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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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法律专家,包括我的媒体同行,都提出了这个案件,一定会涉及到主体的问题。管理体制非常特殊,在没有这个案子开庭之前,张健强、杨一民的案子已经判决了,按道理讲,主体问题已经没有什么可以研究的余地。我想我们不能简单的搁浅,我们应该让我们的辩护技能提高一个层面。也以此来推动中国足球体制的改革。中国足球的体制问题也是这些涉案人不能承受之重。

在张健强和杨一民的案件中,主体的主要辩护意见是他们不具有国家

工作人员的身份。我和前面律师的观点稍有不同。我认为他同时具有国家体育总局主任和副主席这个职务,分别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在识别受贿罪时要区分他在实施犯罪时适用的是哪种身份。

纵观起诉时指控的事实,他不具备犯罪主体的身份。另外一个,我在辩护意见中,强调了这样一个问题,足球作为改革的突破口,建立职业联赛体制,是中国多年的目标。准确辩认被告人的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必要时应该具备深入取证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

根据办案的需要,我们提供了很多的证据,且全是书证。这些证据主要来源同板书。

律师婚姻家庭业务基本技能

目录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特点 第一讲案件的受理 一、接待咨询 二、接受委托 三、证据的收集整理 四、调解 第二讲立案及开庭前阶段 第三讲一审 第四讲二审诉讼程序 第五讲结案工作 第六讲婚姻家庭案件的非诉讼业务

前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一)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特点 1. 婚姻家庭纠纷具有人身关系的属性,且受委托人感情因素影响较大,建议代理律师通常情形下只接受一般授权代理。 2. 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当事人甚至其他家庭成员的情感因素较多,因此要求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特别注意当事人心理状态和情绪表现的变化,冷静处理家庭纠纷,将法学的技能与其它的社会学知识综合运用来办理法律业务。 (二)工作原则 1.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2.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3.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4. 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三)举例:影帝王学圻起诉离婚 内地著名男影星王学圻近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该案已由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1969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妻子孙XX并确定恋爱关系。1971年7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于1973年11月,育有一子名王XX。 后由于孙XX经常到国外出差,王学圻工作较忙,双方平时很少联络,感情逐渐淡漠,并且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发生争吵。自1998年至2006年的八年时间里,孙XX在国外工作,2006年被告回国后双方分居至今。 王学圻认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诉至法院,要求与孙XX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诉状简单叙明,是为双方的调解打下伏笔。事实写的过细容易导致双方情绪对立。

律所等级及律师收入对比

律所等级及律师收入对比 一、途径。 找用人律所和律师,综合起来有如下途径: 1、人才招聘网站、律所网站和其它网站。前程无人、智联招聘等; 2、各地律协或司法局网站。如杭州律师协会。 3、亲朋好友介绍。 4、大学老师推荐。 5、上门毛遂自荐。 二、事务所分类。 注:以下分类不绝对,参考一线城市为主,二三线有调整,需具体分析。 提醒:律所分类可用于分析你应聘面试的事务所的层次,作为你选择的参考。 1、高大上所【名牌/业内名气响当当】【红圈所】 办公环境:商圈中心甲A级写字楼整层或者景区独立律师楼;装修豪华上档次,各功能区块分布合理,会议室,会客室,茶水间,律师办公室等,配漂亮前台;普通律师或实习律师坐大厅,合伙人或者业务量好的坐单独办公司,主任坐超大办公室。 非诉业务:大量非诉业务囊括公司证券上市、公司重组并购、涉外业务等。 诉讼业务:单案标的额大或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力,律师收费高。 顾问单位:知名企业或涉外企业,名人名流,财主暴发户等。 律师背景:名牌大学法学硕士起步OR特殊背景OR知名度高。 业务量:个人独立律师基本不少于100万以上业务量,少的进不去,除非有特殊关系。 业务来源:各种社会关系介绍or慕名而来or招投标or相关机关单位公司指定 律师人数:专职律师人数众多,挂证律师少。有些所全国性的所,人数庞大。有些涉外所律师人数虽少业务但业务总量大。 招录助理需求:律师助理需求量大,对助理要求高,名牌院校法硕起步,部分岗位需外语能力强,有留洋背景。 实习律师待遇:五险一金低薪5000起步。 福利:每年定期海外游,年会多在高大会所。 2、大所【本地小有名气】 办公环境:甲级写字楼整层或半层,装修精致,有各功能区块,会议室,会客室,大厅,律师独立办公司,配有前台。普通律师或实习律师坐大厅,合伙人或者业务量好的坐单独办公司,主任坐超大办公室。 非诉业务:占比不大、有涉及,部分律师以非诉为主业务,一般以主任或者合伙人办理。诉讼业务:以涉案标的额中高民商业务为主、或者中大刑案业务。 顾问单位:大公司or中高企业or中产人士or富人。 律师背景:毕业于名牌大学法硕OR普通大学法硕or名牌大学法本or公检法离职人员 业务量:个人律师基本50万以上、主任或合伙人业务量可达百万。 业务来源:各种关系介绍为主,一般来源顾问单位业务 律师人数:专职律师30人以上,有小部分挂证律师。 招录助理需求:主任或者合伙人需要律师助理,有些业务好的非合伙人也需要助理。助理需求量多,对助理要求各有不同,但对毕业院校和文凭有要求,具体看律师个人。 实习律师待遇:五险一金低薪3000起步。 福利:每年旅游,年会多在宾馆举办。 3、中小所。 办公环境:一般商务写字楼或者商住两用写字楼几个房间或一个房间拼凑;装修中等;中型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律师)

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律师) 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提高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质量,规范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制定了《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现予以发布,具体内容如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三章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第一节发行人的设立 第二节发行人的股权演变 第三节发行人的合法存续 第四节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第五节内部职工股、职工持股会等有关问题 第四章发行人的独立性 第五章发行人的业务 第六章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第七章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第八章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第九章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第一节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第二节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运行 第三节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章财务与会计 第十一章发行人的税收和补贴 第十二章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第十三章发行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

第十四章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第十五章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第十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以下简称“律师”)从事公开发行证券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尽职调查是指律师为确认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定条件,以及为确认律师在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过程中所出具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对发行人的法律事项及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核查和验证,并对发行人法律事项充分披露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律师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准则是对律师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律师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律师尽职调查时,应当考虑其自身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和独立性,确保参与尽职调查的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律师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确因尽职调查手段、方法等限制导致律师无法作出独立判断的,律师应对该等事项进行充分披露,并对该等事项是否构成发行人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障碍发表结论意见。 第七条律师应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律师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第九条董事会作出批准发行的决议取得发行人批准本次发行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通知、通知有效送达的证明文件、出席董事的签名册、授权出席会议的委托书(如有)、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等,并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文件,必要时通过对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出席或列席董事会的人员进行谈话等方式,确认发行人董事会是

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简介(2005.09.19)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简介 2005.09.19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13A 电话:(21)5887 9631 传真:(21)5887 9636

目录 一、序言 二、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境内证券业务 境外证券业务 三、证券法律业务特色 四、主要律师简要介绍

一、序言 创远律师的理念: 〃新世纪需要团队之合作精神 〃新纪元之机会属于勤奋的人 〃创远律师将以专业分工的原则服务于客户 〃创远律师将把握住每一个属于自己的机会 〃我们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创远律师将以新的世纪为起点去“追求第一”,创远将不断“重组”自己的资源,多梯队配臵“人才之库”。我们将以专业知识多元化地服务于客户,帮助客户挑战未来。为此创远律师需要一个团队,需要更多的中介机构的相互倚赖,创远律师努力地去思考、去奋斗,是因为我们坚信----“天道酬勤”。

二、证券法律业务概况 (一)境内证券业务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主要来自积极参与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工作,取得了良好的业绩。敝所近年来作为担任了以下A股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公司法律顾问: —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2) —实达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34)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63)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67) —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71) —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7) —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50) 同时,敝所还为下述已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收购提供过全程的法律服务:—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东街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之配股 —盈榕投资收购大通机电股份 —大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福建汽车集团收购厦门汽车 —福日股份收购皇嘉电子 —PT闽东电机债务重组 —福日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运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仅于此,敝所律师近年来还积极为中小型企业、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与其他中介机构紧密配合,共同帮助这些准备在境外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客户完成资产、债务及股权的重组。这些客户有:

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业务开拓方式

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业务开拓方式 一、年轻律师需不需要自己开拓业务 《美国律师实务入门——从学生到律师》一书列举优秀律师所必备的部分条件之一就包括:与客户沟通的能力和开发客源的能力。可见, 即使在法律服务市场非常成熟的美国, 也需要律师具备开发客源的基本能力。 同样,在法律服务市场还不是很成熟的国内,更需要律师具备开拓业务的能力。年轻律师如果不去给大律师们做受薪律师、或者不去和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其他律师搭档,总是无法回避独立开拓业务的问题。 当然,独立开拓业务确实很难,年轻律师更是难上加难。苏青在自传体小说《结婚十年》中,就回忆了1939年其丈夫开办律师事务所初期,业务开拓的一段艰难历程:从最初的“到处托人去拉法律顾问”的盲目,到“安排香饵,而等不来鱼上钩”的焦虑,到后来“想到大律师处当帮办”的失望……六十多年过去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年轻律师独立开拓业务的艰难和重要性却没有改变。 二、目前年轻律师常用的几种开拓方式 在刚进律师事务所时,几乎所有的年轻律师都向老律师们咨询过如何开拓案源的问题。日本律师写过一本《律师职业》的小册子,概括业务开拓方式主要有两类,即横向发展和纵向发展。横向发展主要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纵向发展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 从横向发展来讲,主要取决于律师是否拥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较好的社交能力。这类方式比较传统,也是目前很多律师在业务发展中常用的方式之一。它的优点是:比较自然;并且因有熟人介绍,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容易建立信任。缺点是:所获取的案源受制于亲朋好友的层次、能力等,可能较适合从业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有一定社会关系的年轻律师,对其他的年轻律师而言,亲朋好友圈子较小,且学友们都还年轻一时也无力相助。故这类方式也不能普遍适用。 从纵向发展来讲,主要靠满意客户的推荐。其前提有两点: 第一,年轻律师必须先顺利地找到第一个客户群; 第二,年轻律师要非常注意自己的口碑,对客户的法律服务必须让客户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这类方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滚雪球方式或周边效应。很多优秀的律师就是靠这种方式带来了源源不断的客源。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没有开拓的成本;客户在见律师前已有先入为主的良好印象,故该案源接洽的成功率很高。它的缺点是:适用前提是年轻律师必须已找到至少是第一个客户群,对新律师而言,这无疑又是很困难的事。 在以上两大类方式中,还有一个共同的致命缺点:即律师在获取业务过程中,始终处于守株待兔的被动状态,这第一个后果是导致律师对今后的业务和发展无法主动计划和安排,这就是律师们常感叹“业务今年虽好,但不知明年如何”的重要原因之一;这第二个后果就

律师业务范围

律师业务范围 一、公司业务 (一)公司日常法律服务 ·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 等劳动人事管理;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 到贯彻执行; ·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公司重大经营活动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 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公司投资活动法律服务 ·规划咨询,行业规划、专题调研投资机会研究; ·项目建议书编制; ·项目评估论证; ·招、投标咨询;

律师的主要业务

律师的主要业务 从一定意义上说,律师是自由法律职业者,其工作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可以讲,凡是有法律存在的地方,便有律师的业务工作,律师与法律是并存的。很难想象,在一个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在法律及其制度日益健全的条件下,没有律师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其司法体制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法律生活能够得以有效地运行。 我国正置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历史时期,极其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都将或已经制定、颁布,与其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有关行政执法体制也将随之健全完善。在国内经济贸易迅速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贸易逐步加强的情势下,我国律师的业务范围也将更加广泛化。就现行《律师法》规定,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主要包括担任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公司、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与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与临时法律顾问以及担任综合法律顾问与专项事务的法律顾问。其工作范围非常广泛,主要有起草、审核合同、重要的规章制度等有关法律文书,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及有关重要的经济活动并对有关重大事宜和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建议,代理工商登记、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代理诉讼、仲裁和调解。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此类案件包括民事诉讼中的民事、经济案件,主要有合同纠纷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侦查阶段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审阅案件材料,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二是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可以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公诉案件中除公诉人代表国家公诉外,被害人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揭露犯罪。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无论刑事案件、民事(经济)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二○○七年三月九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律师业务工作总结

篇一:律师年度工作总结(通用版) 律师年度工作总结 在上一年度的执业过程中,本人对国家和人民对律师行业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谨慎的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始终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业务上也取得了些许成就,律师业务也有了新的发展,现分项总结如下: 一、不断加强思想建设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内的各项管理制度,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树立品牌服务形象,坚守执业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学习,严于律己。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道德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 二、认真参与公益法律援助活动 本人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根据普法工作目标和要求,在法制宣 传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坚持说理释法,耐心解释,努力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并结合工作实际,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采用到企业开展调研、开办普法课和专题法律讲座等多种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在热心公益、服务百姓的活动中,本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百姓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在当今法治社会的背景下,社会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公众及律师行业能够在这样互相交流过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师工作也能够通过接地气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淀,对于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尽了自己的一份力。 三、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技能 过去的一年,通过大量办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办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诉讼方式解决诉讼问题,既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又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息讼解纷,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增进了社会和谐。本人无论是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还是非诉讼业务,都能够恪尽职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认真为顾问单位解答实际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为顾问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 回顾本人所接受的各类案件和所提供的各类法律服务,本人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每一个案子都尽心尽力,做到当事人满意,自己心里安然踏实。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的双重效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护国家、集体及公民的合法财产等均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贡献。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38559706.html,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为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或交易以及相关业务提供的法律服务,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由律师承办的其他证券法律业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接受律师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基本规范 第五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审慎严谨,勤勉尽责。 第六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在受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

保护委托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具备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公司运作、财务会计、金融证券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法律业务委托,不得指派不具备证券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人员办理。律师助理不得独立承办证券法律业务,但可以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辅助工作。 第九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办具体业务,以使法律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专业化要求和律师行业惯例。 第十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其独立性,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第十一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始终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建议或协助委托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但对于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2. 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服务,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3. 不得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更不得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或自身利益,自己弄虚作假,伪造或变造证明文件; 4. 不得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供律师经合理谨

律师业务指导目录(完整)

律师业务指导目录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律师业务指导目录》整理)第一篇刑事业务 1、刑事事项咨询 2、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其通信 3、代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4、代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的审查 5、代理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6、提出司法管辖异议、要求办案人员回避 7、查阅案卷 8、调查、收集证据 9、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10、要求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对其发问 11、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12、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13、向审查起诉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14、出席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15、出席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16、死刑复核案件的刑事辩护 17、协助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 18、代理被害人控告犯罪 19、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20、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 21、代理刑事自诉案件原告 2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被告

23、特别程序中代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4、特别程序中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的代理 25、特别程序中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案件代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 26、特别程序中强制医疗案件代理被申请人参加诉讼 27、公司法人等经济组织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第二篇行政法业务 1、行政诉讼业务 2、行政复议业务 3、行政执行业务 4、行政许可业务 5、行政听证业务(仅限于行政处罚听证) 6、行政裁决业务 7、行政赔偿业务 8、国家赔偿业务 第三篇民事业务 一、合同业务 二、企业业务 三、侵权业务 四、其他类民事业务 一、合同业务 (一)合同争议处理

(二)非诉项目类合同业务 (一)合同争议处理 1、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2、合同成立审查 3、效力待定的合同纠纷 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5、合同转让纠纷 6、可变更合同纠纷 7、可撤销合同纠纷 8、合同解除纠纷 9、无效合同纠纷 10、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11、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12、追偿权纠纷 13、典当纠纷 14、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非诉项目类合同业务 1、买卖合同 2、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承揽合同 5、赠与合同 6、借用合同 7、建设工程合同

几种主要的律师业务拓展方法

几种主要的律师业务拓展方法 业务拓展始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重点。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拓展业务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是紧迫的.. 业务拓展始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重点。在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研究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拓展业务是十分必要的并且是紧迫的。 笔者认为,我们可以系统地采取以下方式或途径拓展业务和市场: 1、传统但永久有效的方式 A、通过熟人介绍。律师尤其是初做律师的同志要勇于并善于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承接业务。要把自己的老乡同学、亲戚朋友,包括曾经服务过的人列成名单,勇敢地告诉他们你的希望和需求,然后经常性地保持联系,这是最起码要作的业务拓展工作。业务拓展要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和容易的事做的,并且是终其整个律师生涯都要做的。 B、建立口碑,口耳相传地扩展影响力。律师服务有很强的人身性,故口碑对于律师来说异乎寻常地重要。口碑好的律师,业务也会相对持续稳定。以诚实信用、勤奋敬业的精神,认真负责地处理受托事务,待人热情而又有亲和力,口碑自会慢慢建立。

以上的业务拓展方式是永久有效的,也是最基本、最起码的方式。 2、针对目标市场进行单项法律服务产品的推广。 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考虑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态势,依托自身优势和队伍力量,选择恰当的目标市场,总结研究若干个法律服务产品,即特定行业、特定类型客户的法律服务方案等,以及与之配套的宣传资料。无形的法律服务,要想办法有形化、产品化,才能实现市场化。服务产品的推广贵在坚持,坚持下去必有成效。 3、进行现场或平面等媒体的法律咨询。 我们的目标是建立较大规模,综合性但内部实行专业分工的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要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必须有一些人特别是青年律师、律师助理能经常地深入群众、联系群众,甚至于能发动群众,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建立和发挥持久的影响力,为群众提供与他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切实相关的价格公道的法律服务。持续和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既能使我们的大多数青年律师得到锻炼,又能广泛扩展事务所的影响力,还能扩大业务来源。 4、召开研讨会或座谈会。

证券业务管理规定精编版

证券业务管理规定精编 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二○○七年三月九日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律师事务所前台工作内容

前台工作内容 1.每天上下班负责开灯、电子屏、早上开窗通风10分钟后开空调, 整理大厅环境。 2.打开电脑准确记录律师考勤,8点半以前上班记考勤2分。(认真 负责地做好律师和内务部员工的考勤记录,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会议上,公布上个月的考勤排名情况。) 3.查看网络咨询板块。 (网站后台——咨询管理——如有咨询,通过平台将问题发送给值班律师回复——将律师回复的问题发送给梁副主任审核——审 核通过后方可回复到网站上) 4.对来所律师进行仪容仪表的提醒工作。 5.将前期报纸储存起来,当天报纸整齐上到报架,当天的信件快递 及时转交。 6.接待当事人。 (1)接待来访当事人要热情接待,若在大厅等候要送上茶水。(2)来访者指明要求会见律师的,简要问明来访者身份后,引导当事人到被访律师办公室;如被访律师外出的,告知来访者,并询问是否需要电话联系或等待。 (3)当事人仅要求寻求律师帮助的,通知值班律师接待。 (4)来访者需要咨询陈主任的情况: 简要问明来访者身份后,电话联系陈主任,征得同意后引导来访者到主任办公室。若陈主任外出,如需安排其他律师接待,则要求接待律师做好记录,并及时向陈主任汇报。 7.接待上门推销的业务员,不允许到律师办公室推销。简单了解所

推销的产品,如有需要的可留下联系方式,如不需要可委婉拒绝。 8.及时接听电话,对找律师、工作人员的电话要快速转到相关人员 的分机;来电留言的要及时转告 9.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当天的《三峡晚报》送到陈主任办公 室。下午上班时间为本所材料打印时间,在机要室工作繁忙时,应主动协助高助理做好文件整理、打字复印工作。 10.注意大厅饮用水情况,不足时及时上水,备用水不够提前订送并 做好记录。 11.保管好前台的办公用品(打码机、印章、订书机)。做好律师文书 领用记录。并做好卷宗审核,做好记录。(注意查归档、交费没有)12.做好文件收发记录。 (1)海事局合同,收到后做好登记并及时送交陈主任批阅,修改完后及时给海事局打电话来取合同; (2)当事人需转交给律师材料时,做好登记并及时转交。 13.值班安排。 (1)每周五下班前提醒下一周值班律师,周一早上换好律师值班牌;(2)每月最后一天提醒下月值班主任; (3)如遇12348值班时,每天提醒第二天值班律师。 15.接到12348法律援助中心通知拿法律案件材料,及时拿回后交给 颜副主任根据排序情况安排一位律师承办,并做好记录。 16.周五会议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五分钟通知律师开会。 (检查封面上的信息是否填妥,再根据卷宗目录核对是否缺材料,

律师证券业务中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24种情形

律师证券业务中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24 种情形 法律意见书是律师证券业务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为一些重大项目或重大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是律师的重要业务来源。目前证券业务中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规定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中,本文尝试做一个汇总。 一、综合规定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 (九)证券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首次公开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第二条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和已上市公司增发股份、配股,以及已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或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委派的律师(以下“律师”均指签名律师及其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应按本规则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并制作工作底稿。本规则的部分内容不适用于增发股份、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发行人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并提 供适当的补充法律意见。 四、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打造律师的业务能力

打造律师的业务能力 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类各种各样的需求分成五类: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其实,的法律需求也可以分类。在发展的各个发展阶段,会根据不同的利益结构产生方方面面的法律需求。 三个利益层次 一般而言,的利益可以分成三个层次: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以及一般利益。事关存亡的关键决策所涉及的利益就是的核心利益,例如需要董事会决议解决的经营危机、政策性风险等;重要利益就是涉及到中赢利能力的重大决策,例如调整商品价格、划分产品市场等;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所牵涉的就是的一般利益。决策者首先要考虑的是的核心利益,然后才是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 三类法律服务需求 基于以上三个层次的利益划分,对律师的法律服务会产生三类法律需求。最需要律师解决的就是涉及核心利益的法律服务,例如上市、融资借贷、合并购买等,这方面的法律服务数量不大,但对律师的能力是绝大的考验。根据经验,这一类的法律服务只占律师服务总量的1%,但却能消耗优秀律师99%的精力。因为事关生死,至少也事关的重大变革,所以都会选择律师中的精英分子。对律师法律服务的第二大需求是基于重要利益的法律顾问服务。这一类需求占整个律师法律服务总量的29%,没有这一层次的法律服务,的发展壮大就会发生问题。占总量70%的律师法律服务都属于日常法律服务,需要的是严谨细密的律师工作。这一类工作如拟定和修改合同,解决劳动争议,追索欠款等等。 三大业务能力 三个层次的利益产生了三种法律服务需求,三种法律服务需求又向律师事务所提出了三种律师业务能力要求。“理和律师”将这三种业务能力总结为:核心利益的危机防范能力、重要利益的保驾护航能力、日常管理的善事利器能力。 正如印尼“海啸”、“中航油”危机、“霸菱银行”的破产,任何在运行中的某一阶段,都可能发生关乎生死存亡的危机。总的来讲,此种危机的发生机率似乎仅有1%,但是,该1% 的危机在性质上,往往具有根本性和致命性。某些情况下,采用法律方法事先防范、建立预警机制、事后及时补救,都是必要的、必须的、甚至是唯一的选择。在进行这样的危机处理和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基本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甚至涉及到基本的法律原理。这时候如果没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

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规范 2005-4-29 (2003年4月22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规范 第三章接受委托 第四章尽职调查 第五章证券法律文件的编制、审核及法律意见的出具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证券监管

机构关于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为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或交易以及相关业务提供的法律服务,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应当由律师承办的其他证券法律业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接受律师监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基本规范 第五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诚实守信,审慎严谨,勤勉尽责。 第六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在受委托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委托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七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具备为委托人提供相应服务的专业能力,包括必备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公司运作、财务会计、金融证券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第八条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法律业务委托,不得指派不具备证券法律服务专业能力的人员办理。律师助理不得独立承办证券法律业务,但可以协助律师完成相关的辅助工作。 第九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办具体业务,以使法律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专业化要求和律师行业惯例。 第十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坚持其独立性,在受托范围内依法履行其职责,不受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预。 第十一条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始终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建议或协助委托人从事违法活动或实施虚构事实的行为,但对于委托人要求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协助委托人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合法的解决方案; 2. 对于委托人要求提供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服务,应当拒绝并向委托人说明情况; 3. 不得协助或诱导委托人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文件资料,更不得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或自身利益,自己弄虚作假,伪造或变造证明文件; 4. 不得向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供律师经合理谨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第41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 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二○○七年三月九日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律师在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和《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证券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提供的制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法律服务。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提高 3

律师证券法律业务水平。 第五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部及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律师协会依照章程和律师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可以为下列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及上市; (三)上市公司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 (四)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六)境内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到境外发行证券、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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