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完整版

合集下载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范本模板】

永嘉县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本社住所:永嘉县XX街道XX村第三条本社是由原村经济合作社改制后组建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股权仅作为股东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第四条本社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社的基本职能: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菅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

第六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折股第七条折股量化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

第八条改制后,今后本社的集体的集体土地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不包括政策处理费及劳力安置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收益,应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

第三章股份量化第九条本社股权依据《XX街道XX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2年4月15日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权享受对象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条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2年4月29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社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第十一条本社总股数为8772股,其中现有股东按1份全额享受对象股权折算为10股计8600股,提总股数2%的设立专项股计172股,用于处置改制后遗留等问题。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

农村合作社章程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章程,章程是一个组织进行自身管理的基本规则。

那么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村合作社章程范本(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合作社章程1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进行合作生产、合作经营所建立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所谓合作经济组织,首先强调的是"合作",然后是"经济组织",这是两个基本要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1.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制度范本》,那可是咱农村发展的宝贝啊!就像航海的灯塔,给咱指明方向。

咱合作社里啊,每个成员都是平等的。

不管你是种粮的老张,还是养鸡的老李,都有说话的份儿。

比如说,开会表决的时候,一人一票,这多公平!哪像以前,有些事就几个大户说了算,现在可不一样喽,这章程就是要让大家都能参与到合作社的发展中来。

2. 咱这章程制度里,对合作社的资产可有明确规定呢。

这资产就好比一个大家庭的共同财产。

合作社的土地、设备啥的,都是大家的。

像村里的合作社新添了一台收割机,这就是大家的资产。

任何人不能私自占有或者偷偷卖掉。

要是有人想动合作社的资产,就像想动自家祖宗留下来的传家宝一样,那可不行,大家肯定都不答应的。

3. 合作社的收益分配也是章程里重要的一部分。

这收益啊,就像树上结的果子,大家都出了力,都有份儿。

不是说谁的地多或者谁的权力大就多分。

咱们按照每个人的贡献来分配。

比如,老王提供了技术支持,让咱们的农作物产量大增,那他就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

这章程就是要保证这个分配的公平公正,可不能让老实人吃亏呀。

4. 说到成员的加入和退出,章程里也写得明明白白。

加入合作社就像加入一个大家庭,得有个仪式,得大家都认可才行。

就像小赵想加入,他得先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然后大家一起商量讨论,看看他符不符合条件。

而退出呢,也不是说走就走,要把相关的事情处理好。

不能像那些不负责任的人一样,拍拍屁股就走人,留下一堆烂摊子。

5. 合作社的决策机制也是很有趣的。

这可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事。

咱们得开大会,大家一起商量。

这就好比一群人要盖房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得综合起来才能盖出好房子。

比如说,咱们要决定种什么作物,是种玉米还是种大豆,就得大家一起讨论利弊。

要是有人说种玉米好,那他得说出个一二三来,为啥好,有啥优势。

然后大家投票决定,这样做出的决策才合理。

6. 在合作社里,成员的责任也是明确的。

这就像在一个球队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和任务。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章程样本范文(通用3篇)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须标明成员大会通过或修订通过时间,明确本社名称、本社法定代表人、本社住所等基本信息,写明清查截止时间的集体资产情况,包括本社集体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总面积、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经营性资产总额等。

在成员一章,须明确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明确将经营性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社成员,设置股份股,写明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并分别标明人口股、劳龄股、扶贫股、敬老股等不同类型成员股的股数和股金总额,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

在章程结尾处,附有全体成员(代表)签名或盖章。

设置什么机构?示范章程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至少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规定成员大会是本社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一次。

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规定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参加。

成员大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决定相关人员取得或丧失本社成员身份,本社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法人组织形式,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明确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由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明确监事会是本社的内部监督机构,由若干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

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对监事会的职权进行了具体罗列,并明确理事、监事及经营管理人员不得有侵占、挪用或私分本社集体资产,违规将本社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社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将他人与本社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泄露本社商业秘密,从事损害本社经济利益的其他活动等行为。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增加居民收入,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一种由村(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互助共享经济组织,通过集体经营和利益共享,实现村(社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益的增加。

第三条合作社的名称为(),注册地点为()。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自主经营、互帮互助、共同发展、公平共享。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市场经济原则,遵循合作、互助、公平、协作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养殖、加工、销售等项目。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股份制,每个成员以购买股份的方式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和决策,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八条合作社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合作社成员按照相互协商的原则选举产生,负责组织管理合作社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资格及权益第九条成为合作社的成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村(社区)居民;(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全面了解合作社章程;(三)认同和接受合作社的宗旨和经营方向。

第十条成为合作社成员后,享有以下权益:(一)参与合作社的经营决策并享有表决权;(二)按比例分红,参与合作社的经济收益;(三)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取技术指导和培训的机会。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的股权由成员按照股份额的大小进行购买,每位成员最低认购份额为(),最高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股份可以流转和继承,但需经过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决策。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股权变动应及时向合作社监事会备案,并加以记录。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审查。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1名主任和2名委员组成,主任由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主任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合作社的经营计划和规划,并监督执行。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依法成立本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二条:本合作社的名称为××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本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为××村内农业、林业、养殖业、渔业等集体经济活动。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性质是农民自主、互利共赢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第二章:会员权益第五条:本合作社的会员由本村村民组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享有平等、自由的合作权益。

第六条:会员享有按劳分配的经营红利,平等分享合作社经营所得,并有权按规章制度参与合作社的决策。

第七条:会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的决策程序和选举权,按照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参与集体经济合作的投票权。

第八条:会员享有学习、培训和提高农业生产技术的机会,提升自身素质和技能。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立董事会,负责合作社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本合作社设立合作社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和组织。

第十一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本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以集体经济为主,充分发挥会员的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和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本合作社的经营收入和支出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本合作社应当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途径,为会员提供有益的经营指导和服务。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本合作社的资金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合作社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的资金运用应当以合法、安全、稳健为原则,保障会员的经济利益。

第六章:会员义务第十八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服从合作社的管理,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和集体经济合作,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合作社的会员应当定期参加合作社的会员大会和相关活动,参与决策和监督。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集体经济合作社章程
一、总则
本合作社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以村民为主体,自愿入股,按照民主管理、共同发展、共享成果的原则,为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而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组织机构
本合作社设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工作。

理事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本合作社设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

监事会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本合作社设立股东代表大会,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审议和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三、成员资格和入股方式
本合作社成员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成员可以以资金、土地使用权、实物等方式入股。

入股方式须经合作社理事会同意。

四、财务管理
本合作社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合作社的收益分配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合作社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合作社的财务状况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五、解散和清算
本合作社因故需要解散时,须经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本合作社解散后,须进行清算,清算结果须经监事会审核。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分配。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成⽴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的是适应农村⽣产⼒的发展和维护最⼴⼤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下是CN⼈才公⽂⽹⼩编给⼤家整理收集的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供⼤家阅读参考。

农村经济合作社章程1 第⼀章总则 第⼀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资产经营与管理、⽣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主经营、独⽴核算。

具体职责为: (⼀)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的⼟地和森林、⼭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产经营和⽣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章社员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 (⼀)开始实⾏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产⼤队成员; (⼆)⽗母双⽅或者⼀⽅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样本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具体职责为:(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六);(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四);(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社员资格。

第九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三)享有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四)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本社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委托社监会查阅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四)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社员退出本社或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不得分割带走集体资产。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本社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等机构。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修改章程;(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四)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各业承包方案;(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一)设社员代表名(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一人,但不得少于二十人。

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不得少于三十人)。

社员代表中应有适当的妇女代表。

(二)具体名额按社员户数比例分配到村民小组,以组为单位由社员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推选产生。

(三)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召开社员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员大会和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和本章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事项的,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通过的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管会设成员名(一般3至7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社管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管会设社长1名,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

社长(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三)社管会成员可以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十九条社管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

社管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社监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3、拟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4、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5、拟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二)社长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社管会会议;2、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及社管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社管会报告;3、。

(三)社管会定期召开会议。

社管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管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社管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监会设成员名(一般3至5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社监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监会设主任1名,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社监会成员不得由社管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本社财务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对社管会及其成员损害本社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定期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清理活动,审核本社各项财务收支;(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社监会主任或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第四章选举与罢免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社管会、社监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员代表和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选举按照第十五条执行。

届中个别社员代表调整,由原代表所在村民小组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重新推选产生,其任期到本届社员代表任期届满止。

第二十四条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指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人(一般为3至9人)组成,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确认。

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

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

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社管会、社监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二十五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三)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四)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七条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上一届社管会应当在新一届社管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有关事项,移交给新一届社管会。

第二十九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提出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要求的,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启动罢免程序。

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

同时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

罢免社管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社监会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罢免社监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社管会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

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及时将罢免要求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联名罢免的社员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结果。

联名罢免人数及理由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

若罢免人数未达法定要求或罢免理由不成立的,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提出罢免要求的社员。

罢免结果应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资产经营与管理?第三十条本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资产经营活动。

具备一定条件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进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将本社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十一条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社管会集体讨论,社员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或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

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及时报送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