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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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对天府新区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住房、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享受我省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对天府新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特殊职位考录办法或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实行招录或聘任。
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对天府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高效便捷通关
对天府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低风险快速放行”和“低风险单证审核”方式,通过口岸海关进出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龙泉公路口岸建设,简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与省内其他海关业务现场的转关手续,条件成熟时设立天府新区海关机构。
实施人才引进特殊政策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来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起,根据企业对天府新区的贡献给予支持。
高端服务业要素价格按工业标准执行
天府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梳理(2018-01-1822:26:37)分类:来源:张新军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定办法》第4条规定,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加计50%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加计75%财税【201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注: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6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对天府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
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设。
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
从2012年起5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地方财政收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和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天府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省政府审批权限授权于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级财政在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天府新区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激励。根据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绩,对三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财力补助。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11•【字号】成办函〔2019〕67号•【施行日期】2019.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67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6月11日加快推进成都市企业科创板上市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抢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机遇,大力推进成都市“交子之星”经济证券化倍增行动计划,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在科创板上市做大做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和国家重要的科技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扶持政策。

一、对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对在科创板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800万元奖励。

对新迁入我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三、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符合条件的科创板拟上市企业中,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已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完成相关部门报统及核准的,按照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增量最高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四、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改制企业按转增股本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

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全文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天府新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服务高新区建设天府新区创新发展高端示范区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重大产业项目登记落户服务机制。

主动介入,超前谋划,加强与招商引资等部门横向联动,抓紧抓实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服务;突出重点,瞄准有投资意向的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产业项目无障碍落户。

二、大力扶持优质企业上市。

建立上市企业信息资源库,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已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列入上市计划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登记不规范及企业股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向企业宣传与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供企业自主选择的操作办法。

三、积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设立企业总部的,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控股”、“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在提交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可以核准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并注明“仅限XXX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字样。

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促进银行、保险公司、交易所等金融项目落户。

四、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文化创意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促进文化主体多元发展;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实现公司化改造,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扶持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创新,指导文化创意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五、积极支持园区经济发展。

对暂时无法进入园区经营的企业,可凭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并纳入园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进入园区的企业,其经营项目未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但未被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符合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允许开放经营。

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有关优惠政策汇编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税收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2、大学科技园区内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2001]4号)(二)国土房管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给;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公示地价标准的50%-70%计算,并可以挂帐处理,但转让时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及新增用地的,免收公路建设附加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收益部分,可作为国家股全额注入该企业。

----《重庆市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渝府发[2001]3号)2、北部新区执行灵活优惠的土地出让和房屋租赁政策。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

需要租用厂房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向北部新区主管部门申请享受房租补贴。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三)投资及融资1、北部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设立在北部新区的软件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及新药、农林畜优势资源增值转化等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型企业发展。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扩张。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文章标题:探索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一、引言在当今的经济发展时代,新经济企业的培育和支持成为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成都市也在积极探索和实施梯度培育政策,以支持和鼓励新经济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政策举措。

二、政策支持措施1. 新经济企业分类根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文件,新经济企业主要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

对于不同领域的企业,成都市将采取不同的支持措施。

2. 资金支持为了鼓励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成都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创新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方面。

政府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如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等,为新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 创业孵化评台建设政府将加大对创业孵化评台的扶持力度,为新经济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支持服务。

政府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评台的建设,以促进新经济企业的健康发展。

4. 人才政策成都市将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为新经济企业的人才需求提供保障。

这将为新经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三、奖补标准1. 研发投入奖励为鼓励新经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成都市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奖励,以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2. 市场拓展奖励对于在国内外市场取得显著成绩的新经济企业,成都市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市场拓展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

3. 人才激励奖励针对新经济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人才,成都市将给予人才激励奖励,以保障企业的人才供给和稳定发展。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的出台,为新经济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产业发展促进办法
-1-
管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并经管委会认定的各类创业苗圃、孵化器、加 速器、专业楼宇、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天府 创新中心、孵化中心、金融谷(智慧谷)等。
本办法所指总部型企业,是未满足《鼓励发展产业目录》条件, 但在直管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 对全球、全国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 广和财务管理等职能,且实行跨地区或跨境经营,在直管区以外的控 股或全资企业不少于 2 个的企业总部机构;或者不完全符合上述条 件,但属于世界 500 强、行业国际排名前 20 强、行业国内排名前 10 强、行业省内排名前 3 强企业的全国性、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或者 行业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经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总部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支持的各类总部型企业,需承诺在直管区的经营期不少于 10 年。
(三)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助。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 的企业,根据其对直管区的年度实际贡献、贷款期限、用途、基准利 率、担保费率等条件,累计给予贷款贴息最高 200 万元,累计给予担 保费补助最高 50 万元。(牵头落实部门:财金局)
第三条 资金保障 在财政预算中按年度设立产业培育资金,遵循公开申报、统一审 核、突出重点的原则,专门用于聚集市场主体投资发展。同时,可根 据需要在产业培育资金中按一定比例划拨设立项目资金池,为企业 投资发展提供多方式支持。
第二章 工商登记支持政策
第四条 改革企业登记和年检制度 (一)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除省政府明确保留的企业登 -2-
(二)鼓励企业直接发行债券融资。提供便捷申报通道,支持企 业按照“六真”原则(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 真现金流)运用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作的企业,按票面利息 的 5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根据企业融资需求,可由管委会指定市场主体牵头发行科技型中 小企业集合票据。(牵头落实部门:财金局、科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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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5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的产业资金支持
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分别超过50亿元、100亿元,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开票数)分别超过30亿元、60亿元,同时对直管区贡献分别达3000万元、60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
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
注册地在直管区的建筑业企业在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
按评估等级,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用房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每月不超过45元/平方米,第2、3年按每月不超过25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与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的国家或省级大学科技园共建预孵化基地
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研发用房3年50%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府新区范围内节能服务公司
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购买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属单位修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内的办公研发场所,其购房款可以2年平摊缴纳
科技金融融合
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
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
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
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C档的企业
“促进级”产业资金支持政策:前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A、B、C档并在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产业建设的项目
分别按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直管区留成部分的60%、50%、40%的标准减免。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D档并在直管区范围内从事产业建设的项目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直管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
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且成立后1年内用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建设的载体或管委会认可的相关产业专业载体
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得国内专利授权
每件最高不超过6000元补贴
获得企事业单位国外发明专利授权
每件最高不超过4万元补贴
突破“零”专利授权的企业
最高不超过6000元奖励
企业新注册的普通商标和国际商标
普通商标每件1000元补贴、国际商标每件4500元补贴
每年新获得普通商标注册超过30件的企业
科研院所开展农业技术创新或研发转化应用,在直管区推广应用面积达500亩以上,
科技成果获得市级(含)以上奖励资金的科研院所
按其获最高奖励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获得市级(含)以上部门立项的科技创新成果但未获得资金支持的
按10万元/项给予一次性奖励
建筑也企业资金支持
注册地在直管区的执行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三星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已入驻直管区的科技型企业新引进或原有科研人员每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一名
按国家、省、市标准,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参与成都市与在蓉高校及企业联合培养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博士的直管区企业人才
获得成都市在职(硕)博士学费补贴后,再给予10%的学费补贴
创新创业载体
纳入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创业咖啡馆、创客空间及创业工场等创新型孵化器
“特惠级”政策支持:前2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0%;第3—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第6—10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4%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B档的企业
“优惠级”政策支持:前2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8%;第3—5年支持金额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
10万元补贴
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标证书的企业或组织
2万元补贴
新创中国政府质量奖、四川省政府质量奖、成都市政府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租用小试、中试场地
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2年50%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直管区租赁办公研发场所2年(含)以上、年营业收入300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估其持续两年年总收入增长率高于20%
天府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优惠事项
优惠措施
企业研发与认证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
按国家到位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省级到位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到位资金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补贴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优先支持申报成都市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用地价格补助。被评为市农产品加工重大项目后,最高可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费用与工业用地指导价的差额部分的全额补助
直管区投资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总投资额(不含土地款)1亿元以上的企业
项目建成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该项目实际发生贷款金额,给予一年期基准利率贴息
其中特别重大、新区急需的,另行研究制定减免办法
直管区注册或迁入直管区的总部型企业
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3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7%的产业资金支持
从直管区外迁入的税源型企业(建筑业企业除外)
自在直管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按标准连续3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的产业资金支持
直管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产品加工(含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
暂免征收营业税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载体和专业会展(论坛、竞赛)资金支持
经管委会评估认可的公共服务平台
管委会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税源型企业、总部型企业;其他各类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外资不低于100万美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的企业(含初创企业);入驻直管区产业发展载体的企业
企业登记时提供“VIP直通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帮助登记、申办相关许可(审批)事项等服务等
除国务院规定必须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企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取消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即企业每年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再年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允许同一地址申请登记为两家以上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按照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各类创业服务主体按要求针对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创业发展规律等开展研究
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对融资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具有重大商业模式或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符合天府新区高端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要求
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予资金支持
科技服务体系
企业在股份转让报价系统成功挂牌的
每户最高1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和融资板成功转让的
每户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直管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变更到直管区的
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进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其改制过程中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补缴、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
直管区新建气调库或冷藏库
建成投产后,经验收合格,依照申请可按气调库60元/立方米、冷藏库40元/立方米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经济实体建库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直管区内成功引进特色优势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面积达500亩以上,经济效益显著的龙头企业
按200元/亩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按照其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创业服务活动
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企业参加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金融服务类支持政策
成功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债券等债务融资工作的企业
按票面利息的5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对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企业
累计给予贷款贴息最高200万元,累计给予担保费补助最高50万元
符合《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获得在直管区注册的创投机构投资的
天府新区范围内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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