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

合集下载

长春理工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

长春理工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

专业:班级:二级指标分(最高分5分)体育测评积分(最高分4分)政治理论学习0-2分干部任职表现0-2分社会实践活动0-3分日常表现0-7分其他突出事迹0-1分学习奖励分0-5分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0-4分体育奖励分0-3分文艺奖励分0-3分学院公章:装订线身心健康素质分(10分)二级指标分(最高分15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5分)总分II文体竞赛项目奖励分(最高分6分)长春理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总分I学期总平均成绩学期总平均成绩×60%总分III综合素质测评总分I+II+III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测评结果︵排名前50%划√︶辅导员签字:学生处审核意见(盖章):学院主管领导签字:违纪处分及通报批评者划√学生本人签字学号不及格科数科学文化素质分(65分)基础分︵最高分10分︶3-10分。

长春理工大博士毕业要求

长春理工大博士毕业要求

长春理工大博士毕业要求
长春理工大学博士毕业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修完规定学分:通常要求博士生修完一定的学分,包括学术课程学分和研究生导师指导学分等。

2. 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博士生需要通过资格考试,该考试通常包括学科基础知识、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和学术研究计划等内容。

3. 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博士生需要完成一篇符合学术要求的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4. 发表学术论文:通常要求博士生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5. 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博士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独立进行学术研究。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博士毕业要求的一些方面,具体要求还需要根据学校和专业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建议您可以联系长春理工大学相关部门或者查阅学校官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要求。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实践创新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创业学分制度,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26号)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工作。

组长:院长、书记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成员:系(部)主任、系(部)副主任、各年级辅导员、教学干事一、学分类型及内容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授予的学分。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类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创业类学分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新创业学分由学院内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负责人根据学校评定标准进行认定。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

3. 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中人文素养类和社会实践类学分合计不得超过2学分(如超出2学分,记作2学分。

)。

4. 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应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各专业归档留存。

四、认定程序1.学院各部门集中组织的各类活动,相应承办部门须在活动结束后组织本次活动的创新创业学分的申报和认定工作。

由学生本人依据本学期内取得的各类成果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各类成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类别报不同承办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信息抗衡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名称与代码专业名称:信息抗衡技术专业代码: 082107二、专业介绍长春理工大学“信息抗衡技术” 专业属于兵器类专业,长春理工大学是吉林省内唯一开设此专业的院校。

1999 年获批开设专业, 2000 年开始正式招生, 2002 年被教育部与国防科工委联合赞同为国防特色专业。

信息抗衡技术专业为多学科交融专业,涉及到通信、电子、光学等学科领域,专业历经 18 年的发展,凝练形成了光电抗衡专业特色。

长春理工大学“信息抗衡技术”专业依赖“光学工程”和“仪器科学与技术”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光电抗衡技术、电子抗衡技术”为专业特色。

信息抗衡技术专业授课团队是一支满足授课科研需要的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拥有国际化视野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现有专任教师13 人,其中教授(研究员)1 人,副教授(副研究员) 9 人,授课老师 3 人;拥有博士学位 10 人,硕士 1 人。

主要有光电检测技术与质量控制、智能测试技术与系统、视觉检测与图像办理、光电抗衡技术、新式成像技术 5 个特色明显且相对牢固的研究方向。

专业拥有“光电工程国家级实验授课示范中心”、“光电测控与光信息传输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优秀授课资源,建设有“应用光学”、“光电检测技术”、“激光原理及应用”等优秀课程,在师资队伍、实验条件、课程资源等多方面拥有较强优势。

信息抗衡技术专业拥有鲜亮的国防特色,在国内开设本专业的高校中,我校在光电抗衡领域特色鲜亮。

学生主要掌握信息获得、信息办理、光电抗衡等领域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在夯实学科理论基础上,重视光电抗衡、电子抗衡和通信抗衡专业知识的培养。

毕业生在相关领域社会认可度高,综合议论优秀。

三、培养目标培养能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和优秀的人文涵养,精晓讯息获得、信息办理及光电抗衡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能够在兵器及相关领域从事系统设计、技术开发、产品研制、实验测试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代码与名称专业代码:080705专业名称: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思想道德、文化修养、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从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及现代光学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与工程应用能力,并具有一定实践创新能力的创新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所培养的学生能够从事光学系统、光机结构、光电照明、光电显示及光电信息等领域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和管理等工作,能够适应当代信息化社会高科技迅速发展的需要。

三、培养规格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专业是以光学为主,光、机、电、算应用相结合的宽口径专业,在本科生培养上以光学为主体,并注重电子、机械、计算机、材料等与光电信息科学相关的领域知识的拓展。

通过本专业系统学习和训练,使学生具有实际应用能力与独立思考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知识与能力:具有研究、开发新系统和新技术研究的能力,了解光学工程学科的发展前沿,系统地接受现代光电信息方面的工程技术训练,具备一定的实践、创新和工程应用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卓越的态度、强烈的爱国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和丰富的人文科学素养;2.具有较扎实的工程及其它相关的自然科学和实践基础,掌握光学、电子、机械、计算机、材料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理论和应用技能;3.掌握一门外语,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书刊、文献资料,并熟悉文献检索和其它获取科技信息的方法,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沟通与交流的能力;4.掌握现代光学系统的设计、光学制造技术、光通信技术、照明与显示技术以及相关的光电技术等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5.具有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基本的实践技能,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团队沟通和合作能力;6.了解本专业技术理论前沿、应用前景与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国际参与意识和竞争的初步能力。

四、学制学制:4年五、修业年限修业年限:4-6年六、授予学位授予学位:工学学士七、专业方向及特色专业方向:光学设计与仪器、光学制造技术、光信息与光通信技术、照明与显示技术。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实施细则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型项目、活动或课程等,获得的额外学分。

它是对学生创新能力的认可和激励措施,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规范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流程,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学分的申请和认定对象1.本科阶段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均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

2.研究生阶段在校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参与创新学分项目,但学分认定主要以本科阶段为基础,研究生阶段的认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

二、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1.创新学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项目等。

2.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和擅长的项目进行参与,但需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创新学分的申请流程1.学生通过填写创新学分项目申请表,提出参与创新学分项目的申请。

2.学生需要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计划和预期成果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审核后,提交学校的创新学分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1.创新学分项目的认定主要考量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

2.学生需提交项目的成果报告或实践总结,并进行口头答辩或项目演示等评审环节。

五、创新学分的学分认定1.学校设立创新学分的学分制度,将申请认定的学分计入学生的学业学分中。

2.学生通过创新学分的认定,获得的学分将在学位证书中注明。

六、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1.学校建立创新学分项目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项目的进展和成果。

2.学校将组建专门的评估团队对创新学分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创新学分项目的奖励和支持1.学校将对创新学分项目的参与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八、创新学分项目的推广和宣传1.学校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创新学分项目,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2.学校将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展示创新学分项目的成果和效果。

九、创新学分项目的持续优化和改进1.学校将定期评估和改进创新学分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长春理工大学各类学生竞赛管理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各类学生竞赛管理办法长理工教字〔2006〕19号为在各类竞赛中培养和锻炼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竞赛。

为使全校师生参加各类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类别与项目1.校级竞赛:由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生竞赛.2。

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生竞赛.3.国家级竞赛:由教育部等国家级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

学校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的学科竞赛项目,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机器人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际工商企业管理挑战赛等。

二、职责(一)学校职责1。

确定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生竞赛的项目,确定校级学生竞赛项目;2。

制定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3。

确定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生竞赛的承办学院;4。

各职能部、处和各有关单位积极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承办学院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5.优先解决承办学院围绕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设备、资金以及人员配备等问题;6.负责培训与竞赛期间全部或部分消耗性器材、交通、宣传、指导教师补贴以及相关会议的费用;7。

负责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生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奖励;(二)教务处职责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的协调管理。

具体职责是: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划拨竞赛所需经费;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三)学院职责1。

执行学校学生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制订本学院所承办或主办的学生竞赛管理细则和相关政策,将所承办的学生竞赛作为本学院教学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2。

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为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务处《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长理工教字[2017]26号)文件精神,经光电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讨论决定,现制定《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细则》(试行),具体如下:一、学分类型及内容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以及培养方案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等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实际,创新创业学分包含学科竞赛类学分、科技创新活动学分、学术论文类学分、发明创造类学分、专业技能类学分、人文素养类学分、社会实践类学分、国际交流与研修类学分和创业类学分九大类。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创新创业学分获得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原则及学分管理1、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为“谁承办、谁认定,即创新创业学分由创新创业活动承办部门根据学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非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2、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只取最高值,不重复认定。

3、学院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实施方案》成立创新创业学分评定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学院书记副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成员:各系主任、团委书记4、学生所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中人文素养和社会实践类学分合计不超过2学分(单次单项实践活动中按实际学分记载)。

5、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的申请认定材料、认定结果等材料等同于考试试卷,应按照试卷的相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归档留存。

四、认定程序1、佐证保留。

学生在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后,应保留相应佐证材料,例如获奖证书、成绩名单、参赛证明、参加活动证明等。

由其他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活动,学生需按组织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专业代码与名称专业代码:080705专业名称: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二、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和光电信息科学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可以从事激光科学与技术、光信息技术、激光应用技术和光子学与光谱技术等领域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管理等工作的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培养规格本专业学生首先强调学习物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以四大力学及数学物理方法为核心奠定深厚的数理基础。

在此基础上,重点培养学生系统的掌握光电信息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技能、基本应用技术和方法,通过创新实验和实践等环节培养学生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光电信息科学及其它相关领域中从事科研、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等工作。

也可在本专业或其它相关专业继续深造。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素养、知识和能力:1.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2.具备坚实的数理基础和较好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3.掌握系统的光电信息科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4.获得较好的专业实验能力及相关领域的工程实践训练;5.具有创新意识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6.具备自主学习和自我提高的意识和能力;7.了解相近专业领域的一般原理和知识;了解本专业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发展动态;8.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最新参考文献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学制学制:4年五、修业年限修业年限:4-6年六、授予学位授予学位:理学学士七、专业方向及特色专业方向:激光科学与技术、光信息技术、激光应用技术、光子学与光谱技术激光科学与技术(方向1)注重激光理论的学习,包括激光器的基本原理、关键技术及实施方法和激光器件的设计与优化等内容,强调基础理论与新型激光器件及技术的融合,重点培养学生从基础理论出发研究、开发、设计新型激光器件的能力,为学生从事激光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以及激光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设备研制、生产管理等工作打下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文章发表时间:2011-11-26
为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经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奖励。

(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三)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创新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
(一)学校每学期末受理创新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长春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经批准可获得创新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二)创新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十八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十九周为学院审核公
示时间,第二十周为教务处审批、反馈学院记载学分时间。

(三)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创新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四)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创新学分的不同级别,获奖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创新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
A: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
B:申请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并继续完成;作为毕业设计(论文)可到学院专业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答辩,亦可经学校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聘请相关专业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予以评定;
C: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五)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任选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四、评定的标准
(一)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竞赛。

有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绘图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环境艺术大赛及今后推出的校级及校级以上的学科竞赛等。

六、创新学分课程成绩绩点计算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七、检查与监督
实行创新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学分进行检查。

(一)同一学年、同一成果累次获奖,一般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学分。

但不同类别的创新学分可进行累加。

(二)学院成立创新学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创新学分初审工作。

经认定后的创新学分应在本学院公布,以便监督。

(三)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创新学分,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八、附则
(一)创新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管理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创新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