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汇总情况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建设用地指标单列
对天府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行高效便捷通关
对天府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低风险快速放行”和“低风险单证审核”方式,通过口岸海关进出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龙泉公路口岸建设,简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与省内其他海关业务现场的转关手续,条件成熟时设立天府新区海关机构。
实施人才引进特殊政策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来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起,根据企业对天府新区的贡献给予支持。
高端服务业要素价格按工业标准执行
天府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成都天府新区优惠政策一览

对天府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自主确定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
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
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设。
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
从2012年起5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新增地方财政收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地方政府债券和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
天府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省政府审批权限授权于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级财政在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天府新区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激励。根据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绩,对三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财力补助。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最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详细优惠政策1、税收优惠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比普通其税率降低了10个点。
未经过认定的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节省不少的资金,从而让企业进行后续发展。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资金奖励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最多可得100万。
直接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给予5-20万元补助,复审企业将给予5-10万元补助;具体补贴额度以当地的具体补贴额度为准。
4、融资贷款高新技术企业是申请各级相关政策资金的必备条件之一,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补贴更加便利,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5、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扣除,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23劳动法高温补贴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并纳入企业成本费。
其他与高温天气相关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
例如,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要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而不仅仅是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
发放的时间也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
这意味着,每年6—10月,即使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也可获得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最新精选】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

【最新精选】重庆市高新企业优惠政策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有关优惠政策汇编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税收1、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两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216号)2、大学科技园区内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经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实行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减免期满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
----《重庆市大学科技园优惠政策》(渝府发[2001]4号)(二)国土房管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给;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公示地价标准的50%-70%计算,并可以挂帐处理,但转让时须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涉及新增用地的,免收公路建设附加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地方收益部分,可作为国家股全额注入该企业。
----《重庆市关于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促进西部大开发的意见》(渝府发[2001]3号)2、北部新区执行灵活优惠的土地出让和房屋租赁政策。
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出口加工型企业,工业用地实行优惠地价。
需要租用厂房从事科技开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可向北部新区主管部门申请享受房租补贴。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三)投资及融资1、北部新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投资入股、定额补助、发行企业债券和贷款实行贴息等方式,扶持设立在北部新区的软件产业、光电子产业、生物医药及新药、农林畜优势资源增值转化等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加工型企业发展。
——《重庆市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渝委发[2001]26号)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本扩张。
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

成都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成都高新区是中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科技产业集聚区之一,也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创新创业环境最好的地方之一。
为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成都高新区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首先,成都高新区注重创新创业环境的打造。
高新区积极构建创新生态圈,建设了一大批孵化器、加速器等创新载体,提供了创新创业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和服务。
同时,高新区加大了对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建立了人才优势政策,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人才支持。
其次,成都高新区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高新区设立了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风险投资支持。
此外,高新区还推出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政策,包括科技创新补贴、知识产权购买补贴等,进一步降低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
再次,成都高新区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
高新区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科技研发和产业创新。
高新区设立了产业联盟,组织企业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通过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高新区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平台。
最后,成都高新区关注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高新区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揽子服务,包括企业注册服务、创新创业培训、法律咨询等。
高新区建立了风险防范和支持机制,协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成都高新区不仅大力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为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优势。
在成都高新区的推动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资金支持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总之,成都高新区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府通过提供创新载体和资源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关注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等措施,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打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升了高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成都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

为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发展壮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实际,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鼓励范围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由高新区税务机关直接征管,且注册经营期在10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二、优惠政策(一)区内企业可按照类别分别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西部大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四川省、成都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二)鼓励企业上规模1、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下同)、税收年增长超过10%的大企业、大集团,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70%给予扶持。
2、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15%的龙头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5%给予扶持。
3、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税收年增长超过20%的优势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60%给予扶持。
4、在区内实现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对高新区年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对高新区贡献的50%给予扶持。
5、为企业上规模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代表,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1)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对高新区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
(2)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5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500万元以上的行业龙头企业,奖励8万元;首次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且当年对高新区贡献300万元以上的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
(3)企业新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奖励10万元。
(4)年缴纳三税之和在100万元以上且对高新区贡献在4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贡献的6%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三)鼓励企业技术改造1、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上报,列入国家、省、市资助的技改项目,高新区按规定给予贴息资助。
2、未列入国家、省、市资助,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成、且企业当年对高新区的贡献在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后,按企业实际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2.5%给予补贴;申请银行贷款按规定用于技改项目的实施、且已与银行结清贷款利息的,给予固定资产贷款1年期同期利息40%的贴息补贴。
天府新区调研报告

天府新区调研报告天府新区调研报告天府新区作为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科技创新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果。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天府新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为进一步推动该地区的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一、天府新区的发展现状:1. 经济发展:天府新区成立至今,经济发展迅速。
截至2021年,新区已经引进了多家世界500强企业,包括华为、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
GDP年均增长率超过10%,成为全国创新型城市和经济增长极的典范。
2. 产业结构:天府新区产业结构多样化,包括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制造等多个领域。
其中,电子信息产业占据了重要地位,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创新体系。
生物医药、现代制造等领域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3. 技术创新:天府新区注重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已经建立了一批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
国家级创新中心、创新企业孵化基地等创新载体相继建立,吸引了大量的科研人才和创新企业入驻。
4. 基础设施建设:天府新区具备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交通网络、水利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各方面的建设,为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天府新区的未来发展方向:1. 打造创新创业中心:天府新区将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建设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
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创业服务体系,吸引更多创新人才和创新企业入驻。
2. 推动产业升级:天府新区将继续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领域,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 提高城市功能:天府新区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功能,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加强生态建设,提升环境质量,推动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有机结合。
4. 人才引进:天府新区将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人才政策和人才服务体系。
通过强化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机制,吸引更多优秀的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入驻新区。
三、建议与展望:1.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天府新区应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区域合作机制。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

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文章标题:探索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一、引言在当今的经济发展时代,新经济企业的培育和支持成为了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经济中心城市之一,成都市也在积极探索和实施梯度培育政策,以支持和鼓励新经济企业的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旨在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政策举措。
二、政策支持措施1. 新经济企业分类根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文件,新经济企业主要包括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
对于不同领域的企业,成都市将采取不同的支持措施。
2. 资金支持为了鼓励新经济企业的发展,成都市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的创新研发、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方面。
政府还将通过多种方式,如引导基金、风险投资等,为新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3. 创业孵化评台建设政府将加大对创业孵化评台的扶持力度,为新经济企业提供办公场地、人才培训、市场推广等支持服务。
政府还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业孵化评台的建设,以促进新经济企业的健康发展。
4. 人才政策成都市将出台一系列人才政策,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等方面,为新经济企业的人才需求提供保障。
这将为新经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供有力支持。
三、奖补标准1. 研发投入奖励为鼓励新经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成都市将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奖励,以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2. 市场拓展奖励对于在国内外市场取得显著成绩的新经济企业,成都市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市场拓展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增强竞争力。
3. 人才激励奖励针对新经济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关键人才,成都市将给予人才激励奖励,以保障企业的人才供给和稳定发展。
四、个人观点与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政策支持措施和奖补标准的出台,为新经济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科技金融融合
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含)以内
给予全额担保费补贴
融资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
给予50%的担保费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担保费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补贴
主导制定并已公布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每项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获得采标证书的企业或组织
2万元补贴
新创中国政府质量奖、四川省政府质量奖、成都市政府质量奖、天府质量奖的企业
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已入驻直管区的科技型企业新引进或原有科研人员每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一名
按国家、省、市标准,给予企业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参与成都市与在蓉高校及企业联合培养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在职(硕)博士的直管区企业人才
获得成都市在职(硕)博士学费补贴后,再给予10%的学费补贴
创新创业载体
纳入创业服务支持体系的创业咖啡馆、创客空间及创业工场等创新型孵化器
经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评估认可、运转良好的直管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服务费用的20%,给予运营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贴
每年评选5家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
10万元奖励
主办或承办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安排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成果展会、创业大讲堂等各类创业活动的直管区内企业、社会机构
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直管区内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
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实收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及以上且成立后1年内用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租用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建设的载体或管委会认可的相关产业专业载体
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对融资成本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三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具有重大商业模式或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经认定符合天府新区高端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投资管理要求
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科技服务体系
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获得国内专利授权
每件最高不超万元补贴
突破“零”专利授权的企业
最高不超过6000元奖励
企业新注册的普通商标和国际商标
普通商标每件1000元补贴、国际商标每件4500元补贴
每年新获得普通商标注册超过30件的企业
按照其举办创业活动实际支出的2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承办跨地区跨领域的全国性、国际性的重大创业服务活动
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企业参加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统一安排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技术经济交流、创新创业交流活动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天府新区范围内节能服务公司
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参展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各类创业服务主体按要求针对创业生态系统、新兴产业创业发展趋势、创业发展规律等开展研究
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以上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设在天府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在70%以上的企业
给予不超过认证费7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
通过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际或国家级认证的企业
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人才引进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创办的企业
给予200—500万元一次性项目启动补贴,并按2∶3∶5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经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租用小试、中试场地
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2年50%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在直管区租赁办公研发场所2年(含)以上、年营业收入300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评估其持续两年年总收入增长率高于20%
按评估等级,给予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办公研发用房3年房租补贴,第1年按每月不超过45元/平方米,第2、3年按每月不超过25元/平方米标准执行
经评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驻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与直管区区域外、成都市区域内的国家或省级大学科技园共建预孵化基地
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办公研发用房3年50%的房租补贴,补贴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天府新区范围内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
天府新区企业优惠政策汇总
优惠事项
优惠措施
企业研发与认证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项目资金资助的企业
按国家到位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省级到位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到位资金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配套补贴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获得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认可
3万元补贴
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认可
2万元补贴
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可
2万元补贴
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
3万元补贴
获得CMMI(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Integration,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级认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