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中的“合格应收账款”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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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范文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保理业务逐渐成为企业间重要的金融交易方式之一。

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作为保理业务的核心环节,其法律性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分析相关法律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概述保理合同是指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的合同。

其中,应收账款转让是保理合同的核心内容。

在法律上,应收账款转让具有融资、风险转移及债务清偿等功能。

然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在不同国家及地区存在差异,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三、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一)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在法律上属于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保理合同中,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使保理商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对买方的债权请求权。

(二)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的法律性质在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不仅涉及债权变动,还涉及物权变动。

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消灭或顺位变更的现象。

在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需关注物权变动对债权变动的影响,以及物权变动与债权变动的相互关系。

四、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问题(一)权利冲突问题在保理合同中,若出现多个保理商对同一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的情况,将产生权利冲突问题。

此时,需明确各保理商的权利范围及优先顺序,以保障交易秩序和公平。

(二)效力认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效力认定存在诸多争议。

例如,如何判断应收账款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可转让性等问题。

此外,还需考虑转让通知的效力、受让人的权利保护等问题。

五、完善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保理业务的发展,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效力认定及权利冲突等问题。

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商业保理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商业保理是一种金融服务,它在现代经济运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商业保理是指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后,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售应收账款。

保理公司购买应收账款后负责追收款项,并向出售方提供资金垫付服务。

因此,商业保理合同是商业保理交易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涵盖了多个法律问题。

商业保理合同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应收账款的法律问题。

应收账款的法律地位通常是证据性质,而不是财产性质。

因此,在购买应收账款时,保理公司需要仔细审查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因应收账款的欠妥导致的法律纠纷。

同时需要关注应收账款的可转让性问题,以防出现无法转让或被追究的情况。

案例一:某公司因追收应收账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应收账款存在虚假证明文件,并裁定解除商业保理合同。

二、资金垫付的法律问题。

商业保理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保理公司垫付的资金范围和限制。

因此,保理公司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垫付,以避免超出约定范围而被追究责任。

案例二:某保理公司超出商业保理合同约定额度垫付资金,导致交易失败。

出售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保理公司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理公司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垫付,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密和抵押的法律问题。

商业保理合同中通常涉及到出售方的商业秘密和抵押物权问题。

因此,在签署商业保理合同时,保理公司需要尊重出售方的商业秘密,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抵押物权问题。

案例三:某保理公司在购买应收账款时违反商业保理合同中的商业秘密条款,公开出售方的商业秘密,导致商誉受损。

出售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理公司应尊重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在商业保理交易中,商业保理合同的制订和执行至关重要。

保理公司需要仔细审查商业保理合同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责任,以避免法律风险。

同时,出售方也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商业保理合同,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范文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范文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保理业务在企业间的融资活动中越来越受欢迎。

其中,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是保理业务的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实务操作的复杂性,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实务操作的规范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基本概念及法律特征(一)基本概念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是指卖方企业(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企业(债权人),由保理企业为卖方提供资金、风险管理和账款追收等服务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转让过程中,保理企业取得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和追索权。

(二)法律特征1. 转让的是应收账款的债权,而非物权;2. 转让行为需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合同性;3. 转让后,保理企业取得应收账款的所有权和追索权;4. 涉及资金、风险管理和账款追收等多方面的服务。

三、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问题(一)债权让与的合法性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是学界和实务界一直关注的焦点。

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债权让与的规定,要求让与人应将其所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受让人,并通知债务人。

然而,在具体操作中,如何认定债权让与的合法性、如何处理多个债权受让人的情形等问题仍有待明确。

(二)物权变动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在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中,物权变动和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方面,由于转让的是应收账款的债权而非物权,物权变动规则在保理业务中并不完全适用;另一方面,在多重转让或欺诈等情况下,如何保护善意第三方的利益也是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国内外立法及实践的比较分析(一)国外立法及实践在发达国家,保理业务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也较为完善。

例如,美国、欧洲等地的法律对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物权变动和善意取得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范文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范文

《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商业社会,保理合同已成为企业融资、账款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关于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法律性质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确定性。

本文旨在探讨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分析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则,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保理合同与应收账款转让概述保理合同是指债权人(卖方)与保理商之间达成的以应收账款转让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在保理合同中,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债权人提供融资、账款管理等服务。

应收账款转让是保理合同的核心内容,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的变更,其法律性质直接关系到保理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解决。

三、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性质(一)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本质上属于债权让与。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在保理合同中,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由保理商承担债权人的应收账款管理职责,这属于典型的债权让与行为。

(二)权利义务的转移在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转移。

原债权人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保理商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请求权。

同时,债务人应当向保理商履行还款义务。

这种权利义务的转移是保理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三)合同的独立性和相对性保理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具有合同的独立性和相对性。

尽管应收账款转让是基于原债权人与保理商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发生,但这一转让行为并不影响原债务人对债务的履行。

同时,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后,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四、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规则及争议(一)法律规则关于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规则,主要涉及《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债权让与的一般规则,包括债权让与的效力、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等。

《2024年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保理合同作为现代商业交易中常见的一种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快速、灵活的收款方式。

而其中应收账款的转让则是保理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应收账款转让在促进企业资金流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旨在研究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保理合同与应收账款转让概述保理合同是指卖方(债权人)与保理商(买方)之间达成的,就卖方所拥有的应收账款进行的买卖合同。

而应收账款转让则是保理合同的核心内容,指的是卖方将其拥有的应收账款权利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融资或其他利益。

三、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问题(一)转让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在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的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否则,可能导致转让无效,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

此外,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这也增加了法律问题的复杂性。

(二)转让通知与受让人的权利在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必须及时向债务人发出转让通知。

否则,债务人可能因不知情而继续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导致保理商无法及时获得应收账款。

此外,受让人在受让应收账款后,应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追偿权、代位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对于维护保理合同的正常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三)债权债务关系的变化在应收账款转让后,债权债务关系会发生相应变化。

原债权人(卖方)需将其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理商(买方)。

这种变化可能导致债务人对新债权人的抗辩权、抵销权等权利的行使,从而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

四、解决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法律问题的建议(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转让行为,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

同时,应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协调和统一,以降低法律风险。

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与控制在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保理公司作为中介机构,通过购买企业的应收账款来提供资金支持。

然而,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本文将探讨国际保理中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方法。

一、法律风险分析在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人违约风险:债务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应收账款,对此保理公司应提前评估债务人的信用情况,并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明确还款责任和方式。

2. 债权人优先顺位风险:应收账款可能同时被多个债权人要求支付,如果没有进行优先顺位的约定,可能导致债务人不清楚应当先偿还谁的债务,因此应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的优先顺位。

3. 法律法规风险: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应收账款转让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保理公司需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纠纷与损失。

4. 争议解决风险:在跨国交易中,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可能因付款、货物质量等问题而产生争议,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仲裁或诉讼,并及时解决争议,以免影响保理业务的进行。

二、法律风险控制方法为了规避上述风险,国际保理业务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控制方法:1. 风险评估与审核:保理公司应在应收账款转让前对债务人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了解其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同时,对债权人也需要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信誉和资金实力。

2. 合同约定: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以规范交易行为,减少法律纠纷的发生。

3. 保险保障:保理公司可以购买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用来对付因债务人违约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4. 合规管理:保理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业务活动。

建立健全的风控体系,加强内部管理,对保理业务进行监督与管理。

商业保理应收账款界定及法律风险

商业保理应收账款界定及法律风险

商业保理应收账款界定及法律风险商业保理是一种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或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来获得流动资金的融资方式。

在商业保理交易中,应收账款的界定和合同中的法律条款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涉及到资金的流动和法律风险的控制。

本文将从应收账款的界定和法律风险两个方面来探讨商业保理交易中的关键问题。

一、应收账款的界定1. 应收账款的含义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应收金额。

它是企业资产中的一部分,代表了客户欠企业的钱款。

应收账款通常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货款、服务费、利息等。

2. 应收账款的界定标准(1)货款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款项是最常见的应收账款。

企业在出售商品时,将商品的价款以信用销售的方式交付给客户,而客户则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货款。

(2)服务费企业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如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服务等,客户需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利息在金融交易中,利息是一种常见的应收账款。

企业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应收账款是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后所产生的应收金额,包括货款、服务费和利息等各种形式的应收款。

3. 应收账款的合同要素在商业保理交易中,应收账款的合同要素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保理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债权人和债务人应收账款的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即应收账款的持有人(转让方)和应收账款的欠款人(债务方)。

(2)金额和期限应收账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应收账款的金额和期限。

金额是指应收账款的具体数额,期限是指应收账款的到期时间。

这两个要素对于商业保理交易的进行至关重要。

(3)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收账款的合同还必须明确约定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可以是到期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期支付。

以上三个方面是商业保理交易中应收账款的合同要素,它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商业保理交易的进行。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解析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解析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法律风险解析文|商业保理是基于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应收账款,由供应商将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功能的综合性信用服务。

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即成为了新的债权人。

如何确保债权的回收,是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时重要的考虑因素。

01应收账款常见风险(一)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收账款是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第一还款/主要还款,因此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风险性直接取决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但在实际操作中,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是存在一定困难的。

保理商受理保理业务时,常是通过对买卖双方资质、历史交易记录、交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签章、保理回款等信息进行交叉验证分析和调查核实,判断卖方所申请业务是否具备真实的贸易背景。

通过查验卖方账户流水、验证增值税发票、与买方电话核实或进行函证等方式确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增值税发票成为验证应收账款真实性的重要依据,但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审核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核实增值税发票真实性的信息平台尚不完善,部分省份还尚未开通增值税发票的查询功能。

其次,增值税发票的使用缺乏统一规范,金融机构受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增值税发票原件经核实后,多被退还给了客户,金融机构留存相关复印件。

且在将发票退还企业时,多数金融机构不会在原件上做任何批注,仅个别金融机构会批注“已融资”字样或相关业务编号。

最后,增值税发票通常是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至于应收账款融资时,到底应该以哪一联为准,又缺乏行业规范。

即使通过以上步骤能够应收账款是真实存在的,依然存在卖方与买方恶意串通,制造交易假象的情况,或者实际付款人根本不具备偿还能力。

(二)应收账款重复转让保理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应收账款的法律属性是债权,因此,应收账款的特性决定了保理业务的风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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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中的“合格应收账款”法律问题分析
随着贸易的快速发展,买方在贸易市场上又占有优势地位,下游供应商一方面要满足客户结算需求以获得更多客户,另一方面需要解决自身资金融通问题。

因此,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结算方式应运而生,并得到快速发展。

论文通过识别不合格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规避实践操作中的法律风险。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rade,and the buyer has a dominant position in the trade market. On the one hand,the downstream suppliers need to meet customer settlement needs to get more customers,on the other hand,they need to solve their own financing problems. Therefore,as a new settlement method,commercial factoring has emerged as the times require and developed rapidly. Through identifying the legal risks in the process of the transfer of unqualified accounts receivable and accounts receivable,the legal risks in practical operation are avoided.
标签:商业保理;合格应收账款;法律风险
1 引言
商业保理中应收账款融资受到大家普遍青睐,但在实践中,由于市场的多样性,保理商在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时面临诸多现实的法律问题。

商业保理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应收账款转让被一般债权转让的法律法规所调整。

本文将以合格应收账款为基础分析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2 合格应收账款范围
第一,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具体包括下列权利:①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②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③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④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⑤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1]。

第二,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限制情形外,同时各试点区的相关监管办法也有多种限制,例如,我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约定了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外的其他不得转让情形,因此,不能受让的应收账款包括: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权经营而导
致无效的应收账款;②正在发生贸易纠纷的应收账款;③约定销售不成即可退货而形成的应收账款;④保证金类的应收账款;⑤可能发生债务抵消的应收账款;⑥已经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应收账款;⑦被第三方主张代位权的应收账款;⑧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⑨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应收账款;⑩可能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2]。

第三,除上述地方监管办法规定不能受让的应收账款外,《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第四,综上所述,符合商业保理要求的合格应收账款应具备如下条件:①应收账款具备有效、真实、合法的基础交易关系;②应收账款具备权属清晰且并依法可转让的特点;③应收账款不存在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情形,但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④未来应收账款(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中不可转让,但商业保理业务中针对不同保理商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同视自身情况而定;⑤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卖方)与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买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⑥应收账款的买方对付款义务不存在除了尚未到期以外的任何抗辩。

3 法律风险
当前我国商业保理立法仍不健全,伴随保理业务的发展必然产生相关问题,从而产生法律风险。

如何预防和降低风险,更好地解决问题,使得保理业务能够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是我们重点关注的方向。

目前商业保理中“不合格应收账款”和“未来保理”是两个风险比较突出的方面。

针对上述两个主要问题,本文重点分析如下问题:3.1 基础合同交易是否真实有效
该基础合同项下交易是否真实合法,签字人是否具备签字能力或授权、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除了核查交易合同、交易单据、资金往来凭据等,还需要查明债务人(买方)的其他业务合作关系,判别是否为其常规业务。

3.2 基础合同是否按约履行
该基础合同是否按约定履行,或卖方可以提供其承担的主要合同义务已履行或将要履行的证明。

尚未履行的合同,实践中成为未来保理业务。

保理应对该应收账款进行确权,例如,可让卖方提供货物发送单据或者履行情况报告或证明文件,否则保理商对受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拥有所有权是不确定的,若买方以此拒绝付款,无法实现该应收账款债权。

3.3 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是否按时交付
我国民法规定,基础合同中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仅履行通知义务即可,非经债务人同意。

但实践中履行通知义务同时,应确保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

否则债务人会因此发生纠纷提出抗辩。

3.4 应收账款债务人是否具有抗辩权和抵销权
基础合同卖方与买方是否有历史交易,关联关系。

如在历史交易中的买方可对卖方进行抵销或抗辩,则未来争议会对商业保理产生瑕疵。

3.5 应收账款被多重转让
我国尚未有应收賬款转让登记或公告的平台或途径,保理商没有公开的途径查询卖方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被转让过或有其他瑕疵存在,必然会出现如“一房多卖”的类似情形,使得保理商与其他债权受让人产生权利冲突。

综上所述:目前商业保理过程中“不合格应收账款”和“未来保理”两种情形风险比较大,如保理商受让了不合格应收账款或者未来应收账款,可能要面临无法向买家主张债权或买方行使抗辩权的风险,导致行使债权困难或遭遇法律诉讼或仲裁。

4 预防措施
4.1 基础交易合同角度防范
针对该基础交易项下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真实,签字人是否有签字能力及授权情况下风险防范。

首先应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然后可就基础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风险追加担保或保证,最后可审核交易发票及其他书面材料,查询交易价格是否在正常范围区间等。

在此基础上针对签字人签署能力及权限可追加证明材料或声明。

4.2 应收账款转让角度防范
针对应收账款转让债权人应向债务人发送《应收账款通知书》履行告知义务,通知书中应提及转让的额度及受让保理商。

债务人收到通知书应返回回执,确保其收到通知。

现实操作中称为“应收账款确权”。

必要情况可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确权流程。

4.3 增强增信角度防范
针对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历史交易及结算情况予以关注,可要求债权人就其之间除披露的交易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予以承诺说明,必要时可就其可能发生的抵消、抗辩提供可靠的担保措施担保,以避免由于保理业务的复杂性,债务人因与基础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行使抵消、抗辩权,从而无法保证保理商债权的顺利实现。

5 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保理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提供了一种渠道,有效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应收账款转让作为保理业务的基础,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对控制整个保理业务风险极为重要。

分析商业保理中合规应收账款、法律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可以使保理商能在实践过程中完善操作流程、规避各类风险及争议。

但目前我国保理仍处于初级阶段,立法还不完善,对于争议比较多的合规应收账款及未来保理的规定并不明确,因此,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完善的保理业务操作制度、流程,如债权转让应建立完善的登记制度,卖方或保理商均有权为债转的通知方,未来保理可视条件转让等。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Z].
【2】闽商务外资〔2015〕25号.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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