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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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研究

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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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概 民间借贷的 民间借贷的 民间借贷的 民间借贷的

法律关系 风险防范 纠纷解决 监管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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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间借贷概述
02
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是一种合法、有效的融资方式,具有灵活、便捷、高效等特点。 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民间借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借贷合同的规范性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借款金 额、利率、还款方式等
合同主体:确保合同双方具 备合法资格
合同履行:确保合同约定得 到有效执行
违约责任:明确约定违约情 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贷后的风险控制
定期检查借款人 的还款能力,及
时发现风险
建立风险预警机 制,提前采取措

制定风险处置预 案,应对可能出
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合法性:民间借 贷在法律上被承 认和保护
法律依据:《合 同法》和《民法 通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
合法形式:口头 协议、书面合同 等形式
合法利息:民间 借贷利息不得超 过银行同类贷款 利率的4倍
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03
借贷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借款人有权要求 借款人按照约定 用途使用借款, 并按时还款。
约金等
担保法律责任: 担保人需承担连 带责任或一般保
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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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相关信息
1、利息:5分/月(最低) 2、放款时间:相关手续齐全并且审核通过后 可即时放款。 2、公司接受的抵押物: 黄金(按当时市场回购价计算) 汽车(根据评估值进行放款) 房产(根据市值进行放款) 市值:着急出售的价格(较低) 不着急出售的价格
汽车
需要了解车型、保险、行驶公里 数、有无大修、有无碰撞及碰撞情 况、购置日期。
民间借贷的特点
• • • • 手续简单 灵活 效率高 成本低
社会中各类组织及个人对资金需求旺盛,但金融机构 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大都严格管理贷款的发放,使许 多需要资金的组织及个人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 在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满足这些需求时,他们自然 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作为对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必 要补充,民间融资一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融资方式。
抵押物:行驶证、登记证、购车 发票、保险单、购置税证明
房屋
需了解借款用途(重点)、借款人收入来 源、房屋是否为借款人所有、所抵押房产 是否有抵押或险)、个人征信记录。 三联单的房子需要更名到公司名下。
如无抵押或贷款等相关事宜可建议其做他 项权利证。
房屋抵押流程
了解客户相关信息。 档案处办理调档(目的为检验房屋 是否有抵押、纠纷、查封等情况)。 出现场(了解客户提供的家庭信息 与实际是否相符)。 公证处公证。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民间借贷
何为民间借贷?
•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是除了金融 机构贷款以外的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 其他企业及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 民间借贷类似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通 过平等的、自由的协商来确定合同的内容, 包括贷款的数额、利息、还款时间以及违 约责任等,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5篇)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5篇)

民间借贷合同范本甲方(出借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居住地: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居住地:_____联系方式: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居住地:_____联系方式:_____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各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第一条乙方因,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同意出借。

二、借款金额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第三条借款期限月,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以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日起算,乙方应另行出具收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逾期未还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四、借款利息第四条自收到借款之日起,按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加收违约金。

五、还款方式第五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第六条甲方指定的还款账户为:_____开户银行:_____账户名称:_____账号:_____第七条除上述规定的银行汇款支付外,以下三种支付方式双方均予认可:_____(一)支付宝转账;(二)微信转账;(三)现金支付。

六、各方的权利义务第八条甲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乙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乙方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借款。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案例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案例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案例一、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法在我国,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简单利息和复利。

1.简单利息:简单利息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借款人的费用。

其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借款期限。

2.复利:复利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按照借款本金和已产生的利息之和计算利息。

其计算公式为:本金×(1+利率)^借款期限。

二、案例分析1.案例一:简单利息计算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1年。

根据简单利息计算方法,张三需要支付的利息为:10万元× 5% × 1年= 5000元。

2.案例二:复利计算王五向赵六借款10万元,年利率为6%,借款期限为1年。

根据复利计算方法,王五需要支付的利息为:10万元× (1 + 6%) ^ 1年= 10.6万元。

3.案例三:分期偿还利息计算李七向陈八借款15万元,年利率为4.35%,借款期限为3年。

双方约定每月偿还利息,根据分期偿还利息计算方法,每月需要支付的利息为:15万元× 4.35% ÷ 12 = 6525元。

三、注意事项1.利息计算的合法性:在民间借贷中,利息计算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超过法定利率。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

2.利息税的扣除: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扣除利息税。

目前,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扣除利息税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借款合同的签订:为保证双方权益,民间借贷双方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本金、利息、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借款合同可以使用我国民间借贷合同范本,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总之,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涉及到借款人的切身利益,掌握正确的利息计算方法,注意相关事项,有助于保护自身权益。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合同成⽴;如果当事⼈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的利息;如果当事⼈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关于民法典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是:(1)⾃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合同成⽴;(2)如果当事⼈逾期还款的,需要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付逾期的利息;(3)如果当事⼈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七⼗六条、第六百七⼗七条、第六百七⼗九条、第六百⼋⼗条 ⼆、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没有付款凭证可否起诉 1、凭借条可以进⾏起诉,但如债务⼈对款项是否实际交付提出异议的,按现有司法实践,⼈民法院通常会要求出借⼈本⼈或有关经⼿⼈员到庭,陈述款项现⾦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当事⼈和法庭的询问。

⼈民法院会根据现⾦交付⾦额的⼤⼩、出借⼈的⽀付能⼒、当事⼈之间的交易⽅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之间的关系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

律师建议对于数额较⼤的借款应以银⾏转账的⽅式交付给借款⼈。

2、借贷合同当事⼈既约定借款利息、⼜约定违约⾦的,如利息、违约⾦之和超过年利率百分之⼆⼗四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部分⼈民法院不予⽀持,且在债务⼈未提出抗辩的情况下,⼈民法院亦会主动进⾏审查。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最⾼,不能超过规定的36%。

⼀般都规定是在24%左右,如果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部分法院是不会进⾏保护的,⼀般都会予以驳回。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间借贷是常见的⼀种借贷⾏为,民间借贷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是⾮常多的,民间借贷中双⽅可以约定的利息,但不得超过法律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样进⾏规定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对民间借贷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然⼈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向贷款⼈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九条【⾃然⼈之间借款合同的成⽴时间】⾃然⼈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提供借款时成⽴。

⼆、借钱给⼈多少利息算⾼利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要是超过这个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会保护。

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根据上⾯的规定,当事⼈之前约定的利息⾼于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就属于⾼利贷。

要是你找⼈借钱时,对⽅要求的利息明显超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那么你可以拒绝。

要是你后⾯才知道是超过这个限度的,⾃⼰其实是借了⾼利贷的,对⽅上门讨债时,超过银⾏利率的那部分利息你可以不给。

如果对⽅说要告上法院的话,那你也不⽤太过担⼼,法院是不会⽀持他的。

不过,实际中,很多⼈放⾼利贷,后⾯追不回利息的,会上门进⾏骚扰什么的,如果你遇到这种的话,威胁你⾃⼰和你家⼈⽣活的,可以及时报警处理。

除此之外,你在借钱的时候,利息不能⾼过银⾏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还需要注意下⾯⼏种情形:1、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中扣除。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禁⽌的,要是利息预先在本⾦中扣除的,就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也就是你在接受对⽅借款的时候,对⽅在拿完利息之后给你多少钱,那么那些钱就算是实际借你的本⾦,⽽不是加上利息之后的。

民间借贷合同(8篇)

民间借贷合同(8篇)

民间借贷合同借条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二、借款利息:三、还款期限:四、逾期未还、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过程中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负责(包括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用等)。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出借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合同下应附收条收条今本人(借款人)收到(出借人)的上述借款人民币____元整(¥元),全部通过收取。

借款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民间借贷合同(二)贷款方:_____借款方:_____一、借款用途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一)借款方用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七、本合同自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民间借贷合同(三)立合同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民间借贷规定14条

民间借贷规定14条

民间借贷规定14条
民间借贷规定14条
一、民间借贷双方需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签订借款合同,并保存好借款凭证。

二、借贷双方应自愿缔结合同,不得有强迫、诱骗等不正当手段。

三、借贷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资料。

四、利率不得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无效。

凡超过法定利率的借贷合同,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五、借方应按时偿还本息,不得逾期,否则将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责任。

六、借贷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不可以私自变更还款方式。

七、借贷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还款提前、延期等相关事宜,但应经过书面确认。

八、借贷双方在还款过程中应保持联系,如出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不得采取拖延、逃避等行为。

九、借方应妥善保管借款资金,不得挪用借款用于其他目的。

十、出借方和借方均有权查阅借贷合同,对双方的权益具有保护作用。

十一、如借贷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先行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十二、借方应依法纳税,不得通过借贷行为逃避纳税义务。

十三、借方应确保借款用途合法,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违法事项。

十四、民间借贷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以上是民间借贷的一些基本规定,旨在加强对借贷双方的法律保护,维护借贷市场的正常秩序。

借贷双方在进行借贷前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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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我国民间借贷迎来政策改革
民间借贷含义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相关行业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有助于民间金融实现规范化,进而合法化化,是政策方向调整的标志性事件。

它对于以“你我贷”为首的第三方P2P民间借贷平台而言,也具有转折化的意义。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在接受专访时指出,改革方案中“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和“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两项政策值得关注。

“这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将使民间金融阳光化、合法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作为改革方案的首项,“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提出的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被认为是民间借贷阳光化的破冰之举。

在其指引下,目前温州已开始筹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可以在此登记,民间借贷将真正从“地下”走向“地上”。

民间借贷市场的开放,大大有利于从根本上破解数以千百万计的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融资难的“瓶颈”,支持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发展。

同时,它也大大促进了以“你我贷”为首的专业的第三方民间借贷平台的发展,为社会主义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开辟了道路。

小企业(含微型企业)融资难“瓶颈”的根源在哪里?有人说这是资金问题,有人说这是诚信问题,也有人说这是担保问题。

可以肯定地说,这些原因对某些小企业在不同程度上是存在的。

但是,从总体、从根本上说,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主要不是资金问题,不是诚信问题,也不是担保问题,而是“大”银行与“小”企业之间的体制问题,即国家大商业银行与千百万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之间的矛盾问题。

这集中表现在信息、风险、成本和空间布局等方面。

大银行集中于大中城市、面向大企业服务于大项目。

这三个“大”使其很难适应为数以千百万计的小企业服务。

一是布局、网点很不适应。

具有三大特征的大银行对为地域分散、规模小、数量多的小企业服务很不适应。

二是信息不对称很不适应。

大银行对为信用记录缺失、信息离散度高、透明度低、财务报表和银行资金账户不规范的小企业服务很不适应。

三是风险难释放很不适应。

大银行对歇业率和破产率高,使用和担保体系不健全的小企业服务很不适应。

四是交易成本高很不适应。

大银行是按市场规律运行的,它要考虑成本,追求利润率,它对为每笔贷款金额小,需求分散、周期短,随机性大以及审核、发放、存取、代收、转账、催还等需要花费更多成本的小企业服务很不适应。

这些都决定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大”与“小”之间的矛盾,最主要的就是深化金融制度改革,开放民间金融,让民间借贷合法化,承担起为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包括吸引民间借贷资本,建立更多的各种类型的村镇小银行和社区小银行,吸引更多民间借贷资本,建立小贷公司、互助基金、担保基金、现代典当行等非金融机构。

这样做必将建立与小企业、微型企业经济活动相适应的金融形式,而且将充分动员庞大的民间金融,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由于有了民间借贷这一合法的经营途径,就会吸引先富起来的人们手中的资金以及广大居民手中的余钱投入在生产过程,促使国民经济更快地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主任曾刚在接受中新网财经频道专访时也表示,试点改革有助我国民间金融阳光规范化以及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但试点对现行金融体系影响尚需要观察评估。

曾刚指出,温州市金融改革目前看来只是一个试点,还没有涉及立法层面问题。

借贷行为本身是否合法,如何接受监管,目前改革试点里还未触及。

我国小额信贷专家、国家开发银行资深顾问王灵俊曾经打个比喻,大银行基本像一个大型水泵,把水从资金池子里抽出来,输送到大型国企、政府贷款平台和大型民营企业上,而“你我贷”这类的民间借贷平台则是充当着调控者,他拿一个橡皮管,把一部分水从资金池子里抽出来,疏导到微小企业和农户这个层次上,从这个层面上看,是有积极意义的。

因为靠目前这个金融系统,在短期之内让低端客户拿到钱,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对此,温州中小企业协会会长周德文则较为乐观。

他11日在中华工商时报撰文称,温州市获批成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一个极强的暖春信号,将倒逼民间借贷立法,填补借贷法律空白,给民间资本“合理名分”,满足中国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

这将对温州乃至全国民间资本的阳光化、规范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虽然现在民间存在着不恰当地夸大民间借贷的危害性。

利息率高达180%(年息),这是极为个别的例子,不足为凭。

据调查,当今的利息率一般约为20%上下。

这种借款都是短期的,几天,几周,顶多半年。

它们用于在边际上十分紧迫的用场。

比如自己已经有了资金的大部分,还缺一小点。

如果没有这一小点全部资金都不能起作用。

所以业主能够承担较高的利息率。

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和企业的利润率是不同的两种性质的资金,没有可比性。

而且民间借贷多半是高质量的借贷,没有抵押或担保,手续简便,很快就能拿到钱,没有回扣中介等费用,还款自由,那天还都可以,这就相当于活期存款,万一延期归还,惩罚条款比较宽松。

这些条件非常有利于借入方,所以优质贷款利息率就应该高一点。

而此前一天,央行行长周小川就已在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座谈会上谈到阳光化的问题,周小川强调,温州金融综合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优势,探索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途径,趋利避害。

对于那些基本具备条件的改革任务,成熟一项,就启动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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