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一、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评审程序:1、对技术标进行评审2、对商务标进行评审3、计算评标基准值4、计算评标基准值下浮值5、确定中标侯选人二、评标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
三、凡是由评委评审的非硬件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有效投标报价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技术标都可行且不被评标委员会审查为废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文件不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4)不报工期或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质量等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7)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8)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逐条响应的;(9)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l0)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六、技术标的评审技术标的评审。
评标委员对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综合计分法作出“可行”或“不可行”认定。
技术标评标标准为百分制,包含以下内容:6.1确保质量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2-10分6.2确保工期目标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6.3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3-20分6.4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 0-6分6.5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 0-6分6.6劳动力安排计划 0-6分6.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7分6.8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1-8分6.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2-11分6.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8分6.11确保报价完成工程建设的技术和管理措施 2-10分以上项目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各投标人技术标的汇总得分为A值。
(招标投标)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字〔2010〕236号发表时间:[2010-11-10] 来源:[本站] 作者:[]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各水利招标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10年度第6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省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河道湖泊治理、水利血防、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相关法规规章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评标办法

一、开 标(2)
(二)、参加投标的资格预审合格人在9家以上的 按下列顺序: 查验文件密封有效→抽取下浮让利系数β值→抽 取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值→开启商务标并宣布投标 报价→确定合理低价D值→将等于大于合理低价的 前7家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开启技术标→送审 (当技术标出现重大偏差而少于规定的评审投标人 数量时,按报价排序依次补充进入技术标评审)→ 公布技术标评审结果→排序前三名的商务标评审。
投标报价平均值(P)的计算(2)
α---取费类别调整系数 当Ap值大于或等于0.94M值时,一类工程1.0 (含市政);二类工程1.01;三类工程1.015,四类 工程1.02。 当Ap值小于0.94M值时,一类工程1.01 (含市 政);二类工程1.015;三类工程1.02,四类工程 1.022。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五家以内时,当场 随机抽取三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六至八家时,当场 随机抽取四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平均值; 合理竞争报价人数为九家以上,当场随 机抽取五个合理竞争报价计算平均值。
确定中标排序
1、P值以下有三家或以上,取P值以下第三个接近 P值的排序第一; 2、P值以下不足三家或全部大于P值的,取最低投 标报价排序第一; 3、大于排序第一的其他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 4、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时,按顺序依次候补进入 排序。 5、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 评审主材价格累计总价低者排序在前或在招标文件 中事先约定随机产生排序。
评标办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合理低价法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
赣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2005]6号 赣建招[2007]24号修改
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省政府发布文号:第105号令发布日期:2001年3月2日生效日期:2001年3月2日江西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4年5月25日省政府第31号令发布,1998年2月10日省政府第63号令修改、2001年3月2日省政府第105号令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境内国家投资或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装饰和技术改造工程,均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下同)在权限范围内确认的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第三条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等价、有偿、讲求信用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和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招标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建设厅是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施工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施工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检查全省有关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三)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六条各级施工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管理机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查招标单位的资质;(二)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三)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活动;(四)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五)否决违反施工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六)监督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合同(下称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第七条施工招标投标按项目审批权限和额度实行分级管理。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省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河道湖泊治理、水利血防、安全饮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相关法规规章对列入省重点工程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本办法规定招标的项目,必须依照相关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行政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水利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记录公告;(四)对本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管;(五)组建并管理江西省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子库);(六)直接负责以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1、省水利厅组建的项目法人和直属单位负责建设的水利工程;2、保护面积5万亩以上圩堤工程;3、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4、总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5、最大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每秒的水闸工程;6、装机1000千瓦以上的排灌工程;7、设计灌溉面积5万亩以上,且年度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灌区工程;8、工程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村安全饮水单项供水工程;9、省级以上资金实施的五河重点段防洪应急整治工程;10、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省水利厅设立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18年修正)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施行日期】2018.07.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2009年7月3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8年7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与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圩堤、水库、大坝、水闸、泵站、灌区渠道、水电站等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航运、城市供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尾矿坝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的投入,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信息产业、财政、价格、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以外的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对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投入,确保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水利评标办法合理均价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二)附件一合理均价法评标得分计算方法(一)投标人综合得分由投标报价分、考核单价分、信用等级分三部分组成,共100分。
1、投标报价70分(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S=(1-K1)[AK2+C(1-K2)]S—评标基准价A—投标控制价上限A=已批复的工程概算(招标部分的建安费及其预备费之和,下同)×100%或经批准的招标控制价B—投标控制价下限B=已批复的工程概算×85%C—按本细则确定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投标有效报价为不超出投标控制价上限A(包含A)和不低于合理报价下限B(包含B)的所有报价。
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首先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二次算术平均值:设N=Int(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个数/4),其中Int为取整函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去掉排名靠前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排名靠后的N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后,再对剩余投标人依次相邻报价相差不超过0.5%的两个或多个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后视同一个有效报价,在此基础上再次算术平均即为二次算术平均值。
K1—下浮调整系数,K1值设置为0、0.5%、1%、1.5%、2%、2.5%、3%等7个值。
K2—权重系数,K2值设置为0.1、0.2、0.3、0.4、0.5等5个值。
在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代表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在评标现场采取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K1、K2值。
(2)报价得分计算1)当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S时报价得分为70分;2)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S且高于B(包含B)时报价得分=70-1×[评标基准价一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3)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S且低于A(包含A)时报价得分=70-2×[投标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4)当投标报价低于B时报价得分=70-4×[评标基准价一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5)投标报价高于已批复的工程概算时,按废标处理。
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施行)

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综合评估法项目名称: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7名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或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
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资格审查(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评审时按废标处理。
(二)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可证。
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级别)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省水利厅公布的最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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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各环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一、适用范围(一)主体工程为4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
(二)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
评标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在开标前24小时内,采用自动语音系统自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主任委员由技术类评标专家担任。
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相关技术类评标专家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评标专家组成。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担任的应当更换。
(一)投标单位或者组织负责人以及参加投标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三)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四)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审的人员;(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评审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一)资格审查1.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
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
具体资质要求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与特点,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最低要求在招标公告中确定;(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造师资格等级由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在招标公告中确定;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
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二)实质性响应评审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
未能实质响应的,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说明。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含施工准备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等级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6)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7)工程技术部分缺失以下内容之一的:1.施工总布置;2.施工程序、施工方法;3.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工期及保证措施;4.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5.安全保证与管理措施;6.施工组织机构;7.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三)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四)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进行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五)报价评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复核并评分,计算方法见评分标准。
(六)计算最终得分商务与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七)中标候选人排序及中标人确定1. 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得分复核确认,并按投标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
如得分相等,则信用等级高的排名靠前;信用等级相同的,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高的排名靠前;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公证人公证下,当场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无特殊情况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3. 在投标有效期内,如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或有在建项目,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如前3名中标候选人都遭到否决,则项目重新招标。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部分10分,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部分10分,报价部分80分。
(一)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10分)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不含)以下:AAA级、AA级、A级、B级10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至3000万元(不含):AAA级、AA级10分,A级9分,B级8分,C级0分。
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AAA级10分,AA级9分,A级8分,B级7分,C级0分。
(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10分)该项得分由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自动统计,并公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或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的市场主体基本信息中。
(1)履约行为评价分(5分)。
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建设项目履约行为评价分为基础换算。
履约行为评价分值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中施工单位相关评分标准设定。
招标控制价在 600万元以下(不含),此项得分均为5分。
若投标人有单个项目履约行为评价分低于70分(不含)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得分率乘以本项总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招标控制价在600万元及以上的,本项得分按市场主体履约行为评价得分率乘以本项总分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若投标人有单个项目履约行为评价得分率低于70%(不含)的,本项得分以最低单个项目得分率乘以本项总分计算。
未在赣承揽工程的投标人,本项得分以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行为评价平均得分率计算。
(2)市场监管行为评价分(4分)。
在江西省范围,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的,或受到司法判决(以作出决定之日为准)的投标人,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办法》扣分标准和扣分时效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扣减相应分数。
(3)加分项(1分)。
按照《江西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办法》第二十五条执行。
(三)报价(80分)1.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必须全部进行报价,否则认为未报价项报价为零且已含在其它项目中。
2.投标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的0.98倍值(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参与调整)即0.98×(A-G)+G。
明显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C=(0.8A+0.2B-G)×K+G。
其中:A为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B为开标现场公布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不进入B值计算的情形:①开标现场确定的废标或无效标;②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③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G值不参加调整,(A-G)×85%+G)。
G为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总和。
K为合理低价期望值,为0.960、0.965、0.970、0.975、0.98五个数之一。
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1)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等于1时,该报价得分为80分。
(2)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大于1时,每高1%扣4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3)投标报价与评标价之比小于1时,每低1%扣2分,直到扣完该报价得分为止。
(4)报价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逐一复核。
若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报价不一致时,以复核报价计算其投标报价得分。
复核报价与投标报价之差除以投标报价的绝对值,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若按投标人复核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高于按开标时公布的投标报价计算的报价得分时,则取两者最小值为投标人报价得分。
5.控制单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投标主要单价均应不高于相应主要控制单价的0.98倍值(不含本数),否则每一项扣0.5分,在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中扣减。
6.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
招标控制价中的每项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否则按每误差1%扣除投标人报价部分分值3分,并按招标文件中相对应的金额恢复,且按恢复后的金额进入复核报价。
得分计算采用直线内插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7.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应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和工程量乘积之和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投标单价单位为人民币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进入工程量清单中进行计算。
8.投标人提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范围或数量上的实质性改变,报价得0分。
五、开标程序(一)邀请公证机构对开标会全过程进行公证。
(二)所有投标人代表签到。
(三)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报价。
(四)由招标人代表在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采用摇号机或摸球方式随机抽取K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