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申请受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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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三四级)申请流程图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一二三四级)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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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三级) 三级资质: 标准:
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 150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4500 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 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1350 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750 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 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3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 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6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新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课件.doc

新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课件.doc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安全第一、审管并重的要求,既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又促进信息安全保密产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条件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涉密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规程

涉密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规程

涉密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涉密决定机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涉密受理机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专家评审、授予、年审、延续、变更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主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 组织制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二) 研究决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三) 制定甲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简称甲级资质)审批计划;(四) 组织开展甲级资质审查工作;(五) 指导和监督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六) 监督管理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负责资质专业审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 协助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甲级资质的申请受理工作;负责甲级资质的书面审查、现场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二) 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质审查机构工作;(三) 组织开展资质审查人员、资质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四)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 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以下简称乙级资质)审批计划;(二) 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乙级资质审查工作;(三) 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四)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单位。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认定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认定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认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简版)(2017年版)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认定适用于从事重庆市范围内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认定工作是国务院确定的前审后批类型行政审批事项。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第十一条:“甲级资质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四、受理机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认定由重庆市国家保密局进行受理。

五、决定机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认定由重庆市国家保密局审批。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一)涉密文件资料印制乙级资质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2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1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3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文件印制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生产技术能力与主要印制设备能够满足相关印制业务需要。

(二)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印制乙级资质1.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2.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20人。

3.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上2个年度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30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涉密资质申报流程及条件

涉密资质申报流程及条件

涉密资质申报流程及条件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申报流程(一级为例)申报条件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申请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二)承担或者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产品涉及国家秘密;(三)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或者拟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五)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六)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七)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申请保密资格的,除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近3年内未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二)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三)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申请期间及保密资格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为例)申报条件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除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一、系统集成(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入总金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受理、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选择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资质单位)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四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批和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安全第一、审管并重的要求,既确保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又促进信息安全保密产业科学发展。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条件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七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第八条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条件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除符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第⼋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系统集成(⼀)甲级资质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作的⼈员不少于200名,其中具有⾼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员不少于8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总⾦额不少于2.5亿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积不少于200平⽅⽶,实⾏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级资质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作⼈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员不少于2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集成收⼊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积不少于40平⽅⽶,实⾏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设备。

⼆、系统咨询(⼀)甲级资质1、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含)以上资质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程监理单位⼄级(含)以上资质,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2、从事信息系统咨询相关⼯作的⼈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员不少于5名。

3、近3年的信息系统咨询收⼊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

4、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积不少于100平⽅⽶,实⾏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类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类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类
1.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甲级资质呢!比如说,就像一个武林高手,在涉密信息的江湖里有着顶尖的实力,能承担最高级别的涉密项目。

像国家一些至关重要的涉密工程,就得靠甲级资质的单位啦!
2. 还有乙级资质呀!这就好比是江湖中的中坚力量,虽然没有甲级那么厉害,但也能搞定很多重要的涉密任务哟!有些地方的涉密项目,乙级资质可是大显身手呢,比如说某些企业的涉密业务。

3. 你知道吗,还有单项资质呢!这就像是身怀绝技的侠客,在某一个方面特别专长。

比如专门做软件开发的涉密单项资质单位,就在这一块超级厉害的!可以聚焦在软件涉密领域发光发热呀!
4.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类不复杂呀!就这么几种,多清晰呀!甲级是老大,乙级也不弱,单项有专长,多好理解呀!就像是班级里有班长、班委和有单科优势的同学一样,各有各的用处呢!
5. 每一种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都有它存在的意义呀!甲级挑大梁,乙级辅助忙,单项展特长,这不就像一个团队里不同角色的分工合作嘛,缺了谁都不行呢!
6. 想想看,如果没有这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类,那得多乱呀!就像没有指挥的乐队,能奏出美妙音乐吗?所以说这些分类是多么重要呀!
7.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类,很重要很明确呀!大家一定要搞清楚呀,怎么能不重视呢?这可是关系到涉密信息安全的大事呢!我们可得好好了解和利用呀!
我的观点结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类清晰且各具特点,在涉密信息领域发挥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和对待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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