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清洗管理规定(2篇)

油罐清洗管理规定第一条油罐使用三至五年须进行清洗,具体视周转频率而定。
遇下列特殊情况须清洗油罐:一、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或维修、改造者。
二、油罐发生渗漏、损坏需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化学)修补者。
三、罐底油污、杂质较多影响油品质量者。
第二条油罐周期性清洗应做好年度计划,其它情况的清洗应提前做计划,把清罐方案和费用预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清罐作业前应与公司业务部门协商,妥善安排好进货与市场供应。
第三条每次清罐成立清罐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油罐清洗必须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清罐作业前应充分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五条清洗油罐必须同时检查罐内设备、附件的完好程度,罐底、罐壁的腐蚀情况以及计量参数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利用清罐的机会,对相关管线进行试压检测。
第六条油罐清洗(包括检修)完毕后,应由清罐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合格后立即封闭道门、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油罐清洗记录》及其它相关记录。
油罐清洗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罐清洗管理,确保油罐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油罐清洗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油罐清洗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安全。
第四条油罐清洗工作应采取科学、安全、高效的清洗方法,确保油罐的清洁度。
第五条油罐清洗工作应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二章油罐清洗程序第六条油罐清洗前,应进行详细的工作计划编制,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人员等。
第七条油罐清洗前,应进行现场勘查和安全评估,确定清洗工作所需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油罐清洗前,应对罐体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罐体、管道、阀门等设备完好无损。
第九条油罐清洗工作应选用合适的清洗剂,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配制。
第十条油罐清洗工作应选择合适的清洗方法,根据油罐的不同情况进行冲洗、刷洗或喷洗等操作。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1. 背景油罐是装载着各种液体、气体、危险品等物质的大型容器,是石油、化工、农药等行业重要的储存设备。
油罐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积累一定的渣垢和沉淀物,需要进行定期清洗。
清洗油罐是一项高风险的作业,如果清洗不当,不仅会造成生产设备的损坏和能源浪费,同时还可能对人体、环境等造成严重的危害。
为了确保清洗作业的安全有效进行,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制定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对油罐清洗作业人员从油罐进入前的准备、清洗作业、油罐内部检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2. 范围适用于石油、化工、农药等行业油罐的清洗安全管理规定。
3. 规定3.1. 油罐清洗准备1.油罐清洗计划需要提前至少3天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且经过确认后方可进行;2.油罐清洗作业前,需要对油罐进行安全检查,将罐体内的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含量和有毒气体含量检测,确保清洗作业人员安全进入罐体内部;3.油罐清洗时,需要提前确认和清理好附着在罐体上的导电物品,如:金属片、工具等,防止电气火灾。
3.2. 油罐清洗作业1.油罐清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油罐清洗作业;2.油罐清洗人员在进入罐体前,需要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并由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确认;3.油罐清洗过程中,需要不断检查和监控罐内的氧气、可燃性气体和有毒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检查情况调整清洗作业的方案和进度;4.油罐内清洗过程中,如有任何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清洗作业,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控制和处置。
3.3. 油罐清洗后处理1.油罐清洗后,工作人员需要对罐体进行清理,及时清除残留物质,确保罐体内部清洁干净;2.油罐清洗后,需要对罐体进行检查,确认罐体内部是否存在漏洞、裂缝等问题,如有必须及时处理;3.清洗结束后的废水、污水等,需做好收集、处理和排放管理,并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4. 监督和管理1.油罐清洗安全管理由所在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包括或不限于安全生产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2.对于清洗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必要的培训、考核,制定操作规程,完善应急预案;3.安排专业的管理人员对油罐清洗作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油罐清洗是一项涉及到危险品和危险环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是一个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油罐清洗工作的安全进行,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油罐清洗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在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根据现场环境、油品种类、清洗方法等因素编制专门的作业方案,并经过安全评估和批准。
第五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六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
第八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第九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清洗前准备、操作步骤、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进行现场安全评估,分析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设置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在专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进行火灾防控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器材、设置灭火设施、进行火灾演练等。
第十四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进行通风控制,确保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进行安全监测,包括油罐内部气体浓度、氧气浓度、温度、压力等指标的监测和记录。
第十六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演练。
第十八条油罐清洗工作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并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九条进行油罐清洗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
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罐清洗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如果不严格遵循安全管理规定,可能会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事故。
为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以下是油罐清洗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工作前的准备阶段1. 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包括油罐结构和特性、作业程序、急救知识等。
3. 确保使用的清洗液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因使用不合格清洗液引发事故。
4. 工作前,对油罐进行彻底断电、排空,并将其与供应管道隔离。
二、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1. 防火安全:(1)作业现场应禁止吸烟,设置标志提醒,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禁烟牌。
(2)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和工具。
(3)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置足够数量和规格的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方便应急处理。
2. 通风安全:(1)作业前,应检查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排烟设施的有效性。
(2)作业期间保持通风系统和排烟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清新。
(3)遇到特殊情况,如气味异常、浓烟等,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警。
3. 个人防护措施:(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服、防静电鞋、安全帽和防护手套。
(2)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防护面罩或防毒面具,并根据罐内气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过滤器。
(3)作业人员必须严禁穿戴饰品、长发应固定。
4. 作业程序的安全管理:(1)作业前,必须详细制定作业方案,包括作业流程、清洗液使用量和浓度、作业人员配置等。
(2)遵循正确的作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环节。
(3)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急救措施,掌握逃生通道和应急出口位置。
5. 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1)严禁酗酒、饮食过饱或服用药物后进行作业。
(2)作业期间严禁聚众闲谈,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干扰工作的通讯设备。
(3)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镇定、集中注意力,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三、作业后的安全管理1. 清洗液的处理:(1)清洗液不能排入周围环境,必须统一收集和处理。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

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一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四是油罐拆除或空置前。
五是因其他情况需要清罐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的清洗工作。
油罐清洗前应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商。
第四条油罐清洗的工程内容主要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杂;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达到进油条件。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的抽查、监督。
第七条公司储运安全处对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公司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具体负责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第八条分公司和所属油库、加油站按要求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清罐作业现场员工应接受清罐作业培训,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审批权限与审批授权。
油库的清罐作业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运行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加油站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停业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
分公司清罐作业许可的审批授权只能向同级副职或以上人员授权,不能下授权。
第三章一般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
施工现场应准备的物资、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风机、防静电帆布风筒、防爆油泵、防静电输油管线、氧气测试仪、可燃气体测试仪、电阻仪、温度计、安全帽、安全带、救生信号绳、防护眼镜、隔离式呼吸器、急救箱、灭火器材、移动式静电消除器。
2023年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油罐清洗作业的安全性,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油罐清洗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油罐清洗作业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油罐清洗作业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条油罐清洗作业应进行全面风险评估,确定作业方案,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油罐清洗作业的安全责任由作业单位负责,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作业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油罐清洗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他们具备进行油罐清洗作业的必要技能。
第八条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油罐清洗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第九条油罐清洗作业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作业单位的要求进行作业,确保作业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十条作业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共同解决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一条在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前,应组织作业前会议,明确作业方案、作业进度和安全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制定并执行油罐清洗作业的动火管理制度,对清洗液的加热和加料等工作进行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作业单位应选择合格的作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指派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指挥和监督。
第十四条在作业现场应布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危险区域和禁止区域。
第十五条作业单位应确定作业的时间段,避免高温、恶劣天气等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安全造成影响。
第四章作业过程第十六条油罐清洗作业应由专业作业人员进行,他们应熟悉作业程序和相关安全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油罐清洗作业应首先进行油罐内部的排气和通风,确保清洗作业环境中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油罐清洗管理规定(5篇)

油罐清洗管理规定第一条油罐使用三至五年须进行清洗,具体视周转频率而定。
遇下列特殊情况须清洗油罐:一、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或维修、改造者。
二、油罐发生渗漏、损坏需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化学)修补者。
三、罐底油污、杂质较多影响油品质量者。
第二条油罐周期性清洗应做好年度计划,其它情况的清洗应提前做计划,把清罐方案和费用预算,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清罐作业前应与公司业务部门协商,妥善安排好进货与市场供应。
第三条每次清罐成立清罐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
油罐清洗必须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清罐作业前应充分做好有关安全措施及物资、工具、器材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第五条清洗油罐必须同时检查罐内设备、附件的完好程度,罐底、罐壁的腐蚀情况以及计量参数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利用清罐的机会,对相关管线进行试压检测。
第六条油罐清洗(包括检修)完毕后,应由清罐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合格后立即封闭道门、人孔、光孔等处,连接好管线,恢复油罐原来的系统。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好《油罐清洗记录》及其它相关记录。
油罐清洗管理规定(2)是为了保障油罐清洗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而制定的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油罐清洗管理规定的要点:1. 油罐清洗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油罐清洗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任何环节。
3. 在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和工作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在进行油罐清洗作业期间,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控和护理,确保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5. 油罐清洗作业中使用的清洗剂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测试。
6. 油罐清洗作业产生的废水和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7. 油罐清洗作业完成之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
油罐清洗管理规定

油罐清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罐清洗管理,保障油罐安全运营,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油罐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油罐清洗企业、管理机构、监管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油罐清洗活动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科学、规范、环保。
第四条油罐清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油罐清洗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油罐清洗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油罐清洗活动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六条油罐清洗企业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油罐清洗企业应当定期对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油罐清洗企业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章油罐清洗活动管理第九条油罐清洗活动应当经过严格的计划和组织,确保其在安全、环保和高效的前提下进行。
应当尽量选择合适的清洗剂和洗涤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油罐清洗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一项清洗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操作指导和安全提示。
第十一条油罐清洗作业应当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油罐清洗作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从业人员,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油罐清洗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油罐清洗作业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强制休息制度,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和精神健康。
第十五条油罐清洗作业应当按照与油罐内容物相适应的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油罐清洗企业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清洗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对不同级别和规模的清洗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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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油罐清洗工作,保障油罐清洗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油罐清洗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情况进行油罐清洗:一是油罐清洗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二是油罐改储另一类油品时,应进行清洗。
三是油罐发生渗漏或者有其他损坏需要进行倒空检查或动火修理的。
四是油罐拆除或空置前。
五是因其他情况需要清罐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加油站的油罐的清洗工作。
油罐清洗前应与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协商。
第四条油罐清洗的工程内容主要是:清除罐底、罐壁及附件表面的沉渣油垢,并妥善处理油杂;清罐前做好油罐油品的转移;开启人孔,拆除油罐附件或安装的设备,清罐后安装复位、达到进油条件.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油库、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工程建设等职能处室,负责所管辖业务范围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的抽查、监督。
第七条公司储运安全处对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公司相关业务职能处室具体负责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考核和资源提供。
第八条分公司和所属油库、加油站按要求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清罐作业现场员工应接受清罐作业培训,执行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审批权限与审批授权。
油库的清罐作业由公司储运安全处负责人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运行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加油站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停业的加油站清罐作业由分公司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或指定授权人进行审批。
分公司清罐作业许可的审批授权只能向同级副职或以上人员授权,不能下授权。
第三章一般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准备好相应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
施工现场应准备的物资、工具、器材包括但不限于防爆风机、防静电帆布风筒、防爆油泵、防静电输油管线、氧气测试仪、可燃气体测试仪、电阻仪、温度计、安全帽、安全带、救生信号绳、防护眼镜、隔离式呼吸器、急救箱、灭火器材、移动式静电消除器。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的人员仅限于:清罐作业人员(进入者)、旁站监护人员(监护人)、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临时检查人员。
旁站监护人员由作业许可审批人员指定.进入者、监护人、受限空间进入管理者定义及安全管理职责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清罐作业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现场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清罐HSE作业计划书,应一站一书。
HSE作业计划书由库站负责人、主管部(处)室主任、安全监督进行审核,由业务主管经理(或处室负责人)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清罐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在清罐作业期间必须亲临现场审批,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清罐作业之前,由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织对清罐作业人员、旁站监护人员进行安全和有关操作技术的岗前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一、清罐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着火、爆炸;窒息、中毒;磕、碰、撞伤;落物砸伤;滑跌;梯(架)上掉落;扭伤等;二、清罐安全技术规程、防静电安全技术规程、防火防爆十大禁令、操作规程;三、呼吸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维护知识;四、防护及抢救用品及相关知识;五、事先约定的紧急联络方式、求救信号等,一般为绳语。
第十六条凡有清罐作业人员进罐检查或作业时,油罐人孔外均须设旁站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一名),且一名监护人员不得同时监护两个作业点。
旁站监护人员应在人孔位置进行全过程、不间断监护。
第十七条旁站监护人员、作业许可审批人员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清罐作业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表达可以进行油罐清洗作业,如载明可进行“石油化工设备容器清洗”等关键字样;清罐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持有主要负责人证书,清罐作业单位旁站监护人员应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清罐作业人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本条所列证书均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证书。
第十八条旁站监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的现场安全检查、清点人员及其工具器材等工作。
第十九条作业场所应确定安全距离,设置安全界标或栅栏,并由旁站监护人员负责对所设置的安全界标或栅栏进行监护。
以隔离警戒区域为界,禁止与清罐作业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一个连续作业期间(8小时),旁站监护人员不得更换。
第二十条为确保安全,进罐作业必须按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旁站监护人员、审批人员要检查确认清罐作业人员手机、火种等上缴情况,工作服装、防护用品合格情况,设备设施防爆情况,现场抹布、工具的防静电、防爆情况等.第二十二条在采取排除油气的通风措施后,当油气检测浓度为:一、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8小时作业.二、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1%-4%时,允许不戴呼吸器进行30分钟作业。
三、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4%-25%时,不戴呼吸器不准进入作业.四、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25%-40%时,不经专门批准不准人员进入.五、体积浓度(V%)为爆炸下限的40%以上,禁止进入油罐清洗作业。
第二十三条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或消防空气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隔离式呼吸器具的供气,可根据不同条件采取自吸空气、手动供气、电动风机供气、压缩机供气、自带压缩空气型等方法.隔离式呼吸器的软管末端应放置在新鲜空气的上风处。
第二十四条根据不同场所,选择的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其规格尺寸应保证佩戴合适,性能良好,在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说明书”中的各项事项.呼吸软管严禁有接头,内外表面不应被油类等污染。
第二十五条防毒用具、防护用品及清罐工具每次使用之后,必须清洗干净。
防毒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之前应仔细试验与检查,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六条严禁在作业场所用膳或饮水。
作业人员每天饭前且下班后应在指定地点更衣洗澡,换下工作服,用肥皂清洗身体,并刷牙漱口.第二十七条清罐作业场所应备有人员抢救用急救箱,并应有专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由于作业影响而使罐内油气浓度超过允许值时,清罐作业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
重新通风,直到油气浓度降到规定值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二十九条当油罐及其作业场所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0%时,其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内均为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
进入该场所进行清罐作业时,必须做到引入该场所的电气设备及其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用电规定。
在该场所应严防铁器等相撞击。
第三十条禁止在夜晚、雷雨天(或气压低)或风力在六级以上的大风天进行油罐的通风或清洗作业。
清罐作业期间禁止明火作业.对油库、加油站周边的环境应进行密切观察,如节气燃放鞭炮、电焊切割等。
第三十一条电气设备检查、试验时,必须在距作业油罐35米范围(卧式油罐可缩小50%)以外的安全地带进行。
第三十二条垫水或充水使用的进水管线,不应采用输油管线,以防油品进入罐内。
第三十三条油罐清洗作业前,应在作业场所的上风向处配置好适量的消防器材。
油库清罐时固定消防设施处于临战状态。
第三十四条清罐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应穿防护服(内穿白色衣裤、袜子,外穿防静电整体防护服)。
不得使用化纤绳索及化纤抹布等.不允许使用橡胶手套和长靴。
清罐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工作鞋、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气体检测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服及鞋。
第三十五条当油气浓度超过该油品爆炸下限的25%时,清罐作业时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及使用高压水枪冲刷罐壁,禁止从油罐顶部进行喷溅式注水。
第三十六条引入油罐的空气、水及蒸汽管线的喷嘴等金属部份以及用于排出油品的胶管都应与油罐作电气连接,并应做好可靠的接地。
引入罐内的金属管线,当法兰间电阻值大于0.03欧姆时,应进行金属跨接。
第三十七条通风管、风机应与油罐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三十八条风管应使用电阻率不大于108欧姆的帆布材质,禁止使用塑料管;并应与罐底或地面接触,以使静电很快消散。
第三十九条油罐清洗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宜避开严冬或盛夏季节。
第四十条下列人员严禁从事清罐作业:—、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二、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三、患有深度近视、巅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和其他严重慢性病以及年老体弱不适应清罐作业者。
四、有外伤疮口尚未愈合者。
第四十一条专业清罐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并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应带到施工现场备查。
第四十二条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经过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出。
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章换装、隔离和拆除第四十三条有条件的油库,在不影响油品质量的情况下,清罐之前宜设法将汽油罐换装柴油。
通过进出油管线、排污管线排空可以放净的余油。
第四十四条油库在作业前,首先应放净罐内存油,使油面降至最低,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线必须加盲板断开。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明示。
第四十五条加油站断开进油管、出油管、通气管等与人孔盖的连接,拆除潜油泵、液位计等,将人孔盖及相关附件放置到距离操作井壁两米以外的稳定场地上。
电缆线套管用密封泥填塞,外露导线采取包裹的方法防护.第五章排出底油第四十六条油库采用垫水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一、油罐倒空后应精确计量底部的存油(水)并予以记录,以便确定垫水高度及水泵的运行时间。
二、垫水时应选择其适宜的开孔处,以带静电导出线的胶管伸至油罐底部。
垫水时流速不宜太大,一般初始流速应控制在1米/秒左右,待油水界面形成后经过计量,使其界面处位于出油管线上沿0.5—1厘米为宜.三、垫水结束后,从罐内抽出该进水胶管,用输油管线或临时敷设的胶管将垫起的底油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内.此间应严防冒顶。
同时还应通过计量检查底油是否完全排空。
否则应继续垫水,直至罐内确认排空底油为止。
第四十七条油库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一、通过排污阀自流排油,直至油不再排出时为止.二、卸下进(出)油管线阀门,切断与其它输油管线或油罐的通路并应将与油罐脱离开的管线法兰用盲板封住.三、将胶管由进(出)油管线的另一端插人罐底,用手摇泵或真空泵(配套电机应为隔爆型,并置于油罐人孔三米以外)抽吸底油,并放至回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此间通过计量,若确认底油排空完毕三十分钟后,应通过人孔处对罐内油气浓度进行测试并记录。
第四十八条加油站采用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具体做法是:将导静电胶管靠着油罐人孔口壁缓慢伸入罐底,用手摇活塞泵抽吸底油,并放至空罐或油水分离罐(池)或油桶等内。
若油泥上带有较多油品造成较大损耗时,可从进油罐注水后浸泡24小时以上,使油品起浮,再采用机械抽吸。
第四十九条底油排空后,宜采用手摇泵或真空泵将罐底存水、污杂抽吸至油水分离池等处,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六章排除油蒸汽第五十条排除油气前应认真检查:—、是否已按要求排出底油(水)。