铁公司总经理因受贿等罪名一审被判16年
此外,2000年春节期间,林某送了1万元美金给马恭元。
替人谋利1995年至2000年,林某和弟弟所在的第九工程处分包或挂靠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了圆东小学综合楼、文德福花园等13项工程,总造价达1656亿多元人民币。
2受人钱财挂靠深圳市政工程公司六分公司的个体户庄某于1997年初在马恭元的办公室送给马恭元一张深圳名商灯光高尔大球会员卡,价值港币238万元。
4受人钱财1995年上半年,市政工程公司第八工程队的林某前后共送给马恭元港币10万元。
替人谋利1996年3月26日,马恭元帮林某解决他所在的市政工程公司第八工程队扩建为第五工程处的问题。
5受人钱财李某于1999年在香港送给马恭元港币30万元。
此后,还在香港送给马恭元一只伯爵手表。
2000年春节,李在马恭元的办公室送给马恭元美金2万元。
2002年12月30日,马恭元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于2003年1月23日、3月31日和8月21日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其在境外折合人民币442万余元的存款未按规定申报,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受贿部分,法院认定的数额总计折合人民币241万余元。
法院亦认定其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
1受人钱财深圳市方建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于1994年10月28日以转账支票为马恭元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11月4日、12月21日分两次以转账支票付购房款共601250元人民币。
马恭元只付给林某7万元人民币,并叫其兄签定购房合同和办理新房入伙手续以及房产证,其兄将有关手续办好后均交给了被告人马恭元。
原深圳地铁公司总经理因受贿等罪名一审被判16年
8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地铁公司总经理马恭元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恭元犯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某某受贿案

郑某某受贿案

郑某某受贿案文章属性•【案由】受贿罪•【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一审裁判规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的,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正文郑某某受贿案被告人郑某某,女,68岁,汉族,原系交通部副部长、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会长。

郑某某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0年8月16日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北京市公安局对其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2001年9月19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郑某某犯罪事实如下:1994年,被告人郑某某在任交通部副部长期间,应长沙市中通工贸有限公司(简称中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锡全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找到交通部下属单位广州航道局的局长李其田,建议广州航道局与中通公司进行项目合作,为此中通公司从中赚取人民币102万元。

其后,被告人郑某某于1995年1月和1996年1月收受周锡全给予的人民币共计9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已构成受贿罪。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的被告人郑某某受贿9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郑某某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2002年9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郑某某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郑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

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目录1. 内容简述 (2)2. 违纪违法案例概览 (2)2.1 案例选取原则 (3)2.2 案例涉及领域 (4)2.3 案例数量及分布 (5)3. 典型案例分析 (6)3.1 违规操作案例 (7)3.2 贪污受贿案例 (8)3.3 渎职失职案例 (8)3.4 其他违纪违法案例 (9)4. 案例中的关键问题 (10)4.1 交通运输系统内部监管漏洞 (12)4.2 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 (13)4.3 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缺失 (14)4.4 其他关键性问题 (15)5. 案例的启示与防范对策 (16)5.1 加强内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 (17)5.2 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 (19)5.3 提升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 (20)5.4 其他启示与防范对策 (21)6. 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2)6.1 违规操作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4)6.2 贪污受贿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5)6.3 渎职失职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7)6.4 其他违纪违法案例详细列表及解析 (28)7. 总结与展望 (30)7.1 总结交通运输系统违纪违法案例的教训和危害 (31)7.2 对未来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33)1. 内容简述本文档旨在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以便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切实加强自身作风建设。

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交通运输系统的廉政风险点,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从而推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健康发展。

案例涉及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涵盖了交通运输系统的各个领域。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普遍性的问题,如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监管不力等,从而为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本文档还将对这些案例进行详细的剖析,揭示案件背后的违纪违法原因,以及对交通运输系统带来的负面影响。

曝料:女白领地铁口晕倒后死亡 地铁担责3成判赔31万元

曝料:女白领地铁口晕倒后死亡 地铁担责3成判赔31万元

女白领地铁口晕倒后死亡地铁担责3成判赔31万元35岁的IB M深圳公司女经理梁娅倒在深圳地铁蛇口线水湾站C出口的台阶上,地铁工作人员4分钟后赶到现场,15分钟后才拨打120,其间未对梁娅采取急救措施,11点18分急救人员赶到后发现梁娅已死亡。

6月份,梁娅父母以未尽安保、救助义务致人死亡将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索赔百万元。

昨天上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梁娅倒地后,地铁工作人员未能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可能延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未能对梁娅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梁娅的死应承担30%的责任,赔偿梁娅父母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30多万元。

目前,双方都未确定是否上诉。

白领猝死原因仍未知昨天上午,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梁娅的亲属和深圳地铁集团都没有人到庭,只派了各自的律师出庭。

梁娅的姐姐梁女士表示,接到法院通知的时候,她和父母在合肥老家给梁娅找墓地,所以一时赶不回来参加法院宣判。

法院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依法对其运营范围内的人身及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不仅包括危险的预防及消除义务,同时也应包括在意外发生后的合理救助义务。

就受保护的客体而言,其中的人身权应受到更强的保护,尤其是在发现他人身体或生命处于高度危险的紧迫状态时,对其面临的危险更有必要加以合理控制,此时经营管理者应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能够承担此种救助义务而没有承担,就应当对他人因自己的不作为而遭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梁娅事件中,梁行至水湾地铁站C出口倒地不起,终不治身亡。

关于梁娅的死亡原因,就现有证据而言,仅有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学死亡证明书”显示其系猝死;而对于猝死的具体原因,由于梁娅未进行尸体解剖,现有证据无法查明,地铁集团的行为与其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及因果关系参与度等,凭借现有证据均无法确定。

原聚划算总经理因受贿被判7年 多名前员工悉数被判

原聚划算总经理因受贿被判7年 多名前员工悉数被判

原聚划算总经理因受贿被判7年多名前员工悉数被判聚划算前任总经理阎利珉新浪科技讯 8月7日晚间消息,一年之前因涉嫌受贿被刑拘的聚划算前任总经理阎利珉(花名慧空)获得最后判决: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阎利珉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与此同时,多名涉案的前聚划算员工也被判刑。

阎利珉被判7年有期徒刑资料显示,阎利珉2006年加入阿里巴巴,自聚划算平台成立后担任平台总监,2011年10月聚划算从淘宝独立出来后,阎利珉出任聚划算总经理。

2012年3月,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免去阎利珉总经理职务。

4个月后阿里对外宣布,阎利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刑拘,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事隔一年上述案件有了最终结果,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阎利珉在聚划算工作期间,先后于2011年4月17日、10月27日两次收受杭州点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为感谢其关照而购买的两辆轿车,总计价值53.8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阎利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与此同时,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还公布了多名其他前聚划算员工受贿判决书:柴森(前聚划算员工):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务,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孔北闯以财务帮助商家获得上聚划算机会,数额较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5个月。

孔北闯(前聚划算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务,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林贤斗(前淘宝天下员工):林贤斗和柴森经预谋,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伙同柴森向孔北闯提供财务,为他人谋取上聚划算机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

华中电力集团原总经理因受贿罪一审判13年

华中电力集团原总经理因受贿罪一审判13年

华中电力集团原总经理因受贿罪一审判 13 年 昨日,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林孔兴因受贿罪被判刑 13 年;其 妻王萍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刑 11 年,夫妻俩各被处没收财产 50 万元。

上述一审判决是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林孔兴, 现年 65 岁, 曾担任华中电业管理局局长、 党组书记正厅级, 享受副部级干部待遇;其妻王萍 63 岁。

法院审理后认定林孔兴夫妻共受贿 4 起,总额计 369 万余元。

这 4 起受贿,行贿人有的是感谢林对自己的推举提拔,有的是因承包 工程向林、王行贿。

昨日宣判时,华中电力系统 50 余名职员参加旁听。

宣判后,林、王二人均表示对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荆楚网消息· 张明泉向勇涂文竞



















受贿额和不明财产价值巨大 深圳原公路局长一审判死缓

受贿额和不明财产价值巨大 深圳原公路局长一审判死缓

受贿额和不明财产价值巨大 深圳原公路局长一审判死缓 今天 30 日上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曾任深圳市公路局党委书记、 局长、市民政局局长的黄亦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判处黄亦辉犯受贿罪, 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 收黄犯罪所得及个人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亦辉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深 圳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林某、陈某、钟某等人谋取或 许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计人民币 605 万元、港币 946 万多元、美金 5 万元,数额特别巨大。

黄亦辉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经扣除其受贿及违纪所得 后,仍有人民币 866 万多元、港币 897 万多元、美金 17 万多元的差额, 黄亦辉无法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黄亦辉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数罪并罚。

但黄亦辉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贿 赂的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




此外,黄亦辉交代了将巨额财产存放于其情妇住所的情况,属于主动 退赃,赃款也被全部追缴,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挪用公款840万中海物业原老总判刑5年.doc

挪用公款840万中海物业原老总判刑5年.doc

挪用公款840万中海物业原老总判刑5年深圳市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海物业)原总经理李立新涉嫌挪用公款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挪用公款人民币8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李立新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深圳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海物业是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中国海外兴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从2000年开始,任职中海物业总经理的李立新以公司股份制改造为由,挪用公款,越权批准将中海物业公司维修基金840万元给臧××、李××、李×等人集资验资扩股,注册成立中海外承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承)。

因达不到以中海外承收购中海物业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李于2001年底率众出走,另立门户,抢夺中海物业的市场。

因中海物业是国内最大的物业公司,而李立新是中海物业的开拓者之一,李立新事件一度引起业界的震荡。

2002年3月,李立新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品味人生1、不管鸟的翅膀多么完美,如果不凭借空气,鸟就永远飞不到高空。

想象力是翅膀,客观实际是空气,只有两方面紧密结合,才能取得显着成绩。

2、想停下来深情地沉湎一番,怎奈行驶的船却没有铁锚;想回过头去重温旧梦,怎奈身后早已没有了归途。

因为时间的钟摆一刻也不曾停顿过,所以生命便赋予我们将在汹涌的大潮之中不停地颠簸。

3、真正痛苦的人,却在笑脸的背后,流着别人无法知道的眼泪,生活中我们笑得比谁都开心,可是当所有的人潮散去的时候,我们比谁都落寂。

4、温暖是飘飘洒洒的春雨;温暖是写在脸上的笑影;温暖是义无反顾的响应;温暖是一丝不苟的配合。

5、幸福,是一种人生的感悟,一种个人的体验。

也许,幸福是你风尘仆仆走进家门时亲切的笑脸;也许,幸福是你卧病床上百无聊赖时温馨的问候;也许,幸福是你屡遭挫折心灰意冷时劝慰的话语;也许,幸福是你历经艰辛获得成功时赞赏的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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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深圳地铁公司总经理因受贿等罪名一审被判16年8月21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深圳地铁公司总经理马恭元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马恭元犯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3岁的马恭元,辽宁沈阳人。

2019年12月30日,马恭元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在担任深圳市市政工程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从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具体如下
1受人钱财深圳市方建建材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于1994年10月28日以转账支票为马恭元付购房定金人民币2万元,同年11月4日、12月21日分两次以转账支票付购房款共601250元人民币。

马恭元只付给林某7万元人民币,并叫其兄签定购房合同和办理新房入伙手续以及房产证,其兄将有关手续办好后均交给了被告人马恭元。

此外,2000年春节期间,林某送了1万元美金给马恭元。

替人谋利1995年至2000年,林某和弟弟所在的第九工程处分包或挂靠市政工程公司承建了圆东小学综合楼、文德福花园等13项工程,总造价达1656亿多元人民币。

2受人钱财挂靠深圳市政工程公司六分公司的个体户庄某于1997年初在马恭元的办公室送给马恭元一张深圳名商灯光高尔大球会员卡,价值港币238万元。

替人谋利1996年上半年,庄某因工程款问题与深圳易初配销有限公司发生纠纷,马恭元为其解决。

3受人钱财1996年上半年,时任市政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经理的郑某,在香港亚洲商业银行西环分行以马恭元的名字开设了一个账户。

此后,马恭元撤消该账户,将郑转入的100万元港币转至其在香港汇丰银行的个人账户上。

替人谋利1997年3月3日,被告人马恭元帮郑某解决了退出海南分公司的要求。

4受人钱财1995年上半年,市政工程公司第八工程队的林某前后共送给马恭元港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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