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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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2023版)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新版)

高校、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为加强教风建设,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防范并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保障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或者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的事件。

第二条根据发生的情节、程度与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一)一级教学事故(即:重大教学事故)。

指人为因素或者重大失误造成的影响恶劣的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事件。

(二)二级教学事故(即:较大教学事故)。

指较大失误造成的有严重不良后果的行为或者事件。

(三)三级教学事故(即:普通教学事故)。

指失误或者其他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者事故。

第三条根据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教学管理类和教学保障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

教学活动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辅导答疑、考试等;考试包括教务处和各学院(部、中心)组织、安排的各种形式的考试、考察;教学设备包括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及其它实验设备等。

第二章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凡发生下列情况,均属于一级教学事故:(一)教学类:1.在教学、实验、实习、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及教学组织管理中扩散或者浮现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影响教师形象。

3.教师无故不接受合理安排的教学任务。

4.未经学院(部、中心)允许,擅自舍弃学期课程授课计划内容 1/4 以上。

5.在非教学因素影响下,擅自不公正地提高或者压低学生成绩,造成恶劣影响。

6.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或者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范文一、引言随着教育的快速发展,学校教学事故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并完善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广东省某中学为例,阐述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二、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是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

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坚持以下原则:1. 公正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客观、公正,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2. 综合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事故的性质、原因、责任等。

3. 审慎性原则:认定学校教学事故要慎重,不得轻易下结论,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

基于以上原则,广东某中学对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事故报告:学校教师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学校附近的相关部门报告。

相关部门会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和调查。

2. 调查和收集证据:学校教育部门会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证据收集。

调查组可以采取访谈、询问、检查相关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

3. 依据法律法规:在认定学校教学事故时,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对事故性质进行界定。

4. 评估和认定:通过调查和证据收集后,学校教育部门会进行事故的评估和认定。

评估和认定结果应向事故当事人和相关部门通报,并加以记录。

三、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学校教学事故的处理是对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和善后工作的过程。

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以下原则:1. 正当性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不能违法违规。

2. 公开透明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开事故的处理结果和相关信息。

3. 公正公平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教育教训原则:处理学校教学事故要总结教训,改进和完善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及相关制度。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

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5篇模版]第一篇: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教学事故是指参与教学的工作人员(教师、实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违反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对教学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一)三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教师不认真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的;(2)教师无故不按课表上课或私自调课的;(3)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中途无故离开课堂(实验室)。

注:①体育课可以在下课铃响前5分钟下课。

②实验、实训课全部内容结束后,可提前5分钟下课。

(4)教师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影响教学的;(5)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工作等有关会议的;(6)教师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接打电话、玩手机的;(7)监考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考前5分钟)准时到达,但开考后10分钟以内到场;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时看书、看报纸、接听电话、谈话、吸烟等;不核对学生机读卡信息,造成学生机读卡姓名或准考证号项空缺,未填写、填涂(学生自身填错除外)(8)未按规定封装试卷,或批改试卷出现较大事故的。

2、教学管理中的事故(1)教师未按要求听课或未填写《听课评课记录》的;(2)教师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吵闹、游戏或做其他严重影响他人备课和办公的事情的;(3)教师在教室抽烟的;(4)教师私自为学生乱订资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5)教学服务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

(6)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或教研活动不认真(1次)。

3、教育过程中的事故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的。

1 学校安排值班未到位造成事故的。

(二)二级教育教学事故1、教学环节中的事故(1)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力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至15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

(2)无故旷课(上课15分钟以上仍未到课堂)或旷监考(开考30分钟以上仍未到场)一次。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我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在出现教学事故时得到严肃、妥善、规范的处理,特制定我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认定办法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消极后果,都属于教学事故。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重大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两种予以认定。

(一)、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凡发生下列情况,都属于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类:(1)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训、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

(3)任课教师未经教务处和院(部)准许而擅自停课、缺课,或出于非不可避免的原因而迟到30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

(4)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5)试题未按规定由专人审查,从而导致试题严重错误未能事先发现,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6)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7)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3份以上;任课教师在批改试卷后遗失学生试卷3份以上。

(8)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5分以上。

(9)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验、实训或实习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教学管理类:(1)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2)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3)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4)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了解、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级教学事故1.在教学、实践、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2.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造成严重影响。

3.不服从学校和各部门安排,无理取闹、故意不完成或不作为,给工作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4.因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实习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

5.任课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罢教。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擅自离岗25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2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8.任课教师考前泄露或变相泄漏试题。

9.因命题失误,造成考试失效。

10.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或监考中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

1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时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导致考试延迟或失效。

12.教学管理人员未及时履行岗位职责,导致学校教学秩序混乱。

二级教学事故1.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教学。

2.未按《教学进度表》实施教学,教师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达学期教学计划总学时的1/4及以上的。

3.因教学管理、课堂管理不当,在教学、实践、实习过程中,致使学生出现违纪事件或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4.教学态度马虎,教学效果差,学生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率超过50%。

5.未经教务处审批,擅自使用自编或参编教材并收取费用或向学生兜售质量低劣的教材。

6.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7.监考教师无故迟到或擅自离岗10分钟以上。

8.任课教师上课不备课的。

9.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造成学生成绩无法确定。

10.任课老师不能按标准公正地批改考卷,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成绩,或私改成绩。

11.教学管理人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学生身心健康和学习正常进行的意外事件。

教学事故的发生可能会对学生和教师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因此,认定和及时处理教学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流程(一)教师立即对事故进行处理,做到救人先救命,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二)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挥解决。

(三)学校事故处理组对事情进行调查,认定责任,并在事态结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以及处理,确定惩罚措施在行政或其他方面。

二、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一)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1、对于轻微伤者,教师应立即进行一些简单的急救处理,如止血、缝合伤口等,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治疗。

2、对于重伤者,教师应当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基本急救措施,并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3、对于重伤者的伤情应及时上报学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专业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总结。

4、教师对学生身体不适等情况应及时关注,进行状态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学生家长汇报。

(二)财产损失的处理办法1、对于因教师管理不当或教学设备安全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

2、教师在管理和保管班级财物时要加强管理,要做好防盗工作,避免财务损失。

3、学校应严格监督学生资助费用的使用,避免管理不善导致的误用费用或管理不善导致的遗漏。

(三)纠纷事件的处理办法1、应及时协调、调解,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式。

2、在尽力协调、调解无果的情况下,需要寻求外部权威专业机构的仲裁或司法解决。

3、在纠纷事件达成和解或接受仲裁决定后,教师应严格执行,并加强管理,以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教学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不可避免,只有通过认真调查和及时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对学生及家长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教师和学校需要从中吸取教训,追究责任,加强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安全水平。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等的行为不当,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影响学校声誉和学生权益的事件。

第三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教学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制度,明确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第五条教学事故的认定应当依据事实,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后果和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

第六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标准:(一)重大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严重过错,导致课堂教学无法正常进行,或者严重影响教学质量,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二)一般教学事故:指因行为人的过错,导致课堂教学受到一定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第七条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一)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教学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事故情况。

(三)学校应当在调查核实后及时作出认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当事人。

第八条教学事故的认定材料包括:(一)当事人的报告和陈述;(二)相关证人的证言;(三)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等证据;(四)其他与事故认定有关的材料。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第九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情节和后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暂停当事人的教学活动,进行调查核实;(二)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三)对当事人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进行追责;(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后果。

第十一条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措施:(一)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二)要求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三)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改善教学秩序。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教师、学生、教学设施等原因导致的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权益受损等问题。

2.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1)一般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疏忽,影响教学质量,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2)重大教学事故:指在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教学质量大幅下降,学生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事故。

3. 教学事故的认定:(1)教师方面:未按时上课、提前下课、擅自调课、旷课、迟到、早退、教学内容错误、教学方法不当、作业批改不规范等。

(2)学生方面:迟到、早退、旷课、扰乱课堂秩序、不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作弊等。

(3)教学设施方面:教室设施损坏、教学设备故障、实验室安全事故等。

二、事故处理1. 一般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师进行口头警告,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2)学生: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及时维修、更换或升级设施设备。

2. 重大教学事故处理:(1)教师: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等。

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学生: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3)教学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立即进行维修、更换或升级,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追责。

3. 事故调查和处理:(1)学校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教学事故进行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人和处理措施。

(2)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事教师、学生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调查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3)事故处理结果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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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环境,严格和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标准
第二条教学事故系指由教师、教辅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以及管理、服务部门所造成的直接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事故。

教学事故按情节轻重分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严重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向学生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使学生受到严重人身伤害;
3、向学生泄露考题,或协助学生作弊,造成严重后果;
4、徇私舞弊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影响恶劣者;
5、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20%;
6、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或晚辅导缺席4次及以上;
7、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3以上:
8、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2/3以上:
9、工作人员或监考人员工作失职,导致一个考场试卷丢失;
10、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
1、教师不服从教学、监考等工作安排,劝说无效;
2、出现一次无故缺课、晚辅导缺席、监考缺席,或擅自停课、停考;
3、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舍弃学期授课计划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l/4以上但不足l/3;
4、按授课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l/2以上但不足2/3:
5、不接受学生正确意见,打击报复,影响较大者;
6、贬损、侮辱、体罚学生,影响较大者;
7、擅自向学生强制性推销教材、书刊、资料;
8、试题严重出错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9、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及保管过程中,因工作不认真,造成漏题;
10、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考场秩序混乱、试卷丢失或漏收:
11、阅卷、成绩评定或成绩报送错误率超过5%,但不超过20%:
12、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5000元或学生人身伤害;
13、因管理部门或人员工作失职,造成上课空堂或上课、考试等不能正常进行:
1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第五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1、非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经教导科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地点,或擅自占用教学场地,影响教学秩序:
2、未经教研室和教导科批准,擅自请人代课、互相窜课;
3、上课或晚辅导无故迟到早退2分钟以上;
4、上课、考试时间打电话谈非课程内容或未将手机设置为无声状态,导致响铃干扰上课、考试秩序;
5、上课、监考时抽烟、吃食物;
6、监考时迟到、早退、擅离考场,或看书报、做答案、闲谈等;
7、上理论课或实验课无教案;
8、擅自将上课时间改为自习或与本课程教学无关的其他用途;
9、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少或准备不充分,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相应教学内容;
10、实践教学中不进行认真指导,做与教学无关的其他事情,或者擅离教学场地,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
11、在一个学期的教学中按计划规定的作业不布置或不批改达1/4以上,但未达到l/2;
12、擅自不按教学计划进度讲课,超前或滞后8学时以上;
1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工种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无任务书和指导书;
15、上课着装不得体,有失教师身份;
16、向学生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17、不按规定命题,试题明显不符合要求;
18、命题教师或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试题;
19、错阅试卷、错评、漏登成绩;
20、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1、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教学文件、材料、成绩等;
22、安排教学任务出现错、漏,或应开课程未排入教学计划,影响正常教学;
23、未经教研室主任或教导科同意擅自调用上课的学生参加其他活动,或擅自停学生的课;
24、其他程度相当的教学事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教学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l、教导科为教学事故责任的认定部门,事故发现者有义务和权利报告教研室、教导科;
2教导科实事求是地填写《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3、一级教学事故由校长核定,二级教学事故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核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导科核定。

核定后送人事科;
4、人事科根据事故级别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所在教研室及时将处理决定通知事故责任人,并进行教育。

教学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如果对认定的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天之内向上一级领导申诉、反映。

第七条对个人教学事故按下列规定处理:
l、一学期内有1~3次三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30元;一学期内有4次以上(含4次)三级教学事故者,从第四次开始按二级教学事故处
理;
2、一学期内有1~2次二级教学事故,每次扣发津贴100元,一学期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开始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每次一级教学事故,扣发津贴500元;
4、一年内有3~4次三级教学事故或1次二级教学事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一年内有5~6次三级教学事故或2次二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二级教学事故或1次一级教学事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对违反有关规定,但尚未构成教学事故的行为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

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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