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建设工程前期报建流程

建设工程前期报建流程一、项目可研阶段:1.项目立项: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规模、地点、用地情况等基本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项目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投资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等。
3.项目备案:经过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备案。
二、工程设计阶段:1.项目招标:项目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和要求,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设计:中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3.设计审查:相关部门进行对工程设计的技术审查,包括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安全性、可行性等。
4.设计批准:经过设计审查并通过后的工程设计方案,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获得设计批准。
三、施工准备阶段:1.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单位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步骤等。
2.竣工图设计:施工图由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说明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和操作方法。
3.安全评估:工程项目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竣工图等相关文件,经过安全评估机构的评估,确保施工过程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性。
四、施工阶段:1.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
2.施工过程监管:相关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包括工地环境、安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等。
3.进度管理:工程项目单位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工程进度管理,确保施工工期的控制。
4.质量管理:工程项目单位进行施工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控制和验收过程等。
五、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项目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工程竣工图纸、工程质量档案等相关材料。
2.验收机构评审:相关部门根据工程的完工情况和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评审。
3.竣工文件编制:工程项目单位根据竣工验收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包括竣工报告和竣工图等。
4.竣工备案:经过竣工验收并通过后的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备案。
此为建设工程前期报建流程的一个概览,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类型等有所差异,详细的报建流程还需根据具体项目在实际操作中进行调整和完善。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报建)网上申报操作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报建)网上申报操作程序一、申报网址二、具体操作步骤(一)登录网站1、未取得用户名及密码的建设单位首次申报可向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电话查询并启用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再次网上申报时(不仅限于工程项目备案)继续使用。
分配用户名原则上为建设单位名称,初始密码原则为“666666”,建设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修改。
2、进入申报网站,点击“网上审批”下的“工程报建”。
(二)填写信息1、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济南市建筑市场监管及信用平台”主页面,点击左侧“工程报建”中“报建登记(企业版),点击“增加”键后,出现“企业信息”和“工程情况”两部分。
2、点击左侧“企业信息”,如实填写完毕后,保存信息。
3、点击右侧“工程情况”,出现工程报建信息表,依据立项批文,如实填报建设工程相关信息(建设工程除工程规模、市政工程除总建筑面积外,其他项目均应填写;备注栏原则上不填)。
填写完毕后,保存信息。
4、点击“扫描件”出现“工程报建扫描件”界面,点击“增加”录入“扫描件名称”,点击“浏览”在电脑目录中找到扫描文档,分别保存。
扫描件名称为“工程立项批文”。
5、建设单位可根据立项文件,点击“增加”分页扫描并上传保存,扫描件的格式为jpg,bmp,大小不超过300KB。
5、返回“工程情况”信息表,点击“保存”,保存所有信息。
(三)信息上报核实无误后,点击“返回”返回主页面,选定上传工程信息,上传相关资料至审核部门,此时“申报状态”由“未上报”变为“上报未审核”状态。
(四)打印申报表返回工程信息页面点击下侧“打印”键打印“工程报建表”。
(五)领取备案证电话通知建委窗口进行资料审核。
合格后,持加盖公章的“工程报建表”及立项批文,渣土手续等书面资料原件、复印件至建委窗口,领取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登记证。
三、建委窗口电话:865618062011.10.8。
直接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须知

直接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须知一、受理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二、办理程序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收取所需资料并审查→资料存档。
三、申报材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附件一式二份(编页装订成册,前面附资料目录):(一)建设单位资料:1.项目报建申请公函;2.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3.计划或其他立项文件;4.土地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规划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7.资金证明(不少于发包价的30%);8.项目总平面布置图;9.工程预算。
(二)施工单位资料: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注册证;3.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合同。
若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入黔备案手续。
(三)监理单位资料: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2.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3.监理合同。
若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入黔备案手续;以上资料凡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备案条件1.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办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2.已经依法办妥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3.已经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妥工程项目登记手续;4.有满足项目相应发包阶段所需的技术文件;5.有项目资金证明、付款保函或者担保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备案依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科室电话:。
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流程

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流程一、项目立项1.项目需求调研: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投资回报等关键参数。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
3.召开项目论证会: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项目论证,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
4.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和预计投资等信息。
二、项目审批1.提交项目立项申请书:将项目立项申请书递交至上级主管部门,经审核后进入审批环节。
2.审批程序及时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确定审批时限。
3.审批意见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后,向申请方发出审批结果通知书。
三、资金筹措1.制定资金筹措方案: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性质,制定项目资金筹措方案。
2.资金筹措批准:将资金筹措方案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批准,并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
四、项目批准1.准备项目申报材料: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试验性示范等内容。
2.递交项目申报材料:将项目申报材料递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并等待审批结果。
3.项目批准及核准: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完成审批并发出批准文件。
五、设计方案编制1.项目初步设计:组织专业设计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
2.技术评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审。
3.方案修改:根据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直至最终确定详细设计方案。
六、施工准备1.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详细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2.施工准备工作:组织施工人员、采购材料和设备,并完成施工场地的准备工作。
七、工程施工1.施工实施: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
2.工程质量监督: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并及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八、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申请:施工完成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将相关资料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
2.竣工验收组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工程施工备案手续

工程施工备案手续一、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概念及内容工程施工备案手续是指在开展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备案手续的一系列工作。
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
2. 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单位需凭借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3. 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施工单位需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保证施工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4. 安全监测预案:施工单位需提供安全监测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工程质量。
5. 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确保施工合格。
以上内容仅为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基本内容,具体要求还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二、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流程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备案申请:施工单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递交备案申请,申请中需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
2. 材料审核: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合法。
3. 现场核实:主管部门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资料,到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核实,确保施工计划与申报资料一致。
4. 审批备案:经过材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后,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备案,颁发相应的批复文件。
5. 施工许可:获得备案批复后,施工单位可获得施工许可,正式开展施工作业。
以上程序及流程仅为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还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三、工程施工备案手续的注意事项及建议在办理工程施工备案手续时,施工单位需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确保备案手续的顺利进行和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1. 提前规划:施工单位应提前规划施工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备案程序的顺利进行。
2. 资料齐全:施工单位需提供完整齐全的备案资料,确保资料符合法规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单位需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监测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直接发包备案)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及核准
(直接发包备案)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
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工程。
三、提交材料
1.重庆市建设工程报建(发包方式核准)及施工招标
组织形式备案表(原件3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或备案证明(核验原件、提供
复印件1份);
3.建设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如为装修工程,应提供主体验收证明材料;如为已建主体,应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房屋所有
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的证明材料
4. 申请项目在核准及备案证中未明确招标方式或非国有资金比例的需提交建设单位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注:资金来源必须追溯到自然人) (注:必须盖有工商
局查询章的章程1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合格书(原件1份);
6.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房地产项目提供资
本金存入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施工单位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B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套)、外地施工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
套);
8.直接发包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原件3份以上)。
备注:以上提交材料的项目名称、规模、建设
地址及范围等必须跟规划许可证内容一致。
所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承诺时限
直接发包在申报资料齐备前提下,3 个工作日内办结。
直接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须知

直接发包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须知一、受理部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二、办理程序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收取所需资料并审查→资料存档。
三、申报材料《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附件一式二份(编页装订成册,前面附资料目录):(一)建设单位资料:1.项目报建申请公函;2.公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3.计划或其他立项文件;4.土地手续(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规划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7.资金证明(不少于发包价的30%);8.项目总平面布置图;9.工程预算。
(二)施工单位资料: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及注册证;3.施工组织设计;4.施工合同。
若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入黔备案手续。
(三)监理单位资料:1.企业资质、营业执照;2.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3.监理合同。
若为外省企业需提供入黔备案手续;以上资料凡复印件提供原件审查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备案条件1.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办妥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2.已经依法办妥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3.已经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办妥工程项目登记手续;4.有满足项目相应发包阶段所需的技术文件;5.有项目资金证明、付款保函或者担保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备案依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科室电话:。
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许可二、办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报建)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三、办理条件(一)准予审批条件:1.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1)建设单位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2)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2.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1)建设项目的工程名称、地点、总投资、建筑面积、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更。
(2)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更。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审批的;2.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3.经审查,违反《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提交的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五、办理程序(一)新办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网上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