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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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点和知识点

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点和知识点

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点和知识点婚姻登记有哪些法律法规知识点和注意事项婚姻登记是指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法定程序申请登记,从而取得合法夫妻身份的过程。

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对于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性、维护婚姻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进行婚姻登记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点和注意事项对夫妻双方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婚姻登记中的一些法律法规知识点和注意事项。

一、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知识点1. 婚姻法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并且应满足合法年龄、无婚姻障碍等基本条件。

2. 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应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民政部门或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具有婚姻登记职能的机关进行。

3. 婚姻登记申请材料:婚姻登记申请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单身证明、离婚证明(如适用)等必要材料。

4. 婚姻证书:婚姻登记成功后,夫妻双方将获得颁发的婚姻证书,这是合法夫妻身份的重要证明文件。

二、婚姻登记的注意事项1. 法定婚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即可合法结婚。

2. 无配偶关系:婚前应确保双方都没有有效的婚姻关系,否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3. 冷静期:我国部分地区设有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后,需经过一定期限的冷静期才能正式登记结婚。

4. 异地登记:对于异地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例如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等。

5. 知情权保护: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应当确保双方的知情权,对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有清晰的了解,并自愿作出决定。

6. 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完成后,登记机关会保留夫妻双方的登记档案,如有需要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查询相关信息。

三、婚姻登记的权益保障1. 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是夫妻双方合法夫妻身份的正式认可,可以享受婚姻法律法规规定的权益,如财产权益、继承权益等。

2. 起诉权:婚姻登记成功后,夫妻双方享有起诉权,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婚姻权益。

婚姻登记程序规范

婚姻登记程序规范

婚姻登记程序规范婚姻是人类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和仪式,对于夫妻双方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因此,婚姻登记程序的规范化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夫妻权益、促进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婚姻登记程序的规范,并从婚姻登记前的准备、登记时的流程、登记后的管理等多个方面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参考。

一、婚姻登记前的准备婚姻登记前的准备阶段是确保婚姻登记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此阶段,双方应当提前了解并遵循以下规范:1. 预约登记:双方应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登记。

为避免因人员过多而引起的拥堵,婚姻登记机关应提供线上预约渠道,确保按照预约时间进行办理。

2. 材料准备: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完整。

双方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独身证明、离婚证书(如适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应明确材料的准备要求,便于双方提前准备。

二、婚姻登记时的流程婚姻登记时的流程是确保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关键环节。

在此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应遵循以下规范:1. 双方身份确认:婚姻登记机关应仔细核对双方的身份证明和户籍材料,确保双方的身份真实、合法。

特别是婚姻登记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核验窗口,对双方的身份进行详细核对。

2. 宣誓及接受婚姻法宣讲:婚姻登记仪式中,双方应进行宣誓,并接受婚姻法的宣讲。

宣誓将婚姻登记仪式具有一定的庄重性,有助于提醒双方对婚姻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3. 签署婚姻登记证:登记员应向双方介绍婚姻登记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帮助双方理解登记证的重要性。

双方应当如实填写婚姻登记证,并在证件上进行签字确认。

三、婚姻登记后的管理婚姻登记后的管理环节是对婚姻登记程序规范的有效衔接和延伸。

在此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和相关部门应遵循以下规范:1. 婚姻登记证的备案管理: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婚姻登记证的备案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登记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以便社会各方及时查询和核实婚姻登记信息。

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最新」

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最新」

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最新」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最新」摘要: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今起实施结婚离婚须录指纹认证。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下面是新婚姻登记规范详细内容:1月3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由民政部制定下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于2月1日起实施。

该工作规范提出,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婚姻登记处可设立颁证厅,为有需要的当事人颁发结婚证。

该工作规范要求,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可合并为相应数量的婚姻登记室。

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省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并将婚姻登记电子数据实时传送给民政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程序是: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查验相应证件和材料;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是: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查验相应证件和材料。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婚姻登记是指公民依法办理结婚手续,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

婚姻登记服务规范主要是为了保障婚姻登记的公平、公正和高效,确保婚姻登记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就婚姻登记服务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明确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服务机构要制定婚姻登记的准入条件,确保申请结婚的双方都具备法定婚龄和基本的法律认知能力。

同时,服务机构要明确登记时所需的证件和资料,避免人们因为不明确的要求而来回奔波,浪费时间和精力。

此外,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提供舒适、安全、便捷的办公环境和设施。

办公室要整洁、明亮,具备基本的办公设备和通讯工具,方便申请人对资料的查看和复印,提供相应的表格和表格填写指导,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服务机构要合理规划窗口,设置排队等候区,确保申请人能够顺利进行登记手续。

最后,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规范服务的实施。

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婚姻登记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和满意度调查,通过监督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服务机构各项工作的规范和顺畅运行。

申请人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完善婚姻登记服务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婚姻登记服务规范是为了保障婚姻登记的公平、公正和高效,维护婚姻登记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

规范的婚姻登记服务有利于提高申请人的满意度,增强社会的公众信任和对法律的尊重,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幸福发展。

婚姻登记服务机构要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供便捷环境、加强信息公开、加强监督和评估,共同为婚姻登记服务的规范化和优质化努力。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服务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服务政策

民政部工作人员的婚姻家庭服务政策民政部一直致力于为广大工作人员提供全面的婚姻家庭服务政策,以促进工作人员的幸福家庭和谐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政部提供的婚姻家庭服务政策,并阐述其对工作人员生活的积极影响。

一、婚姻登记服务民政部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婚姻登记服务,以确保婚姻登记的便利和高效。

工作人员可以在指定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婚姻登记,无需候补,减少了等待时间。

此外,民政部还积极推行“一站式”婚姻登记服务,提供办理婚姻证件、婚姻登记和婚姻备案等全方位的服务,为工作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婚姻登记流程。

二、夫妻关系疏导服务民政部注重夫妻关系的疏导与调解,为工作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婚姻家庭服务。

在工作人员夫妻关系紧张或出现矛盾冲突时,可以向所在单位或民政部申请心理咨询或婚姻家庭疏导服务。

民政部将派遣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家庭专家,提供婚姻关系调解、冲突化解和解决方案指导,帮助工作人员解决婚姻问题,促进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子女教育辅导服务民政部重视工作人员子女的教育发展,为家庭提供子女教育辅导服务。

工作人员可以参加由民政部组织的家庭教育讲座和培训班,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此外,民政部还支持工作人员子女的学校选择,为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就近入学政策,方便工作人员解决子女入学难题。

四、家庭经济援助政策为了帮助工作人员解决经济困难,民政部实施了家庭经济援助政策。

工作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家庭经济状况向民政部提交申请,民政部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经济援助。

这项政策旨在减轻工作人员的经济压力,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

五、婚姻家庭法律咨询服务民政部为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为工作人员提供权益保障。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亲临民政部进行法律咨询,专业人员将提供详尽的解答和法律意见,帮助工作人员了解婚姻家庭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家庭关怀活动为增进工作人员之间的感情交流和家庭亲子互动,民政部定期组织家庭关怀活动。

【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关键字】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最近,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03年,民政部出台过《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时隔12年出台新的规范,主要是针对哪些新问题进行了修订?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施以来,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暂行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修订。

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主要对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办理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修订的重点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同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

问:为什么增加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原《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没有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因此,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很多地方设置了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很多地方领导要求将辖区所有婚姻登记管辖权下放到乡(镇),以此作为联系群众、方便群众的举措。

婚姻登记工作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确立以及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债务关系,同时还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婚姻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婚姻登记管理操作规范

婚姻登记管理操作规范婚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具有深远的影响。

婚姻登记是确立婚姻法律地位的重要程序,为了促进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高效进行,确保婚姻登记的公正、合法性,制定婚姻登记管理操作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婚姻登记的准备工作、登记申请、证件审核、登记宣告等方面进行论述,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操作指导。

一、准备工作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规定各方责任。

同时,要做好人员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此外,还要确保办公场所设施齐全,信息系统运行良好,有效支持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是婚姻登记过程的第一步。

在婚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接待申请人时,要保持礼貌、亲切的态度,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

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询问申请人基本信息,核实其身份,同时向申请人介绍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和程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证件审核在进行婚姻登记前,婚姻登记机构要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特别是对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要进行仔细排查,核实其与申请人的一致性。

审核时,工作人员要严守职责,不得泄露申请人的个人隐私。

四、登记宣告婚姻登记宣告是婚姻登记的最后环节,也是婚姻法律地位确立的重要环节。

在宣告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确保每个申请人都充分理解婚姻法律的规定和产生的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特殊情况的登记,例如未成年人婚姻登记,应特别关注其法律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五、服务质量意识婚姻登记机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机构,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婚姻登记工作的公信力和婚姻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

因此,婚姻登记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地为申请人提供咨询和指导,解答其疑问,满足其合理需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秩序,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公正、规范进行,需要遵守一系列的工作规范。

首先,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他们应该以保护婚姻家庭为首要任务,为来登记的夫妻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他们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婚姻登记的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为违法违纪的人员提供登记服务。

其次,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工作原则。

他们应该对正在登记的夫妻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他人。

在工作中,要将登记资料妥善保存,不得随意更改或遗失,以免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再次,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他们要善于与来登记的夫妻进行沟通,认真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

当事人提出合理的要求和意见时,要及时解答并予以满足。

遇到纠纷或冲突时,要冷静处理,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另外,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

他们要熟悉有关婚姻登记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关的政策和办理程序。

在具体操作中,要准确无误地填写登记资料,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们要及时学习和掌握,并将新的规定贯彻到婚姻登记工作中去。

最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道德品质。

他们要做到正直、廉洁,不得违反纪律,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接受贿赂或私人安排。

在工作中,要坚守底线,不得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同时,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得草率从事工作,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婚姻登记工作作为一项涉及到人们婚姻幸福和家庭稳定的重要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

他们应该严守工作规范,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和道德品质,为来登记的夫妻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婚姻登记工作的公正、规范进行,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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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最近,民政部下发了《民政
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03年,民政部出台过《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时隔12年出台新的规范,主要是针对哪些新问题进行了修订?
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施以来,我国婚姻登记工作更加规范,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暂行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亟需修订。

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主要对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内容、当事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核办理程序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修订的重点包括: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将婚姻家庭辅导和结婚登记颁证工作纳入《规范》;提出了婚姻登记机关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了补领证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加强与本地区人民法院的婚姻信息共享工作,为规范婚姻登记进一步提供支撑条件等问题。

问:为什么增加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原《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没有明确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因此,为方便当事人就近办理婚姻登记,
很多地方设置了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特别是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很多地方领导要求将辖区所有婚姻登记管辖权下放到乡(镇),以此作为联系群众、方便群众的举措。

婚姻登记工作与群众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直接关系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确立以及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和债务关系,同时还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此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多数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由民政助理兼任,力量不足,人员变动大、更换频繁,导致办理登记随意性大、搭车收费现象和违法违规办理时有发生、办理登记时间无法保证等问题。

同时,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无独立办公场所,硬件设施较差,不能实现实时在线登记,没有档案室、档案管理不规范,不仅不能给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便利,更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必须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确保婚姻登记依法依规、便民利民。

问:婚姻信息化联网现状,什么时候能实现全面联网?
近年来,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力度,自2012年6月起已经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
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

为推
动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2013年开始,我部多措并举督促各地抓紧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并开发了历史数据补录系统,供各地免费使用。

目前,全国基本完成了现存的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有身份证号的历史数据补录工作,部分地区完成了建国以来现存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水平,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对实时在线联网登记、历史数据补录、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核证等方面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问:有媒体报道婚姻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等现象,民政部将有哪些措施来治理?
民政部2004年下发了《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民函〔2004〕83号),明确规定:坚决取消任何非自愿收费服务项目和各种搭车收费,杜绝婚姻登记工作中的乱收费现象。

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推动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解决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

为进一步解决此问题,新《规范》也提出了“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等明确要求。

下一步,民政部将结合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乱收费、搭车收费问题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增了哪些便民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新增了多项便民措施。

一是要求婚姻登记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二是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避免当事人因材料不全而来回奔波,减少当事人等待时间。

三是允许有条件的省份在辖区范围内跨区域为当事人补领婚姻证件,例如当事人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延庆区,但现在在北京市东城区工作生活,当事人可以在就近的婚姻登记处(东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不必回到延庆区补领证件。

四是要求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改变了原来结婚登记、离婚登记都在同一区域办理,个人隐私暴露于大庭广众之下的问题,切实保护了当事人隐私。

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为什么新增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这两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婚礼铺张浪费、大操大办、闪婚闪离、家庭责任感缺失等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的现象,为此,各级民政部门以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为己任,探索开展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拓展性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深入推广结婚登记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将相关内容纳入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积极开展相关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结婚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各地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内设
立颁证大厅,将简单的结婚登记发证程序转变为庄重神圣的颁证仪式,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组建新家庭所赋予的责任和担当,抛弃华而不实、铺张浪费的婚礼排场,在庄严的国徽下作出为爱相守、呵护一生的承诺。

该项服务得到新人的广泛欢迎和认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近千家婚姻登记机关开展了结婚登记颁证服务,为数以万计的新婚夫妇举行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颁证仪式,取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明显的示范效果。

婚姻家庭辅导是指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或者引入法院工作人员设立家庭纠纷调解室,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免费提供一对一的法律咨询、情感辅导、心理疏导、纠纷处理、婚前教育等服务,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北京等地的民政部门还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向外延伸,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文化进社区、婚姻家庭大讲堂等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先进的婚姻文化、经营婚姻家庭的技巧等送到群众身边,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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