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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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书面申请(示范文本)

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书面申请(示范文本)

XXX单位关于XXX(通信系统)
使用频率的申请
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XXXXX。

[正文要点:简要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含本单位的主要职责,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和管理措施等);拟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系统用途、功能、所服务的对象,通信范围,预测建设规模及建设计划等);所申请的频率数量需求及相关内容简要说明(频率用途及数量、拟采用的技术方案、使用频率的地点、拟启用时间及正式使用后的频率使用率等)]
妥否,请批复。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无线电频率使用承诺书
XXX单位(盖章)
XXXX年X月X日
(经办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电话:XXXXXXXX)。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身份证

明类型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二、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详细信息
申请类别
□新申请
频率使用期限 起始日期
□变更 年
□延续 月
手机号码 传真
邮政编码
业务性质 □专用 □公众 □公网 □其他
日 终止日期

月日使用地域□国际/跨边境(界) □全国 □跨省 □省域 □地市 □县域 □其他
使用地点
无线电系统/ 网络拟用名
无线电业务类别
承诺的频率使用率 频率占用度
%
年时间占用 度
% 区域覆盖率
% 用户承载率
%
三、拟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频点信息
■ 申
拟申请使用的中心频点
单位
对应的占用带宽
请1 具
/
□kHz ■MHz □GHz
四、拟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频率范围
■ 申
起始频率
终止频率
配对的起始频率 配对的终止频率
请1 频
单位 □kHz ■MHz □GHz
单位 □kHz ■MHz □GHz
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减免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是 ■否
依据
本人(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申请人(单位)签字(盖章):



备注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 2021年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F1001-2006-0010”,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参考)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参考)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天津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如无变化,无需提交)

天津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如无变化,无需提交)
□kHz□MHz□GHz
申请频率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缴费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国无管表1T____-____-____
②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和使用无线电频率方案真实、准确;
2.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
3.不擅自占用、使用未经许可的频率,不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不擅自变更许可证核定项目,不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干扰其他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
4.发证机关依法调整或者收回频率时,积极配合发证机关,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5.依法及时启用并充分利用所核准的频率。
6.严格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不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11.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于变化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证机关。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名称列表
备注
表号
/
①申请信息
频率申请单位
名称
系统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
卫星/星座名称
标称轨道经度
°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kHz□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业务性质
□专用□公众□其他
技术体制

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可用及个人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表格模板

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可用及个人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表格模板

业余业务和卫星业余业务可用无线电频率列表附件2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自行续表,并请编号:第页/共页工业和信息化部制2021年《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仅适用于除空间业余无线电台以外的业余无线电台的设置、使用申请。

2.设置、使用多个业余无线电台,每个业余无线电台均需要单独填写本表。

3.第一部分为“业余无线电台基本信息”类要素,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必填项。

①“申请类别”栏:如为新设台,请在“□新设”对应方框内画“√”,余类推。

②“电台类别”栏:请选择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类别,并在对应方框内画“√”。

③“原电台执照编号”栏:如果业余无线电台设置使用人申请变更或续用业余无线电台,须在“原电台执照编号”栏中填写原电台执照编号。

办理新设业余无线电台时,本栏填写“新设”字样。

④“同时申请呼号”栏:如在申请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同时需要申请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请在对应方框内画“√”。

无线电管理机构已经为申请人名下的其他业余无线电台核发过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当该申请人再次申请设置、使用除业余中继台、业余信标台、空间业余无线电台等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外的业余无线电台时,应沿用申请人已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呼号,不再为其新申请设置的业余无线电台核发新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⑤“原指配电台呼号”栏:如已获得业余无线电台呼号,请填写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业余无线电台呼号。

如新申请呼号,请填写“新设”。

⑥“台站首次启用日期”栏:办理业余无线电台续用或变更时,请填写本业余无线电台第一次启用的日期。

办理新设业余无线电台时,请填写“新设”。

⑦“电台种类”栏:如为一般业余无线电台,请在“□一般”对应方框内画“√”,余类推。

如电台种类选择“其他”,则需要在具体说明中填写业余无线电台具体用途。

⑧“台址/使用区域”栏:对于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请在此栏填写其所在地详细地址。

对于没有固定台址的业余无线电台,请填写业余无线电台(站)拟使用的行政区域范围,例如“北京市”“全国”。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样表)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书样本.doc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书样本.doc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书(样本)自治区无线的管理局:XXXXX。

(正文要点:简要介绍频率使用单位情况;简要说明频率用途、拟采用的技术方案、使用频率的地点、拟启用时间及正式使用后的频率使用率)妥否,请批复。

附件:1.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2.拟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3.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4.无线电频率使用承诺书5.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1)(附件说明:根据所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情况,附件2和附件3可合并为一个附件)XXX单位(盖章)XXXX年X月X日(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1、申请人基本情况XXXXX。

(正文要点:1.本单位的主要职责;2.开展相关无线电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和管理措施等;3.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拟开展的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XXXXX。

(正文要点:1.系统用途、功能、所服务的对象;2.拟使用的地点和通信范围;3.预测建设规模及建设计划等)3、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X XXXX。

(正文要点:1.拟采用的通信技术体制和标准、系统配置情况;2.拟使用系统(设备)的频率特性;3.频率选用(组网)方案;4.正式投入使用后预期可达到的频率使用率;5.主要使用区域的电波传播环境;6.拟采取的干扰保护和控制措施;7.系统运行维护措施等)获得频率使用许可证后,在开展无线电相关业务中,将遵守如下承诺:一、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

二、不擅自占用、使用未经发证机关批准的频率,不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不擅自变更许可证核定项目,不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干扰其他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

三、发证机关依法调整或者收回频率时,我们将积极配合发证机关,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四、依法及时启用并充分利用所许可的频率。

五、严格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不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

使用无线电频率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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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
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
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
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
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
写“√”号。

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
“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等。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
时,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
“√”号。

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

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
必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

“/”
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9.“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
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0.“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21.“申请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3.“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

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申请频率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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