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08)
湖北省土石方定额(2008年)说明及计算规则小结

湖北省土石方定额(2008年)说明及计算规则小结一、现场施工工艺改进,技术创新,仍可按照定额规定计取费用,此规定施工单位应加以充分利用,使之成为一个利润点。
见总说明中: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照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及运输工程和回填土工程中,遇到以下情形应按规定调整相关系数:1.1人工挖土、沟槽、基坑定额深度超过6M,按6M以内的相应项目基价,每加深1M乘以1.25(如7M以内采用6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8M以内的采用7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以此类推)。
1.2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查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
若含水率>40%,则另行计算。
1.3 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于支撑下挖土。
1.4 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破除砼桩头区域土方开挖需考虑此系数。
1.5机械挖土方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土方工程量。
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来计算。
(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实际人工开挖过程中也需要机械配合,可按照机械土方100%,人工挖土方10%来计算向业主申报此费用。
1.6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7 挖密实的钢渣,按挖四类土人工乘2.5,机械乘系数1.5。
1.8 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计算。
2.1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1。
2.2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土,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2.3 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3.1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以下系数计算。
2008辽宁定额说明

总说明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A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国统一预算定额》、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及招标投标工程的计价依据。
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或拦标价的依据;是编审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指标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进行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原则并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子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
六、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七、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一)人工工日:1.本定额人工工日是按现行的全国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和技术工(简称技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为:普工40元,技工55元(其中抹灰、装饰65元)。
(二)材料: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并包括了施工损耗和现场内运输损耗;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08)

土石方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土方工程 (3)第二章石方工程 (5)第三章土石方运输工程 (5)第四章回填及其它 (6)总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00元/工日。
2. 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取。
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1. 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
2. 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 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 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5. 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建筑、安装、园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
1土石方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定额区分人工、机械施工,按开挖、运输、回填编制。
二、套用土石方定额应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案,选择合理的开挖或回填方式、运输距离、机械种类。
三、土壤及岩石分类: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
土壤分类土壤名称开挖方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需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注:本表土的名称及其含义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定义。
见下表: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开挖方法单轴饱和和抗压强度(MPa)极软岩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2.各种半成岩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5软质岩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5~15 较软岩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用爆破法开挖15~30硬质岩较硬岩1.微风化的坚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30~60 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60注:本表依据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 50218-94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局部修订版)定义。
1.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土壤含水率≥25%、不超过液限的为湿土;若无地质勘察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的为淤泥。
2008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
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五、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六、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七、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08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辽宁省2008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 1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其他章。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
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算。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铺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 时,其推土机台班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沙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项目消耗量乘以系数2.50计算。
九,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十,石方爆破按炮眼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项目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一、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
弃土、石方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二、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内淤泥、流沙的深度超过2米,其垂直运输按下表增加工日。
2008年度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建筑工程土石方说明说明一、一般说明1.土壤及岩石分类,详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2.土壤及岩石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
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4.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
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5.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6.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7.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
8.石方爆破项目是按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均执行本定额。
闷炮覆盖材料费按实计算。
9.雷管、炸药配送费按实计算。
10.挖淤泥、流砂,不分平基、沟槽(基坑),均执行本定额。
11.人工装运松土时,只计算相应运输项目。
二、人工土石方1.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图示坑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50m2以内,且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执行基坑项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平基项目。
3.人工平基挖土石方项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100m3注:深度在6m以上时,在原有深6m以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6.01工日/100m3,石方深度每增加1m,增加7.08工日/100m3;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4.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5.人工挖孔桩的挖土石方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不作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石方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目录总说明 (1)第一章土方工程 (3)第二章石方工程 (5)第三章土石方运输工程 (5)第四章回填及其它 (6)总说明一、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
二、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建设工程劳动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及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的。
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四、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 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42.00元/工日。
2. 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
(2)机械台班消耗量中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取。
五、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1. 本定额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款注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调整。
2. 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
3. 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生的数量另作补充,按实计算。
4. 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及单价,各地不得自行变更。
5. 定额中的机械类别、名称、规格型号、机型为统一划分,实际采用机械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换算。
六、本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七、沟槽、基坑、石方平基的划分:建筑、安装、园林工程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沟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倍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市政工程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
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基坑底面积在150m2以内的执行基坑定额。
石方平基:沟槽、基坑底宽大于3m且底面积大于20m2;顶平面标高不同时,以低边顶平面标高线以上的部分为平基。
八、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土壤分类表表G1-1岩石分类表(岩石类别分类表按GB50021-2001)表G1-2九、本定额未列的消耗量项目,由各市、县建设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收集补充,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本定额是我省建设工程按定额计价的规范性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编制、修改和翻印。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章土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方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人工挖土方、沟槽、基坑定额深度超过6m,按6m以内的相应项目基价,每加深1 m乘以1.25 (如7m以内采用6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8m以内采用7m以内的项目基价乘系数1.25,以此类推)。
三、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挖湿土时,人工和机械乘系数1.18。
若含水率>40%,则另行计算。
四、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按措施项目计算。
五、本定额未包括工作面以外运输路面维修、养护、城区环保清洁费、挖方、填方区的障碍清理、铲草皮、挖淤泥、堰塘排水等内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系数1.2。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八、场地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九、挖土中遇含碎、砾石体积为31%~50%的密实粘性土或黄土时,按挖四类土相应项目基价乘以1.43。
碎、砾石含量超过50%时,另行处理。
十、挖土中因非施工方责任发生塌方时,除一、二类土外,三、四类土壤按降低一级土类别执行,第九条所列土壤按四类土执行,工程量均以塌方数量为准。
十一、竖井挖土方,指在土质隧道的竖井挖土方。
十二、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工程量。
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系数2.0)。
十三、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十四、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十五、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2.5, 机械乘系数1.5。
十六、0.2m3抓斗挖土机挖土、淤泥、流砂,按0.5m3抓铲挖掘机挖土、淤泥、流砂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2.5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1、土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虚方体积、夯实体积和松填体积必须折算成天然密实体积时,可按表G1-3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G1-32、建筑物挖土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土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的便道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
4、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5、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6、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方工程量:排水管道按2.5%;排水箱涵不增加;给水管道按1.5%。
7、竖井挖土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竖井高度以m3计算,其竖井高度指实际自然地面标高至竖井底板下表面标高之差计算。
二、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沟槽、基坑加宽工作面,放坡系数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无明确规定时按表G1-4、G1-5、G1-6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表G1-4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挡土土板按各专业施工技术措施项目中相应子目计算。
凡放坡部分不得再计算挡土板,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3、基础、构筑物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G1-5规定计算。
基础、构筑物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G1-5管沟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单位:cm)表G1-6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
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其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打钢板桩则每侧增加10cm。
建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管道沟槽、给排水构筑物沟槽基坑工作面及放坡自垫层下表开始计算。
5、挖沟槽: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三、地下连续墙挖土成槽土方量按连续墙设计长度、宽度和槽深(加超深0.5m)以立方米计算。
第二章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挖石方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的,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
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
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
二、沟槽和基坑的深度、宽度每边允许超挖量:较软岩、较坚硬岩:200mm坚硬岩:150mm三、机械拆除混凝土障碍物,按被拆除构件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四、人工凿钢筋混凝土桩头按桩截面积乘以被凿断的桩头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第三章土石方运输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石方运输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汽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三、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四、人工装土汽车运土时,汽车运土定额乘系数1.1。
五、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土,则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1;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六、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按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
七、本定额未包括由于河道清理施工封航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外租设备、船只的途中调遣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1. 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2.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
3. 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
二、余土或取土工程量可按下式计算: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取土体积。
第四章回填及其它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工程的土方回填及其他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了不适用本章定额外)。
二、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m3计算:1.建筑物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3.室内回填土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30cm以内挖、填土方及找平。
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3.原土碾压按图示碾压面积以m2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体积以m3计算。
四、基底钎探按图示基底面积以m2计算。
五、围墙、挡土墙、窨井、化粪池等都不计算平整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