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栏如何填报?

问:《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栏如何填报?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栏可以填报的形式为“FOB”“C&F”和“CIF”。
其他国际贸易术语如EXW,FCA,DAP等,根据是否包含“运费”和/或“保费”,分别归并到“FOB”“C&F”和“CIF”。
也就是说,成交方式、运费和保费这三栏是互相联系的。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2010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成交方式填报方法如下:1、离岸价:FOB(Free On Board)《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填FOB。
→运费栏和保费栏都留空。
2、成本加运费:C&F/CNF/CFR(Cost and Freight)《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填C&F。
→运费栏要填报,保费栏留空。
3、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填CIF。
→运费栏和保费栏都要填报。
4、工厂交货:EXW(EX works)《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填FOB。
→运费栏和保费栏都留空。
5、货交承运人:FCA(Free Carrier)《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填FOB。
→运费栏和保费栏都留空。
6、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PT(Carriage Paid to)《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填C&F。
→运费栏要填报,保费栏留空。
7、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填CIF。
→运费栏和保费栏都要填报。
8、目的地交货:DAP(Delivered At Place)此术语相当于INCOTERMS 2000的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和DDU(Delivered Duty Unpaid)三个术语;《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成交方式”栏填CIF。
出口报关单模板

出口报关单模板出口报关单是指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据,是出口货物的合法凭证,也是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出口报关单模板是出口商在填写出口报关单时参考的标准格式,以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完整,并符合海关的要求。
下面是一份出口报关单模板,供大家参考使用。
出口报关单。
报关单号,_______________。
出口日期,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货物规格,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
出口商名称,_______________。
出口商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出口口岸,_______________。
装运方式,_______________。
装运港,_______________。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目的国家,_______________。
报关类型,_______________。
报关方式,_______________。
报关单位,_______________。
报关员,_______________。
审核员,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1. 报关单号,由海关统一编号,出口商无需填写。
2. 出口日期,填写货物出口的具体日期。
3. 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具体名称,需与发票、合同等文件一致。
4. 货物规格,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如有多种规格,需详细列出。
5. 数量,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需与发票、合同等文件一致。
6. 单价,填写货物的单价,需与发票、合同等文件一致。
7. 总价,填写货物的总价值,需与发票、合同等文件一致。
8. 出口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出口商的详细信息。
9. 出口口岸,填写货物出口的具体口岸。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体主要栏目的填报

注意数量与计 量单位对应
法定计量单位 填报
仅有第一 法定计量单位
注明第二 法定计量单位
成交计量单位与法 定计量单位一致
成交计量单位 填报
成交计量单位与法 定计量单位不一致
仅有第一 法定计量单位
注明第二 法定计量单位
第一行:第一法定单位 第二行:空 第三行:空
第一行:第一法定单位 第二行:第二法定单位 第三行:空
2、商品的规格型号,是指反映商品性能、品质和规 格的一系列指标。如:品牌、等级、成分、含量、 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在 “Description of Goods”、“Product and Description”、 “Name of commodity”后面所对应的内容则为商品名称 及规格。
(二)填报要求
1. 每项商品的项号栏份两行填报 • 第一行填报货物在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和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
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或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 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的数量。
是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发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对经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 对该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作 为该货物的原产国(地区)。 • 英文表述: Made in 或Origin/Country of Origin或Manufacture 2、最终目的国(地区)
坯“等字样,并与品牌之间用”/”相隔。
商品名称、规格信号
缓第冲器/丰田/成套散件 S/丰田皇冠3.0L
(第一行) (第二行)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

遇到国际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导读:初次接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朋友可能不太了解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如何填写,下面小编为您一一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每个选项应如何填写,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栏如何填写?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代码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
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8、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进口报关单应填报“(来料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1. 引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国际贸易中必备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进出口情况以及相关的报关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进出口手续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正确填写报关单。
2. 报关单基本信息每一个报关单都应包含以下基本信息:•报关单号:报关单的唯一标识号码,由海关核发。
•进出口日期:货物实际进出口的日期。
•进出口口岸: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通常是港口或机场的名称。
•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日期。
•运输方式:货物的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陆运等。
3. 货物信息报关单中也必须包含详细的货物信息,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填写货物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
•商品编码:根据海关的编码系统,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
•规格型号:填写货物的规格型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通常以件、吨、箱等单位计量。
•单价:填写货物的单价,注意货币单位。
•总价:根据单价和数量计算得出的货物总价值。
4. 申报人信息报关单还需要包含申报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
•申报人电话:填写申报人的电话号码。
•申报人地址:填写申报人的地址信息。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人所在的申报单位。
5. 填报注意事项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必须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完整性:报关单上的每一个必填项都必须填写完整。
•规范性:填写报关单时,要遵守海关的规范和要求。
•签章:报关单需要申报人签字和盖章,以确保报关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附件:如果有必要,可以在报关单上附上相关的附件,如发票、合同等。
6. 常见问题和解决办法在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决办法:•问题1:如何确定货物的商品编码?–解决办法:可以咨询海关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或者使用海关提供的商品编码查询工具进行查询。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说明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报一、常用报关单格式(一)进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进口口岸备案号进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收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征税比例许可证号起运国(地区)装货港境内目的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用途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原产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签章)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二)出口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发货单位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结汇方式许可证号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境内货源地批准文号成交方式运费保费杂费合同协议号件数包装种类毛重(千克)净重(千克)集装箱号随附单据生产厂家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最终目的国(地区)单价总价币制征免税费征收情况录人员录入单位兹声明以上审视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单位(签章)填制日期: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日期(签章)审单审价报关员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征税统计查验放行二、报关单编号栏的填报(一)预录入编号1、含义预录入编号是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2、编号规则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1、含义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18位顺序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直属海关在接受申报时确定,并标示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入编号,由计算机自动打印,不需填写。
2、编号规则报关单海关编号由18位数组成,其中前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关区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第10-18位为报关单顺序编号。
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的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及报关单的填写方法一切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
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
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下面逐项介绍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货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
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
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
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
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出口货物电子报关单填写介绍

(⼀)“运输⼯具名称”
1.“江海”出境运输⽅式:出⼝⾮中转货物填“@”+“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期”(6位启运⽇期);境内公路运输填“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期”(6位启运⽇期)。
上述“驳船船名”、“驳船航次”、“车名”、“⽇期”均须事先在海关备案。
2.“铁路”出境运输⽅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号”;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张转关单转关的,填“@”。
3.其它出境运输⽅式:“@”+“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提运单号”
1.“江海”出境运输⽅式:出⼝中转货物填“海运正本提单号”;出⼝⾮中转货物为空;⼴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
2.其它出境运输⽅式:⼴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车牌号;其它地区为空。
以上没有涉及的报关单栏⽬,按现⾏《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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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方法
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一般贸易)
出口货物报关单(粉红色进料加工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色黄色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外商投资企业专用)
出口货物报关单(浅绿色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
一切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者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的时候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同时提供批准货物出口的证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以便海关依据这些单据证件,审查货物的出口是否合法,确定关税的征收或减免事宜,编制海关统计。
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份数主要是根据报关作业及海关监管的需要。
一般来说,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报关,需填写一式四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五份报关单;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填写一式六份报关单。
另外,以转关、转口方式需海关监管的货物还需增加一份报关单。
下面逐项介绍如何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
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
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
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
如果不能确
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
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
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
“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
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
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
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
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
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
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
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
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
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
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
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
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
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
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
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
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
邮运、空运出口货物,采用货物在启运地寄交的离岸价格。
美元离岸价格计至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在出口货物装货前二十四小时前向海关填报。
如果在递交了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发生退关事件,申报人应当在三天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